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藥”事件本身而論,已經是民心所歸,法律主持了正義。 不知道還有什麽好說的? 真不能理解一個人能失去理智到你那種程度,你的動機是什麽?你要買弄你的文筆,可寫的東西很多,為什麽偏要找個死人來發泄,可怕。
在文學城,很欣賞蜜瓜就那事件寫得一片博文,"一個的生命,不管正的,邪的,都應該珍惜" 一個人該不該死? 有法律來定,不是某個人說了算。不管正方,反方, 任何失去理智的謾罵和參和,都可能有不正當動機想淩駕於法理之上,想比事件本身而言,更是危險的根源。藥已經抵命,那些借“正義”之名,大做文章, 真應該問一問,居心何在? 警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