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銳評之一
隨著中國全國人大“港版國安法”立法進入實質程序,香港與境外各種議論洪水般洶湧而起!即使不能說,全部屬於非理性的膚淺口號、屁股決定腦袋式為反對而反對、以及別有用心的反華鼓噪與渲染,亦可毫不誇張地講,其中有價值的理性分析,特別是基於法理的解讀幾乎看不到,也是客觀事實。
多少有點諷刺意味的是,中國官媒環球網日前就此事亦發表一篇社評,開篇即犀利發問:“哪個國家沒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又有哪個國家會允許其中的一個行政區域在國家安全領域成為空白,任由一些勢力與外國勢力勾結,危害該國的國家安全利益呢?”
對該問題,顯然有一個大家都清楚的答案:唯一的奇葩特例正是中國香港!
而進一步的問題是,為何會出現這一荒唐特例?根本原因何在?是因為香港天生就有不計其數的與中央政府離心離德的反對派?或者是海外敵對國家與反華勢力能耐大到足以左右香港局勢?再或者是回歸以來的5屆特區政府都不作為、亂作為、或沒能耐作為?
在格某看來,上述幾方麵都不夠格為根本原因。香港之所以出現這一曆史性的荒唐局麵,根本原因隻能在中國政府自身找,不客氣地講,正是中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從一開始就犯下一個大錯!
讓我們再來看看《基本法》第23條全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係。”
為何要將意義如此重大的事務如此這般地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從國家主權的最高原則上就有問題!
國家安全事務,與外交、國防一樣,皆為一個國家頂級層麵的事務,其獨特性在於,均屬於國家主權的體現。從法理上看,涉及國家安全的重要立法,皆屬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的重大事務!國家之內任何一個行政區(包括任何特區),都沒有資格染指此類立法事務。
日前,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在“兩會”記者會上亦表示:中央政府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這是基本的國家主權理論和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的通例。
而完成於1990年的《基本法》中的第23條,客觀上留下一個後患巨大的漏洞!按該條規定,全國人大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超出其權限的立法資格——自行完成在該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專項立法,這一授權不但本身與國家主權原則相悖,不符合各國通例,一個特區的立法也根本無法保障國家安全的客觀需要得到完善體現!
更糟的是,第23條並沒有規定香港特區完成這一立法的期限!從理論上講,香港即使在50年、甚至100年後再完成該項立法,也不算違犯《基本法》!
眼下最大的事實正是如此,香港回歸已23年,港區卻一直沒能完成第23條規定的該項立法!客觀地看,《基本法》第23條規定特區必須立法“三個禁止”的內容,都是危害、威脅國家重大或核心利益的!卻在長達四分之一個世紀的時間裏,留下如此重大的法律空白!導致香港的回歸在法律層麵成為一鍋夾生飯。
也正因為23年來一直缺失對這類危害與威脅的有效約束與打擊,成為香港亂局一再上演,且愈演愈烈的根本性原因!
不妨設想一下。假如當年在《基本法》第23條中就明確規定,在香港回歸前後,由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製定一部專門適用於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法,那將是一種什麽樣的局麵?
首先,隻有沒有失去基本理性,就不難理解,這樣做並不損害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製”原則。香港特區維持資本主義製度50年不變,香港特區政府自行管理內部事務(高度自治),都不會因為有一部國家製定的、嚴格限於國家安全事務的、適用於特區的法規而受影響。正如外交和國防本來就不屬於特區內部事務,涉及國家安全的相關立法完全同理!
其次,無需任何想象力,一旦《基本法》有這樣的規定,全國人大很可能在香港回歸前就完成該項立法,且必然規定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之日生效。
果真如此,香港還會出現後來的一係列所謂“亂港”、“港獨”等大麻煩嗎?香港社會的穩定與經濟發展還會呈現今天嚴重受挫的亂局嗎?任何理性的答案應該都會是否定的。
晚兩年回歸的澳門特區就是一個眼前的例證。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數據,中國澳門回歸20年,GDP增長8倍,人均GDP增長4.62倍,是近年來全球經濟表現最好的地區之一。2018年,澳門特區人均GDP就已經躍居世界第三!沒錯,澳門的經濟發展具有特殊性,但一個基本事實是,回歸後20年來,澳門始終保持社會穩定,並全心全意依托內地謀發展,這是其經濟得以飛速增長的核心因素,也是無法否定的。
相比之下,香港回歸22年(截至2018年),GDP隻增長0.95倍,人均GDP隻增長0.78倍。暫不提所有其它因素,其中至少有一個因素,即香港自2003年起,因反對23條立法導致社會與政治穩定被打破,包括後來普選紛爭引發的雨傘運動,以及去年鬧騰起來的反修例運動等,香港社會政治生活長期處於不正常狀態,至今更愈演愈烈,每況愈下,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特區國際聲譽與經濟發展,也是不爭的事實。
假如特區從一開始就有一部規範國家安全事務的法規,更進一步分析,泛民主派應該不會壯大到今天的地步,更不可能滋生非理性的港獨派!中學生“娃娃”中亦根本不可能產生黃之鋒們,能看到更多代表香港美好未來的專心於學業者,倒是必然的。
在一種良好的政治與社會氛圍中,甚至香港的普選進程都完全可能適度加快!香港將與澳門一起,完全可能成為“一國兩製”兩個成功的範例,從而順理成章地對台灣島內產生潛移默化的正麵影響!台灣的台獨勢力也就不大可能膨脹至今天的地步,民進黨或許也沒有機會再次掌權至今天的局麵,兩岸和平統一的局麵亦將比幾天好得多!
果真如此,美國政府和其他政客們亦將失去不少插手台灣事務的機會!中美關係今天如此困難的局麵或許也不會出現。
總之,在格某看來,今日香港之亂局、兩岸關係的惡化、甚至中美關係的陰暗前景,都在一定程度上與當年在《基本法》第23條上鑄成的大錯不無關係!
亡羊補牢,為時不晚。香港的明天會更好。
英國管理香港156年,屬於一國一製!何止是國安法,大英帝國的任何法律,隻要認為有必要,都可以在香港實施!更不需要香港的什麽機構同意!
何況,當年香港隻是英國一塊海外殖民地,與今天作為中國一個特別行政區,享受一國兩製待遇,香港的地位提高了多少你清楚嗎?
“無知+胡扯!”的正是你自己。
英國管理香港156年,有無國安條例?沒有不也東方之珠了嗎,憑什麽共產黨非要扼殺自由指鹿為馬?說好的一國兩製,舞照跳,馬照跑呢?
言而無信,操縱一切,非要立法會搞的像人大一樣舉手機器才是所謂“民主”?細頸瓶還好意思說“當選”總書記,“當選”主席,不嫌害臊!全是暗箱操作就一個候選人,選個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