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義取決於社會成員的個人信義。

人是有罪的人,社會公義隻在上帝手中。
正文

司馬遷

(2020-09-13 12:14:37) 下一個

司馬遷撰寫《史記》時,(史記、漢書、三國誌、後漢書又被稱為前四史,是優秀史書的代表。其中史記對後世影響巨大。史記開創了紀傳體,之後曆代相續,並由此形成了體量龐大的史書資料,為後世研究提供了極大便利。紀傳體之前有過國別體、編年體,之後有紀事本末體,但紀傳體卻被稱為“正史") 漢武帝翻閱《孝景本紀第十一》和《今上本紀第十二》後,認為司馬遷的敍述有意貶損自己,不禁勃然大怒,命人削去了書簡上的字,並把這些書簡扔掉了,可見當時漢武帝對司馬遷已經甚為不滿。漢武帝天漢二年(公元前99年),名將“飛將軍”李廣的孫子李陵主動請纓出擊匈奴,兵敗被俘,漢武帝震怒。滿朝文武都認為李陵叛降,全家當誅。而在這時,身為太史令的司馬遷卻爲李陵辯護。他認為李陵兵敗投降是因為“矢盡道窮,救兵不至”,而且李陵是希望“欲得其當而報漢”。李陵雖然兵敗,但是他以少勝多,以弱勝強,“其所摧敗,功亦足以暴於天下”。

司馬遷這番表述卻沒有得到漢武帝的理解,漢武帝認為他是藉李陵之功,詆毀這場戰爭的主帥李廣利(此人為漢武帝寵姬李夫人的哥哥),進而批評自己用人不當,造成軍事失利,再加上司馬遷在撰寫史記時,內容有意貶損漢武帝的心結,在大怒下將司馬遷投入牢獄,以“誣罔”(欺騙皇帝)的罪名判處死刑。當時的死刑有兩種方式可以充抵,第一種是“令死罪入贖錢五十萬減死一等”。另一種是按照漢景帝時期所頒布的法律“死罪欲腐者,許之”,處以腐刑(閹割)。由於沒有足夠的金錢可以贖身,司馬遷隻得接受腐刑。對此他曾表示過“禍莫憯於欲利,悲莫痛於傷心,行莫醜於辱先,而詬莫大於宮刑。刑餘之人無所比數非一世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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