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陪審團的錯,是檢察官的證據故意的

來源: 2013-03-25 13:54:2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警察調查玩忽職守之類

一般這樣的冤案,都有一定的玩忽職守之錯。因為收集的證據要達到75-80% 的把握,就必須有直接證據。或overwhelming 的間接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