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延誤終極真相——終結篇⑤
文:格致夫
盡管中國不止一部相關法規早就明確規定了公共信息發布製度,並特別強調:公共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但顯然不足以解決中國整體信息不透明問題!而即使信息“最透明”如美國,很多事情的背後真相亦並非總是為公眾所知,除了極少數被不畏艱險的記者深挖出來的醜聞。
因此,在信息科學的意義上,無論是中國,還是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都可以看成一個灰色係統——有部分公開呈現的信息,亦有大量信息未知。灰色係統理論告訴我們,從這類係統中獲取真實信息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具體到中國疫情早期貽誤戰機及其真相問題,也是同理。
本係列文完全依據國家權威部門公布的官方信息、以及媒體的新聞報道完成。其實,這類公開來源,其信息量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大得多!隻要願意沉下心來,認真梳理海量的消息,對其不同來源進行審慎鑒別,過濾掉虛假消息和謠傳,沉澱出有價值的可靠證據,再拿出玩兒複雜拚圖的勁頭,特別是必不可少的邏輯分析能力,通過交叉驗證和對照,還原每個關鍵環節的本來麵目,整個事件的真相也就完全有可能浮出水麵,可靠結論也就有理由躍然紙上!
(五)幾個公眾特別關注的熱點問題
5.1)武漢8位醫務人員“吹哨人”被處理問題
按照相關法規確立的突發公衛事件信息發布製度,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信息。這是1月20日之後,由國家衛健委統一匯總各省級行政區疫情數據,並每天公開發布的依據。
而必要時,可授權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內突發事件信息,且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麵。這是1月20日之前,由武漢市衛健委發布當地疫情信息的原因。
2019年12月30日,武漢市衛健委下發了《關於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的緊急通知》,其中規定,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救治信息。
據孫平(化名)口述,院裏開始組織培訓,所有科室都要求參加,培訓材料嚴格保密,通知上寫明,拍照外傳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責。
從法規角度出發,武漢市衛健委這份文件本身並無不妥。他們接到醫院疫情報告後,首先應查清當地感染情況。而根據相關法規規定,疫情發布需要官方授權,當然不是醫療機構或任何個人可以隨意散布的,那屬於違法違規行為。何況,剛剛發現疫情還不足一天時間,任何個人或組織都沒有理由認定,地方政府會隱瞞疫情(盡管次日的事實就證明了這一點)。
假如有證據和理由認定,地方政府信息發布存在隱瞞疫情,或發布不及時、不全麵問題,個人或機構也隻能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合法舉報!
2020年1月1日下午,武漢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武漢”發布消息:依法查處8名武漢市民造謠者。此新聞次日被央視采用播出,產生很大社會影響。一般認為,這8名被查處者中,包括武漢市中心醫院眼科醫生李文亮、武漢市中心醫院急診科主任艾芬、武漢協和醫院腫瘤科謝琳卡醫生、神經內科劉文醫生等。事後網友稱他們是武漢肺炎疫情的“吹哨人”。
而據經濟學家華生後來查證,所謂依法查處8名造謠者的新聞並不屬實!事實是,武漢公安局相關單位直到兩天後,才在上級檢查督促下,做了所謂依法處理工作。例如,李文亮醫生那份早就公開的訓誡書就是在1月3日才簽署的。
而搶在1月1日下午就對外發布處理造謠者信息,武漢官員完全可解釋為,出於震懾其他潛在的違法對外透露疫情信息者!一廂情願地將其解讀為地方官員隱瞞疫情的證據,並不確當。
也是1月1日,一位基因測試公司人員接到湖北省衛健委一位官員電話,通知他:武漢如有新冠肺炎的病例樣本送檢,不能再檢;已有的病例樣本必須銷毀,不能對外透露樣本信息,不能對外發布相關論文和相關數據;“如果你們在日後檢測到了,一定要向我們報告”。
在沒有其它證據的情況下,這一舉動同樣隻能解讀為告誡未授權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對外散布疫情信息!
2020年1月3日,國家衛健委依法發布《關於在重大突發傳染病防控工作中加強生物樣本資源及相關科研活動管理工作的通知》,強調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向其他機構和個人提供生物樣本及其相關信息;已從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取得相關病例生物樣本的機構和個人,應立即將樣本就地銷毀或送交國家指定的保藏機構保管,並妥善保存有關實驗活動記錄及實驗結果信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有關病原檢測或實驗活動結果等信息。
同日,武漢市中心醫院急診科主任艾芬醫生被院監察科紀委約談,批評她“作為專業人士沒有原則,造謠生事,你們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導致了社會恐慌,影響了武漢市發展、穩定的局麵。”
誠然,醫院層麵有些要求確實很過分:包括醫務人員之間也不得通過文字、圖片等可能留存證據的方式談論病情,隻能交接班時口頭提及!對於前來就診的患者,醫生們也隻能諱莫如深等。
後來,上述情況被網民廣泛解讀為,勇敢吹哨提醒周圍親友防範疫情,是正確的、正義的行動。尤其是李文亮被湖北省評定為首批烈士,並被追授“中國青年五四獎章”,更容易形成誤解。
但從一個合格法治社會的理性角度看待這件事情,毫無疑義,被武漢市公安局查處的這8位醫務人員,確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這一點必須明確。
至於國家監察委派出調查組進行全麵調查,明確其中部分責任在具體執法人員“出具訓誡書不當,執法程序不規範”,包括官媒也附和民意中的一些說法,很明顯,那更多考慮的是照顧洶湧的民意——主要來自法治意識淡薄的民眾!畢竟,維穩是各級政府必須優先考慮的大事,用息事寧人的軟手法疏導民怨、民憤,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環球時報》主編胡錫進,曾兩次發微博懇切建議武漢公安重新開展調查,實事求是,認真防錯糾錯。1月21日晚,胡錫進再發微博,稱武漢市有關人士剛剛給他打來電話。
一是說“當時是把那8位市民請過來調查,過程非常友好客氣,那8位市民沒有一個被拘留,被處罰”。
二是說,當時“大多數人沒想到疫情後來會發展的這樣嚴峻,社會情緒的穩定是官方當時的優先考慮”。
這就證實了當時地方官員的維穩優先思維!
如果仍然轉不過彎來,隻要注意一個事實:對李文亮烈士的表彰理由,是他作為一名中共黨員不懼危險戰鬥在抗擊疫情第一線,並明確表示康複後還要回一線!同時,湖北省衛健委及武漢市政府對李文亮“堅守一線抗擊疫情表示敬意”並慰問其家人等措辭,都很說明問題。
5.2)中國疾控中心主任高福院士何以成為背鍋俠?
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CCDC)的角色
不明就裏者看到該名稱冠以“中國”,尤其聯想到美國CDC的牛叉,便想當然地以為,這應該是一個擁有行政權力的部級機構。
而事實卻並非如此,中國CDC隻是國家衛健委屬下的32個司局級事業單位之一,根本沒有行政權,真有行政權的是國家衛健委內部的疾病預防控製局。
該單位的前身是1983年成立的中國預防醫學中心。1986年更名為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2002年1月,兼並另外3家較小的研究單位成立中國CDC。其使命是通過對疾病、殘疾和傷害的預防控製,創造健康環境,促進人民健康;其功能定位是,以科研為依托、以疾控為中心。
還有一點需要弄清楚,中國的疾控體係與美國等國的疾控係統不同。雖然都叫CDC,但美國是垂直領導體係,一竿子插到底。而中國是分級管理體製,即地方的各級CDC,歸當地同級衛健委領導,中國疾控中心對地方CDC沒有管轄權。
高福院士的角色
身為中國疾控中心主任,高福院士是技術一把手,另外還有行政一把手黨委書記(負責人事及全局)。
高福的專長是病毒學,那段時期他被分派和領軍第二條戰線,即CDC實驗室極為重要、緊迫的病毒分析、鑒別研究以及病毒溯源、新病毒試劑研發等科研工作。
而詭異的是,網上瘋傳高福是國家派往武漢的首個專家組組長,1月初是他得出結論“沒有發現人傳人”!而事實是,高福根本不是衛健委去年12月31日派出首個專家組成員,更別提什麽組長。他是第三批高級別專家組成員倒是真的,但也不是組長。高福也不曾說過“沒有人傳人”。近日,他本人接受采訪時也一再重申:“沒有,我從來沒說過不存在人傳人的現象,從來沒有。”
網民指責他的另一條罪狀是,作為中國CDC主任,沒能全力投入抗疫,而是忙著寫論文到國外發表。且論文內容表明,他一開始就知道這個病是怎麽回事,卻不告訴國內公眾,致使這麽多人生靈塗炭!
而事實是,高福及其團隊迄今並未獨立發表過屬於他們自己的任何一篇科研論文。引發網民非議的那兩篇,都是關於新冠病毒科研與疫情發展的回顧性文章,是由管理部門組織,全國多個單位參加的集體成果,參加署名者從近20人到近50人不等。這種集體成果記不到個人頭上。而僅僅因為有高福的署名,就被人故意歪曲後在網上炒作,引爆網上討伐高福的輿情。
據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調查最早發表於國際權威學術期刊的3篇論文的報道,前兩篇(分別發表於1月24日和29日在)《柳葉刀》上的論文均沒有明確病毒傳播途徑和方式,1月30日刊登於《新英格蘭醫學期刊》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在中國武漢的早期傳播動力學》,首次得出最重要的結論:2019年12月中旬以來,新冠病毒已開始人際傳播!
外界有人以此為據認定,中國CDC等機構早在1月初就掌握了病毒人傳人情況,卻至1月中上旬還多次對外宣稱“調查未發現明顯人傳人現象”!此事在網上引發軒然大波。
而事實是,該論文所引用的425份病例數據截至1月22日,執筆作者們於23號拿到數據,最晚於26號提交論文。而鍾南山院士為組長的高級別專家組已經於1月20日公布了人傳人的結論!值得一提的是該論文署名作者多達52位,高福隻是掛名。
這裏一個基本問題是,背後究竟是什麽原因引發網民對高福完全與事實不符的討伐?
格某基本看法是:武漢“地方派”與衛健委專家組“權威派”之間發生的暗中博弈較勁是病根!正所謂強龍壓不過地頭蛇,在一段時間內,地方派有意無意地通過釋放語焉不詳的信息片段形成對網民的誤導,於是網上掀起一場類似文革紅衛兵批鬥當權派的荒謬鬧劇!
而兩派之間之所以會發生明爭暗鬥,根本原因在於疫情初期,湖北和武漢地方政府釀成沒有及時上報疫情的重大責任事故!而國家層麵第一個發現疫情信息,拉響警報的正是高福院士。
根據多個前述法規明確規定的“屬地管理”原則,防疫抗疫的主角是地方政府,國家衛健委也隻能處於“軍師”的配角地位,中國CDC和專家組則處於更次要的谘詢者角色。而“屬地管理”原則本身並不是問題,畢竟,人財物等資源主要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國家衛健委、中國CDC能夠提供的無非是行業管控與專業意見。
這些法規定位也就足以明確,地方政府是毫無疑問的第一責任人。但一旦出現問題,他們生出甩鍋心理也是無疑的。本來就沒什麽權力的“權威派”處於被動挨打地位也就不難想象了。
這裏有兩個典型例證。1月27日,武漢市長周先旺就民間批評當地政府隱瞞疫情,趁著接受央視專訪說:“我作為地方政府(的領導人),我獲得信息之後,授權之後才能披露,這一點在當時不被理解”;但是,“是1月20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要求屬地負責,在這之後,我們的工作就主動多了。”
首先,事實是,你武漢沒有向國家衛健委上報疫情,何來授權之說?其次,“屬地管理”原則早就在多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怎麽變成了1月20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後才明確?其甩鍋國家的膽子倒是不小!
1月31日,湖北省委副書記、武漢市委書記馬國強在接受央視“新聞1+1”節目采訪中則表示:“首先我是一種內疚、愧疚自責的心態”,“如果早一點采取更嚴厲的措施,結果會比現在要好,對全國影響沒那麽嚴重,也會讓黨中央、國務院少操心。”
這裏似乎已經承認自己的工作有錯誤,但值得注意的是後麵的說法,他接著說,“有幾個重要的時間節點在這段時間以來一直在我腦海裏。我們最初大概27號,我們醫院發現幾名患者,……。那麽到了30號、31號,那麽感覺武漢市其他的醫院也有類似患者,所以我們上報了國家衛健委,那麽才有了國家衛健委派出指導組、專家組來指導我們來做這項工作”。
“所以我們上報了國家衛健委”這個說法是明顯的謊言。事實是高福院士於12月30日晚上在網上看到相關傳聞,打電話到武漢疾控中心才核實了發生疫情,並當即報告國家衛健委領導。(這位武漢市委書記後來很快被罷官)
5.3)關於中國是否及時向WHO通報疫情問題
現行《國際衛生條例》第六條對成員國通報突發公衛事件有明確規定:“每個締約國應當以現有最有效的通訊方式通過《國際衛生條例》國家歸口單位在評估公共衛生信息後24小時內向世衛組織通報在本國領土內發生、並按決策文件有可能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情況的所有事件,以及為應對這些事件所采取的任何衛生措施。”
而中國衛健委於2019年12月30日深夜首次獲得武漢發生不明病因肺炎疫情信息後,就於次日向世衛組織(WHO)做了通報(未超過24小時)。WHO官網在2020年1月5日的新聞中亦明確報道了這一消息。
此外,《國際衛生條例》還規定, 通報後,“締約國應當繼續及時向世衛組織報告它得到的關於所通報事件的確切和充分詳細的公共衛生信息,在可能時其中包括病例定義、實驗室檢測結果、危險的來源和類型、病例數和死亡數、影響疾病傳播的情況及所采取的衛生措施;必要時,應當報告在應對國際關注的潛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麵臨的困難和需要的支持”。
事實上,中國在疫情爆發後,一直與WHO保持密切聯係,包括1月12日向WHO提供病毒基因圖譜,及之後接受WHO專家組來中國多個城市進行考察。根本不存在違規不通報問題。相反,WHO甚至被美國川普政府指責,以所謂與中國關係過於密切等莫須有的借口,暫停了對WHO的資助!
5.4)關於懷疑中國疫情數據不可靠問題
據一篇最權威的流行病學調查論文(作者是中國CDC)披露的可靠數據,截至1月10日,全國確認病例為757例。但這個“確認病例數”是根據流行病學回溯法,按照出現症狀的發病日統計的、經核酸檢測確診的那些病例。換句話說,這些病例中相當大部分並非一出現症狀就去醫院就診,而是在出現症狀之後數天才就醫,並且就醫後還要再等待數天後才能經核酸檢測確診!
將論文中的數據,與國家衛健委每日公布的累計確診病例數據對比,找出兩個最接近數據分別對應日期的時間差(天數),即可大致判斷國家衛健委的數據是否可靠。
1)論文中1月10日的累計確認病例為757例,相當於國家衛健委公布的1月23日確診病例830例(1月22日為571例),兩者間的時間差是13天。這是否意味著,從發病日到核酸檢測確診的平均時間需要13天呢?(出現症狀至就醫天數+接診至拿到核酸檢測結果天數)
據一篇學術論文統計,患者從首次發病到入院治療的中位時間為7.0天(4.0-8.0)。
考慮到早期核酸檢測速度慢,需要5天左右的時間才能有結果符合實際。所以這個13天的時間差也就是合理的。這至少意味著,至該階段,衛健委公布的數據沒有所謂的隱瞞!
2)論文中1月20日的累計確認病例為6174例,相當於國家衛健委公布的1月28日確診病例5997例(1月29日為7736例)。這意味著,從發病日到核酸檢測確診的平均時間縮短為8天,隨著民眾對疫情有一定認識,必然會選擇及時就醫,從發病至入院時間必然縮短,再考慮到核酸檢測速度的逐步提高這個基本事實,時間差由最初的13天縮短至8天,也是符合實際的,不會存在疫情公布數據隱瞞問題。
3)論文中1月31日的累計確認病例為32642例,相當於國家衛健委公布的2月6日確診病例31211例(2月7日為34598例)。這是否意味著,從發病日到核酸檢測確診的平均時間進一步縮短為6天呢?即使不了解一線實際情況,這個問題也不是很重要了。因為即使你認為,從發病到入院時間的縮短和核酸檢測速度加快兩方麵因素也不可能將時間差縮短為6天,那至少意味著,國家衛健委公布的數據沒有任何隱瞞的可能了!因為隻要有隱瞞,這個時間差就會變大!時間差越小,越不可能有疫情數據隱瞞!
而在1月21日之前,一直是由武漢市衛健委發布疫情信息。一般認為,其長達3周的發布存在某種程度的隱瞞。例如,未公布疑似病例數據;特別是1月3日至1月15日期間,一直隻有41名確診者,竟然無任何新增病例!這是無論如何說不通的!
筆者推測(沒有可靠證據),國家衛健委接手每日發布全國疫情數據後,為避免引發社會過激反應,可能沒有將此前武漢隱瞞的數據一次性公開出來,而采取了在此後一段時間內逐步“消化”掉隱瞞數據的措施,即在每天的新增數據中加入小部分隱瞞數據,直至消化完畢全部隱瞞數據!
至於對國家衛健委發布疫情數據的質疑,有小部分是有道理的。
1)首先要考慮到疫情初期、特別是爆發期的漏診、誤診、以及醫療體係擠兌,無力接受所有病患的混亂期,甚至出現患者在家中病亡現象,這些必然導致統計數據不準確。而前不久官方將武漢市死亡數據上調就很說明問題。
2)這類客觀原因導致的公布數據不準確畢竟是很有限的。所謂中國數據後麵要加個零,特別是美國總統川普多次聲言中國感染人數比美國更多!就不值得認真對待了。
5.5)中國政府層麵的責任問題
——國家衛健委遲至2019年12月30日晚才首次通過中國CDC高福的電話報警獲悉武漢疫情,此前湖北和武漢兩級地方政府和醫療機構等均沒有任何人上報!
——國家衛健委連夜組織首個專家組於12月31日匆忙奔赴武漢。
——2020年1月1日成立由主任馬曉偉任組長的疫情應對處置領導小組。
——華春瑩在2月3日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透露,自1月3日起,中國已30次向美方通報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
——專家組在武漢1月4日的結論還是,沒有發現人傳人!
——習近平1月7日召開中共政治局常委會,也就不可能有更多內部信息!
——這應該也是1月8日再委派第二個專家組再赴武漢的原因。
——該專家組至1月10日的結論隻是“可防可控”,並未得出人傳人的關鍵結論!
——直至第三個高級別專家組於1月19日在武漢得出人傳人的結論。當日被要求趕回北京,國家衛健委連夜聽取匯報。但同日,武漢市疾控中心主任接受電視采訪時仍然強調,新冠病毒傳染性不強,已跟蹤的763名密切接觸者,未發現一人感染。
——1月20日上午,國務院分管領導(孫春蘭副總理)聽取高級別專家組全麵匯報,至此時,與會的湖北省主要官員仍認為事情不像專家們所說的那樣嚴重。
——隨後,鍾南山、李蘭娟兩位院士又受特邀參加李克強總理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做匯報。國務院當場否決了湖北及武漢主要官員的意見,決定由高級別專家組直接召開記者見麵會,向社會公開發布病毒人傳人的信息。
——國家衛健委同日宣布,經國務院批準,新冠肺炎被界定為乙類傳染病,按甲類防控。並成立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32個部門組成的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聯防聯控工作機製。
——同日,習、李做出批示: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遏製疫情蔓延勢頭。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和集中救治措施。加快查明病毒源頭和感染、傳播等機理,及時客觀發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科學宣傳疫情防護知識。
——同日,國務院副總理孫春蘭主持召開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首次電視電話會議。
——從1月20日起,在全國實行新冠肺炎病例日報告和零報告製度,從1月21日起由國家衛健委每日匯總全國各省級行政區疫情數據並對外發布。
——1月22日湖北啟動二級重大公衛事件預案,23日武漢封城。
——2月3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向30個省級地方政府派出工作指導組,督察、巡視、指導疫情工作。
從以上整個時態演變過程和諸多基本事實看,中央政府及相關部委層麵的工作未發現拖延問題,亦未見其它失誤。
(六)總結:抗疫延誤的終極真相
筆者的基本結論是,武漢早期疫情防控發生嚴重貽誤戰機而導致災難性的特別重大後果,可分為兩個階段:2019年的最後20天和2020年的最初20天。此事足可成為教科書級的反麵案例。
第一階段:12月底之前的疫情初始傳播期,武漢醫療機構令人痛惜地沒能提早5至10天上報疫情,失去了在病毒對人體適應性變異傳播前,將其扼殺在搖籃中的可能機會。其主要原因有三方麵:
1)作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人,接診治療病患的醫務人員存在對傳染病防控警惕性低,責任心不強等問題,未能提早拉響疫情警報。
2)中國CDC引以為傲的傳染病網絡直報係統在關鍵時期被完全閑置,問題主要出在對一線醫務人員的培訓等管理環節不到位。這是導致延誤上報,國家衛健委未能及早發現疫情的重要原因之一。
3)湖北省與武漢市兩級衛健委於12月27、29日兩次收到醫療機構疫情報告後,沒有及時向國家衛健委和中國CDC上報疫情,也違犯了相關法規1小時內上報的規定。
第二階段:從國家衛健委於2019年12月30日深夜獲悉武漢發生疫情,至1月19日先後派出3個專家組才得出人傳人的關鍵結論,無可挽回地失去了將抗疫之戰限製在武漢市內的最後機會!其主要原因亦有三方麵:
4)對於一種此前從未在人類中出現的全新病毒,就是權威專家也需要一個認識過程,而該病毒又確實相當“狡猾”,這是第一個專家組未能得出人傳人結論的主要原因。
5)地方醫療機構和衛健委對第二個專家組有抵觸情緒,對他們隱瞞了醫務人員感染的關鍵信息,導致該專家組亦未得出人傳人的關鍵結論。
6)湖北省和武漢市兩級政府,包括省、市衛健委,除了沒能及時向國家衛健委報告疫情,在掌握醫護人員感染等全麵信息的情況下,更發生明顯的隱瞞疫情真相問題。麵對突發重大公衛事件,又缺乏擔當,缺乏決斷力,其應變魄力和應急反應能力明顯不足,工作被動、拖遝,一味等待上級部署。最明顯的是,根據相關法規,省市兩級突發公衛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最遲亦應在2019年12月底(已有至少27例感染者)成立,而事實上,嚴重拖延長達20天之久,直至1月20日習李做出重要批示後才匆忙成立,也就不可能盡早啟動突發公衛事件分級響應預案!
以上6條是造成疫情初期地方政府發生明顯貽誤戰機重大錯誤的全麵原因和真相。而其中,湖北省、市兩級政府的重大失職,導致前期防疫抗疫完敗,而不得不封閉武漢全城,並最終演變為肆虐全世界的世紀大疫。這是武漢疫情失控起決定性作用的、根本性原因。
而其餘5條原因中,除了第四條(對全新病毒缺乏認識),其餘4條也都與湖北省武漢市兩級政府的失誤與錯誤密切相關。例如,假如武漢衛生係統切實抓好、抓實傳染病監控與網絡直報係統的培訓等環節,完全可能提早一周至10天發現疫情!
又如,假如衛健委和當地醫療機構能夠通力配合國家衛健委派出的前兩個專家組的工作,完全可能提早兩周得出人傳人的關鍵結論,如當時采取嚴格隔離等舉措,就能將疫情控製在武漢市範圍內圍殲之。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條追責條款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或者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未及時組織救治、采取控製措施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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