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要是不在自己沒有準備好的時候去買房子,就不會到處借錢,也不會搞得父親生命沒錢盡孝,LG爺爺遷墳和LG吵架。
LG明擺著是一個鳳凰男,對自己的家庭有著無限的義務,而LZ也就任有這種義務無休止地延續,隻有怨恨,沒有辦法。這方麵需要達成一個共識,他家裏兄弟姐妹都不困難,大家都有盡孝的義務和機會,每次家裏用錢至少應該均攤,如果不是均攤的你們有權拒絕不出。
你們有你們自己的小家,首先你們都該顧及小家的利益,然後才是大家。他們家提出的要求,你們能滿足的可以滿足,不能滿足的就該說不。如果做不到,受損失和傷害的是你們自己,國內的大家也會覺得你們是搖錢樹,搖搖錢就可以到手了。
人和人不要比,做自己該做的,別人如何那是他們的事情。
房子是你們的,你可以決定賣還是不賣。如果你沒頂住賣了,LZ母親出的那部分錢還是應該還上,你心裏也會平衡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