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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子要嚴格審核租戶,否則我心裏總是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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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經常弄壞各種家電,比如冰箱壞了,每次修理都需要我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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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搬走後,維修費用還是得我自己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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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員總是打電話問我,是不是允許陌生人進入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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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還得我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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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空著沒人租,水電費等雜費也得我自己付,還得親自聯係公司,物業經理幫不上忙,因為賬戶都是用我的名字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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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其他很多麻煩,比如有些房客是領政府補貼(Section 8)的,我並不想租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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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糾紛需要上法庭,最終還是得我自己出麵處理。
房子賣了終於一身輕鬆,哈哈!所以我真不想當房東,畢竟我的時間也是值錢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