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沒有仔細跟蹤過所謂藥家鑫一案,隻是在網上閑逛的時候瞄上過兩眼,所幸抑或不幸,看到了一篇相當長的“辯論”,當時真tnnd有些糾結。
第一感覺是,這麽簡單的一個個案,竟然似乎因為藥某是個什麽大學生就與眾不同了,再仔細看看,更根本的原因原來是某些看客覺著自己眼光高上若幹線、心胸寬大了若幹米、人性博愛了若幹畝~ 難道這博愛寬大便可離開根本的是非了?
當時看到所謂“反方意見”,即反對將藥家鑫處死的那一票大蔥,張口閉口便是藥某人似乎是“激情殺人”,說的便是所謂“凍雞”,而且又自首了,所以便如何如何。。。
煙絲覺著,不論是不是“激情殺人”,也不論這“激情殺人”是否在法律考量上有所不同,殺人者該當償命。譬如,煙絲和小羅到酒吧泡妞,因爭搶某粉頭煙絲很雞凍,連捅了小羅8刀,小羅不幸斃命。後煙絲不論什麽原因(酒醒了也罷、後悔了也罷、畏罪了也罷。。。),到巡捕房自首了,你說法律該怎麽判才公道?
更何況,這藥某是撞倒了個女人,在觀察到此女受傷倒地的情況下,回到車裏拿出尖刀,連捅其8刀致命呢?!
一個罪犯該不該被判刑、該不該死,看的是他做了什麽,而不是猜他心裏的凍雞。
有人可能說,他強奸是因為性壓抑,他搶劫是因為缺錢,他殺人是因為雞凍,可能聽著都有些道理,但行其事、擔其責、受其果,判你大刑,便是你的結果。
別扯什麽絕對的公平、公正,法律的根本作用就是維持人類社會秩序。對藥某的判決,是對生命尊嚴的維護、是對社會秩序的尊重。
更別像禿子那樣扯上什麽劉少奇之類的政治事件,什麽受到輿論的影響之類,刑事案件與政治案件根本就是兩碼事,沒必要扯到一起去攪合。
有人閑扯是因為假博愛、假人性,或是*****了,這不太可恨,隻要讓他們晚上自己想想如果自己的母親就是受害者張妙,再想想是否願意寬恕這類藥某便可以去假存真了。
至於藥案中跳出來的所謂要替藥家鑫辯護的“法學專家”,那就是純粹沒半點人性、什麽事都敢借著出名的裝*逼*範了!這類貨色,其行可鄙,其心當誅!
該死的,就讓他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