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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杯之謎 - 夫子的婚禮》之四

(2018-04-17 15:08:41) 下一個

(瑪麗亞為耶穌膏立的雕像,維也納樹林地區的聖十字修道院,建於1133年)

 

耶穌30歲受洗後,開始了3年傳道生涯,之後不久,《路加福音》敘述了這麽一件事(7:37-38),耶穌坐席的時候,一個女子,“拿著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穌的背後,挨著他的腳哭,眼淚濕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發擦幹,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而《約翰福音》明白指出(11:1),“瑪麗婭就是那用香膏抹主,又用頭發擦他腳的;患病的拉撒路是她的兄弟”。這是《聖經》記載的瑪麗婭,拉撒路的妹妹,第一次為耶穌抹香膏,記住,抹的隻是腳。

在耶穌被害前一個星期左右,發生了第二次瑪麗婭為他抹哪噠香膏的事件,《馬可福音》(14:1-11),《馬太福音》(26:1-16)和《約翰福音》(12:1-13)都予以了記載,盡管時間和地點上稍有出入,而且隻有《約翰福音》指明抹香膏的女子是瑪麗婭:“有人在那裏給耶穌預備宴席;瑪大(瑪麗婭的妹妹-本人注)伺候,拉撒路(瑪麗婭的哥哥-本人注)也在那同耶穌坐席的人中。瑪麗婭就拿著一斤極貴的真哪噠香膏,抹耶穌的腳”,而《馬可福音》和《馬太福音》則記述了她也為耶穌用香膏抹了頭:她“拿著一個玉瓶至貴的真哪噠香膏來,打破玉瓶,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

那麽如何肯定《馬可福音》和《馬太福音》這兩部“同眼福音”與《約翰福音》所記是同一件事呢?答案在於這三部福音都記有一個相同的插曲:猶大指責瑪麗婭為什麽不把那麽貴的香膏賣了周濟窮人,耶穌為她辯護說窮人將常和你們在一起,但你們不會常有我。

以上兩次瑪麗婭為耶穌抹哪噠香膏的事件,是《聖經》中唯有的兩次抹香膏的記錄,這兩次記錄其間相隔不到三年,而且第一次隻抹耶穌的腳,第二次卻抹了耶穌的腳也抹了耶穌的頭。把這兩個事件聯係起來,比對以前所說的猶太王室的初婚和正婚的習俗,我們不難推想,對作為大衛王後裔的耶穌,第一次很可能是他的初婚膏立,而第二次則是他正式婚約的膏立。繼而可以推想,第二次膏立的時候,瑪麗婭一定已有三月的身孕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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