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從沒詢問過當事人的意見,又何來的“自願”二字? 這是“自願”還是”強迫“?
而且這個“自願取消中國籍”的法律並沒有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案過,也沒有得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立法機構,沒有立法機構的批準通過的法律是非法的。所以這是一個非法的法律。
所以剝奪公民國籍的行為是非法的,它的法理立據又嚴重侵犯了公民權和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