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昨天和姨夫開車出去,到一個地方看見一輛轎車和一摩托停在路上,那個騎摩托車的正在打那輛轎車的司機,之後車的副駕駛下來個亞洲麵孔的女的想去拉開那個打人的,結果也被打了。那女的沒辦法隻好喊周圍的車報警啊幫忙啊之類的,這時我姨夫已經報警了。有一輛車上下來了一個男的幫忙阻止那個打人的,車上被打的那個得到了喘息機會下車了,那騎摩托車的卻要逃跑,當然被他們三個攔住啊。攔到了路旁一個PLAZA裏麵,姨夫讓我也把車停到了那裏,看見那個人還要拚命逃跑,姨夫也去幫忙攔。
就這樣過了好幾分鍾,連那個幫忙的男的都已經又回到車裏並從路的對麵把車兜了個大圈進PLAZA,然後又過了幾分鍾,警察還沒來。話說平時大街上不是走兩步就能遇到警車麽,真的有事他們就不見了。那個打人的麽,幾個人攔著他還一直要逃走,有好幾次還要撞人,還好被人拉著後箱了。
後來警察終於來了,搜騎摩托車的和那轎車司機的身,那騎摩托車的脫下頭盔,是個白人。然後警察就先對雙方問話,然後逐個問了在場的幾個目擊證人。我當時有留意到,警察直接沒做筆錄。事情起因大概是因為換道之類的產生的ROAD RAGE,但那騎摩托的夠狠,直接打人。
當大家都以為警察要銬走那個打人的白人時,隻見那個人戴上頭盔騎著車就走了。嗬。。。。。。然後呢,是說要告他麽?沒有,警察叔叔阿姨們說,THAT'S IT, 散了吧。啊?就這樣散了?轎車的那對夫婦(後來知道的)說要PRESS CHARGE那白人,就是說要告他,因為他們都已經被打傷了。警察們呢,聽他們這麽一說先是愣了一下,哦?YOU WANNA PRESS CHARGE? WELL~,開始東扯西扯了,說了一堆這又沒有很嚴重,他們沒有很正式的筆錄,還說對方也有說你們也有動手他也有證人之類的,連我拍的照片人家都直接不看,並且在那裏玩文字遊戲,總之就是不願搞PRESS CHARGE,最後還不耐煩的大聲說一句NO, WE WON'T DO THAT.那就沒咯,真的得散了。
真是好笑了,事情沒有很嚴重(警察的判斷)是讓人家不要告的理由?警察自己沒做筆錄是讓人家不要告的理由?故意不做的吧?對方說,隻是對方說他也有證人是不要告的理由?哦,證人呢?不全在這了麽?全都指向那個人打人啊。被打的也有動手就不告?沒關聯吧,而且被打難道隻能立正然後說您請盡情的打麽?還有照片呢,直接不看因為我的手機不是iphone 4麽?平時總是聽說尊重婦女預防家暴,合著女的不能在家被打而是應該在外麵被別人打咯?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在美國,街上看誰不順眼是可以打的,隨便打,隻要別打死而且別打白人。打完了之後跟警察說對方也有動手啊,我還有證人呢,那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