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寐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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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第一課:祂來拯救罪人(提前1:12-17)

(2017-03-11 04:29:51) 下一個

各位弟兄姐妹平安。今天的證道經文是提摩太前書1:12-17,“12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他。13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14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使我在基督耶穌裏有信心和愛心。15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16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17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感謝神的話語。

今天我們從提摩太前書1:12-17領受的信息重點是基督和祂的仆人。一方麵,這段經文告訴我們主耶穌是獨一的真神;另一方麵,這段經文讓我們藉著保羅認識什麽是新造的人或神的仆人。從來沒有一位神來拯救罪人,所有的假神或假基督在人間都尋找義人;從來沒有一個罪人自認是罪魁,所有的罪人都以宣稱別人是罪魁為己任。但基督將這一切都更新了。祂真的是神,我們真應該作祂的仆人。

上個主日我們藉著路加福音相關經文學習了作門徒的條件和代價,今天,我們要藉著提摩太書這段經文來學習作牧者的條件和代價。我們要從保羅的見證中學習這樣的功課。不僅如此,下個主日我們即將進入羅馬書的係列課程,我們今天要集中認識一下羅馬書的作者保羅其人。因此,這篇講章也可以視為羅馬書係列課程導言的一部分。我們並不是給保羅作傳,而是聚焦保羅身上啟示出來的牧者職分,及其與羅馬書的關係。此外,今年冬天我們會學到提摩太書,這是其中的一課。我將今天的信息分成三部分:背景、釋經和應用。這是牧者的人生:“你卻要凡事謹慎,忍受苦難,作傳道的工夫,盡你的職分”(提摩太後書4:5)。阿門。

一、背景

首先是書信的語境。提摩太書信是教牧書信(Pastoral Letters)——保羅向提摩太以身作則、現身說法地教導他怎樣作一個牧師(提摩太前書1:1-2)。其次,是這段經文的語境——保羅應該在某種攻擊之下向提摩太講論這番話的;而保羅所遭遇的控告,對任何一位真正的神的仆人,都具有普遍性——這是牧者的條件和代價。因此,我們需先了解一下對牧者的基本控告。控告牧者在提摩太前書第1章集中表現為律法主義。這可以按交叉結構分成兩部分。首先是提摩太前書1:3-11中的“那幾個人”怎樣傳異教,異教本質就是反對因信稱義的律法主義;並用律法定罪和自義。這與神的愛針鋒相對。而保羅本身就成為他們定罪的對象。其次是提摩太前書1:18-20,讓我們看見那幾個人都是誰——他們是撒旦的差役。

1、提摩太前書1:3-11

3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4也不可聽從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隻生辯論,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5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6有人偏離這些,反去講虛浮的話。7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8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隻要人用得合宜。9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弑父母和殺人的,10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11這是照著可稱頌之神交托我榮耀福音說的。

基督教麵對的世界是一個律法主義的世界,而這個世界恨我們。但是有效的仇恨總是從教會內部發動的,於是我們看見攔阻、逼迫、控告和拆毀來自以弗所教會內部。“那幾個人”對教會的拆毀包括幾個方麵。

第一就是“傳異教”(3)。動詞?τεροδιδασκαλ?ω的基本含義是:to teach other or different doctrine;deviating from the truth。大意是傳不同的教義,另外一個福音。換言之,他們傳的根本不是聖道,而是人道。提摩太前書6:3-5重申了這個概念:“3若有人傳異教,不服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4他是自高自大,一無所知,專好問難爭辯言詞,從此就生出嫉妒,分爭,毀謗,妄疑,5並那壞了心術,失喪真理之人的爭競。他們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這也是我所談論的“邪教”的出處,因為這個極端的定義有加拉太書1:6-9的支持:“6我希奇你們這麽快離開那借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7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8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9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第二、異教有如下特點。

首先,人本主義:“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4)。這指向完全沒有聖經根據的人的傳統。這包括宗派神學、新概念神學、以及人脈關係等等。所謂“荒渺無憑的話語”,μ?θο,a speech, word, saying;a narrative, story;a true narrative;a fiction, a fable,an invention, a falsehood。他們的“鬼內交通”就是以人為中心的控告或謬讚,飛短流長;他們的“主日證道”就是人的見證和言論。他們不以基督和教會為中心,他們的講道隻是一個傳說和曆史人物的典故。由於沒有任何確切的聖經根據,這些講論“隻生辯論,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換言之,他們的侍奉不能也不是為了建立信心和愛心,隻是毀掉會眾剛剛建立起來的信心和愛心。“他們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結果隻是讓會眾隨俗搖擺,竄堂成風。提摩太前書1:6用了另外一個名詞:ματαιολογ?α,“虛浮的話”,vain talking, empty talk;就是空談。這兩個概念應該是一致的。提摩太前書4:7再一次使用了μ?θο這個字:“隻是要棄絕那世俗的言語,和老婦荒渺的話,在敬虔上操練自己”。老婦荒渺的話常是異教徒的同盟軍,這些“婦道”主要是關於肉身成道的,而且都是一些漂亮話,目光短淺,謊話連篇(另參提摩太後書4:4,提多書1:14)。

其次,沒有愛心:“5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異教並不真的關心信徒的生命和永生,他們裏麵沒有神的愛。無愛首先是因為內心的黑暗與不潔,更因為從起初信的就不真。比如,耶穌說作門徒的條件就是背負十字架,但這些人總是在十字架麵前望風而逃。他們根本就不是信徒。虛談和家譜造就的信徒就是幾個沒有良心的醜類。一個特別值得注意的問題是,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中,除了信心和愛以外,反複談論“無虧的良心”(?γαθ?ν συνε?δησιν,a good conscience)這個概念,這一點令人印象深刻(提摩太前書1:5,1:19,3:9,4:2)。看來天良或出於信心的良心,是一個基督徒最基本的生命見證。良心首先指向你對基督的感恩之心。律法主義者的問題是,教導基督徒忘記基督的救恩,反過來指著他們的過去和肉身控告他們還沒有重生。其次,這良心也指向生活中的基本道德規範:一個反複無常、忘恩負義、以背叛和拆毀鋪滿人生之路的人,從始至終不是基督的門徒。保羅對他們有一個生動的比喻:“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περ? τ?ν π?στιν ?ναυ?γησαν,concerning faith have made shipwreck。這句話的意思應該是:離棄信心和良心因此不斷製造沉船事故。這幾個天良喪盡或良心讓鬼吃了的人,在任何地方都會製造翻船事故;而他們自己的人生就是一連串沉船的記錄:一次失信無良,一次沉船,周而複始。他們從來不會考慮到別人和教會,他們侍奉的是自己的恐懼和私欲。

再次,律法主義(6-11)。聖靈使用律法的目的是讓人知罪,好轉去歸信基督稱義;但是異教卻利用律法定罪罪人,並且吃人自義。於是教法師誕生了,νομοδιδ?σκαλος,teachers of the law。就是講授律法的教師。實質上就是用律法吃人、審判人、論斷人、控告人的文士和法利賽人。路加福音5:17首先談到這些人。作為教會內部的主流邪教徒,他們反對我們信仰最基本的常識和核心教義,即基督赦罪,而罪人因信稱義。“文士和法利賽人就議論說,這說僭妄話的是誰?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路加福音5:21)。保羅本來出於教法師迦瑪列的門下(使徒行傳5:34;22:3);因此他比任何人都知道這些人是幹什麽的。迦瑪列也算用律法和道德吃人的祖宗了。保羅這裏重點強調的是律法是訓蒙的師傅,並宣告基督裏稱義的人已經脫離了律法的咒詛。保羅在這裏列舉了14種“敵正道”的犯罪行為,而這些罪歸根結底是因為不信。律法主義邪教徒最大的罪惡是指著牧者和基督徒信主以前的罪惡來控告他們,而他們後麵魔鬼的目的是,藉此廢棄基督十字架所有的工作,讓耶穌徒然死了。

2、提摩太前書1:18-20

18我兒提摩太阿,我照從前指著你的預言,將這命令交托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19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20其中有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

這是一場戰爭,牧者必須靠真理(預言和命令)去“打那美好的仗”。現在我們來看看這些攪擾者和拆毀者到底是誰。保羅點名批評了這幾個人,我願意將之視為這出於真正牧者的心腸,無論是對提摩太,還是對被點名的幾個人。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一定要小心老婦荒渺的屬靈高調:她們一邊拆毀教會,一邊控告別人神學紛爭,又一邊標榜自己的清高和無辜。這都是謊言。如果保羅真愛提摩太和以弗所的教會,他必須點名道姓指出那裏的攪擾何在,同時也等於呼喊那幾個人悔改。值得注意的是,保羅點名道姓指出的隻是他們的異教思想和拆毀行動,並沒有針對他們的人身和個人隱私。當然,我們還注意到,保羅再一次責備這些人的不信和無良,他們的問題是根本沒有信心,也沒有良心。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討論過了。毀船的不信和無良是牧者必須處理的教會危機。沒有誰願意在這樣的事情上得罪人,但是牧者如果在毀船事件上賣萌就得罪神了。

牧者要醫治“無良毀船綜合症”。在提摩太書信中,包括向這位新牧師多次點名了這幾個教會敗類:許米乃、亞力山大和腓理徒。提摩太後書2:16-18,“16但要遠避世俗的虛談。因為這等人必進到更不敬虔的地步。17他們的話如同毒瘡,越爛越大。其中有許米乃和腓理徒。18他們偏離了真道,說複活的事已過,就敗壞好些人的信心”;提摩太後書4:14-15,“銅匠亞力山大多多地害我。主必照他所行的報應他。15你也要防備他。因為他極力敵擋了我們的話”。僅僅根據這幾節經文,我們可以看出他們的“神學”特征:第一、從猶太律法主義的傳統出發,不相信複活稱義和末世論,因此必然被政治恐懼和死亡嚇破了膽,同時攻擊因信稱義。他們是貪戀世界的宗教徒。第二、用律法主義控告和阻擋保羅及其所傳的福音。許米乃:?μ?ναιος,belonging to marriage;婚姻之神。這可能意味著他善於從兩性問題上發起攻擊,用性學取代神學。腓理徒:Φ?λητος,beloved;一般認為他是許米乃的門徒。這個亞力山大應該就是銅匠亞力山大,也可能就是使徒行傳19:33中那個猶太人領袖。但這個名字顯然是希臘羅馬的。而銅匠這個職分很有可能與耶路撒冷聖殿的工程有關(創世記4:22;列王記上7:13-14)。不過“銅匠”這個職業也顯示出他對真理實際上是外行;外行一定要起來控告牧者,悲劇就在這裏。他是保羅特別凶惡的敵人。他來自猶太教且了解保羅的過去,同時又擁有羅馬帝國的某種身份。這三方麵的條件使他成為保羅的重要控告者。

第三、這幾個人至少暫時是屬於魔鬼的。所以保羅最後說:“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關於這些控告之子的魔鬼屬性,可以參考哥林多後書11:13-15,“13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14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15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他們的結局,必然照著他們的行為”。以及哥林多後書12:7,“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那麽怎樣解釋“把他們交給撒但”這句話呢?應該指這樣的事實:在人間釘別人十字架的人最終會被世人釘在十字架上;而上帝如果允許這事發生,仍然是為了藉著這樣的“報應”呼召這些罪人悔改。但你要小心了,不要充當任何一方麵的撒旦使者,因為兩方麵的使者都被審判。

二、釋經

12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他。13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14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使我在基督耶穌裏有信心和愛心。

15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

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16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17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這段經文可以交叉結構如上。15a位於經文的中心,告訴我們基督是誰:祂是拯救罪人的神。前後呼應的兩段經文(12-14;15b-17)分別讓我們看見何為神的仆人:被神救贖和使用的罪人;而且他是罪魁,足以成為罪人得救的榜樣。值得強調的是,兩部分經文的重點在神的“憐憫”以及在此基礎之上基督對保羅的救贖和使用。另外,“我感謝”與我“阿門”或我祈禱;“忠心”與“可信的”(在原文中都是πιστ?ς)也首尾呼應。不僅如此,這兩段經文各自以“憐憫”為中心,分別形成兩個交叉結構。在12-14中,圍繞“憐憫”(13),前後呼應的是保羅的“忠心服事”(12)與“信心愛心”(14)。在15b-17中,圍繞“憐憫”這個中心,前後呼應的是“罪魁”(15b)與“信他得永生的人”(16b)。另外請注意這些貫穿始終的概念:主基督耶穌、神、主、基督耶穌、基督耶穌、耶穌基督、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真神等等。這是一篇徹徹底底的神本主義的信仰告白。

1、神仆(12-14)

第一、牧者的按立(12)

上帝不僅僅拯救罪人,而且使用歸正了的罪魁。救贖和使用這兩方麵才構成完整的救恩。在原文中,“我感謝”這個句子是Χ?ριν ?χω,直譯應該是I have grace;我有恩典,我是蒙恩的。如果不是罪人得救,恩典就不是恩典了。動詞?χω以及下文“我是個罪魁”中的“是”(ε?μι)都是“現在持續式”(present)。我們蒙恩成聖不是一個過去了的狀態,而是現在直到基督複臨的持續狀態。雖然基督十字架的工作在地位上廢棄了信徒的罪人身份;但是在過程中,基督徒被稱為蒙恩的罪人。這恩典在這裏更指“我們主基督耶穌賜給我力量”的恩典。動詞?νδυναμ?σαντ?(?νδυναμ?ω)則用的是過去式(Aorist)——這力量在救贖和差遣的時候已經賜下了,因此不需要任何人或人的機構追認或狗尾續貂。不僅如此,是主基督自己賦予使徒的這種職分和能力,而不是來自任何人的授權(加拉太書1:11-12,15-16)。這並非說教會按牧和差遣程序不重要(加拉太書2:6-9);而是強調教會程序隻是印證主的呼召和差遣而已。動詞?νδυναμ?ω的基本含義是使健康、使強壯、使有能力。這一方麵指向救恩意義上的赦罪醫治,另一方麵指向侍奉上的裝備和證道的能力(使徒行傳1:8)。

基督賜給我能力作什麽呢?這不是賺錢的能力,不是科技的能力,不是文化的能力,不是政治的能力,盡管可能包括並超越這些能力;而是作傳道人的能力。需要說明的是,連詞?τι不僅僅是“因為”(for),更是“所以”、“為了”、“以至於”(that)的含義:正因為神使我有能力,所以我不斷擁有有忠心去服事祂。動詞“看”(我)是?γ?ομαι,這個字更有帶領的含義:to lead,to go before,to be a leader,to rule, command;to have authority over(馬太福音2:6;路加福音22:26;使徒行傳7:10,14:12,15:22)。是主帶領我去侍奉,賜我“忠心”。“忠心”就是有信心的(πιστ?ς)。在這段經文中,“信心”出現5次:作為形容詞出現兩次(15);作為名詞(14,π?στις)和動詞(16,πιστε?ω)各出現1次;作為反義詞的名詞出現1次(13,?πιστ?α)。力量和忠心,或能力和信心,是我被差遣服侍主的兩個基本要件,缺一不可。派,τ?θημι,to set, put, place。這個動詞首先相當於創世記2:8與2:15中的安置;其次在新約聖經中,這個動詞相當於按牧中的按立和奉召(提摩太前書2:7;提摩太後書1:11)。侍奉,ε?ς διακον?αν,into the ministry,進入傳道,進入傳道職分。διακον?α的基本含義是service, ministering等;指根據命令和使命去服侍,這個字也常常翻譯成傳道。特指牧者在教會中的服事。

第二、牧者是罪人(13)

這節經文絕非支持牧者應該犯罪。而是強調成為牧者的前提包括兩個方麵:曾經是罪人甚至是罪魁;認罪悔改。沒有這兩個方麵的人生經曆,是不可能成為牧者的——因為無論是自以為義的人,還是死不悔改的人,都不可能真實地見證基督拯救罪人這基本的福音。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提摩太前書3:7必須放在聖經語境中整全地理解:“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裏”。這個“好名聲”絕對不是指這個監督曾經不是罪人,而是指他悔改這個好名聲。否則不用說彼得和保羅以及約翰不配作牧者,就連奧古斯丁、馬丁路德以及“奇異恩典”的作者們都失去了服事和見證的可能性與合法性。也正因為如此,提摩太前書3:7“有好名聲”中的動詞?χω用的是“現在持續式”。

保羅這樣談論自己的罪:“13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這裏的係動詞?ντα雖然是present,但有一個特定的“時間狀語”限定,就是τ?ν πρ?τερον,在從前——在從前他一直如此。這裏有3個並列的詞來形容保羅從前的罪惡:βλ?σφημον κα? δι?κτην κα? ?βριστ?ν。我們需要重新解釋每一個字。第一、βλ?σφημον,這是形容詞:peaking evil, slanderous, reproachful, railing, abusive。這個字主要指言辭上的犯罪,人說的都是惡言。既可以指褻瀆神,也可以指控告人、毀謗人(彼得後書2:11)。第二、δι?κτης,這是名詞,persecutor,逼迫者。這主要強調的是在行為上對別人的殘害。第三、?βριστ?ς,名詞,an insolent man。也就是吃人自義的——總是藉著踐踏和羞辱別人、自以為神的人,傷害別人的驕傲之徒。這個字顯示這個犯罪的動機和目的:惡言和惡行是為了抬高自己或自高。總而言之,從前的保羅是在言辭和行為上瘋狂犯罪,並藉著這樣的犯罪吃人自神。

這種罪是很難被認知更很難被醫治的,因此隻能訴諸於神的憐憫。連詞?λλ?表示一個強烈的轉折。一方麵,這罪極其普遍同時人神共憤;另一方麵,隻有靠神的憐憫,這罪才能醫治和赦免。?λε?ω,to have mercy on;to help one afflicted or seeking aid;to help the afflicted, to bring help to the wretched,to experience mercy。這個動詞在這裏是被動語態:我被神憐憫了。這個動詞在新約聖經中出現了31次,而在舊約中,特別重要的信息在出埃及記34:5-7。最後保羅解釋他犯罪的根源是因為不信基督:?τι ?γνο?ν ?πο?ησα ?ν ?πιστ??,because I did ignorantly in unbelief。後麵這個句子的意思是:在不信中無知犯罪。?πιστ?α是名詞,指不信。我們所信的神是憐憫人的神,我們相信祂的憐憫,我們自己首先是需要憐憫人的神憐憫的罪人。我們不能總是大言不慚地這樣禱告:求神憐憫你。我們的禱告首先應該是:主啊,開恩憐憫我這個罪人(路加福音18:13)。

第三、牧者的重生(14)

在12-14這個交叉結構中,我們看見了“恩典”(χ?ρις)這個詞的前後呼應。但在14節中,“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動詞?περπλεον?ζω來進一步解釋我主的恩典。這個動詞的用法是:Tense: Aorist;Voice: Active;Mood: Indicative;其基本含義是to be exceedingly abundant。我們的救主不僅是恩主,祂的恩典不僅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而且祂將真正的恩典賜給我們。基督的恩典不是賜下富貴榮華,而是信心(π?στις)和愛心(?γ?πη)。而這兩大恩賜是天國裏最寶貴的產業。不僅如此,這不是一般的信心和愛心,而是基督裏的信心和愛心。換言之,這是真正的信心,真正的愛心。真的信仰,真愛。一方麵,世人沒有信心和愛心,不過就是高等動物;另一方麵,基督以外的異教和邪教的信心與愛心讓人淪為吃人的妖精。不僅如此,隻有在基督裏的信心和愛心,才可能使罪人成為牧者。信心和愛心也完成了真理與愛的平衡。

2、基督(15a)

15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

如果你一定要用一句最簡單的話作為基督教信仰的告白,沒有比這句話更合適的了:“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不過需要說明的是,根據原文,第一句應該是“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πιστ?ς ? λ?γος κα? π?σης ?ποδοχ?ς ?ξιος,這道是信實的,是配得完全或所有人接受或歸服的。首先,基督教信仰是通過經文或話語啟示出來的。福音就是這道,就是真理。其次,我們是因聽道信道而得救的。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麵來理解這個完全(π?ς)。第一,如果你要信就全信,對神的話語,對聖經,你要信就全信,不能隻是斷章取義地信,不能隻信你喜歡的那部分。比如你怎樣對待提摩太前書2:12節,以及怎樣反省加爾文主義那些明顯存在反對經文的教義。第二、我們必須全心全意地信,這要求我們全然地擺上,並且始終如一,不能半途而廢,總是改弦更張。第三、所有人都應該信這福音,因為所有人都是罪人,都需要基督的救恩。最後,所謂可佩服的,原文是?ποδοχ?,這個名詞的意思是reception,admission,acceptance,approbation;接受、執行、領受、委身。這也意味著你因這正道、真道要棄絕一切世界,棄絕“世俗的言語和老婦荒渺的話”(提摩太前書4:7)。

我們可以根據“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節經文從以下幾個基本方麵重申我們的信仰。第一、唯獨基督。隻有耶穌基督是人類的救主,除祂以外並無拯救。第二、道成肉身。耶穌基督是藉著“降世”(?λθεν ε?ς τ?ν κ?σμον)來拯救我們,這可以指向祂兩次降臨以及十字架上的工作。第三、惟獨拯救(σ?σαι)。耶穌來的目的是拯救我們出離罪惡與死亡,而不是為了其他修身養性或社會福音的目的。祂來是為了拯救,不是為了革命或人的驕傲。第四、普遍救恩。他來拯救罪人(?μαρτωλ?ς,一切犯罪的)。這首先與異教分別:隻有基督教的上帝來拯救罪人。其次與邪教分別。所有人都是罪人,因此,祂來拯救所有的人。這節經文更堅決徹底清楚簡明地反對加爾文主義的限定救恩論及其罪人對罪人的審判與聖戰。但是“為要拯救罪人”,這普遍救恩隻是神單方麵的意願,那些拒絕救恩的人不能得救。第五、因信稱義。耶穌來拯救的就是罪人(馬太福音9:10-13;約翰一書1:3-10)。魔鬼的控告主要指對信徒和牧者信主之前的罪和正在更新或臨床的肉身的控告(曆代誌上21:1;約伯記1:6-22;撒加利亞書3:1-10;使徒行傳13:8;哥林多後書12:7;彼得前書5:8;啟示錄12:10)。而保羅所麵對的那三個“朋友”,正是這樣的黑暗之子。

3、罪魁(15b-17)

第一、第一人稱

那麽到底誰是罪人呢?“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保羅這個告白實在太重要了,徹底將基督教與邪教區別出來。首先,我就是罪人,而且是罪魁。這個世界的普世價值和邪教共識是:別人是罪人;別人需要基督的拯救。這導致了人看人和人控告人的魔鬼文化主宰一切。但恰恰是在這個基本信仰常識上,今天的基督教已經基本淪陷了。他們先更改了耶穌基督的使命: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義人;在義人中我是個義霸(實際就是藝人:君子、聖人,偉人,巨人,高人,仙人,真人……)其次,牧者是完人。然而真理是,牧者首先是罪人,首先是蒙恩的罪人,首先是罪人中的罪魁。如果沒有這樣的看見、自認和共識,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牧師和教會。如果牧師自以為比別人更是義人,他就根本沒有蒙恩或開始得救。而且他若牧會不可能忍耐和接納任何罪人,隻是會像保羅華許、死亡季刊這些邪教之徒一樣,隻是負責教導和審判別人的罪,監督和假冒對別人悔改重生的許可權。如果會眾總是“預定”自己以及自己的牧者是道德高人或神跡仙人,他們就不可能接納曾是罪魁的牧者,而且一定在曠野或天路上不斷棄牧和殺牧,並且為了私欲在生命上相咬相吞。這正是以色列人在曠野裏一切犯罪的本質。

道理很簡單:基督教的問題根本不是那個人是否是罪人或比你更有罪,或者“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有罪”;而在於“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加福音13:1-5)。因信稱義的真理首先不在於“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奸淫,也不像這個稅吏”;而在於“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加福音18:9-14)。救恩的真問題根本不在他是誰,而是“你算什麽東西”,你應該在基督裏成為何等樣人。隻有當保羅看見自己“最不是東西”的時候,他才開始得救,神才開始使用他成為罪人得救的榜樣。在第一人稱的問題上,今天的基督徒和牧者幾乎普遍不配作主的門徒。他們的信仰是“這人將來如何”(約翰福音21:21),然後一地雞毛。

特別重要的是,?ν πρ?τ?ς ε?μι ?γ?這句話中的每一個字都是在強調。第一、代詞?ς強調我就是罪人中的一位,我首先是罪人。講論罪人的救恩不是在講別人的救恩,首先我是其中的一員,並且坐在第一排。第二、πρ?τ?ς,這個形容詞有兩個含義。一方麵,我首先是罪人,我要把我是罪人放在一切講道和爭辯的第一位,第一時間,第一個位置。另一方麵,在罪人中我是罪魁,我所犯的罪是罪大惡極的罪,是第一罪孽。我比別人更有罪,這個認識是分別真假基督徒的試金石。第三、ε?μι,這個係動詞是現在持續式。不僅僅是你曾經是個罪魁,而是你要一直擁有這樣的罪魁心態,而且神也會不斷使用撒旦的差役提醒你是罪魁。第四、?γ?這個第一人稱代詞是被特別強調的:我就是那人!撒母耳記下12:7a一直在被魔鬼瘋狂地彎曲:“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彎曲在兩個方麵,一方麵,邪教徒總以為自己是拿單,忘記了聖靈在使用拿單對所有人傳講基督,傳講悔改赦罪的福音;另一方麵,聖經中的第二人稱“你”,對真正的信徒來說永遠首先是“我”。

第二、第一罪惡

親愛的弟兄姐妹,一個特別重要的問題是:罪魁到底是什麽意思呢?保羅自稱罪魁絕非霾國文化中的謙虛,而是事實陳述。那麽保羅到底犯了什麽滔天大罪,讓他覺得自己比任何罪人更有罪呢?保羅的見證當然出於聖靈的感動,因此這個問題也可以這樣表達:聖靈認為何種罪惡是第一罪惡或首惡呢?解釋這個問題不難,但結果卻令人震撼。保羅的罪不是貪財也不是好色,而是自高(哥林多後書12:7);就是吃人自義,自以為神殺害別人或殺害別人自以為神。這是耶和華最憎惡的罪(箴言6:16-19)。而保羅的的確確犯有這樣的重罪,這可以參考他在使徒行傳中的三次見證(使徒行傳9:1-30,22:1-21,26:1-29)。悲劇是,在順服聖靈、歸服基督之前,保羅所接受的普世價值、高等教育和文化傳統就是自高、吃人自義或像神一樣讓別人受刑。這是全人類首先要悔改的大罪,保羅第一個成為這自由和真理的見證。他是聖靈上帝藉著赦罪福音在撒旦的權下首先拆毀和解放的人(約翰福音16:8;使徒行傳2:37-38)。

換言之,罪魁的大罪就是法利賽人的罪,便雅憫人的罪;就是絕不認自己是需要悔改的罪人,卻專業控告和殺害別人的大罪。在我們已經完成的約翰福音課程和即將開始的羅馬書課程,我們遇到了這個反複重申的信息:耶穌第一次來主要不是審判世人的罪,而是審判世人的義;而耶穌第二次來要審判世人一切的罪。這些信息也見證在保羅這個罪魁身上:

使徒行傳22:3保羅說,我原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長在這城裏,在迦瑪列門下,按著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熱心事奉神,象你們眾人今日一樣。4我也曾逼迫奉這道的人,直到死地,無論男女都鎖拿下監。5這是大祭司和眾長老都可以給我作見證的。我又領了他們達與弟兄的書信,往大馬色去,要把在那裏奉這道的人鎖拿,帶到耶路撒冷受刑。

使徒行傳22:19我就說,主阿,他們知道我從前把信你的人,收在監裏,又在各會堂裏鞭打他們。20並且你的見證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時候,我也站在旁邊歡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

使徒行傳26:4我從起初在本國的民中,並在耶路撒冷,自幼為人如何,猶太人都知道。5他們若肯作見證,就曉得我從起初,是按著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

羅馬書11:1我且說,神棄絕了他的百姓嗎?斷乎沒有。因為我也是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屬便雅憫支派的。

加拉太書1:13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14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

值得一提的是,保羅自稱自己是“屬便雅憫支派的”。熟讀舊約的保羅不可能不知道便雅憫的罪惡。便雅憫的降生首先是他母親拉結的產難,但是他的父親以色列對他顯然嬌生慣養(創世記35:18)。以色列晚年的時候看見了這個事實:“便雅憫是個撕掠的狼,早晨要吃他所抓的,晚上要分他所奪的”(創世記49:27)。便雅憫的自高在士師記結束的地方造就了一群輪奸犯(士師記19:25);這種隻有罪魁才能幹出來的滔天罪行應該源於每一個便雅憫人都驕傲到這種地步:他們可以為了神去強奸別人,而且每一個人都如此,於是強奸又“興旺”為輪奸。他們的輪奸是有道德或律法理由的,因為伯利恒那個女子“行淫離開丈夫”。罪魁事件就是N位輪奸犯以及基督教和全社會口淫犯對1位奸淫犯的輪番強暴。士師記那場醜聞引爆了整個基督教的內戰,結果幾乎在以色列中滅絕了一個支派(士師記21:6)。基督教的風波以及世界的新聞總是輪奸犯對奸淫犯的一場戰爭。我們當記得保羅歸正的時候眼睛瞎了,這是罪魁得救的第一步:離開“眼睛就明亮”因此可以像神一樣審判別人的那種蛇學;這是對法利賽人或罪魁的醫治(創世記3,約翰福音9)。

因此邪教徒必須明白這幾個傳道常識:誰悔改,悔改什麽;誰赦罪,赦什麽罪。這是我們所見證的道:保羅(我)先悔改,悔改吃人自義的大罪;隻有基督赦罪,首先赦保羅(我)吃人自義的大罪。那些不信的人也應該悔改了:當你說你沒有罪至少比基督徒作人更好的時候,你就罪魁了,而且仍然看不見得救的指望。

第三、信主榜樣

但是,僅僅承認自己是罪魁是不夠的,我們要起來傳講罪魁得救的真理。“16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在保羅身上見證了兩大神跡。

首先、罪魁得救。?λλ?,強烈轉折。無論我過去怎樣犯罪,但如今我蒙恩得救了。因此,沒有任何人有資格控告我(加拉太書2:19-21,6:17;羅馬書8:29-34)。讓我們感謝神,一方麵,所有人都是罪人;但罪人絕不能饒過罪人。這意味著在這個世界上,人是沒有出路的。但隻有神是憐憫和寬容的。隻有耶穌用自己的死和複活憐憫了罪人,給罪人留了一條活路,開辟了一條新路。而這世界上所有的假基督就是靠吃人到底而安身立命的。世人厭棄基督的真理,但是罪人得救才是神跡。

其次,罪魁重用。罪魁不僅得救,而且大蒙神的使用,竟然成為人的榜樣。這個神跡足以氣瘋了魔鬼的兒子們,足以讓嫉妒徒每句話都抵擋我們。這個榜樣與雷鋒好榜樣針鋒相對。雷鋒的後人隻會殺死雷陽。這個榜樣包括兩個方麵,第一、為耶穌基督的忍耐作見證。忍耐保羅的隻有基督,隻有基督可以忍耐這樣的罪魁。人是完全不能忍耐的,尤其不能忍耐別人的罪。越是罪人越不能忍耐別人的罪,更不能長久忍耐。相反,罪人必須也隻能通過對別人罪的極端敏感、見獵心喜和落井下石、忍無可忍、義憤填膺、揭露控告、調查批判、棄絕歸隱、另立山頭、背後說人等等來功成名就。這是一切的忍耐(τ?ν π?σαν μακροθυμ?αν),首先是對罪魁的忍耐,其次是對罪魁一切忍無可忍的罪的忍耐。第二、罪人因信稱義的榜樣。榜樣,?ποτ?πωσις,an outline, sketch, brief and summary exposition;an example, pattern。這個字在提摩太後書1:13中翻譯成“(話語的)規模”——榜樣是因信稱義真理的榜樣,是傳道人的榜樣。

第四、真正感恩

最後這節經文中譯得不夠完全。τ? δ? βασιλε? τ?ν α??νων ?φθ?ρτ? ?ορ?τ? μ?ν? σοφ? θε? τιμ? κα? δ?ξα ε?ς το?ς α??νας τ?ν α??νων ?μ?ν;Now unto the King eternal, immortal, invisible, the only wise God, be honour and glory for ever and ever. Amen。這是我的翻譯: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永在、不朽、不能看見的君王,獨一智慧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這是對三位一體上帝和耶穌基督的認信、感恩與讚美。感謝、讚美出於蒙恩得救的罪魁。隻有罪魁才會感恩,隻有罪魁的感恩才是真正的感恩,隻有一直看見自己是罪魁的人才能一直讚美感恩上帝“直到永永遠遠”。如果你不承認自己是罪魁得救,那麽,你感恩就是假的,你沒有什麽值得感恩的。你這麽幹淨、聖潔、優秀的人得救了,簡直是耶穌應該向你感恩。你給我們教會麵子了,賞我們臉了。正是這種恬不知恥的心態,造就了教會裏的道德監督和魔鬼判官以及一切邪教教主。而他們寫的那些感恩見證和神學小品,其中一切感恩的話都是魔鬼的漂亮話。這些光明的天使沒有什麽好感恩的,這些套話隻是為了假冒偽善,欺世盜名;隻是為了更邏輯地吃人自義。但是這些吃人自義的智慧並不是真智慧:“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麽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麽換生命呢”(馬太福音16:26)。

三、應用:一根柴與一根刺

現在我們來總結一下作牧者的條件和代價。可以將我們的結論建立在以下兩節經文中:撒迦利亞書3:2,“耶和華向撒但說,撒但哪,耶和華責備你,就是揀選耶路撒冷的耶和華責備你。這不是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嗎”;哥林多後書12:7,“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作牧者的條件是一根柴:你是罪魁、你認罪魁、神使用魔鬼提醒你是罪魁。實際上最後這一點就啟示在哥林多後書12:7中,而哥林多後書12:7同時也可以解釋為作牧者的代價,這代價就是一根刺。這根刺可以拓展為三個方麵:世界的逼迫(逼迫、審判與殺害),魔鬼的控告和攻擊,教會的棄絕和背叛。最後這一點具體見證為加拉太定律、哥林多現象,以及保羅晚年的眾叛親離。

1、條件

作牧者的條件提醒牧者不要自高。當感謝神使用保羅為我們作了最誠實的見證: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因此我當靠主不再罪魁。這是讓牧者首先遠離吃人自義的大罪,並以此作群羊的榜樣。不是你過去偷了生產隊的雞蛋悔改了,所以你現在就有資格半夜雞叫。不是的,你一直應該看見你是罪人中的罪魁。這也是因為你越是離基督的光近,你越看見自己的黑暗與肮髒,並有真愛。一個真正的牧者要一直有這樣的看見:我過去是、現在是、一直是罪人中的罪魁。這不影響你更火熱地侍奉主以及進行真理的爭辯,但能攔阻你成為審判別人生命,忘記謙卑的撒旦之子。事實上正相反,你越是一直看見你是罪魁,你就越是需要基督,越是火熱侍奉,越能愛人如己,越是需要教會,需要住在施恩之具中。否則,你的天路就是別人的地獄,你住在審判別人的地火之中。而且隻有一直承認我們不過是蒙恩的罪人,我們才可能脫離魔鬼的試探。無論是從改革宗雙重預定論出來的新律法主義者,還是從倪柝聲派出來的生命神學,都不承認基督徒仍然是蒙恩的罪人,這種彎曲隻能將基督徒變成蛇的傳人:他們活著就是你們的基督,隻為像神一樣分辨善惡。因為如果不再承認自己是蒙恩的罪人,就不再需要教會,就不再需要悔改;隻需要教導別人悔改赦罪的福音。而建立在約翰一書第1章基礎上的聖禮型教會中的認罪赦罪程序就毫無意義。實際上這些邪教徒根本不需要基督和教會了,他們隻是需要一個更加演義的舞台和屬靈吃人的戰場。

2、見證

基督為了造就和保護祂的仆人,會允許撒旦的差役或假使徒作祂仆人一生的仇敵。一方麵他們控告和拆毀;一方麵他們常常從教會內部帶領對神仆人的連續背叛。而這一切,是為了保護神的仆人不陷入作王的試探和捆綁(創世記3,馬太福音4,約翰一書2),帶領他們向神結出甜美的果子。這是保羅作為基督徒以及牧者榜樣的題中之義,這個見證同樣重要。

這一點可以參考哥林多後書11:13-15,“13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14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15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他們的結局,必然照著他們的行為”。這是另外一種耶路撒冷奉割禮的律法主義者。保羅也是人,他的悲涼我們已經耳熟能詳,我們隻能感服聖經何等真實:“6我希奇你們這麽快離開那借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7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加拉太書1:6-7);“4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仆5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加拉太書2:4-5);“15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裏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16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17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原文作把你們關在外麵)你們,叫你們熱心待他們。18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19我小子阿,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20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裏,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裏作難”(加拉太書4:15-20)。不僅如此,保羅反過來會被自己牧養的教會論斷和毀謗:“我們為基督的緣故算是愚拙的,你們在基督裏倒是聰明的,我們軟弱,你們倒強壯。你們有榮耀,我們倒被藐視”(哥林多前書4:10)。

最殘酷的牧會經驗則是在保羅晚年歸主的日子裏,他已經眾叛親離:“因為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就離棄我往帖撒羅尼迦去了。革勒士往加拉太去。提多往撻馬太去”(提摩太後書4:10)。和保羅始終不渝、生死不棄地站在一起的是他的仇敵,這些人若不成功將保羅羞辱地驅逐出人間是不會罷休的:“14銅匠亞力山大多多地害我。主必照他所行的報應他。15你也要防備他。因為他極力敵擋了我們的話。16我初次申訴,沒有人前來幫助,竟都離棄我。但願這罪不歸與他們”(提摩太後書4:14-16)……不過感謝主,正是在這樣的處境中,保羅繼續傳道,直到殉難。也隻有在這樣的處境中,保羅才可能真正傳道,並傳真道。因為一個人若不被社會和教會棄絕,就會將有限的生命投入到無限、無聊也無恥的作王之中去。隻有待燒的荊棘才願意討人喜悅、也追求世上的榮耀而飄搖在眾樹,並最終因為隻想人上人而不結果子終被剪除:“8有一時樹木要膏一樹為王,管理他們,就去對橄欖樹說,請你作我們的王。9橄欖樹回答說,我豈肯止住供奉神和尊重人的油,飄搖在眾樹之上呢?10樹木對無花果樹說,請你來作我們的王。11無花果樹回答說,我豈肯止住所結甜美的果子,飄搖在眾樹之上呢?12樹木對葡萄樹說,請你來作我們的王。13葡萄樹回答說,我豈肯止住使神和人喜樂的新酒,飄搖在眾樹之上呢?14眾樹對荊棘說,請你來作我們的王。15荊棘回答說,你們若誠誠實實地膏我為王,就要投在我的蔭下。不然,願火從荊棘裏出來,燒滅利巴嫩的香柏樹”(士師記 9:8-15)。

3、代價

在人間功不成名不就甚至身敗名裂是牧者的必要代價,更是祝福。作牧者的代價提醒牧者不要自憐。我看過很多老牧師或名牧解釋哥林多後書12:7-9的時候都顧影自憐、淚流滿麵:“7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8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9他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實際上這些牧者仍然不認識自己,更不懂主的大愛和大能。在這個世界上,恐怕再也沒有基督徒和傳道人,特別是被重用的牧者更麵臨作王的殘酷試探了:你更“有資格”口含天憲,替天行道,以神的名義踐踏罪人。那單槍匹馬征服整個歐洲文明的便雅憫人保羅,那晚年成為眾教會牧長的使徒約翰,甚至那一直是眾教會第一柱石的西門彼得,如果神不用刺紮住他們,如果神不用拔摩海島禁足他們,如果神不藉著十字架將他們歸回天家,這些人一定會到各地成為名牧、藉著各種大型布道會福音大會等等試探起來作王。不僅如此,逐鹿中原最為真正的動機,將會引發教會更殘酷更偽善的爭戰。神實在是愛祂的仆人,保守他們一生根本沒有機會作王。神不允許祂的仆人在世間“成功”,既不讓他們擋在自己前麵,也不讓他們成為偶像的俘虜。為此,隻有不斷使用教會的背叛和棄絕以及世界的殺害才能讓神仆人不至於玉碎,不至於晚節不保。

這意味著,那些在世界裏功成名就的牧者根本就不是神的仆人。我在沈牧師歌功頌德的壽筵中看見了希羅底和希律的勝利,但在唐牧師晚年的“醜聞”中看見司提反在石頭陣中鮮血淋漓但榮耀無比的歸天(哥林多前書4:1-5)。十字架是我的榮耀。牧者的“成功”是因為世界是他們的家,而神任憑了他們與世界的淫行,並為這些假先知、假師傅、假弟兄、假使徒留下最後的審判(路加福音6:26)。但我恰恰是藉著一根柴和一根刺認出誰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他們應該回家了。同樣,越是純正的真理世人越是掩耳不聽,因為愛我們的主禁止基督徒崇拜傳道人。親愛的弟兄姐妹,人無腳傷不配進天國。所以讓我們這樣禱告:在我離開的時候,我必經過石頭陣,而不是香草山。其實石頭陣才是我夢中的香草山。主啊我神,你真偉大,何等偉大。阿門!

任不寐,201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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