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屆政府憑什麽剝奪天賦與人的國籍?誰給了政府這個權力? 自願取消中國籍從法律上說,它從沒有得到當事人的同意,

本文內容已被 [ 聶耳 ] 在 2016-03-07 20:43:27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也從沒詢問過當事人的意見,又何來的“自願”二字?  這是“自願”還是”強迫“?

而且這個“自願取消中國籍”的法律並沒有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案過,也沒有得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立法機構,沒有立法機構的批準通過的法律是非法的。所以這是一個非法的法律。

所以剝奪公民國籍的行為是非法的,它的法理立據又嚴重侵犯了公民權和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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