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開來殺人案從犯張曉軍3獲減刑 同案已有人刑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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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薄穀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中從犯張曉軍,自2012年8月獲有期徒刑九年以來,已減刑3次。

最近一次減刑在今年8月,據《張曉軍故意殺人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顯示,張曉軍被減去有期徒刑8個月。


張曉軍一審宣判時

張曉軍出生於1979年,初中文化,山西省古縣人,原係重慶市委辦公廳工作人員(還是薄熙來家中勤務人員)。2011年11月13日晚,薄穀開來夥同他一起用毒藥殺害了尼爾·伍德。

2012年8月,合肥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曉軍有期徒刑九年,後在安徽省蚌埠監獄服刑。

張曉軍的三次減刑


張曉軍第一次獲減刑是在2014年8月。

2014年7月,蚌埠監獄以張曉軍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為由,提出減刑建議。2014年8月,經過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張曉軍自服刑以來,先後記功1次、表揚2次,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接受改造,認真學習,完成生產任務,確有悔改表現,遂被裁定減去有期徒刑6個月。

2015年,蚌埠監獄再以張曉軍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為由,提出減刑建議。張曉軍本人認為自己的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了危害,自服刑以後能認真改造,符合減刑條件。2015年11月,蚌埠市中院審理查明,張曉軍自上次減刑以來,先後獲得記功2次、表揚1次的獎勵,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接受改造,認真學習,完成生產任務,確有悔改表現,遂裁定減去其有期徒刑1年。

今年7月,蚌埠監獄又一次以張曉軍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為由,提出減刑建議。8月25日,蚌埠市中院經審理查明:張曉軍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至2017年2月獲表揚獎勵二次、記功獎勵二次。

該院認為,張曉軍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遂裁定減去其有期徒刑8個月。

減刑後,張曉軍的刑期自2012年7月6日起至2019年5月5日止。

張曉軍係從犯

2012年8月9日,薄穀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院開庭審理。

2012年8月20日,合肥市中院對薄穀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薄穀開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曉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合肥中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薄穀開來及其子薄某某與尼爾·伍德因經濟利益發生矛盾,尼爾·伍德在電子郵件中言辭威脅薄某某,薄穀開來認為尼爾·伍德已威脅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決意將其殺害。

為此,薄穀開來安排張曉軍邀約並陪同尼爾·伍德到重慶,於2011年11月13日安排尼爾·伍德入住重慶市南山麗景度假酒店16棟1605室,後用毒藥殺害尼爾·伍德。

合肥市中院認為,薄穀開來夥同張曉軍采用投毒的方法殺害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薄穀開來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係主犯,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本案被害人尼爾·伍德對薄穀開來之子薄某某使用威脅言辭,使雙方矛盾激化;司法鑒定意見表明,薄穀開來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但患有精神障礙,對本次作案行為性質和後果的辨認能力完整,控製能力削弱;薄穀開來在歸案後向有關部門提供他人違紀違法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處起到了積極作用;薄穀開來當庭認罪、悔罪,故對薄穀開來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張曉軍在共同犯罪中受薄穀開來指使,起幫助作用,係從犯,且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並當庭認罪、悔罪,對其可減輕處罰。

判決結果宣布後,薄穀開來和張曉軍當庭表示不上訴。

“政事兒”注意到,截至目前,薄穀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的相關涉案人員,除張曉軍外,還有多人獲減刑,有2人的刑期在去年已滿。

其中,2015年12月,在燕城監獄服刑的薄穀開來,在服刑期間因沒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減刑條件,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