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拘私舞弊,故意或過失地實施的破壞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應受到刑罰處罰的各種犯罪行為。
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辦事,違背“程序合法實體公正”的要求。由於行為主體不能按照法定程序處理,程序不公正,從而導致實體公正也無從體現,直接影響了行使職權的客觀公正。褻瀆了公權力的尊嚴,而且損害了相關職能部門的榮譽和形象。
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
1、政治素質低、精神文化空虛。
2、權力過於集中、缺少監督和製約。
3、 法製觀念淡薄,沒有樹立良好的權力觀。
4、工作機製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
職務犯罪的危害性
動搖國家政權的根基,破壞國家秩序,破壞市場經濟及其發展,對社會文化和價值觀念的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