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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七課:亞伯蘭的正義戰爭(14:11-16)

(2017-07-01 05:12:03) 下一個

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阿門。今天的證道經文是創世紀14:11-16:

11四王就把所多瑪和蛾摩拉所有的財物,並一切的糧食都擄掠去了。12又把亞伯蘭的侄兒羅得和羅得的財物擄掠去了。當時羅得正住在所多瑪。

13有一個逃出來的人告訴希伯來人亞伯蘭。亞伯蘭正住在亞摩利人幔利的橡樹那裏。幔利和以實各並亞乃都是弟兄,曾與亞伯蘭聯盟。14亞伯蘭聽見他侄兒(原文作弟兄)被擄去,就率領他家裏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直追到但,

15便在夜間,自己同仆人分隊殺敗敵人,又追到大馬色左邊的何把,16將被擄掠的一切財物奪回來,連他侄兒羅得和他的財物,以及婦女,人民也都奪回來。

感謝神的話語。今天這段經文可以這樣分成三部分:首先是羅得落難或被擄掠(11-12);其次是亞伯拉率隊追趕和救援羅得(13-14);最後是殺敗仇敵奪回弟兄(15-16)。首尾兩部分對應的主題分別是擄掠與奪回。創世紀14:1-11記述了7場戰爭,是罪人之戰,眾王之戰;而創世紀14:11-16記載的是第八場戰爭,正義之戰,“聖戰”——亞伯蘭率隊擊敗世界大戰中得勝的四王聯軍,奪回了羅得和屬於他的一切。最後的勝利屬於基督和祂的教會。正如我們的主所應許的:

“17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18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權柄原文作門)19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馬太福音16:17-19)。阿門。

一、擄掠(11-13)

11四王就把所多瑪和蛾摩拉所有的財物,並一切的糧食都擄掠去了。

12又把亞伯蘭的侄兒羅得和羅得的財物擄掠去了。當時羅得正住在所多瑪。

世界戰爭不僅爭權奪利,而且擄掠上帝的兒女。借此我們可以看見11-12分別指向這兩個戰爭事實:11節針對的是唯物主義的罪惡;12節針對的是政治的罪惡。

1、錢糧(11)

11四王就把所多瑪和蛾摩拉所有的財物,並一切的糧食都擄掠去了。

眾王之戰始於權鬥(奴役與背叛),終於擄掠(財物與糧食)。所謂財物:???????,property, goods, possessions。這個字常常指動產,正如創世紀13:5所記:“與亞伯蘭同行的羅得也有牛群,羊群,帳棚”。這個字出現在創世紀12:5和創世紀13:6——那些被奪走的財物不僅來路不正,而且是紛爭的根源。這個字在創世紀14章中出現了4次(11,12,16,21)。神允許了這場浩劫,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提摩太前書6:10,“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以弗所書5:5,“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汙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歌羅西書3:5,“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汙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埃及送給亞伯蘭和羅得的不僅是夏甲,還有財物和糧食的試探。糧食(?????)這個字作為名詞這是第一次出現,但作為動詞(?????),首先關涉人類始祖的犯罪,在創世紀14:11之前,這個動詞出現了23次(創世紀2:16-17;3:1-3,5-6,11-14,17-19,22,6:21,9:4)。糧食不僅僅指向吃糧,也指向吃人。四王征服五王,一定有“可吃”的理由或意識形態,那就是吃人的道理。糧食危機所引起的人相食的政治罪惡,隻能在聖餐中得到終極解決。

蛇正是藉著“好作食物”拆毀了亞當和夏娃,如今世界的王又藉著食物拆毀了亞伯蘭和羅得。財物和糧食也引誘羅得沉陷到所多瑪。正如經上所記:“因為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就離棄我往帖撒羅尼迦去了”(提摩太後書4:10)。但這錢糧兩大理想頃刻間灰飛煙滅了,正如經上所記:“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麽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麽換生命呢?”(馬太福音16:26)。又如經上所記:“19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20隻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21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哪裏”(馬太福音6:19-21)。當財物和糧食上升為宗教信仰,一方麵一定有賊來偷,眾王即賊;另一方麵,你必然成為世界之囚,是為心囚。而財物和糧食是一切戰爭的原因,引發無數革命、改革、秩序和反腐。

當把一切糧食都奪走之後,從示拿那裏入侵的列強表明了那個“屬靈目的”:即使沒有找到殺掉亞伯蘭,也不給他留下一粒糧食。三光政策受害的不僅是外邦人,更是為了消滅教會;或者,試探教會進入食物戰爭,彼此消滅,同歸於盡。

2、羅得(12)

12又把亞伯蘭的侄兒羅得和羅得的財物擄掠去了。當時羅得正住在所多瑪。

“財物”和“擄掠”兩個詞在11和12中平行出現。但這裏強調了兩個事實。

第一、羅得是亞伯蘭的侄兒。?????????? ???????,Abram's brother's son。這可能也暗示我們兩個事實。一方麵,他拉侍奉偶像的罪可能禍及第三代(出埃及記20:5,民數記14:18);另一方麵,凡和上帝選民有關聯的親友,都可能被世界仇恨。擄掠羅得也是因為沒有找到亞伯蘭之後采取的報複措施。列強本以為亞伯蘭一定住在滋潤的約旦河穀,正如東方的博士自以為耶穌必然降生在耶路撒冷,而非在伯利恒。但是當他們沒有在約旦河全平原找到亞伯蘭之後,就擄掠了羅得。他們沒有殺掉羅得一家,可能主要不是因為想讓他們作戰俘和奴隸,更是為了作人質,誘捕亞伯蘭。如果這個分析是對的,亞伯蘭搶救羅得更是舍命相救,是麵對孫子兵法大道直行的壯行義舉。

第二、羅得的財物;當時羅得正住在所多瑪;這表明羅得被擄掠責任在他自己貪財。如果你要平安,就離首善之區遠一點——首善之區就是首惡之區。除非你去那裏是為了傳福音,而不是為了名利,先作三姓家奴,後從奴隸到將軍。大都或巴比倫、所多瑪是所有名利之徒的戰場,更是墓地。

二、追趕(13-14)

13有一個逃出來的人告訴希伯來人亞伯蘭。亞伯蘭正住在亞摩利人幔利的橡樹那裏。幔利和以實各並亞乃都是弟兄,曾與亞伯蘭聯盟。

14亞伯蘭聽見他侄兒(原文作弟兄)被擄去,就率領他家裏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直追到但,

亞伯蘭帥軍去搶救羅得。這首先需要建立一支軍隊或精兵。耶和華的軍隊有兩個組建原則,第一是尋找同盟;第二是用自己人作精兵。

1、聯盟(13)

13有一個逃出來的人告訴希伯來人亞伯蘭。亞伯蘭正住在亞摩利人幔利的橡樹那裏。幔利和以實各並亞乃都是弟兄,曾與亞伯蘭聯盟。

這個“逃出來的人”,背景就是“其餘的人都往山上逃跑”(10)。名詞???????翻作逃出來的人,也可以指尋求避難所和高台的人:refugee, fugitive, escaped one。在世界危機中,他逃向基督。他就是我們。他也是信使。不過我很難判斷他的告訴(?????,創世紀3:11,9:22,12:18)和報信的動機是什麽。應該是作義人,通知亞伯蘭去營救。但也可能是作惡人,要藉著分享這個新聞討好亞伯蘭,分享亞伯蘭的幸災樂禍。這在聖經上也有旁證(撒母耳記下1:1-16)。聖經沒有告訴我們他與亞伯蘭之間的對話,因此我們的分析也隻能到這裏為止。

這裏有一個特別重要的信息,就是聖經第一次提到“希伯來人”:???????,the Hebrew;Hebrew,one from beyond。一方麵,希伯來人是寄居在迦南地而得名的,是迦南人對亞伯蘭的稱呼(另參創世紀39:14,41:12)。另一方麵,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大河那邊的人,亞伯蘭其實是列強的“同胞”:列強是為追殺他而來。另外,這個希伯來人亞伯蘭卻和當地人建立了某種同盟的關係。你們是世上的鹽,使人和睦(撒迦利亞8:16;馬太福音5:9;馬可福音9:50;羅馬書12:18)。實際上這是創世紀14章中第三類聯盟。第一是四王聯盟,第二是五王聯盟。這兩者都是軍事同盟。但亞伯蘭和3個亞摩利人的聯盟應該不僅僅是軍事同盟,而是非戰同盟:互不侵犯,彼此和睦;也同仇敵愾。可以稱之為四人聯盟。

“亞摩利人幔利的橡樹”應該翻作亞摩利人幔利的平原:the plain of Mamre the Amorite(KJV)。亞摩利人(???????)已經出現在創世紀14:7。這裏提到亞摩利人的三兄弟,或許劉關張。第一位是幔利,???????的意思是力量,已經出現在創世紀13:18;起初人名常常就是地名。幔利應該是一家之主。其次是以實各,????? ?????????,brother of Eshcol。?????????,Eshcol,cluster,群簇,“人多力量大”;或者bounch of grapes,葡萄枝。以實各也是希伯倫的一個山穀,盛產葡萄(民數記13:23-24)。第三位是亞乃,??????? ?????,and brother of Aner。?????,Aner,boy?後來是利未人的一座城(曆代誌上6:70)。也有學者認為是他納(?????????,Taanach or Tanac,sandy;約書亞記12:21,21:25等)。也可以這樣“靈意”解釋:這些外邦人連接到基督身上,才會有力量、生命並且像沙一樣遍及地麵。

“曾與亞伯蘭聯盟”這句話可能需要仔細翻譯:????? ???????? ???????????????,and these were confederate with Abram。這裏表示“聯盟”的詞組與前麵四王五王的聯盟都不同。首先是名詞??????,在這裏是複數(????????);這個名詞的基本含義是:owner, husband, lord;主,首領,已婚男人,能作戰的男人(創世紀20:3,37:19,49:23)。因此,這三位弟兄應該是三個地方或三個部族的領袖。其次是名詞???????,這是聖經中很重要的一個概念,就是“約”,covenant, alliance, pledge(創世紀6:18等)。亞伯蘭建立了一個“協約國”(另參創世紀21:22-34,23)。一方麵與鄰舍追求和平,另一方麵,保持臨戰狀態。這三個人的名詞出現創世紀14:24,“隻有仆人所吃的,並與我同行的亞乃,以實各,幔利所應得的分,可以任憑他們拿去”。顯然,他們按著盟約與亞伯蘭並肩作戰。

2、出擊(14)

14亞伯蘭聽見他侄兒(原文作弟兄)被擄去,就率領他家裏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直追到但,

這裏沒有提到阮氏三雄是否參戰,隻是聚焦亞伯蘭的反應和他自己的軍隊。顯而易見,亞伯蘭的精兵是這場戰爭的中堅力量,是勝利的保障。我們首先感慨亞伯蘭的反應。教會中弟兄關係的第一個方麵是忍讓軟弱,亞伯蘭做到了(創世紀13);現在我們看教會中弟兄關係的第二個方麵:急危救難。由於人的罪性,羅得牧人的紛爭和離開傷害了亞伯蘭,這會試探很多受傷者在那不義之人倒黴的時候興災樂禍,落井下石,吃人自義。甚至用“上帝的公義和管教”表達自己的怨恨。但亞伯蘭似乎什麽話也沒有說,馬上出兵相救。這說明亞伯蘭已經原諒了羅得,而且一直愛著羅得。這是基督裏的愛(哥林多前書13:4-8)。當然這也不是濫愛,亞伯蘭舍身搶救的是他侄兒羅得,而不是普天下眾生和所有所多瑪那些當滅之人。教會不要濫愛。

正因為如此,這裏對亞伯蘭和羅得之間的關係有一個新的定義,不再稱侄兒或他哥哥的兒子,而是稱羅得是亞伯蘭的弟兄(??????,his brother)。這是強調兩個人在基督裏的弟兄關係。亞伯蘭是在基督裏愛羅得,是在基督裏必須愛羅得。叫一聲弟兄,劫波散盡,海闊天空。這一點可以參考使徒行傳10:15,“第二次有聲音向他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馬太福音18: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路加福音22:32,“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被擄”在這裏用了一個新的概念:??????,to take captive(創世紀31:26,34:29)。這個字讓我們想起巴比倫之囚。一方麵,這個動詞是被動語態,羅得不是主動陷入敵營的,而是強力所迫;另一方麵,如果不拯救,他不能回頭。

亞伯蘭應該是聽聞消息之後立即展開了軍事行動。這也表明,他一直在備戰。“率領”,????,to make empty, empty out(創世紀42:35)。因此這個動詞是指傾巢而動,毫無保留地出擊。這是真愛,這是大愛(約翰福音15:13)。“生養的”,??????,born。,“家裏生養的”,這顯示亞伯蘭對仆人的愛:收留並且建造。很有可能,這些人是大饑荒和埃及之行中得到和收養的饑民、奴仆及其後代。這個詞組也出現在創世紀17:12-13,23,27;利未記22:11,耶利米書2:14。這些經文顯示,“家裏生的”人也是家庭的一部分,而且是最可靠的人。“精練壯丁”,???????,trained, instructed, trained servant, tried, experienced;精心訓練和裝備過的戰士。這個形容詞在聖經中隻出現這一次;動詞??????則出現了5次,基本含義是to train, dedicate, inaugurate。我們可以這樣說,若非真理裝備和獻上,你不可能為主爭戰(申命記20:5,列王記上8:63;曆代誌下7:5;箴言22:6)。

根據一些古代文獻,三百一十八可以標明這是一個正規的、有戰鬥力的軍隊(另參士師記7:6)。當然亞伯蘭能養育這樣多的戰士,也說明他已經非常富有和強大了。另外,按希伯來人的“數學”,大馬色人以利以謝的名字就是318(創世紀15:2)。這可能是巧合。追趕(?????)一詞在14和15都出現了,而追趕的地點“但”和“何把”,可以統一解釋。

三、奪回(14-16)

15便在夜間,自己同仆人分隊殺敗敵人,又追到大馬色左邊的何把,

16將被擄掠的一切財物奪回來,連他侄兒羅得和他的財物,以及婦女,人民也都奪回來。

最後我們看這場正義戰爭的結局。一般而言,戰爭結局總是包括兩個方麵:戰敗敵人,奪回弟兄。這正是15節和16節分別記述的兩大戰果。

1、境界(15)

15便在夜間,自己同仆人分隊殺敗敵人,又追到大馬色左邊的何把,

首先是戰時的選擇,夜間(?????,創世紀1:5,14,16,18)。這是一場夜襲,(另參士師記7:19-23;撒母耳記上11;11)。這也是黎明前的戰鬥。我想起這樣的啟示:有晚上,有早上。而夜晚也必然是敵軍放鬆警惕的時間。我們也可以這樣說,耶和華的軍隊殺入黑夜,進入黑暗的世界。如果說13節可以使我們回想自己是世上的鹽,那麽15節讓我們看見教會是世上的光。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於是有了屬靈的爭戰。

其次,是戰法,或排兵布陣。如同神的創造,這也是“分開”的工作。分工,分兵協作。?????的用處是分開,分派任務。這個動詞第一次出現,我們可以將之聯想到保羅與耶路撒冷使徒的分開(加拉太書2:9)。而我們甚至可以將之應用到宗派、教區和地方教會。不過?????????? ???????? ???????這個句子還可以這樣翻譯:他分派仆人到夜裏。一方麵,亞伯蘭自己奮勇當先,獨當一麵;另一方麵,參加夜襲的很可能隻是亞伯蘭自己的仆人。?????(slave, servant)是一個新的概念,他們是絕對忠於亞伯蘭命令之人。順服是得勝的關鍵。所以那些聯盟的人或自以為獨立的人,隻是天亮之後才參加了戰鬥。作戰的方式同樣是眾王之戰的那個?????(5,7),基本含義就是滅絕。殺戮別人的將被殺戮,這是公義的。這也是主的教訓: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當然,列強絕對沒有想到他們也有今天。

最後我們看戰場。有兩個地名確立了這場戰役的位置。首先是但,然後是大馬色左邊的何把。但,????,Dan,a judge。但一直是應許之地的北界,與南界別是巴遙遙相對(撒母耳記下3:9,17:11,24:2,24:7,24:15;列王記上4:25;曆代誌上21:2;曆代誌下30:5)。但這個名字可以參考創世紀30:6,“拉結說,神伸了我的冤,也聽了我的聲音,賜我一個兒子,因此給他起名叫但(就是伸冤的意思)”。何把,??????,Hobah,hiding place;應該位於大馬色北邊。大馬色(??????????,Damascus,silent is the sackcloth weaver,大馬士革)是聖經中一個重要的地名,敘利亞帝國的首度,耶路撒冷向北205公裏;大馬士革也是保羅歸正後第一處的禾場。這是大馬士革第一次出現在聖經上,第二次在創世紀15:2,“大馬色人以利以謝”。或許以利以謝是從這場戰役中歸入亞伯蘭的,或者在這場戰役中功勳卓著。

這場勝利也意味著亞伯蘭將侵略者趕出了應許之地;這也是一種修理和看守。值得強調的是,亞伯蘭因愛擴張了自己的境界。神早已經應許他說:“你起來,縱橫走遍這地,因為我必把這地賜給你”(創世紀13:17)。亞伯蘭自己可能也沒有想到,他這樣到了應許之地的北界。當然我們也可以這樣說:愛使你擴張了自己的境界。

2、得救(16)

16將被擄掠的一切財物奪回來,連他侄兒羅得和他的財物,以及婦女,人民也都奪回來。

正義戰爭不是為了殺敗仇敵,而是為了拯救弟兄;不是為了搶奪別人,而是將被擄掠的擄掠回來。亞伯蘭從何把歸來,也說明他並不越界。很多悲劇恰恰是因為人的貪婪,乘勝追擊就成了滑鐵盧。基督徒要學會節製自己的勝利。動詞“奪回”(?????)在原文中出現了2次,他的基本含義是to return, turn back;也可以指歸正、悔改等。在這個意義上,保羅是向大馬色被奪回的羅得。

亞伯蘭所奪回的戰利品包括5個方麵。第一、“將被擄掠的一切財物奪回來”。????????? ??? ?????????????,And he brought back all the goods,。這可以包括下麵所有的項目,也可以特指這場世界大戰列強從應許之地所奪去的一切財物。這些財物本不屬於列強。這一幕也讓我們看見世界戰爭的愚蠢:你在戰爭中所獲得的一切都將恢複原狀,包括土地。第二、連他侄兒羅得,????? ???????? ??????,and also his brother Lot。原文不是侄兒,而是兄弟。第三、和他的財物,??????????,and his goods。這當然指羅得的財物,亞伯蘭愛羅得就愛他到底。奪回羅得的財物不是為了占為己有,而是還給(???????)羅得。第四、“以及婦女”,????? ??????????????,and the women also。這些婦女不僅僅是羅得的婦女(妻子、女兒和婢女);可能也包括其他被擄掠的婦女。這些婦女沒有被消滅,乃是因為列強要用之享樂(另參撒母耳記下30:1-5)。這一幕也進一步顯示了眾王之戰完全是一場罪惡之戰,不義之戰。今天,權鬥和商戰,文攻和武衛,不是也為了擄掠女人享用嗎?教會起來傳道不也是為了婦女解放、得救和自由嗎。第五、人民也都奪回來。????????????,and the people。人民也在戰爭中被搶掠,世界的王要他們作奴仆。這個世界就是通過偶像崇拜,甚至藉著學校教育,將人變成各種戰爭的奴隸。“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約翰福音8:34)。怎樣拯救被權力、錢財和欲望擄掠的人民呢?“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8:32)。而婦女和人民以及財富奪回來,要好好建造。務要避免“東方明珠”的悲劇——你搶回來了,隻是蹂躪成妓院和臭港。

羅得和婦女和人民得救,完全是恩典。因為在這場“挽救大兵羅得”的戰役中,羅得和婦女和人民什麽都沒做。這是白白的稱義。正如經上所記:“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9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10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2:8-10)。

應用:瓦姆比爾之死

新王打敗舊王,但奪走了所有財富、糧食、弟兄、女人和人民。這是現實。今天是聖餐主日,我們可以簡明扼要。這是一個應用上的難題:麵對我們被世界眾王所擄掠的弟兄姐妹,我們是否應該像亞伯蘭一樣出手相救,甚至付諸軍事行動?一般來說有兩個平行的觀點。第一是屬靈基督徒的觀點:這場救援隻能是屬靈意義上的。因為新約教會沒有出兵搶救彼得和保羅,也沒有為雅各報仇(啟示錄13:10)。但是,這是約的關係的見證(創世紀14:20),這是指向基督的(以弗所書4:8;哥林多前書15:24-28)。第二是政治基督徒的觀點:基督徒應該積極參戰,從事正義戰爭,正如亞伯蘭所行的。我的觀點是:第一、教會應該順服上述的屬靈原則;教會不應該以惡抗惡,隻是我們常常是羅得,而非亞伯蘭;我們都是世界之王的人質,在忍耐等候著救援。我們成為人質是因為我們自己的罪,和眾王的罪,第二、基督教國家應該順服上述的政治原則,可以用軍事手段保護自己的公民。就後麵這個問題而言,我們借此可以討論最近兩起事件:西朝鮮對本國公民在伊斯蘭堡被殺;美國怎樣麵對瓦姆比爾之死。而我推崇以色列人摩薩德麵對自己公民被害之後的反應。摩薩德繼承的正是亞伯蘭的傳統。1972年天譴行動,1976年雷霆行動,是亞伯蘭的夜襲行動。我委身教會,但我願意生活在以色列。阿門。

任不寐,201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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