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寐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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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五課(上):孩子,這是一場戰爭(5-8)

(2017-03-11 04:23:13) 下一個

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阿門。今天我們進入羅馬書的腹地,羅馬書5-8章。羅馬書1:18-3:20的主題是上帝對人的定罪,羅馬書3:21-4:25的主題是上帝對人的稱義;而羅馬書5:1-8:39的主題,轉向被稱義的罪人怎樣在聖靈裏重生。人的重生是一場屬靈戰爭,特別是靈與肉的戰爭。信仰之路並非畢其功於一役,而是向標杆跑一生。紅海之後就是麵對肉身、外敵和內亂的爭戰(出埃及記16-17)。但我們的神是得勝的神,我們當靠基督得勝有餘,而所謂靠著基督得勝首先表現為持續住在施恩之具中,堅持教會生活才能勝過陰間的門。羅馬書5-8章可以交叉結構如下:

一、神的愛(5:1-11)——耶穌為我死,神與我和好

   二、新人類(5:12-21)——耶穌第一次來

       三、新生命(6:1-11)——出生的洗禮

           四、新樣式(6:12-23)——兩種奴仆

                五、新婦人(7:1-6)——神聖的重婚

           六、新戰爭(7:7-25)——兩種律令

         七、新勝利(8:1-13)——聖靈的洗禮

    八、新後裔(8:14-30)——耶穌第二次來

九、神的愛(8:31-39)——耶穌為我死,勝過控告者

上麵這個結構也可以進一步簡化如下:靠著基督結束與上帝的戰爭(一、二);靠著聖靈穿越與肉體的爭戰(三、四、五、六、七);靠著基督勝過與魔鬼的戰爭(八、九)。不過羅馬書5-8章還有另外一種結構方式。我們教導主禱文的時候強調,主禱文實際上建立了人類存在的五種關係:第一、人與神的關係(馬太福音6:9-10);第二、人與萬物的關係(馬太福音6:11);第三、人與人的關係(馬太福音6:12);第四、人與魔鬼的關係(馬太福音6:13a);第五,人與自己的關係(馬太福音6:13b)。這些關係都需要在基督裏重建,這五組關係也是五場屬靈戰爭。羅馬書5-8章可以這樣與之平行。第一戰場是我們和神的戰爭,因耶穌基督而和平(5)。第二戰場是我們與自己的戰爭,就是靈與肉的爭戰(6:1-8:17)。第三戰場是我們與萬物的爭戰,在基督裏轉向人對萬物的守望責任(8:18-30)。第四戰場是我們和魔鬼的爭戰,魔鬼就是控告者(8:31-39)。而人與人的戰爭轉向相愛,乃是羅馬書9-16章的主題。

長期以來,假先知一直在用“重生邪教”思想踐踏教會:“他們輕輕忽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耶利米書6:14;8:11);“論到使我民走差路的先知,他們牙齒有所嚼的,他們就呼喊說,平安了。凡不供給他們吃的,他們就預備攻擊他(預備攻擊他或作說必遭遇刀兵)耶和華如此說”(彌迦書3:5)。而這些自以為已經得勝的人就成為別人的苦難。親愛的弟兄姐妹,戰爭開始了,這是一場戰爭。這是人類曆史和個人曆史中唯一屬天的戰爭,唯一應許著屬天勝利的戰爭。惟願基督的勝利和勝利的基督與我們眾人同在。阿門。

一、神的愛(5:1-11)

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2我們又借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3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4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5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

6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7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9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借著他免去神的忿怒。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借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11不但如此,我們既借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借著他,以神為樂。

這段經文可以平行交叉如上。時間開始了,新生活開始了。ο?ν,now(1,11)。這新生活就是以信心為基礎的信仰生活。首先請注意1-2與9-11中前後呼應的字:稱義、主耶穌基督、因與借著、相和與和好、恩典與得救、歡歡喜喜與樂,等等。特別需要強調的是,首尾呼應的兩段經文中有6個“借著”(δι?),這讓我們看見我們的重生一直是主耶穌基督的工作。

1、稱義之後(1-2)

羅馬書5:1-2可以在平行結構中指向新生活的三個基本方麵;而6-11反過來進一步解釋這兩個方麵。第一、因信耶穌進入和平之中。因信稱義“得與神相和”。何為“與神相和”呢?ε?ρ?νην ?χομεν πρ?ς τ?ν θε?ν,we have peace with God;更可以說,我們麵對上帝擁有了和平,我們與神的舊戰爭結束了,將在屬天的和平中進入與罪、死亡、世界和魔鬼的新戰爭。這也意味著,在基督救贖之前,人與上帝處於戰爭狀態;而這種先驗的不安乃是我們生活一切不幸的根源。第二、因信耶穌進入恩典之中。與“我們因信靠基督擁有和平”並列的詞組是“我們因信靠基督擁有進入”——“進入”這個概念在這裏是名詞προσαγωγ?(feminine noun;the act of bringing to, a moving to,access, approach;以弗所書2:18,3:12)與和平(ε?ρ?νη)平行;兩者的動詞都是“有”(?χω)。我們被基督的恩典帶到一個曆史進程之中,一種與上帝持續連接的關係之中。這個新的關係就是恩典的關係,而恩典是和律法對立的(約翰福音1:17)。第三、因信耶穌進入喜樂之中。 “歡歡喜喜”(καυχ?ομαι)這個字在2、3和11重複出現。 基督徒的生活就是喜樂的生活。“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其中“盼望神的榮耀”是修飾“歡歡喜喜”的。一方麵,我們歡喜是因為我們擁有盼望,有“盼望”(?λπ?ς)才會歡歡喜喜。另一方麵,從此我們不再盼望人的榮耀,而是盼望神的榮耀;隻有盼望神的榮耀我們才擁有真正的喜樂。

2、苦難神學(3-5)

新生命有喜樂,也有苦難。而且神的榮耀必然經曆患難;我們必須歡喜麵對患難。?λλ? καυχ?μεθα ?ν τα?ς θλ?ψεσιν,but we glory in tribulations;但是我們在患難中得榮耀!θλ?ψις的原意是壓迫(a pressing, pressing together, pressure)。保羅在這裏為教會見證了一種苦難神學:“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我們可以在每一句話前麵加一個“隻有”,就更能明白苦難是基督徒成長的前提、動力、保障和祝福。這裏的“老練”並不是指老奸巨猾:δοκιμ?,proving, trial;approved, tried character;a proof, a specimen of tried worth——通過艱苦努力才得到的證明。這是常識:唯有經過患難才能證明真正的信心和愛心,證明你是基督的信徒;隻有經過試驗才能見證真偽,增強信心和盼望。因此這個字在其他地方更準確地翻譯為試驗和試煉以及憑據、明證(哥林多後書2:9,8:2,9:13,13:3;腓立比書2:22)。

盼望不至於羞恥,這是什麽意思呢?動詞καταισχ?νω是主動語態:to dishonour, disgrace;to put to shame, make ashamed。換言之,同時指羞辱別人和被別人羞辱(羅馬書9:33,10:11)。一方麵,這個世界就是罪人用罪人的罪羞辱罪人的罪惡世界;特別是在患難之中。另一方麵,我們因傳因信稱義的真理,就會不斷經曆罪人的頂撞和羞辱;這是一種患難,但是我們不侮辱任何人,隻是去愛。一位真正的傳道人會不斷經曆保羅所說的話:“我不以福音為恥”。因為你侍奉人會不斷麵對藐視和厭棄。但是,“我不以福音為恥”。“牧者無恥”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牧者有愛”:“5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一方麵,真正的愛不會用別人的罪去羞辱別人,隻是憐憫、遮蓋和真正的愛心誠實。另一方麵,真正的愛不會求回報,即使被拒絕和侮辱也不會絲毫損傷你的自尊。愛不會暴露別人下體羞辱人,愛不會惱羞成怒。因為真愛乃是聖靈所賜下的,而聖靈所賜下的愛乃是讓我們仰望基督的愛,那是我們愛的本源和力量。這份愛最偉大和獨特的地方在兩個方麵:第一、先愛,於是超越一切互動和交易的世俗之愛。第二、愛罪人——人羞辱你的愛乃是因為他們是罪人,因為他們還軟弱。但聖靈帶領我們就是要這樣愛,就是要愛這樣的人。

當一間教會、一個社會、一個江湖,其中沒有盼望和愛,遭遇患難的時候,就隻剩下恥辱和互相羞辱了。我們需要神的愛。這是羅馬書第一次提到神的愛(?γ?πη);這個字在羅馬書5-8章中前後呼應(5:5,5:8;8:35;8:39;另參羅馬書12:9,13:10,14:15,15:30)。另外,澆灌(?κχ?ω)一詞鋪墊了下文聖靈洗禮的信息(羅馬書3:15)。這是世界的狀況:哪裏有患難,哪裏就有侮辱;但是,這是教會的狀況,哪裏有患難,哪裏就有愛。新生活就是愛的生活,就是在患難中用彼此相愛取代彼此十字架的生活。

3、神愛世人(6-8)

不是我們能愛,而是神先愛了我們。神的愛是前所未有的真愛。有學者將羅馬書5:3-10歸入一個平行結構,稱這段經文基本上由“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 我們作仇敵的時候”組成。無論如何,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麵來領受。

第一、我們是誰。我們真的很軟弱或我們是軟弱的人(6),我們真的是罪人(7-9);我們是神的仇敵(10),第三方麵可以視為前兩方麵的總結。軟弱(?σθεν?ς)、罪人(?μαρτωλ?ς)和仇敵(?χθρ?ς)這三個形容詞也是平行的。值得重複的是,?σθεν?ς也常指有病(馬太福音25:39,43-44;路加福音10:9;使徒行傳4:9,5:15-16)。這個字不斷糾正教會中“神醫”運動的偏邪。?μαρτωλ?ς常指稅吏和外邦人,就是法利賽人厭棄的罪人(馬太福音9:10-13,11:19,26:45;羅馬書3:7,5:19,7:13)。不過6節中的“罪人”用的是另外一個形容詞,?σεβ?ς,destitute of reverential awe towards God, condemning God, impious;這個合成詞(?λφα and σ?βω)的基本含義就是不敬拜神的(羅馬書4:5;另參馬太福音15:9等)。

第二、上帝是愛。動詞“顯明”含義豐富:συν?στημι,to place together, to set in the same place,to bring or band together。這個動詞指將兩種事物放在一起藉著對比加以證明。一方麵,把人的愛和神的愛對比;另一方麵,把神的愛和所愛的罪人對比;這兩方麵的對比讓我們看見何為真愛(羅馬書3:5,16:1;路加福音9:32)。隻有神愛軟弱的人,有罪的人和仇敵;而且愛他們到三種地步:第一、為罪人死。第二、稱罪人義。第三、與仇敵和好。這三方麵歸結為賜罪人重生得救——將上好的福分賜給我們,付出最寶貴的代價(祂的血與神兒子的死)。這就是神的愛。

4、和好如初(9-11)

羅馬書5:9-11進一步解釋1-2中的“藉著主耶穌基督”是什麽意思。這也可以包括三個方麵,與1-2節中的三個方麵完全平行。第一藉著祂的血免去神的憤怒(9),這指向基督的流血犧牲。第二、藉著基督的死與神和好,藉著祂的生得救(10-11)。這指向基督的死而複活。這2節經文中和好的動詞是καταλλ?σσω(9-10),名詞是καταλλαγ?(11:15)。其中9-10中的“和好”用作被動語態:不是我們主動與神和好,而是神主動帶領我們與祂和好;“是他先沒麵子的”,雅各摔跤勝過天使。這個動詞的基本含義是to change, exchange;引申為to reconcile (those who are at variance);return to favour with, be reconciled to one;to receive one into favour。另參哥林多前書7:11(夫妻複合);哥林多後書5:18-20(傳道人和基督徒承擔著叫人與神和好的職分)。第三、藉著基督以神為樂(11),這指向基督升天賜下聖靈與我們同在。如果沒有基督,這一切都是不可能的。這也意味著,所有不信基督的人一直是上帝的仇敵,繼續與上帝處於戰爭狀態。這是真的。他們恨神,也被神恨。但是我們已經開始得救的人“以神為樂”:?λλ? κα? καυχ?μενοι ?ν τ? θε?,but we joy in God;我們因住在神裏麵而歡喜快樂。需要補充說明的是,καυχ?μενοι也指榮耀、誇口(羅馬書2:17,23;哥林多前書1:29,31等)。我們感謝讚美神。

二、新人類(5:12-21)

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15隻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隻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借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新生活始於耶穌和亞當的交替,基督是末後的亞當,而在基督裏的人就是告別老亞當的新人類,由罪而義的人類。有學者將羅馬書5:12-21視為整封書信的中心。我們可以將這段經文交叉結構,前後呼應的經文主要論題是死與罪,義與生,以及律法的功用(12-13;20-21)。而中間的經文聚焦亞當和耶穌的替代關係(14-19)。這段經文解釋兩個問題:人怎樣成為罪人;而耶穌怎樣成為救主。

1、死與罪,義與生(12-13;20-21)

在教會曆史上,羅馬書5:12是很多神學論題的根據;其中原罪論基本上出於這一節經文。羅馬書5:12-13以及20-21需要強調的有三個問題。

第一、人、罪和死。這裏說的是“人”(?νθρωπος),並沒有特別強調男人(哥林多後書11:3,提摩太前書2:14)。盡管這個人首先是指亞當(哥林多前書15:45),但亞當是從14節才開始正式出現的,因為涉及“作王”的問題。亞當和夏娃的辯解與歸罪在邏輯上是無效的:有外界條件就可以犯罪,這個事實陳述本身證明人已然是罪人(創世紀3)。罪,?μαρτ?α,這擬人化的單數概念,貫穿了羅馬書5:12至8:10;罪真實存在並且行動(創世紀4:7)。罪這個概念大約出現了64次,而賦予罪以位格的用法就有42次。我們不要忘記保羅是罪人中的罪魁,他比別人更深切地經曆了罪,因此更認識罪的“厲害”與真實。那些自以為義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是罪人,更因為他們不知道罪是什麽。該隱反而以罪為義。?μαρτ?α的基本含義就是偏離首要目標。“隻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紀2:17)。人舍棄生命(樹)這個目標,揀選善惡這個次要目標,於是罪進入世界。正如隻有基督教將生死問題置於首位,而所有異教都關切善惡問題一樣。人像神一樣知道善惡是罪統治人類的開端。死亡。上帝創造的世界本來是沒有罪和死亡的世界。罪先進來,然後死亡進來。罪和死是怎樣進來的呢?是隨著“你吃的日子”臨到的(創世紀2:17)。人本來也是不死的。因為上帝創造的一切祂看著是好的。死是罪帶進來的結果。這裏明確宣告死與罪的關係。那些不認罪卻不得不認死的罪人,今天可以啟蒙了。

第二、眾人、罪與始祖的關係。這涉及到原罪及其遺傳的問題:“因為眾人(π?ντας ?νθρ?πους)都犯了罪”——“遺傳”以及“代表性”這些神學概念並沒有聖經根據,隻是人的道理。羅馬書的意思很清楚:你也犯罪怨不得亞當夏娃。“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以弗所書2:3)。不過在教會傳統中,亞當犯罪和眾人犯罪的關係眾說紛紜,這主要是因為對這句話特別是其中的介詞?π?如何翻譯意見分歧:?φ? ? π?ντες ?μαρτον,for that all have sinned。我個人願意將羅馬書5:12按平行結構理解:亞當犯罪,亞當死;眾人犯罪,眾人死;而且保羅這裏聚焦的不是罪,而是死,為將我們引向基督的永生。而這種解釋與羅馬書3:10-18對人類的認識是一致的。

一般來說,我不太鼓勵弟兄姐妹用經外的概念,諸如“原罪”、“本罪”、“歸於”、“遺傳”、“代表”等作為淩駕於聖經之上的指導。我個人寧願對人的發明和教義敬而遠之,哪怕這些概念是符合聖經的,是“我們LCMS的”。亞當犯罪對該隱有示範意義,但亞當沒有讓該隱殺害亞伯;該隱犯罪,到拉麥青出於綠,還是要自己負責。究問為何亞當之後的人生而有罪,我們與其去討論我們並不知道的東西,不如將之視為一個事實。我知道這涉及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沒有“本罪”的嬰孩兒夭折之後是否得救。我的答案很簡單:第一,我不知道。第二、我信靠神的公義和憐憫。單方麵的泛愛主義高調當然可以取悅人類,但是,如果上帝遠遠預見所多瑪城市中一些嬰孩兒將來就是希特勒而將之提前消滅了,那我算什麽,要起來指控天地之主呢?!當然,除了上帝,任何人沒有這種神性的權柄。

第三、律法、罪與救恩。怎樣理解13節是一個問題,但是這裏的律法根據下文應該指摩西律法——在西奈山事件之前,從亞當到摩西人類一直犯罪,其中有大洪水、巴別塔、出埃及等重大事件,可謂罪惡累累,鐵證如山。所謂“罪也不算罪”原文是?μαρτ?α δ? ο?κ ?λλογε?ται,but sin is not imputed。動詞?λλογ?ω在這裏是被動語態,意思是“歸在”(腓利門書1:18)。在摩西律法賜下之前,罪當然是罪(創世紀4:7),隻是還沒有按律法的名義歸在罪人的頭上;或者還沒有按摩西律法去清算。這也意味著,既然罪和死在律法之前就存在,那麽那個時代的人得救顯然不是靠律法得救而隻能依靠基督的義。以此類推,所有世代的罪人稱義和得救,靠的都是基督的恩典,都因信稱義。這一點可以參考彼得前書3:18-22,“18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麵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複活了。19他借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裏的靈聽。20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借著水得救的不多,隻有八個人。21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借著耶穌基督複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汙穢,隻求在神麵前有無虧的良心。22耶穌已經進入天堂,在神的右邊。眾天使和有權柄的,並有能力的,都服從了他”。你不服不行。

20節進一步解說律法的功用:律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罪與義、生與死的問題(如亞當到摩西之間的生死問題),隻是將之更充分地顯明出來。論證的目的在21節:神的義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羅馬書1:17,3:21-22)。在亞當和摩西之間的挪亞和亞伯拉罕稱義,都表明了這個事實。注意21節中的“恩典”、“義”與“永生”,與12節中的“律法”、“罪”和“死亡”的呼應關係;這個轉折是藉著基督完成的。

2、死亡之王與生命之王(14,17,21)

上個主日我們看見保羅藉著亞伯拉罕和大衛來見證因信稱義的真理,而這個主日,包括更上溯亞當和摩西來見證基督的救恩。重讀創世紀1-6章是非常必要的。羅馬書5:12-21有一個貫穿始終的概念,就是作王,βασιλε?ω,to be king, toexercise kingly power, to reign(馬太福音2:22;路加福音1:33,19:14,27)。這個字在羅馬書中出現了6次(5:14x1;5:17x2;5:21x2;6:12x1)。從舊曆史進入新曆史,即從舊世界進入新國度——首要的工作是國王的更換,是統治者及其統治方式的變更。原來的統治者是死亡,而且是極權統治(14)。原來是亞當作王;現在是耶穌作王(17)。原來是罪作王叫人死,現在是義作王叫人永生(21)。“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羅馬書6:12)。因耶穌基督的緣故,人類曆史進入了新紀元。這是亞當曆史與耶穌曆史的對立:亞當家譜的主題是死(創世紀5),耶穌家譜的主題是生(馬太福音1,路加福音3)。

3、亞當到摩西,亞當與耶穌(14-19)

羅馬書5:14-19這個對比的論證過程或邏輯關係不難理解,而且這段經文沒有特別難解的字詞。基本邏輯前提是神的公義和恩典;這是雙重根據。第一、因為神是公義的,此一人一次、過犯、定罪和死亡臨到眾人,必有另一人的一次、義行、稱義和永生賜給眾人。第二、因為神是恩典的神,因此“過犯(παρ?πτωμα)不如恩賜(χ?ρισμα,羅馬書1:11)”,“定罪(κρ?μα)也不如恩賜(δ?ρημα,χ?ρισμα)”——“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隻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請特別注意第三個邏輯:悖逆(παρακο?,a hearing amiss,disobedience;希伯來書2:2)不如順從(?πακο?,羅馬書1:5);這是亞當和耶穌之別,這是神的價值譜係。

或可以參考鵬霍費爾的《第一亞當和第二亞當》(華夏,2004)。這些論文是根據鵬氏1932-1933年在柏林的講稿編輯而成;該書第二部分“創世與墮落”中有一條線索將羅馬書5:12-21與創世紀1-3貫通。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羅馬書5:14-21這段經文並不支持“普救論”——雖然恩典普遍臨到所有人,所有人都有因信稱義的機會;但拒絕接受基督的人不能被稱義。何況得救是一個過程,隻有持續相信才能最終得救。另外,相關的新約信息在哥林多前書15章:“21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複活也是因一人而來。22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複活”;“45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靈或作血氣)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46但屬靈的不在先,屬血氣的在先。以後才有屬靈的。47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48那屬土的怎樣,凡屬土的也就怎樣。屬天的怎樣,凡屬天的也就怎樣。49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

三、新生命(6:1-11)

1這樣,怎麽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2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4所以,我們借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裏複活一樣。5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複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仆。7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8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9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複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他死是向罪死了,隻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11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我們可以將這段經文交叉如上。其中1-2與11是前後呼應的,“我們在罪上死了”與“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前後呼應也互相解釋;“豈可仍在罪中活著”與“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前後呼應也互相解釋。這兩部分的主題是罪人要重生(約翰福音3:14)。中間3-5講基督的洗禮,由“豈不知道”(?γνο?ω)引領(約翰福音3:5-8)。6-10進一步講洗禮的意義,以及洗禮之後的侍奉或奴仆(參考約翰福音4)。羅馬書6:6-10由兩個“因為知道”(γιν?σκω;ε?δω)引領。這三個“知道”也與“知道善惡樹”的“知道”分道揚鑣——從像神一樣讓別人從生入死的大罪,轉向靠神讓自己從死入生。

1、重生(1-2;11)

人類曆史完成了從亞當到基督的轉折,而個人曆史的開端從洗禮池開始。而洗禮首先是一場重生或移民(1-2)。“仍在”這個動詞是?πιμ?νω(to stay at or with, to tarry still, still to abide, to continue, remain),這個動詞是將來時(?πιμενο?μεν),“我們將要繼續住在”(羅馬書11:22-23;另參約翰福音8:7;使徒行傳10:48)。這句話的意思是,從現在開始,不要繼續住在罪中;也不要為此尋找借口。你應該馬上起來行動,出死入生。“在罪上死了”:?πεθ?νομεν τ? ?μαρτ??,are dead to sin;或were dead to sin。動詞“死”在這裏是Second Aorist(ς ?πεθ?νομεν);Aorist強調某一點時間上的動作(punctiliar action)。而?ποθν?σκω是合成詞(?π? and θν?σκω)。因此這個字在這裏表達的意思是:因為罪,你是一個死過一次的人了;而並非說你裏麵的老亞當已經完全死掉了;盡管如此,現在就是你洗禮的時間。動詞活著(ζ?ω)是將來時態——你不要在那種狀況中繼續了,而應該走向未來。11節中的“當看”一詞(λογ?ζομαι)我們已經熟悉了,就是“算為義”中的那個動詞;向罪死是一種主觀的認信,是一種屬靈的看見和定義。小品詞μ?ν強化了這個語氣:truly, certainly, surely, indeed。11節中係動詞ε?ναι和動詞ζ?ω都是present——你現在真的認為自己死了,你認為自己現在真的死了;同時,因信基督你現在真的活了。這場移民就是離開罪向基督的移民。另外注意人稱上的變化,從“我們”轉向“你們”,這個移民的真理是普世性的,也從傳道人轉向聽道的人。

2、洗禮(3-5)

新生命的標誌性事件就是洗禮。動詞“不知道”(?γνο?ω)也有不思想不明白的含義(馬可福音9:32;路加福音9:45;羅馬書1:13,2:4,7:1,10:3,11:25)。很多人不明白洗禮的真理,洗禮的真理在洗禮之後需要反複教導。洗禮這個字在羅馬書中隻重複出現在這一節經文中。βαπτ?ζω的用法Tense: Aorist,Voice: Passive,Mood: Indicative。這個動詞未必等同於浸信會那個極端的“浸禮”。其基本含義就是dip。考慮約旦河常常水淺見底,也考慮考古挖掘出來的曆代教會中的那個洗禮盆(baptismal font),大多數洗禮不可能是按浸信會的極端標準進行的。這裏根本不是強調洗禮中的水的問題,而是洗禮的神學意義。

第一、“受洗歸入(ε?ς)基督耶穌”。這是前提,你信的是耶穌基督,你受洗是作祂的門徒。這是洗禮之前最基本的教導。一方麵,為什麽要受洗?答案是歸入基督。另一方麵,怎樣歸入基督?答案是受洗。反聖禮主義者質疑說:受洗怎麽能有這樣大的功效呢,怎麽可以證明受洗者歸入基督了呢?我的答案很簡單:這是神說的(彼得前書3:21;馬可福音16:16)。這也意味著,加爾文主義以降那種漠視聖禮,將聖禮僅僅視為外在標誌符號的觀念是完全不符合聖經的。基督的洗禮事關生死和救贖,絕非僅僅是一個外在象征性的事件;而恰恰是從外而內的靈魂事件,重生事件,基督事件。

第二、受洗歸入基督是什麽意思呢?首先是歸入(ε?ς)基督的死,然後歸入基督的複活。這裏與死亡並列的概念是埋葬(συνθ?πτω),這個動詞是被動語態。你不肯死,因此隻能被活埋,而且是和基督一起埋葬。洗禮過程總有攔阻和反對的聲音進入你的內心和路上,原因在此。埃提阿伯的太監看見水都預備好了,他已經沒有任何理由說不。最後你親自參加和目睹了你的葬禮。你的葬禮在洗禮中已經完成了,從此死亡和葬禮與基督徒無關。也正因為如此,真正明白洗禮真理的人和教會,不會過於鋪張“追思禮拜”。基督徒的追悼會隻是一場碼頭或車站的暫別與送行。

第三、受洗之後人開始新生命。這新生命有兩個特點。第一是複活。複活(?γε?ρω,?ν?στασις)這裏也談到榮耀,也在強調洗禮之後的人開始恢複上帝造人之時所依據的形象和樣式(創世紀1:26-28)。新生的樣式:καιν?τητι ζω?ς,newness of life;生命的更新或新樣式(羅馬書7:6)。形狀:?μο?ωμα;這個字回應創世紀1:26-28的相應概念,就是管理和看守。但起初的樣式和形象被顛覆了(羅馬書1:23,5:14);因此人的樣式要藉著耶穌重建(羅馬書6:5,8:3;腓立比書2:7)。第二是聯合。“聯合”,σ?μφυτος,這個字意思比較豐富:born together with, of joint origin;connate, congenital, innate, implanted by birth or nature;grown together, united with;kindred。新生命的主體是複合性的,因為有主同在,而且帶領你成長,去建造一個屬靈的家庭。很多慕道友擔心洗禮之後更新失敗,卻忘記了,過了紅海之後你不再是一個人(馬太福音28:18-20);路上有雲柱和火柱。

3、十架(6-10)

洗禮是一場十字架事件。同釘,συσταυρ?ω,to crucify along with;如同與耶穌同釘的強盜或罪犯(馬太福音27:44;馬可福音15:32;約翰福音19:32;加拉太書2:20)。而洗禮前後你的身上也發生一場十字架事件——你像耶穌一樣被世人的文化、道德、法律和宗教示眾與淩遲。特別重要的是,這裏用的知道一詞(γιν?σκω)就是嚴格意義上“知道善惡樹”中的“知道”。一方麵,你是因為吃了知道果之後才陷入罪中的;另一方麵,你正在被像神一樣知道善惡的世人釘十字架。隻是由於基督十字架的緣故,又因著信,這場醜聞反而成為救贖。非經這場洗禮不能“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仆”。這裏提到“舊人”這個新概念,十字架事件是舊人的葬禮,是舊人吃喝舊人的狂歡,是重生曆史的開端。? παλαι?ς ?μ?ν ?νθρωπος,our old man;我們的舊人。每個人都是舊人;舊(παλαι?ς)與上文的“新”也形成對比。παλαι?ς的意思是古老的,用舊的;衣服穿舊了(馬太福音9:16),“酒用盡了”(馬太福音9:17)。這也意味著,十字架事件同時是一場揭露和剝皮事件,是扔酒瓶子砸醋壇子事件。你必須死,就是要你死。掙紮和解釋都是愚蠢的,也是無效的。隻有死才能脫離罪。耶穌經曆了,你也要經曆。

怎樣理解這場十字架事件至關重要。你在基督裏理解了,這場十字架就通往新生;你不能在基督裏理解,這場十字架就通往滅亡。那場滅亡可以是自殺,也可以是殺人或革命。正因為如此,彼得和猶大同樣經曆了耶穌的十字架,但看見和信仰不同,因此結局南轅北轍。同樣,十字架上與耶穌同釘的是兩個強盜,但看見的完全不同,結局更是地北天南。所以這裏不斷解釋這場十字架在基督裏麵的真理含義:“9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複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他死是向罪死了,隻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第9節中的“知道”用的是ε?δω(Tense: Perfect;Voice: Active;Mood: Participle),意思是看明白了,看懂了;看見耶穌的死而複活了,借此也看清並理解你遭遇的十字架事件,最後,你信基督(8)。9節這句話也可以這樣翻譯:你已經看見基督從死裏複活……祂不再死,祂勝過了死,祂活著直到永永遠遠(啟示錄1:18-20)。10節中的“他”應該是指基督的;但不是說祂因自己的罪而死;而是說祂為我們的罪而死。這裏也在闡述“once for all”的真理。如果沒有耶穌和信心,所有十字架事件隻是羅馬殘忍的人吃人的戲劇,但耶穌之死及你的信將這一切顛覆了,將你從眾水之中拉上彼岸。死亡和這個死亡的世界及其十字架事件從此在你身上失去了權柄。因為我們與耶穌同死同活,我因信得生。也許驚魂未定,因為這是一場戰爭。但是,再見,埃及,再見,北京!

四、新樣式(6:12-23)

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複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這卻怎麽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16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仆,順從誰,就作誰的奴仆嗎?或作罪的奴仆,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仆,以至成義。17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仆,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18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仆。19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仆,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仆,以至於成聖。20因為你們作罪之奴仆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21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麽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22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耶穌之死隻有一次,卻成全到永遠;但我們的舊人不可能一次死絕,因此需要進入一種新順服的過程。新生活需要基督作王帶領我們更新前行。羅馬書6:12-23實際上讓我們看見洗禮之後新生活的三種新樣式或三種喻像:器皿(12-14)、奴仆(15-20)和果子(21-23)。總而言之,新生活就是獻祭和侍奉的生活,是葡萄園的生活;就是教會生活,就是成聖之路。

1、器皿(12-14)

成聖之路的開端是不要讓罪作王(βασιλε?ω),這是基督徒的革命或開國大典——推翻罪的統治。動詞βασιλε?ω是祈使語氣(Imperative);這已經意味著,若非聖道和聖禮的臨在,基督徒自己不可能推翻罪之王權,並持續鞏固勝利成果。罪的統治對象是“必死的身上”,τ? θνητ? σ?ματι,mortal body。形容詞θνητ?ς隻在羅馬書和哥林多書信中出現,主要強調與複活對立的含義(羅馬書8:11;哥林多前書15:53-54;哥林多後書4:11,5:4)。而罪統治的方式是“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ν τα?ς ?πιθυμ?αις α?το?,in the lusts of it。私欲(?πιθυμ?α)在這裏用作複數(?πιθυμ?αις);其含義豐富:desire, craving, longing, desire for what is forbidden, lust(羅馬書1:24)。這個“私欲”常指與“道”對立的含義,可參考馬可福音4:19,“後來有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和別樣的私欲,進來把道擠住了,就不能結實”(另參約翰福音8:44)。聖靈在這裏對基督徒的勸勉,類似耶和華神對該隱的勸勉(創世紀4:6-7)。你要製服戀慕你的,就是那出於嫉妒而起來殺害弟兄的大罪。戰爭已經開始,但是開辟的是“第二戰場”,不是與人鬥與天地鬥,而是與自己肉身和私欲爭戰。

那麽怎樣取勝呢?唯有將洗禮池上來的新人首先看成無生命隻能完全順服上帝聲音和使用的器具。肢體(μ?λος)是身子的組成部分。這個比喻在強調,不要用你的行動和言語成為犯罪的工具(羅馬書3:10-18);反要成為“義的器具”。?πλον,用作複數(?πλα)。這個字在約翰福音18:3翻作兵器,意味深長:“猶大領了一隊兵,和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拿著燈籠,火把,兵器,就來到園裏”。所謂罪的器具,就是害人、捉拿人、釘人十字架的凶器。我們的生命隻可能是兩種器具和兵器:“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或“作義的器具獻給神”。而隻有“將自己獻給神”,“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因此羅馬書13:12是這樣使用?πλον的:“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這光明的兵器就是神的道,你要住在聖道之中(哥林多後書6:7,10:4)。與此相關,13節裏有一個動詞反複出現2次,就是“獻”,παρ?στημι,to stand beside;靠近……站立。這個動詞可以指向教會侍奉,也可以指向教會聚會。這是一個信仰的行動。你站在律法之下或律法主義之中,罪就作王;你站在恩典之下因信稱義,耶穌是主。

2、奴仆(15-20)

人在恩典中才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人”。解甲歸田的前提是從律法進入恩典。蒙愛才能放下仇恨,並且愛神愛人。但是,恩典並不意味著放縱,而是意味著侍奉。保羅再一次否定了那種因信稱義所以可以故意犯罪的試探(羅馬書6:1,6:15;3:1-9,3:31)。可以參考“斷乎不能”或“斷乎不是”(μ? γ?νοιτο)這個句子在羅馬書中的反複使用(羅馬書3:4,3:6,3:31,6:2,6:15,7:7,7:13,9:14,11:1,11:11)。真理是敏感的,真理是被彎曲和毀謗的,真理是堅決的。16節的“知道”仍是ε?δω;“獻上”仍然是παρ?στημι。恩典之中的人就是侍奉著的人。

侍奉的新人在這裏的基本形象就是奴仆。你已經被獻上作基督的奴仆了。第一、因信稱義。“或作順命的奴仆以至成義”,? ?πακο?ς ε?ς δικαιοσ?νην,obedience unto righteousness,順服到義。這裏重點強調的是順服,以及順服神的話語。一方麵,順服這個字在這裏重複3次,這是兩種順服之間的選擇。另一方麵,順服的對象是“道理的模範”,?ντ?πον διδαχ?ς,the form of doctrine;教義的示範。聽道是釋放和作義仆的前提(17-19)。第二、獻身作仆。“將肢體獻給義作奴仆,以至於成聖”,τ? δικαιοσ?ν? ε?ς ?γιασμ?ν,從義到聖。成聖是一個過程,是一個不斷因順服而不斷經曆神的義的過程,是一個不斷“被義約束”的過程。也是持續作義仆的過程。“奴仆”(δο?λος,羅馬書1:1)這個名詞不僅僅是指生命的更新,即從罪的奴仆變成義的奴仆;也指向教會的侍奉,指向“神的仆人”。δο?λος這個名詞在羅馬書6:15-20中重複出現7次(原文;6:18和6:22使用的是動詞δουλ?ω)。受洗之後你要侍奉神;而隻有侍奉神才能持續脫離罪的權勢(羅馬書7:6)。

另外注意“自由”在這段經文中的出現。首先是18節,“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λευθερ?ω,動詞),就作了義的奴仆”;這是聖經自由主義(另參22)。其次是20節,“因為你們作罪之奴仆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λε?θερος,形容詞)”。這句話也可以翻成在義中得自由,這不是世俗自由主義所追求的自由。這是兩種自由主義的對立,或者兩種奴仆的對立。世人不認識自由也不認識奴役。奴役和自由從來沒有第三條道路,隻有兩條道路:罪的奴仆仿佛自由;基督的奴仆真正自由。

3、果子(21-23)

21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麽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22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最後是兩種果子(καρπ?ς)的對比,羞恥之果或死亡之果(21)和成聖之果或永生之果(22)。現在看為羞恥的事,也回放著那場十字架醜聞,指向基督徒反省自己、認罪、赦罪的教會生活。?παισχ?νομαι已經出現在羅馬書1:16;這是兩種羞恥觀念或恥感:以向人傳福音為恥,還是以匕首投槍為恥。“結局”(τ?λος)這個字在這裏也出現兩次,這是兩者結局:死亡和永生。“結局就是永生”,這句話也再一次告訴我們,得救是一個過程。6:23節等於回應5:12,“罪的工價乃是死”。也可以說罪的結果就是死,罪的報應就是死。工價,?ψ?νιον,a soldier's pay, allowance;士兵的兵餉(路加福音3:14;哥林多前書9:7;哥林多後書11:8)。“我是一個戰士勤勞勇敢”,殺人者失去生命是符合神的公義的。但是,基督已經勝過了死亡,並將永生賜給“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人——持續住在基督裏是進入永生的唯一道路。恩賜,χ?ρισμα,克裏斯馬(羅馬書1:11,5:15-16,11:29,12:6)。這是一種特權,這是神在基督裏因信賜給我們的恩典和能力。

五、新婦人(7:1-6)

1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3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4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借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複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5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6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心靈或作聖靈)。

第7章開篇稱弟兄們,然後再次用動詞?γνο?ω和γιν?σκω,教導“你們要知道”。這開啟或深入一個新的論題——用婚姻關係類比罪人與律法和基督的關係。這裏有兩次呼喊弟兄們,因此我們也可以將這段經文相應地分成兩部分,每部分3節經文。其中7:1-3和7:4-6分別深化了6:12-14中律法與恩典,以及6:15-23中奴仆和果子的主題。

1、淫婦與新婦(1-3)

婚姻關係是聖經貫穿始終的比喻,就是比喻耶和華與以色列,基督和教會的關係。起初創造的終點和極致不是亞當或萬物,而是夏娃:“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創世紀2:22)。同樣,教會或基督的新娘是最後最高的神跡。隻是由於夏娃犯罪,“女人”墮落了。人類最大的悲劇是和律法主義(知道樹)結婚,始於吃知道樹的果子。這是一場最大的婚變,是奸夫淫婦的苟合。必須解除這場婚約,方法就是棄絕律法主義,讓它去死。但是釘死律法主義是藉著釘死基督完成的,這是上帝的奇妙作為:耶穌為所有律法主義之罪而死,同時正是被律法主義而釘死。耶穌死而複活,三位一體的上帝在新亞當裏造新夏娃。於是我們看見了教會就是一場離婚和重婚。先與律法主義離婚,然後將自己獻給基督作新婦。

第1節提到“律法管人”,? ν?μος κυριε?ει το? ?νθρ?που,the law hath dominion over a man;所有人類都在律法主權之下;隻要律法主義(他)活著,人就不可能脫離咒詛。這裏強調的並不是我死(上文洗禮中強調的是老我之死),而是他死;不是女人死(女人已經死了),而是丈夫死。這就意味著存在一種邪教狀況:女人死了,但前夫還活著——所謂重生的女人用前夫或律法吃人自義。約束,δ?ω,to bind tie, fasten;如同被撒旦捆綁。脫離:καταργ?ω,得自由。“今日基督教”常常讓我們看見真正的淫婦(μοιχαλ?ς,an adulteress;婚外關係或妓女):一方麵丈夫沒死,另一方麵至少又名義上歸了別人。換言之,同時與律法和耶穌共存婚戀的教會,就是巴比倫大淫婦,大淫婦的主要罪惡就是“坐在眾水上”“ 地上的君王與她行淫,住在地上的人喝醉了她淫亂的酒”(啟示錄17:1-2);“喝醉了聖徒的血和為耶穌作見證之人的血”(啟示錄17:6),“流仆人血”(啟示錄19:2;另參啟示錄18:24,創世紀9:4-6)。她一方麵用律法吃人,另一方麵宣告:因為我已經幹淨了,至少比你幹淨。這是一種屬靈的奸情。我們將真理告訴他們,從此不寐之夜就成了重生派邪教徒或被擄於巴比倫的“教會”的仇敵。

這是一種時代精神(μοιχαλ?ς,雅各書4:4;彼得後書2:14),也是教會主流或教會的時代精神(μοιχαλ?ς,馬太福音12:39,16:4;馬可福音8:38)。基督教與猶太主義還沒有徹底簽署離婚協議,就匆忙在教堂舉行了婚禮。於是猶太教和基督教最可能被扭曲的那些方麵,以最醜惡的方式不斷泛濫成災。也正是在這種意義上,路德教會的“律法-福音”二元論,在某種程度上成了加爾文主義雙重預定論邪教的源頭,並在當今中國教會的頭麵人物身上有頭有臉地刀光劍影。我的倡議是,律法和福音是無法並置的;根據聖經,不僅僅看見律法是福音的預備,而律法按著精義而不是按照儀文,仍然可以終結為愛和基督。這正是羅馬書7:6的總結。這次回歸並非要從王明道返回倪柝聲,而是從唐崇榮返回奧古斯丁。最後我們需要說明,隻有消滅大淫婦之後,婚禮才能正式開始:“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啟示錄19:7)。

2、舊樣與新樣(4-6)

這段經文將“我死”和“律法主義之死”合並為一——“你們借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實際上我死,從根本上說,就是我身上的律法主義之死;因為蛇毒(創世紀3:1-6)乃是老亞當生命的本色。這場死而複活或離婚重婚,完全和隻能藉著基督的死而複活完成。然後這裏進一步討論果子——新婚之女人要生產出新果子獻給新郎。我們的果子要獻給神,而且隻獻給祂;而不是獻給任何人——不是獻給前夫,就是那些律法主義神棍和道德兵痞以及外邦看客。第5節讓我們回想以前婚姻中地獄一樣的生活:“5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這是什麽意思呢?

捆綁人並用律法吃人,這才是這裏肉體和惡欲所強調的重點。“惟獨律法”一定激動人的惡欲。一方麵,律法讓人知罪,人在咒詛之下隻有抑鬱而死。另一方麵,罪人起來轉移惡欲,就利用律法去定罪別人叫別人死的,並因此更被上帝咒詛而將自己陷入死地。這裏更可能強調的是後者,這是亞當夏娃的範例。惡欲:τ? παθ?ματα τ?ν ?μαρτι?ν,the motions of sins。π?θημα的基本含義是that which one suffers or has suffered;被罪折磨,為罪受苦如同殉道(羅馬書8:18;哥林多後書1:5-7;加拉太書5:24;腓立比書3:10;歌羅西書1:24;提摩太後書3:11;希伯來書2:9-10,10:32等)。因此這個詞組指向各種律法主義的心理、表情和行動:出於各種罪而產生的痛苦或激動不已、或為真理受難的重擔使命感、或嫉惡如仇的強烈感動和欲望。於是所有的“肢體”(μ?λος)都被“道德”動員起來,這是要利用律法而行動(δι? το? ν?μου ?νηργε?το),就是淪陷於用律法流人血因此血必被人流的悲慘命運(羅馬書3:13-18)。一方麵,沒有人願意認自己的罪,但另一方麵,律法又明明在那裏控告你;於是,罪人隻能拿起律法作武器殺向鄰居。值得強調的是,羅馬書7:4-5中的果子用的都是單數。僅就律法主義者而言,所有花裏胡哨的理由掩蓋下的大義行動,隻結一種果子:讓別人道德之死結果自己進入宗教之死。實際上律法主義者都是奸夫淫婦,而奸夫淫婦的基本特點是:從來不肯認罪,卻極力定罪別人。這是由奸夫淫婦本身的罪所決定的。

實際上羅馬書7:4-6也可以交叉結構;第6節進一步解釋第4節:我們不僅靠基督的身體(記住聖禮中的相應宣告)和死而複活進入羔羊的婚筵;而且我們要服事主,並藉著服事主堅固和更新我們的生命,並且祝福別人。服事,δουλε?ω,to be a slave, serve, do service;to obey, submit to。但是如何服事呢?“要按著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就是按真理的聖靈服事主,正如主的教導(約翰福音4:23-24)。但從否定方麵講,聖靈和真理棄絕律法主義,我們必須遠離這種魔鬼的試探。儀文相當於舊約或律法的“字句”(哥林多後書3:6-7)。而在這裏,“聖靈”(πνε?μα)和字句(γρ?μμα)是對立的。根據語境,字句(γρ?μμα)強調是律法的字句,而非新約的字句;而根據字義,這個字也指斷章取義。“新樣”(καιν?της)也是在回應和解釋羅馬書6:4中“新生的樣式”。這一點同樣重要——聖經強調的新生活和新生命,總是與真理有關,與大使命相關。

六、新戰爭(7:7-25)

但是,大使命也是一場生命的“內戰”。羅馬書7:7-25充分而深刻地論述了至少兩個重要的問題。第一、律法的功用到底是什麽,以及罪怎樣利用律法對人類進行大屠殺。第二、基督徒的天路曆程就是一場靈與肉的戰爭,唯有時時刻刻依靠基督才能走向自由和勝利。我們可以將這段經文分成下述5部分,因此也形成交叉結構——靈與肉的戰爭位於交叉結構的中心。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羅馬書7:7-25中的討論對象從“你們”轉向“我們”之後,進一步從“我們”聚焦為“我”。這裏大約有48個“我”(羅馬書8:1-2還有兩個“我”)。這50個“我”告訴我什麽是真正的基督徒,何為新造的人,何為重生和得救中的新人。這就是“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這“新樣”就是棄絕了用聖經定罪別人的邪教,轉向了這樣偉大的真理:將自己放在律法之下,因此才被遷到神愛子國度裏。這裏的“我”同時指所有人,但保羅率先垂範將自己放在人類的第一排,“我們”的第一排。新人不再看人了,隻是矚目看基督,祂是我的救主!

1、律法使人知罪(7)

7這樣,我們可說什麽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隻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律法本身並不是罪,律法的功用在於:律法使人知罪(羅馬書3:20;5:20)。這是律法首要的功用。保羅這裏特別以貪心(?πιθυμ?α,?πιθυμ?ω)為例;而馬太福音5:28用的就是這個動詞:“隻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πιθυμ?ω)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奸淫了”(另參羅馬書13:9,出埃及記20:17,申命記5:21)。這個例證的目的是為將我和所有人覆蓋在律法之下,讓我們知道自己不過是罪人。

2、罪用律法殺人(8-13)

8然而罪趁著機會,就借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9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10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11因為罪趁著機會,就借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12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雖然律法本身不是罪,但罪會起來利用律法殺人。首先,罪會利用誡命(?ντολ?,commandment)被“激活”,起來完成各種貪欲;而一旦我起來犯罪,我根據這誡命又按罪當死。關鍵問題是,罪如何利用誡命殺我呢?“發動”這個動詞κατεργ?ζομαι已經出現在羅馬書1:27,2:9,4:15和5:3;行動,完成。“引誘”,?ξαπατ?ω,to deceive(羅馬書16:18)。這可能包含三方麵的情況。第一、墮落之人就是叛逆之人,神禁止的我們偏要行。這有亞當夏娃吃“禁果”為先聲(創世紀2:17)。西哲有雲:forbidden fruits are sweet。第二、罪人用律法定罪別人結果自己被定罪,這是另外一種貪心,就是道德的貪心。吃了善惡樹上的果子人,人就像神一樣論斷別人;眼睛就明亮了,“罪又活了”。這也有亞當夏娃為範例。第三、律法顯明所有人不過是罪人,於是亞當夏娃躲藏在樹葉和林中;咒詛之下,“我就死了”。保羅這裏強調的重點是:殺人者不是上帝的律法,而是人的罪;而罪使用律法殺人;反過來進一步顯示罪的罪大惡極。罪用律法定罪殺人,神用律法定罪救人。

3、靈與肉的爭戰(14-20)

14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15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16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17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18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誌為善由得我,隻是行出來由不得我。19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20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這段經文可以平行如上。罪的權勢是藉著與肉體合作實現的,並勾結肉體對抗聖靈,就是利用律法侍奉肉體。這裏我們看見一切道德主義和律法主義的絕境。上帝的律法是有屬靈目的的,但任何人一旦高舉律法,他們隻是服務於肉體的目的(食物、榮譽和權力);魔鬼同時穿堂而過。這正是上帝禁止知道樹的真正原因——肉體的人不可能像神一樣使用律法。聖靈使用律法讓每個人自己知罪,但人使用律法定別人的罪;聖靈使用律法將知罪的人帶向基督的救恩,但人使用律法將人驅逐出基督的救恩並拋屍荒野。“屬乎肉體的”,σαρκικ?ς,fleshly, carnal;這個形容詞也出現在羅馬書15:27,翻作“養身之物”(另參哥林多前書9:11)。而在哥林多前書3:1-4中用之指嫉妒分爭這類罪惡,哥林多後書10:4用之指“屬血氣的” 爭戰。哥林多後書1:12用之形容屬世的聰明。希伯來書7:16用之指“屬肉體的條例”;彼得前書2:11用之指“肉體的私欲,這私欲是與靈魂爭戰的”。賣,πιπρ?σκω,to sell one into slavery,賣身為奴,合法交易已經完成。我們的肉身已經是罪的奴仆。

這是怎樣一種奴仆呢?第一、無知的罪人。“因為我所作(κατεργ?ζομαι)的,我自己不明白(γιν?σκω)”。不能辨認自己的罪,因此不認識罪,更不認識神。正如中國人從來不會認罪悔改隻會控告人一樣;但又不承認或不明白自己的道德控告和良心之言,從來沒有自己標榜的那麽神聖。那隻是出於野心、嫉妒和報複,或者虛榮和交易。而且人根本不可能控製這種“義舉”,隻會愈陷愈深,隻能用更多更大的謊言罪上加罪。所以主在十字架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羅馬書3章也說:“11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17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18他們眼中不怕神”。這裏的動詞“作”是κατεργ?ζομαι,就是上文的“發動”(to perform, accomplish, achieve;7:8,13,17,18,21b)。第二、無能的罪人:“我所願意(θ?λω)的,我並不作(πρ?σσω)。我所恨惡(μισ?ω)的,我倒去作”。行善無力,行惡有術。這裏的“不作”之“作”是動詞πρ?σσω,基本含義是to be busy with, to manage public affairs(羅馬書7:19b;另參路加福音3:13,約翰福音3:20等)。“我倒去作”以及16,19a,21a中的“作”則是動詞ποι?ω,to make,to do。我們心裏真正明白的善,我們是不會去做的,因為做那些事“沒有好處”。聖靈以外的所有道德善行,都是一種機會主義的商業行動。

但是,這裏的“我願意”和“我不願意”,這內在的呼聲證明了三大事實。第一、神的存在和上帝律法的存在及其良善。第二、我們是罪的奴仆,靠自己根本沒有知識和能力控製和勝過罪。而且保羅強調,“我也知道(ε?δω),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ο?χ ε?ρ?σκω)良善”。這是裏麵的罪。一方麵,與異教的觀點不同,人的裏麵根本沒有內在之光,隻有罪(馬可福音7:15,21,23)。另一方麵,人裏麵的罪不是人自己能勝過的,我們需要投靠“心約”的救贖。“沒有良善”,原文是找不到良善。向內求道並且肉身成道注定一無所獲,因此隻能自欺欺人。“立誌為善由得我,隻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原文的意思應該是:我願意和我自己一致,但行出來的結果找不到良善。18b和19節中的γ?ρ應該是並列的,從後果和動機兩個方麵論證內在不善。這一點可以參考約翰一書3:7,“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而17與20節可以平行:都是罪惹的禍。我們必須承認,在基督之外,罪對我們絕對的統治。必須謙卑下來,你不要再為自己任何律法主義行動辯解了。我們根本鬥不過它,它時時刻刻就住在你裏麵。你一開口說話和行動,它就支配一切。所以你必須讓基督作主。

4、兩種律的爭戰(21-23)

21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22因為按著我裏麵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23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保羅對這一點非常非常的明白。也許這個深刻的經驗和慘痛的教訓來源於聖靈的光照,就是光照他在腦海裏回放當年怎樣“為神逼迫教會”那種種“熱病”。這3節經文也可以交叉結構。這裏的“律”就是“律法”(ν?μος;τ?ν ν?μον)這個字。“我覺得有個律”,Ε?ρ?σκω ?ρα τ?ν ν?μον,I find then a law;我發現這則律法。這是一個深刻的發現,這是律法的精義:“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這條律法對那些用律法審判人卻妄稱主名的人尤其適用。在這段經文中,“裏麵”(?σω,adverb,within)與“心中”(νο?ς,the mind)是同義,都與“肢體”(μ?λος)對立;這是心願與外在行動以及行動後果的對立。你可能標榜你為了神的教會,甚至為了愛人;但你一地雞毛、流人血淚的行動本身不僅攪擾教會,而且正在殘害生命。“按著我裏麵的意思”,κατ? τ?ν ?σω ?νθρωπον,after the inward man;根據內在的人。23節中的“我覺得”用的是另外一個動詞βλ?πω(to see, discern)。“交戰”:?ντιστρατε?ομαι,這個合成詞在新約中隻出現這一次,意思是為了征服土地和他人而發動的軍事冒險行動和戰爭行動。在這場內戰中,肢體的律總是得勝。“擄去”,α?χμαλωτ?ζω,to lead away captive。這個動詞讓我們追想上古之事,就是亞述帝國怎樣擄掠了以色列,巴比倫帝國怎樣擄掠了猶大。而路加福音21:24這樣預告了未來的戰爭:“他們要倒在刀下,又被擄到各國去,耶路撒冷要被外邦人踐踏,直到外邦人的日期滿了”。保羅看見了的律法精義特別提醒我們“小心為善”,特別是遠離吃人的“義舉”。但是,在信靠基督之前,流氓會武術誰也攔不住。但今天我感謝主,我看見了這真理:“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5、靠基督得自由(24-25)

24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25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百般無奈,必須對“我”徹底絕望和放棄,投靠基督。這兩節經文隻有按著上述交叉結構分析在邏輯上才是可以理解的。“我真是苦阿”,這一句話道出了人的無限心酸和煎熬,誠實顯示了靈與肉之間將生命撕裂的痛苦,以及一切“立誌行善”之人的絕境。ταλα?πωρος ?γ? ?νθρωπος,O wretched man,我是一個不幸、可憐、悲慘、痛苦的人(啟示錄3:17)。因此我們需要拯救。隻有認識到善而不能反而作惡的人,才開始仰望天上的援助。拯救(??ομαι馬太福音6:13等)這個動詞在這裏是將來時(??σεται)——從現在到永遠我需要主!而且沒有任何人能在這樣的戰爭中拯救我,隻有耶穌基督。25節中的主動詞是“我感謝”,ε?χαριστ?ω,Tense: Present;Voice: Active;Mood: Indicative。另外一個動詞是順服,就是上文的服事,δουλε?ω;這個動詞的用法與ε?χαριστ?ω完全一樣——都是現在持續時。這意味著,屬靈爭戰與感謝是同時發生的,是當下的屬靈事件。最後的問題是,何為“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答案就在羅馬書8:1,“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不定自己的罪,也不定別人的罪。一方麵我們信祂,因信稱義;另一方麵我們侍奉祂,住在聖道和聖禮之中。這一點也可以參考哥林多後書10:4-5對“擄掠”一詞的應用:“4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麵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5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另外羅馬書8:37可以與羅馬書7:25平行:“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七、新勝利(8:1-13)

基督呼召我們,來之能戰,戰之能勝。新生命(6:1-11)是得勝的生命(8:1-11),這是聖靈藉著基督的救贖和同在在我們肉身上的勝利,這是新戰爭(7:7-25)的光榮結局。不過第8章本身也形成清楚的交叉結構:1-11與31-39前後呼應強調在基督裏我們被拯救、得勝並勝過控告;而中間12-31讓我們看見基督救贖的人成為上帝的兒女,正在得救之中,並擁有一個複活和榮耀的未來。我們先看第一段的信息。這段信心也可以進一步交叉,其中1-4和9-11強調聖靈裏的生命和神的工作;1-4重點在基督的代死,9-11重點在耶穌的複活。而5-8強調聖靈之外肉體中的死亡及人的責任。聖靈的工作是這段經文共同的主題;羅馬書7章的關鍵字是“我”;而羅馬書8章中的關鍵字則是“靈”(x19,12+7)。這是羅馬書的五旬節,這是教會的故事,這是教會曆史的開端,是基督徒教會生活的黎明。受洗之後你要先解決“我是誰”的問題,同時進入教會。

1、耶穌之死與因信稱義(1-4)

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4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隻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我們可以將這四節經文分成兩部分,各自是一個交叉結構。其中1-2的核心是“賜生命聖靈的律”;前後呼應“在基督耶穌裏”、“不定罪”與“脫離罪和死”。因為現在,?ρα ν?ν。8:1這個句子與3:21中的“當如今”是平行的,一個偉大的時代開始了,戰爭即將結束,而且我們將在耶穌的救助之下分享基督的勝利。這個勝利的本質是什麽呢?就是“不定罪了”:Ο?δ?νκατ?κριμα,沒有定罪了。名詞κατ?κριμα的意思是damnatory sentence, condemnation(羅馬書5:16,18)。值得強調的是,ο?δε?ς也可以指no one(羅馬書14:7,14);在基督裏的人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被定罪,也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定罪別人。但是邪教徒不相信眼淚。這也是約翰福音反複強調的信息。這也意味著,不是說基督徒作的每一件事都不是罪,而是說這個人因信稱義了,並且有他的主在。但是不定罪的前提是“在基督耶穌裏”:το?ς ?ν Χριστ? ?ησο?。這兩方麵的真理合在一起就是“賜生命聖靈的律”,目的是“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約翰強調聖靈是真理的聖靈,保羅強調聖靈是生命的聖靈:ο? πνε?ματος τ?ς ζω?ς。2節重複了“在基督耶穌裏”這個重要前提。動詞“釋放”(?λευθερ?ω)與定罪對立。

3-4節的中心信息是:“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這指向耶穌第一次來和十字架上的工作。“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這句話也可以這樣翻譯:因肉體軟弱,所以律法是無能的(?δ?νατος)。律法在更新創造新生命方麵完全無能為力。律法就是人的盡頭,於是“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自己的(?αυτο?),不是別人的;神隻能自己來拯救我們。“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的原文是:περ? ?μαρτ?ας κατ?κρινεν τ?ν ?μαρτ?αν ?ν τ? σαρκ?,for sin, condemned sin in the flesh。動詞κατακρ?νω(定罪、論斷、審判)是主動語態,指父神審判了“成為罪身的形狀”的聖子,並將審判臨到“道成肉身”的“肉身”。肉身(σ?ρξ)這個概念在3-4節重複出現了4次——基督為我們的肉身已經受了肉身的審判。第4節第一個字是連詞?να,告訴我們耶穌十字架的目的是什麽:“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隻隨從聖靈的人身上”。換言之,讓我們靠聖靈因信基督的救贖而稱義。περιπατ?ω,現在持續時,這個合成詞指“跟著走”(羅馬書6:4)。這不是個人的勝利而是教會生活的勝利——順從聖靈除了用使徒信經第三款來解釋,沒有更好的解釋了。

2、人的責任與神的仇敵(5-8)

5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6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7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8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如果說羅馬書8:1-4更強調神為我們作了什麽;那麽羅馬書8:5-8則強調人自己到底作了什麽。其中5-6強調人應該作什麽;而7-8告訴我們“但你都曾幹了些什麽”。5節中原文不再用動詞“隨從”,這裏的動詞是“體貼”,φρον?ω,現在持續時。這個動詞相當於“終日思想的盡都是惡”(創世紀6:5),“今生的思慮錢財宴樂”(路加福音8:14)、“貪食醉酒並今生的思慮”(路加福音21:34)、“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約翰一書2:16)、“為肉體安排”(羅馬書13:14)等等。由於體貼肉體,就不肯為主殉道。馬太福音16:23是這樣使用這個動詞的:“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隻體貼人的意思”。體貼肉體也意味著自以為義、自以為是(羅馬書12:3,16;14:6;15:5)。這個動詞在6-7節以及27節中轉為名詞φρ?νημα。但無論是動詞還是名詞,這個字洞察的是人心,是人內在的思想。你的心在哪裏,這是神所查驗的。主說:“因為你們的財寶在哪裏,你們的心也在哪裏”(路加福音12:34)。聖靈的祝福在兩個方麵:生命和平安(ε?ρ?νη)。這些真理再一次讓我們遠離靈恩運動的街舞狂歡。

在聖靈感動我們之前,我們的心在哪裏呢?肉體就是我們的財寶。不僅如此,體貼肉體就是死,因為體貼肉體的是神的仇敵。7-8實際上是在解釋體貼肉體為何死。第7節第一個連詞(δι?τι)就是表示原因的。一方麵,體貼肉體“就是與神為仇”;另一方麵,屬肉體的“不能得神的喜歡”——這兩方麵意味著上帝的咒詛和人的死亡。仇敵,?χθρα是名詞,enmity,敵意;憎恨;不和;這個名詞與羅馬書5:10中的形容詞?χθρ?ς前後呼應。人類是上帝的仇敵(雅各書4:4),而且聯合起來與神為敵(路加福音23:12)。人怎樣成為上帝的仇敵呢?不讓自己順服(?ποτ?σσεται)上帝的律法,而且也不能(δ?ναται,8:3)順服。不願和不能就意味著這場仇恨不可能靠人自己來化解。於是以弗所書2:13-16用這個字解釋,上帝用耶穌基督的血使我們和睦,用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借著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8節重複使用了“不能”(δ?ναμαι)這個字,進一步解釋為何“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這個“不能”指“不能得神的喜歡”,這意味著人不能因行成義,而所有的肉身成道的思想都是瀆神的謊言。希羅底女兒在眾人麵前跳舞,隻是使希律歡喜(馬太福音14:6;馬可福音6:22)。

3、耶穌複活與因義成聖(9-13)

9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10基督若在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11然而叫耶穌從死裏複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複活的,也必借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12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13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羅馬書8:9-13與以弗所書2:13-16的意思是平行的,讓我們看見冤仇在基督死而複活中被化解,而且我們因此進入基督的生命和複活。這一切是聖靈的工作。其中9-10強調聖靈住在我們心裏是我們進入基督生命的前提和保障。加爾文主義者和靈恩派津津樂道地強調“聖靈內住”這個教義,但這條教義並沒有聖經根據,而其危險在兩方麵:第一、不斷偏向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異端;第二、不斷將聖靈與聖道分離,將聖靈的工作彎曲為異教那種虛無縹緲的主觀經驗和內在悟性。我們還是繼續詳細考察原文,自有分曉。

羅馬書8:9a的中譯可能因加爾文主義聖靈內住這個教義的催逼,幾乎是顛倒黑白的:“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με?ς δ? ο?κ ?στ? ?ν σαρκ? ?λλ? ?ν πνε?ματι ε?περ πνε?μα θεο? ο?κε? ?ν ?μ?ν;But ye are not in the flesh, but in the Spirit, if so be that the Spirit of God dwell in you。原文不是先說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而是先說你們不住在肉身而住在聖靈裏,然後(ε? περ,if indeed, since, if after all ;if so be,如果這樣,那麽),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麵!ε? περ 在新約中也一直是這樣使用的——之前的句子是前提,之後的句子講結果(羅馬書8:17,哥林多前書8:5,15:15;帖撒羅尼迦後書1:6;彼得前書2:3)。9a中有兩個並列的主動詞(沒有任何一個是修飾另一個的動詞分詞),第一個是係動詞?στ?(Tense: Present,Mood: Indicative);第二是動詞住ο?κ?ω(Tense: Present;Voice: Active;Mood:Indicative)。和合本聖經的翻譯讓人誤以為聖靈是不可抗拒的,而且將不信的責任歸給神——因為神沒有賜聖靈給那些不信的人。但原文讓人自己承擔不信的責任:聖靈傳講的福音和聖道在那裏,上帝的聲音臨到了所有人;但信而受洗的才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不僅如此,9b與9a平行,進一步讓我們看見人的責任:“人若沒有基督的靈”與如果你“屬聖靈”(?στ? ?ν ?ν πνε?ματι)平行;而動詞“有”(?χει)同樣是現在式主動語態——你可以擁有,也可以拒絕。但如果你不接受聖靈,就不屬於基督;最多我們隻能這樣說,認耶穌是主和領受聖靈是同時發生的事件。

同時需要強調的是,這裏的原文一直沒有“心裏”這個概念,隻是說“在你們裏麵”(?ν ?μ?ν,9,10,11),這句話可能包括或特指“在你們中間”的意思。當然,我不否認聖靈在我們心裏動工以及聖靈充滿那些清清楚楚的啟示。然而我們正在閱讀的這些經文更可能指聖靈與教會同在,並且藉著真理的教導與信徒同在(馬太福音28:20;約翰福音14:17,15:26,16:13)。而根據羅馬書的語境,這裏的“你們”指的首先就是羅馬教會的弟兄姐妹們。這個複數的內住或同在是聖經一貫的真理。哥林多前書3:16-17,“16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嗎?17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另參哥林多前書6:1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這裏強調“你們不是自己的人”。這些經文中的主詞都是複數的“你們”而不是單數的“你”。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基督徒個體靠“聖靈內住”不可能形成主的聖殿,那乃是我心即佛的異教妄語。所以主才說:“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18:20)。以弗所書2:20-22也強調了聖靈集體同住這個真理:“20(你們)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21各(或作全)房靠他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22你們也靠他同被建造成為神借著聖靈居住的所在”。這也是和合本這樣處理路加福音17:21的原因:“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裏。看哪,在那裏。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裏(心裏或作中間)”。10節開始轉向歸信之後發生的事件;但這一節經文中沒有動詞,完全是名詞連接起來的。“基督在我們裏麵”也可以指向聖道和聖體與教會真實的同在,這使“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成為現實可能的,而不僅僅是一種心理學的活動——我們藉著聖餐真實地與主同死,與主同活。

11節轉向複活這個主題。“叫耶穌從死裏複活者”指的就是神;因此“叫耶穌從死裏複活者的靈”,指的就是“神的靈”(9)。已經使耶穌死而複活的靈,現在住在你們中間。這裏兩個“你們心裏”原文都可以同時指“你們中間”。是在我們中間的聖靈,藉著聖道和聖禮,不斷使我們進入基督的複活。“使……活過來”,動詞ζ?οποι?ω是將來時態,這指向從現在開始持續發生的事件(羅馬書4:17);而動詞住(?νοικ?ω),在這裏是現在持續時。這個動詞與前文的ο?κ?ω含義略有不同(7:17,18,20;8:9);?νοικ?ω指住下並施加影響。這一點可以參考哥林多後書6:16,“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麽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而且常指藉著道理(基督的話語)在教會中對心靈施加影響、互相造就:“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或作當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以各樣的智慧)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心被恩感歌頌神”(歌羅西書3:16;另參提摩太後書1:5,14)。聖靈在教會所行的神跡就是人的重生,而且是不斷從肉體(τ? θνητ? σ?ματα)向基督的重生。

12-13節解釋重生的過程。首先是認識的轉變:“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債務人(?φειλ?της)這個字出現在羅馬書1:14;這裏的意思可以用加拉太書5:3來平行,“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13a繼續解釋:“13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如果你總是覺得你虧了,對不起自己的肉體,你就隻能不斷犯罪以至於走向死亡;而且肉體會不斷向我們的心靈提出要求,貪得無厭。但唯有“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一方麵,我們自己無法節製肉體,隻要靠聖靈的同在;另一方麵,這裏要治死的不是身體,而是“身體的惡行(πρ?ξις)”。τ?ς πρ?ξεις το? σ?ματος,也可以指一切出於身體而非聖靈的行動; 而πρ?ξις在聖經中出現6次,主要指神要審判的罪行和害人的惡行(馬太福音16:27;路加福音23:51;使徒行傳19:18;羅馬書12:4;歌羅西書3:8-9)。你在以神的名義控告人嗎?住手!住口!

八、新後裔(8:14-30)

14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15你們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16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17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18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19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20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21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製,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享原文作入)22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

23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24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隻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有古卷作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25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26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隻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27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28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29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30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我們可以將這段經文交叉如上。值得強調的是,羅馬書5:1-11中的“盼望”、“患難”、“榮耀”與“愛”,與羅馬書8:14-39的相關信息形成了清晰的呼應關係;其中羅馬書8:14-30重點在基督徒麵向末世榮耀的盼望;這份盼望是兒女對天國產業的盼望。而羅馬書8:31-39則強調上帝在基督裏對子民的愛;一方麵赦罪複活稱義,另一方麵與我們同在,引領我們走義路,直到世界的末了。另外,“聖靈”這個概念在這裏出現了7次;而“兒子”和“兒女”作為這心概念在這段經文中出現了10次。聖靈在教會中要創造一代新人,麵向未來的榮耀。

1、上帝的兒女(14-17)

基督徒的勝利最終表現為身份的更新:從魔鬼的兒子更新為神的兒子;這也是聖靈教導我們的最終目標。“引導”(?γω)在這裏是被動語態(?γονται),這意味著隻有、所有接受聖靈真理的人才可能是神的兒女。像加拉太書一樣,保羅特別將兒子與奴仆對照,而奴仆的基本特點就是仍舊(π?λιν)害怕。所謂奴仆的心就是“奴役的靈”,πνε?μα δουλε?ας。因此我們與律法主義者的靈不同;這個靈自己顫栗,也恐嚇別人。與之平行的是“兒子的心”,πνε?μα υ?οθεσ?ας,領養之子的靈。?ν ? κρ?ζομεν Αββα ? πατ?ρ用來修飾這個靈:這靈在阿爸(???)父(πατ?ρ)的呼告(κρ?ζω,to croak,to cry)中工作。當我們呼叫“阿爸,父”的時候,我們就當思想,人間的父親何等的慈愛(約翰一書3:1),我們天父的慈愛隻能更加長闊高深,必將更好的福分和產業賜給我們(馬太福音7:11)。聖靈藉著聖道和我們的心靈(πνε?μα)經驗共同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τ?κνον)。換言之,我們所學習的聖經和我們自己的人生,特別是苦難和榮耀相繼的生活,兩者結合見證我們已經成了神的兒女。

作神的孩子意味什麽呢?孩子就是後嗣,κληρον?μος,這個名詞指承受產業的。這不是一般的後裔。一方麵,是神的後裔,正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另一方麵,這是與基督一同承受產業的——因為我們已經與祂同受苦難,因此必然與祂同得榮耀。聖父賜給聖子何等的產業呢?“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裏”(約翰福音3:35);“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他看”(約翰福音5:20);“1耶穌說了這話,就舉目望天說,父阿,時候到了。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你。2正如你曾賜給他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他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他的人”(約翰福音17:1-2);“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使徒行傳2:38);“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路加福音12:32)……根據這些經文,神賜的產業至少包括萬有、真理、聖靈、榮耀、永生、複活和國度。這並非虛空,而是真而又真(抗戰勝利)。而下文將進一步解釋萬有和複活的榮耀。同時賜下的還有“同苦”(συμπ?σχω),這是榮耀之橋和屬天產業的一部分。

2、將來的榮耀(18-22)

現在的苦楚(π?θημα)和將來榮耀相比微不足道了。那是一種怎樣的榮耀呢?這指末世論意義上萬有的重建,而這一切都將成為我們的產業。不僅如此,這是自由之子對自由世界的自由管理。首先,保羅說一切受造之物或這個宇宙萬物都在急切地等候著神的眾子顯現出來。換言之,萬物都在等候基督徒的出現和天路的得勝。因為隻有神的兒女出現並數目滿足了,新天新地才會到來。這個條件也適合於一個罪惡國度的更新——隻有基督徒出現和增長到一定數目,“改革”和自由才是可能的。在這個句子裏,萬物似乎都充滿了靈性的痛苦,都在盼望基督複臨所帶來的複活和更新。不過何為“受造之物”曆來眾說紛紜,我們強調字義即可。虛空,μαται?της,沒有真理,虛妄(以弗所書4:17;彼得後書2:18)。這可能是指創世紀1:26-28那個榮耀秩序的顛覆,萬物因人的罪也被迫成為罪人統治的對象、共犯和受害者(創世紀3:17-24)。但這並非是他們願意的。你注視一下北京霧霾中的飛鳥和俄羅斯那匹可憐的老馬就明白了。也有學者將“那叫他如此的”解釋為神,並強調保羅是在重新解釋創世紀3:17-18;另參羅馬書5:18。

所有受造之物都是盼望者,因此都是順服命運者。這個盼望應該追溯到創世紀3:15。如今這世界的統治者以及所有的“轄製”者就是“虛妄”和“敗壞的轄製”(τ?ς δουλε?ας τ?ς φθορ?ς),所以這是世界之王,是魔鬼,我們需要一場出埃及行動,獲得自由。

包括基督徒在內的一切受造之物之所以能忍受這一切,就是因為我們和一切受造之物都存著那份末世論信仰。萬物都渴望新天新地的榮耀:進入神兒女自由的榮耀。你可以這樣理解:蒙特利爾的一草一木都在眼巴巴地看著我們教會。這是我們的榮耀,我們任重道遠。但是將來你的小貓小狗是否也能複活,我不知道。22節第一個字是“因為”(γ?ρ)。保羅說,因為“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因此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都在盼望。這世界充滿了萬物的共同歎息:συστεν?ζω,to groan together,歎息(στεν?ζω);因重壓而一起呻吟、憂愁、彼此抱怨(馬可福音7:34;哥林多後書5:2,4;希伯來書13:17;雅各書5:7)。一起勞苦:συνωδ?νω,經曆產難和痛苦(?δ?νω,加拉太書4:19,4:27;啟示錄12:2)。我們侍奉教會的熱情,乃是我們是萬物歎息最敏銳的收聽者和同情者。一方麵,受造之物一起痛苦;另一方麵,這場痛苦是一場產難,是對我們的呼喊。當我們思想“環境和資源不能承受之重”的時候,我們就看見,“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如裏衣更換,天地就改變了”(詩篇102:26);另參羅馬書16:20,“賜平安的神,快要將撒但踐踏在你們腳下”。同時,我們要起來服侍神。萬物嗚咽,眾水喧嘩:那人,你在哪裏?

3、上帝的兒女(23)

中心這節經文聚焦受造之物中的人,更準確地說是新人,就是基督徒,怎樣在歎息中起來侍奉主,靠不斷結果子等候基督複臨。我們是宇宙的花園,教會是樂園,萬木永翠,碩果飄香。這節經文也進一步讓我們看見“持續得救”這個真理,從“聖靈初結果子”,一直到最終完全“得著兒子的名分”,就是“身體得贖”,這是一個需要一生時間的天路曆程。而這個天路曆程中同樣充滿了“歎息”(στεν?ζω)。基督徒隻是正在得救的人,正跑在路上。我們需要安慰,需要主的同在,需要聖靈保惠師的安慰。這就是基督的教會。

4、現在的守望(24-27)

因為我們靠希望最終得救。τ? γ?ρ ?λπ?δι ?σ?θημεν ?λπ?ς,For we are saved by hope。看得見的希望不是希望,因此希望都是看不見的;沒有人盼望已經看見的。但是盼望看不見的結局,這種盼望就需要信心和長久的忍耐等候(希伯來書11:1;哥林多後書4:18)。基督徒是一群善於忍耐和堅持等候的人。但是所有人都是軟弱的,都是忍無可忍的罪人。忍無可忍的人就是妄求的人,逼迫上帝按我們的理解馬上兌現應許給我們的產業。這一點很像浪子,要求父親提前分家。於是我們需要聖靈的幫助。聖靈的幫助就是帶領我們進入禱告的生活,進入萬民禱告的殿。而神傾聽聖靈的祈求;“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這是符合真理的禱告,這是為聖徒的禱告(羅馬書1:7)。代禱,?περεντυγχ?νω,to intercede for one。用說不出來的歎息,στεναγμο?ς ?λαλ?τοις,with groanings which cannot be uttered。歎息在這裏作名詞(στεναγμ?ς;使徒行傳7:34)。?λ?λητος,not to be uttered, not expressed in words。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中隻出現這一次。“曉得……意思”,就是上文的“體貼”(φρ?νημα,8:6-7)。“祈求”,就是“代禱”這個字的字根?ντυγχ?νω(使徒行傳25:24;羅馬書8:34,11:2;希伯來書7:25)。最後這句話一直充滿爭議。這是否等於用“靈語或方言”禱告呢(哥林多前書14:15;哥林多後書2:4)?根據語境,“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the dative case也可以翻作“為我們用說不出來的歎息禱告”(關於“歎息”應該參考8:22-23,以及創世紀3:17-18)。我們的歎息主都知道,祂看見我們的眼淚,垂聽我們的禱告。隻是祂總是按真理來回應,隻有屬靈的人才能看見上帝的回應。

5、上帝的兒女(28-30)

上帝的回應常常是藉著環境的變化顯明出來,這需要聖靈帶領我們去辨認並且感謝。在交叉結構中,羅馬書8:28-30再一次聚焦神的兒女。這裏特別強調我們作兒女不是出於我們自己,而是出於神的呼召和“預定”。首先,上帝用各種方式來召我們。羅馬書8:28這句“名言”強調的不是基督徒無論怎樣都得好處;而是上帝用各種環境呼召和造就祂的子民;同時藉著環境帶領祂的子民不斷走向榮耀。我們需要注意“愛神的人”與“被召的人”之間的平行關係,愛神的人就是被神召的人。其次,我們來認識一下羅馬書8:29中加爾文主義者津津樂道的“預知”和“預定”。預先知道,προγιν?σκω(to have knowledge before hand;to foreknow;to predestinate)。這個字在新約聖經隻出現5次,很難理解它可以構成任何一條教義的語言基礎(使徒行傳26:5;羅馬書11:2;彼得前書1:20;彼得後書3:17)。預先定下:προορ?ζω,to predetermine;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也隻出現6次(使徒行傳4:28;羅馬書8:30;哥林多前書2:7;以弗所書1:5,11)。如果你一定要爭辯上帝的預定,這6經文隻是在談論一種預定:上帝“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這是單重預定,甚至是聖經啟示的唯一預定;這是基督裏的預定。所有在基督以外的預定論都是人的道理和虛假教義。

九、神的愛(8:31-39)

羅馬書8:31-39可以分成平行的兩部分。其中31-34重點在耶穌基督為我死和複活;同時強調祂的死而複活為我們勝過了魔鬼的控告。基督徒路上有狼。而且這裏特別強調:控告基督徒就是控告用血遮蓋他們罪的神,就是控告基督。正如逼迫教會就是逼迫基督(使徒行傳9:4,22:7,26:14)。魔鬼的兒子們真是萬劫不複了。屬靈戰爭從這裏轉向第四戰場。而35-39讓我們看見複活的主與我們同在,帶領我們穿越世界之王加給我們的一切苦難,我們走十字架的光明之路。主的愛與我們同在。與狼並列的是羊。在這個世界上,基督徒是什麽呢?是待宰的羊,終日被殺。但是我們是主的羊,我們終日被殺的過程,就是我們得榮耀的過程,就是我們與基督同死同複活的過程,就是我們作後嗣承受產業的過程。這是天路,光芒萬丈,燦爛輝煌。

1、與狼同行(31-34)

31既是這樣,還有什麽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32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33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或作是稱他們為義的神嗎?)

34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複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有基督雲雲或作是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複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嗎)

路上有狼和誰誰誰。這是必須預備的常識。撒旦是一切抵擋者之父,因為撒但的意思就是抵擋。撒但用兩種方式抵擋我們。第一就是道德控告或肉身十字架(31-34)。第二就是世界的苦難以至於死亡(35-39)。這裏有三個並列的詞:抵擋(κατ? ,31)、控告(?γκαλ?ω κατ?,33)和定罪(κατακρ?νω,34)。抵擋主要針對的是走向地極的福音事工。

這段經文也可以交叉結構,控告和稱義是中心信息(33);第一部分講耶穌舍命,赦罪勝過抵擋者(31-32);第三部分講耶穌複活,稱義勝過定罪者(34)。神的兒女一定麵臨抵擋、控告和定罪。神的兒女隻是被人抵擋、控告和定罪,但神的仆人不控告、抵擋和定罪任何人;而抵擋、控告和定罪基督徒的人一定是魔鬼的兒子。我們貫穿聖經不斷強調這些信息的一致性。首先,蛇引誘人吃知道善惡樹的果子,目的就是激動人起來像神一樣論斷人(創世紀3:1-6)。其次,撒但激動大衛起來數點民數,乃是動員大衛敵對以色列人並讓以色列人彼此爭戰(曆代誌上21:1)。第三、撒但控告約伯的信仰動機並攻擊摧毀約伯的肉身(約伯記1:9)。第四、撒但用過去的罪控告被神潔淨和使用的仆人(撒迦利亞3:1)。第五、撒但用金錢誘惑猶大賣主(路加福音22:3;使徒行傳5:3)。第六、魔鬼的兒子裝作光明的天使攻擊、抵擋、控告神的仆人,攪擾教會(哥林多後書11:14,12:7;帖撒羅尼迦前書2:18;帖撒羅尼迦後書2:9;提摩太前書5:15;啟示錄2:9,13,24;3:9)。第七、啟示錄將撒旦定義為控告弟兄者(啟示錄12:9-10)。控告者的主要戰略就是用你犯過的罪,特別是基督的血已經遮蓋的罪,重新翻出來並反複翻出來控告你。如果你像保羅一樣被神使用,嫉妒那種陰間般的殘忍更會被魔鬼賜給它的兒女們出來,武裝它的差役瘋狂進攻。

那麽我們怎樣才能勝過魔鬼的控告呢?就是仰望十字架。第一、矚目耶穌的代死確證自己的赦罪。第二、矚目耶穌的複活確證自己的稱義。第三、矚目教會中活著的救贖主,不斷確證祂正在為我們代求(?ντυγχ?νω)。基督“現今在神的右邊”,就是說祂已經掌權作王,因此我們當一無所懼。所有控告都是非法的,無效的,因為隻有一位審判主,祂是我的救主。

2、得勝的羊(35-39)

35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饑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36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37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38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39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

上帝允許狼和世界與我們爭戰,乃是出於祂的美意:造就我們靠基督得勝。傷害、侮辱、逼迫和殺戮對我們隻有一種天意:預備勝利。而這是愛的勝利,這是羊對狼的完勝。羅馬書8:35-39本身也是交叉結構,首尾(35,39)和中間(37)呼應在談“基督的愛”—— 我們依靠基督的愛麵對世界的苦難和死亡(35-36);我們靠著愛我們的主在一切事上得勝(37);我們靠基督的愛麵對死、所有的人和天使(38-39)。前者主要強調的是事件,後者主要強調的是人物。另外首尾呼應的還有“隔絕”這個概念,χωρ?ζω,to separate, divide。這指向我們和基督之間的“第三者”(35,39),就是那惡者。

35首先列舉的是我們在世上遭遇的7重苦難;而這些苦難的目的是奪去基督的愛:患難(θλ?ψις,pressure,oppression;馬太福音13:27等)、困苦(στενοχωρ?α,narrowness of place,羅馬書2:9等)、逼迫(διωγμ?ς)、饑餓(λιμ?ς)、赤身露體(γυμν?της,啟示錄3:18等)、危險(κ?νδυνος,哥林多後書11:26)、刀劍(μ?χαιρα,馬太福音10:34等)。36節描述了我們的“絕境”,那首先是主所經曆的各各他的絕境:“36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詩篇44:22)。“終日被殺”也可以解釋為每時每刻每天每處都有人因為你侍奉主而害你。這不是受迫害妄想,這是聖經啟示的屬靈爭戰。而且黑暗之子總是覺得神的仆人和基督徒最好欺負,他們不用擔心你報複,也不用擔心你跟他們打官司。這是人類的邪惡、精明與無恥。

但是這一切根本征服不了我們,我們的仇敵也不用指望在我們的表情上看見悲傷。而我們也不是因為逞強鬥勝故意把臉弄得很好看。“37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一方麵,靠主也意味著侍奉主,我實在太忙了,沒有空欣賞你的刀劍;沒有時間勝利。另一方麵,我所侍奉的主正是勝過這一切隔絕的主,祂一直在為我爭戰。我“懶”故我信。

38-39將隔離者或第三者描述為10個方麵:死、生、天使、掌權的、有能的、現在的事、將來的事,高處的、是低處的、別的受造之物。其中“現在事”(?ν?στημι)主要指當今這個世代及其風潮,也包括當代偉人。這可以參考哥林多前書3:22,7:26;加拉太書1:4,帖撒羅尼迦後書2:2,提摩太後書3:1,以及希伯來書9:9。這就是所謂的時代精神,他們常常控告聖經過時了。“將來的事”,μ?λλω,to be about;新思想,新宗教,潛在和正在醞釀中的事,等等。但我們對這些迷信、跟風、濫言和威脅可以視若糞土。我們知道我們所信的是誰,耶穌基督從古至今到未來都是一樣的;每一代人都是一樣的罪人,古人今人新新人類、高人、矮人都是罪人。這裏也特別提到掌權的,有能的,這些歌利亞和凱撒與我何幹。這一切都是受造之物,在我們身上根本沒有權柄,而且也沒有能力拆毀我們和基督的愛情。他們需要福音的憐憫。

最後,我主愛我,我知道祂何等地愛我。誰能毀滅愛情呢?“6求你將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帶在你臂上如戳記。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7愛情眾水不能息滅,大水也不能淹沒。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雅歌8:6-7)。祂已經救我脫離了這一切刀劍,又吩咐去愛一切抵擋者、控告者和定罪者。這愛不可搖動並且君臨一切,不斷成長並且恩上加恩;浩瀚無邊,繼往開來,從今時直到永遠。因為“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祂是上帝的兒子,我們的主。阿門。

任不寐,201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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