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正文

程序正義不能保證結果正義,卻是擴展結果正義的必由之途

(2024-04-12 13:43:20) 下一個

見茶攤由辛普森之死而引發的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之爭,將自己的一些思路簡單理了理。

人類社會不存在絕對結果正義,絕對公義攥在上帝之手,在末日審判到來之前,人類社會不存在絕對結果正義,結果正義是一個公義性判斷,個人的認知局限和偏差,可以讓不同的人對同一事物的公義性判斷有很多不同的結果,甚至包含絕然相反的結果; 無論是一個人,一群人,還是全體人,都無法保證他們的集合判斷是代表公義的,所謂真理並不一定在大多數人手裏,大量事實也證明,一整個社會,一整個國家的人,都可以被操縱而集體性選擇謬誤。

程序正義便成了大概率上實現結果正義,並擴展結果正義的必由之途,程序是成文的法律規定,所謂程序正義,隻是嚴格遵循成文條例,並不包含公義性判斷,甚至價值判斷都很難揉和進去; 判斷是否遵循成文條例,隻需一些直觀比對,至多一些簡單邏輯判斷,目的是讓事實足夠呈現,並占據主導,而不是讓固執於人腦的所謂價值觀公義觀先入為主先聲奪人。

但任何成文的東西都不是完美的,即使構建的再精巧複雜,都無法和現實世界的複雜性匹敵,更無法及時跟上現實世界的動態性。然而,這也是顯示程序正義優勢的地方,程序的不完美是可視的,可觀察可記錄可分析可反思的,因而也是可改進可加以不斷完善的。

尤其比對跳過程序正義的所謂結果正義,基於價值和公義性判斷,價值觀和公義觀同樣是固化的,但不是固化在紙上,而是固化於人腦,不但對人不透明,而且會自欺,誰知道你的價值觀和公義觀是正確的,甚至都不知道你的選擇是否真基於你的公義觀判斷而不夾雜其他幹擾因素。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