不是陪審團的錯,是檢察官的證據故意的
來源:
秋色滿院
於
2013-03-25 13:54:21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警察調查玩忽職守之類
一般這樣的冤案,都有一定的玩忽職守之錯。因為收集的證據要達到75-80% 的把握,就必須有直接證據。或overwhelming 的間接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