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他一口一個百垃圾,黑色,那啥顏色的人
我不過是反諷他而已。
我在美國待了15年,從來沒看到過在公共場所吵架的,更別說動手打人的了。他把個極端的事情極度上綱上線在這裏挑動國人打人,基本上可以定性為教唆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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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都沒看到過,正好說明您孤陋寡聞,井底之蛙
-橫海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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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2010 postreply
13: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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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極端的事情,有一就有二,到第1萬次那些警察還會這麽處理。
-extray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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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2010 postreply
02: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