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點名牟林翰案,讓親密關係不再“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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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會上,張軍特別提及去年終審宣判的“牟林翰淩辱包麗案”,傳遞出了堅決打擊婚內婚外各種形式家暴、虐待犯罪的的司法信號。

最高法工作報告提到:牟林翰淩辱同居女友致其自殺,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確立了婚前同居施暴須以家庭成員承擔刑事責任的司法規則。此外,報告還顯示:2023年,最高法發布兩批反家暴典型案例,對以“愛”之名家暴未成年人、離異後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予以司法規製。明確戀愛、同居遭遇對方暴力,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發出各類人身安全保護令5695份,同比增長41.5%。

案發至今,這起令人發指的虐待案件,已在公眾視野中停留四年有餘。2019年10月,北大女生包麗(化名)因受男友牟林翰淩辱折磨而自殺。事件經由受害者親友及媒體曝光後,牟林翰起初僅被取消推免讀研資格,直到大半年後,才在2020年6月被公安機關拘捕。此後,針對此案的調查、審理工作持續了三年之久。2023年6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支付賠償金73萬餘元,牟林翰上訴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7月終審維持原判。

對包麗的家人而言,他們這些年來,走過的是一條漫長、坎坷的維權之路。早在案發之初,就有多名法律專業人士表示:雖然牟林翰的行為涉嫌虐待罪,但就當時的情況與證據而言,追究牟林翰的刑事責任難度很大。經年累月的調查和審理,一方麵說明這起案件的具體案情較為複雜,另一方麵也是因為在本案引發關注之前,法律界對於如何給非家庭成員關係中的精神虐待問題定性,並沒有清晰、明確的共識。

從公眾的樸素正義感出發,牟林翰對同居女友反複實施高頻次、長時間、持續性的辱罵行為,無疑性質極其惡劣,是典型的精神虐待。早在警方對其采取刑事強製措施之前,他就已經臭名昭著。但在當時,人們一方麵不敢斷言牟林翰的行為與包麗自殺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聯係,另一方麵也因為兩人並非婚姻關係,難以認定牟林翰犯有虐待罪。在情、理、法之間,司法機關本著對法治負責、對正義負責的態度,謹慎地找到了恰當的平衡點,一方麵認定牟林翰長期的精神打壓行為造成了受害者的自殺風險,且對自己製造的風險狀態視而不見,另一方麵認定二人之間的共同居住等行為構成了實質上的家庭成員關係,牟林翰符合虐待罪的犯罪主體要件,最終讓牟林翰受到了法律的製裁。

本案塵埃落定,不僅讓牟林翰付出了應有的代價,給了無辜受害的包麗一個交代,也讓所有關心此事、希望親密關係中的弱者得到保護的人得到了他們期待已久的正義。如今,最高法工作報告提及本案,更為其賦予了標誌性意義,確立了婚前同居施暴須以家庭成員承擔刑事責任的司法規則。這不僅消滅了那些淩辱、虐待戀愛對象的人為自己狡辯、脫罪的空間,也為所有婚前同居關係加上了一重法律的保護,使親密關係不至於動輒“致命”、變得更加安全。

正如最高法工作報告所言:“社會在發展,司法須前行。”今時今日,各種社會趨勢、社會現象不斷給司法工作提出新的挑戰,公眾對法治建設的期待,也隨著社會經濟與觀念水平的進步逐漸提升。要讓正義之光普照到社會的每個角落,司法機關還需不斷發現問題,並以法治的思路和手段解決問題,如此才能讓所有守法公民得到充分保護,感受到真正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