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扯的太遠了吧,我什麽時候說殺人了?

來源: storit 2012-11-04 17:46:0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11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storit ] 在 2012-11-04 21:56:1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我沒說過殺人,也沒想餓死誰。就事論事,大帽子扣別人就不對了。

美國的犯人有投票權嗎?光吃福利不納稅的不投票有什麽不可以?誰賺錢誰管事,以前的大家族不都是這樣嗎?不賺錢還想說了算,這個要求倒是不高嗎。

日本的選舉跟美國不一樣,日本不是選民直接選總統,而是政黨選總統。但是外國人納稅也有投票權。

所有跟帖: 

美國犯人有沒投票權是由各個州的法律規定, 有的州就有投票權. -999朵玫瑰- 給 999朵玫瑰 發送悄悄話 999朵玫瑰 的博客首頁 (5959 bytes) () 11/04/2012 postreply 17:55:38

可能是日本同事記錯了。但是犯人不投票不違反憲法嗎? -storit- 給 storit 發送悄悄話 (57 bytes) () 11/04/2012 postreply 18:03:59

storit妹妹還是靜下心來吧 :-) -aChineseBostonian- 給 aChineseBostonian 發送悄悄話 aChineseBostonian 的博客首頁 (97 bytes) () 11/04/2012 postreply 18:19:29

我是覺得,如果納稅人才能投票,那麽每個人都會積極納稅。 -storit- 給 storit 發送悄悄話 (29 bytes) () 11/04/2012 postreply 18: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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