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應該是車牌隨車不隨人主義,所以上麵二例都是車主賣之後沒向監管機關報告,是自己不瞭解法令程序

來源: khyang86 2024-02-10 09:50:1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59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khyang86 ] 在 2024-02-10 10:33:3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美國也不遑多讓,詳見以下教訓達坦2024-02-10 06:49:08

有些州是車牌隨人主義,車主賣車後要將車牌交回,新車主必須另申請車牌才能上路,但不論隨車還是隨人,你一部要報廢的車子,賣給一個有登記註冊的公司,他們有什麼必要犯法,能得到多大的利益?腦子都灌水了嗎?而且不管隨車隨人,你絕對可以把車牌拆了還給MVA,聲明車輛報廢。

另外上麵二例子絕對可以將對方告上法庭。

所有跟帖: 

不要自以為是。我問過保險,買方拿了Title去DMV之前撞別人,受害方會告賣方。 -周老大- 給 周老大 發送悄悄話 周老大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1/2024 postreply 11:16:27

美國隻有Kentucky, Minnesota, California, and Alaska四州要求車牌隨車,所以這 -khyang86- 給 khyang86 發送悄悄話 (261 bytes) () 02/12/2024 postreply 1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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