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寐之夜

神說要有光,於是就有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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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抓捕耶穌、否認耶穌、審判耶穌(18:1-40)

(2017-03-11 04:12:09) 下一個

各位弟兄姐妹平安。榮耀的時候到了,人子將在地上被舉起來,完成上帝的救贖計劃。約翰福音18-19章記載了榮耀之時的四件大事,就是對耶穌的抓捕、審判、處死和埋葬。其中約翰福音18章記載了前兩件事,而約翰福音19章記載了後兩件事。後兩件事可以歸到十字架這個主題下麵:十字架這個詞是從約翰福音19:6開始的,一直貫穿到約翰福音19:41。這兩章也可以分別放在這樣的論題之下:罪:抓捕耶穌、否認耶穌、審判耶穌(約翰福音18:1-40);義:各各他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約翰福音19:1-42)。人之罪首先表現在人對人的抓捕、否認(分別為聖)和審判三大方麵。這是耶穌在地上最後一個黑夜了。

相對來說,約翰福音的“耶穌受難記”至少呈現出兩大特點。第一、更多重視羅馬人在審判和殺害耶穌中的角色。對耶穌實施這一切傷害的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而兩者合起來就是整個人類。一方麵,全人類都參與了耶穌的死難;另一方麵,耶穌是全人類的救主。耶穌的受難是獨一無二的曆史事件,就是因為隻有耶穌之死同時具有這雙重性質。一些改革宗學者(包括Carson)在這方麵再一次表現出來片麵的深刻性或深刻的片麵性:羅馬人的介入隻是為了顯示人類對耶穌的集體犯罪和整體棄絕;他們可能在刻意回避普世救恩論這個更重要的啟示。第二、耶穌在整個受難過程中的主動性以及對全局的掌握。約翰福音不僅沒有客西馬尼的心靈苦旅,也沒有猶大之吻激起的神學掙紮;然而約翰福音在所有細節中高舉耶穌的主權,如專門強調“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約翰福音19:17)。而在上述任何一種意義上,耶穌之死都可以稱為上帝之死;耶穌被見證為救贖主,而人類被定義為殺神者。耶穌是自動獻上的祭物,是上帝救贖計劃的絕對順服者,更是人類的真正君王和審判者。

最後一夜濃縮了人間一切黑暗、醜惡與罪。約翰福音第18章可以交叉結構:一、聯合抓捕(1-14);二、否認基督(15-18);三、審判基督(19-24);四、否認基督(25-27);五、聯合審判(28-40)。很難將其中的兩場審判完全區別為猶太人的審判和羅馬人(彼拉多)的審判,因為最後這場審判完全是在猶太人和彼拉多的拉鋸戰中進行的。而在抓捕和否認基督的過程中,每一個當事人都卷進來了。因此,這是全人類和上帝之間的一場戰爭,為永久的和平。“神使那無罪的(無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麵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21)。阿門。

一、聯合抓捕(1-14)

約翰福音18:1-14記述了耶穌被捕的過程,這段文字可以結構如下:1、地點(1-2);2、耶穌(3-9);3、彼得(10-11);4、地點(12-14)。一方麵,耶穌和彼得麵對抓捕的不同反應,讓我們看見新郎和新婦的愛情是在背叛中痛苦啟程的。另一方麵,兩個地點前後呼應顯示:樂園變成了法庭,伊甸樂園變成了吃人筵席;而藉著耶穌的被賣、被害和被吃,人間一切大祭司的院子,就是獻祭別人的道德法庭、宗教法庭和政治法庭,將徹底被更新為羔羊的筵席。

1、地點(1-2)

1耶穌說了這話,就同門徒出去,過了汲淪溪,在那裏有一個園子,他和門徒進去了。2賣耶穌的猶大也知道那地方。因為耶穌和門徒屢次上那裏去聚集。

首先需要強調一下耶穌受難開始的時間:隻是在“耶穌說了這話”(Τα?τα ε?π?ν,had spoken these)之後,上帝才允許抓捕行動臨到祂的兒子。所以我們再一次強調:約翰福音從始至終讓我們看見曆史是祂的故事;甚至十字架事件,更是上帝完全有計劃地在主動推進。隻有當耶穌在地上講完了一切當講的話,受難才開始。這也意味著,基督向人類宣告的話語完全了,任何在耶穌之後到來的先知和神啟,隻能是一種欺騙。

其次我們重點來思想受難的起始地點。這裏有兩個坐標。第一是汲淪溪。????????的意思是黑暗或悲傷;這是黑河,或悲傷之河;是聖城城牆和橄欖山的分界線,也可以說是墓地和聖殿之間的界限,或生死的界河;也是世界和天國的邊界。這條河上的確發生過一個悲劇:“本地的人都放聲大哭。眾民盡都過去,王也過了汲淪溪。眾民往曠野去了”(撒母耳記下15:23;另參列王記上2:37)。汲淪溪也是燒滅偶像、屍體和汙穢之物的地方(列王記上15:13;列王記下23:4;23:6;23:12;曆代誌下15:16;29:16;30:14;耶利米書31:40)。第二、園子。約翰福音中沒有將之命名為客西馬尼。這可能是有意為之,以便使之象征為創世記2:8的那個園子。耶穌要帶領人類經過汲淪溪重返樂園。隻是這是一條十字架的道路。18:1中的“有一個園子”與19:41中“有一個園子”完全的首尾呼應。耶穌之死與一個園子及其重新開放密切相關。從汲淪溪進入客西馬尼,方向也是由西而東。上帝把亞當放入東方的伊甸,是為了讓他“修理(耕種)看守”,並要用他的肋骨造出夏娃,於是我們看見“門徒”(主所耕種的田地;哥林多前書3:9);然後還要看見耶穌的肋骨流出血和水,肋骨下麵站著諸位新造的人。

2節應該是為了強調,耶穌進入園子主動在迎接猶大的出賣,以及即將發生的抓捕。一方麵,猶大知道這個地方,“因為耶穌和門徒屢次上那裏去聚集”(另參約翰福音8:1;路加福音21:37;22:39);另一方麵,耶穌知道猶大知道這個地方。而且耶穌是連夜進入橄欖山,離開鬧市和民眾的視野,以主動確保“惡警”按夜間抓人的習慣采取的抓捕行動的順利完成。明知山有鬼,偏上鬼山行,慷慨歌燕市,從容作楚囚。但到底誰抓誰是一個問題。

2、耶穌(3-9)

3猶大領了一隊兵,和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拿著燈籠,火把,兵器,就來到園裏。

4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就出來,對他們說,你們找誰?5他們回答說,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說,我就是。賣他的猶大也同他們站在那裏。6耶穌一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7他又問他們說,你們找誰?他們說,找拿撒勒人耶穌。8耶穌說,我已經告訴你們,我就是。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去吧。

9這要應驗耶穌從前的話,說,你所賜給我的人,我沒有失落一個。

樂園的生活因為蛇的闖入而被敗壞了。“猶大領了一隊兵,和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拿著燈籠,火把,兵器,就來到園裏”。魔鬼調動了三方麵的人力來抓捕耶穌。第一就是猶大;其次是羅馬軍隊;再次是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πηρ?της,servant)。換言之,撒旦的差役、外邦人和猶太人,魔界、政治和宗教,采取了聯合行動。這是一種特別可恥的友誼或以罪為目的的桃園結義以及結黨營私,這種友誼不需要原則,隻為“聯合執法”(路加福音23:6-12)。約翰福音對抓捕過程描述得更為詳盡:麵對逾越節抓捕獻祭的羔羊。

士兵(約翰福音18:3,12;19:2-3,23-24,32-34)和差役(約翰福音18:3,10,12,16-18, 22,26;19:6)都是罪的奴仆,他們在交叉結構中以祭司長為前呼後擁的中心。一隊兵(σπε?ρα,馬太福音27:27;馬可福音15:16;約翰福音18:12;600羅馬士兵組成的隊伍)以及後文的“兵丁”(στρατι?της,soldier,約翰福音19:2,23-24,32-34)在約翰福音18-19章中是一個特別重要的角色。軍隊是像神一樣知道善惡,或人審判人論斷人的極端表現或最終結果。該隱是第一個“斬木為兵”的人(創世記4:8),他的後裔繼承了這種槍杆子傳統(創世記4:22-23);而到了大洪水之前,全民皆兵、地上滿了強暴(創世記6:4-13)。而這一切的兵器,客觀構成了“四麵轉動發火焰的劍”(創世記3:24)。猶大和一隊兵;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與燈籠火把兵器,與基路伯和四麵轉動發火焰的劍兩次平行。論斷人包括三大步驟:燈籠:隻照別人(人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照亮他們要吃的食物——狄奧根尼的犬儒,理性主義的啟蒙,東方宗教內在之光);火把:發熱病,嫉惡如仇,不共戴天;兵器:抓捕、審判、示眾、處決、埋葬。燈籠火把也在強調這是一場夜晚的抓捕——黑暗掌權了。這門技術後來被警察國家發揚光大:半夜踹門,威武不蛆;神兵天降,避免公眾注意,而且讓敵人倍顯狼狽,隱私畢顯。最後,他們有槍。

耶穌對這一切有充分的預備,因此主動站出來。耶穌主動盤問雄師們:“你們找誰?”(這個問題也出現在約翰福音20:15)。這是前所未有的“罪犯”,這甚至不是自首,而是真正的義人對真正罪犯的責備和憐憫。耶穌生怕這些惡棍找不到自己,與亞當的躲藏涇渭分明。耶穌控製整個局勢。政府回答“拿撒勒人耶穌”,這個稱呼帶著藐視——在一些猶太人眼裏已經名同罪犯。然後就是約翰福音又一次的I Am宣告(約翰福音4:26;8:24;8:28;8:58;9:37;13:19)。神性的彰顯使“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這也可能表示獵人們認為獵物很危險,但不表示他們被聖靈充滿。回到舊約,這個姿態首先表明罪人在上帝麵前的反應(但以理書10:4-8;使徒行傳9:3-4;啟示錄1:17);其次,舊約特別指著這種現象預表耶穌的被捕,並預言這些倒退倒地的人是仇敵和罪犯,而神與耶穌同在(詩篇6:10;35:4;40:14;53:3;56:9;70:2-3;78:9; 78:57;129:5;以賽亞書42:17)。不僅如此,那些在神麵前倒在地上的都是魔鬼的兒子(士師記4:22;以賽亞書14:12;馬可福音9:20)。對這些倒在地上或者還口吐白沫自詡聖靈充滿的人,耶穌重複問他們:“你們找誰?他們說,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說,我已經告訴你們,我就是”。如果耶穌不重複,他們不會起來;如果耶穌不願意,抓捕耶穌的計劃不可能成功(ζητ?ω,馬太福音2:13,20;彼得前書5:8)。

於是這位創造天地的主,繼續指揮或控製整個“遍地遊行要尋找可吞吃之人”的行動:“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去吧。這要應驗耶穌從前的話,說,你所賜給我的人,我沒有失落一個”。最後這句話也是一語雙關。一方麵,主要保守門徒到永生;在最危險的時候,耶穌保護自己的門徒,另一方麵,是為應驗耶穌從前的話(約翰福音6:39;10:28-29;17:12)。不僅如此,耶穌這句話也讓我們想起上帝藉著摩西對法老的命令:Let my people go(出埃及記5:1;7:16; 8:1;8:20;9:1;9:13;10:3)。另外,“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去吧”,ο?ν ?μ? ζητε?τε ?φετε το?τους ?π?γειν, Now you are seeking me, let these go their way。這句話也可以這樣引申:全世界的人尋找的是救主,而不是任何“聖徒”。還是那個問題:“你們找誰”。這個問題與約翰福音1:38首尾呼應:“你們要什麽”?這實際上是同一個問題:先想清楚你們想要什麽,然後就會知道你們要找誰。

3、彼得(10-11)

10西門彼得帶著一把刀,就拔出來,將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他的右耳。那仆人名叫馬勒古。11耶穌就對彼得說,收刀入鞘吧。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

約翰福音18章給予彼得的重視令人困惑(約翰福音18:10-11,15-18,25-27)。聚焦基督在真理之中,關注彼得在情理之外。約翰福音似乎始終有這樣一個目的:千方百計把所有“聖徒”與耶穌對比,然後將耶穌分別為聖。區別馬利亞是約翰福音一個突出的特色。約翰福音善於“揭短”:彼得與約翰;約瑟與尼哥底母,拿但業和多馬……聚焦耶穌和彼得,更指向基督和教會。這與舊約的記事方法平行:上帝與以色列,何西阿與歌篾;新郎與新婦。兩方麵同時在場,才能形成約的關係。而中間起毀滅和破壞作用的是“抓捕”、“捆綁”和“審問”,目的首先在消滅耶穌,其次就在毀滅這種婚約關係。

彼得的刀顯然也是“四麵轉動發火焰的劍”的一部分。門徒也是罪人。基督要修理看守,首先是解除門徒的武裝,將門徒與士兵和差役區別出來。四福音書都記載了一個門徒砍掉大祭司一個仆人一隻耳朵的事實。隻有路加(路加福音22:50)和約翰記載是右耳,隻有約翰提到這個門徒是彼得,而被砍的人名叫馬勒古(Μ?λχος,??????)。馬勒古的意思就是王。如果大祭司代表魔鬼,馬勒古就是他在世界上的代理人。不僅如此,“右耳”確實與大祭司有關,在舊約聖經中,血抹大祭司的右耳是膏立大祭司的儀式(出埃及記29:20;利未記8:23-24);而潔淨右耳是祭司醫治大麻風病人的方法(利未記14:14;14:17;14:25;14:28)。顯然,耶穌時代的大祭司已經被廢棄了,他們是需要被醫治的大麻風病人(路加福音22:51)。一方麵,他們拜偶像(創世記35:4;出埃及記32:2);另一方麵,他們因為拜偶像而像米利暗一樣控告和審判神的仆人。當然,人的耳朵需要醫治,以便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啟示錄2:7;2:11;2:17; 2:29;3:6;3:13;3:22;13:9)。不過耶穌對馬勒古的醫治,也為彼得免去了被捕之虞。

馬太福音26:52和約翰福音18:11都提到耶穌這句話:“收刀入鞘吧”。不過馬太福音接下來的話語是“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馬太福音26:52);而約翰福音在這裏強調:“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耶穌要完成神的使命。順服上帝比反抗罪人更難,也更重要。換言之,基督有更重要的使命。“這杯”出現在馬太福音20:22,馬可福音10:38,啟示錄16:1;不過舊約有更多相關的預備,指向神對罪人的憤怒;耶穌接過神的杯,意味著要代替罪人承受神的審判和咒詛(詩篇75:7-9;以賽亞書51:12-23)。

4、地點(12-14)

12那隊兵和千夫長並猶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穌,把他捆綁了。

13先帶到亞那麵前。因為亞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該亞法的嶽父。

14這該亞法,就是從前向猶太人發議論說,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位。

逾越節的羔羊被捆綁了,要帶到人間吃人的筵席。這個吃人的筵席由大祭司的院子所代表——那是人類精英們開會研討律法和審判別人以及飛短流長、杯盤狼藉的場所。捆綁耶穌的是三種人:兵丁、千夫長(都是羅馬人),猶太人的差役;在這裏,千夫長取代大祭司成為中心。宗教領袖啟動了抓捕行動,政治打手身先士卒。這場移交審判的行動有三個動詞表示。

第一、拿住。συλλαμβ?νω,這個字實際上傳遞了四個信息。首先,時態上是aorist,而不是imperfect;耶穌完全順服,沒有任何“暴力抗法”的舉動。其次,to seize, take one as prisoner,他們像抓捕罪犯和牛羊一樣抓捕耶穌,耶穌沒有抗暴,但警察采取了暴力(馬太福音26:55)。再次,to conceive, of a woman;這個行動也指向與新生命的遭遇——抓捕耶穌,耶穌就會成為他們生命中的一種存在(路加福音1:24;31;36;2:21)。最後,to take hold together with one, to assist, help, to succour;合作捕食(路加福音5:7-9)——我市公安幹警在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下,通力合作,取得了又一次掃黃打非的偉大勝利……

第二、捆綁。δ?ω,to bind tie, fasten;緊緊捆綁,特別是用鎖鏈;如同對待撒旦及其使者(馬太福音12:29),或者如同捆綁稗子預備焚燒(馬太福音13:30),或者如同捆綁不肯悔改的罪犯(馬太福音14:3;16:19;18:18;22:13);或者如同捆綁牲畜(馬太福音21:2)。人類對待耶穌像對待危險的罪犯,更像捕獲野獸或獻祭之物。祂代替我們被捆綁。

第三、帶到。?π?γω,to lead away,esp. of those who are led off to trial, prison, or punishment。這個字的基本含義就是,把人投入監獄並交付司法審判。這個動詞在新約聖經中最早出現在馬太福音7:13,“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帶到”的目的就是要把這人用法律的名義處死。這應驗了先知的預言:“他像羔羊被牽到宰殺之地”。

這是連夜的審判。先帶到亞拿(路加福音3:2,使徒行傳4:6)那裏,這等於動用私刑,甚至公器私用。一方麵,根據《密示拿》(Mishnah或Mishna)的相關律條,死刑案件是不能夜間審訊的。如果這些規定可以回溯到200年以前,猶太人在審判耶穌的問題上顯然是知法犯法。另一方麵,亞拿已經退休了(在位6-15年),這位政治元老或前領導人根本無權審判耶穌。亞拿本來完全可以置身事外;但是人審判人乃是一種“黨性”,老朽更加當仁不讓。這個“老東西”或德高望重的吃貨,再一次讓我們想起約翰福音8:9a,“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老教授”總是衝在所有“審判”事件的前線或後台。主耶穌對老妖或倚老賣老的吃人現象早有預言(馬太福音23:29-36)。值得一提的是,舊約聖經記載了另外一位“嶽父”:摩西的嶽父隻是給審判官摩西提出建議,該亞法的嶽父則親自審判了。一代不如一代。

然而,聖靈這樣評論這場肮髒的政治審判:“這該亞法,就是從前向猶太人發議論說,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位”(參考約翰福音11:49-52)。亞拿和該亞法並非是這場審判真正的主權者,真正掌權的仍然是上帝,並且將這場審判歸入代贖救恩的神聖大計。

二、否認基督(15-18)

15西門彼得跟著耶穌,還有一個門徒跟著。那門徒是大祭司所認識的。他就同耶穌進了大祭司的院子。

16彼得卻站在門外。大祭司所認識的那個門徒出來,和看門的使女說了一聲,就領彼得進去。17那看門的使女對彼得說,你不也是這人的門徒嗎?

他說,我不是。18仆人和差役,因為天冷,就生了炭火,站在那裏烤火。彼得也同他們站著烤火。

四福音書都記載了彼得否認主的事實(馬太福音26:57-75;馬可福音14:53-72;路加福音22:54-71),然而約翰福音並隻有約翰福音同時記載了另外一個門徒,應該就是約翰自己的在場。感謝約翰福音,或者說,感謝聖靈對約翰的感動,讓我們看見否認基督這場黑暗中,約翰也有份。約翰之所以沒有被指控,隻是因為他和大祭司是“閨蜜”。實際上這裏可以包括世人對耶穌的三種否認:約翰可恥的沉默、使女齷齪的指控(她完全看不見耶穌)、彼得恐懼的否認。

1、約翰

受難之夜的兩個門徒,與複活清晨的兩個門徒完全呼應,也形成合法見證。五旬節之後,他們同樣在一起(使徒行傳3:1等)。約翰不僅僅揭短彼得,更讓我們看見他自己在這個夜晚極不光彩的一麵。與東正教、改革宗和倪派高舉約翰是耶穌親密戰友的人本主義神學不同,這段經文讓我們看見約翰不過和我們一樣,和彼得一樣,是一個罪人。也許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由於人性本身,彼得的軟弱被一些律法主義或多納徒主義者津津樂道。但是約翰在這裏等於作了這樣的見證:彼得否認主的時候,我也在其中有份。一方麵, 我竟然在那個時候仍然和大祭司眉來眼去;另一方麵,在彼得恐慌哭泣之際,約翰基本上是袖手旁觀——沒有誰有資格在彼得的軟弱上高調吃人,我們都是“那人”。約翰在耶和華麵前存著誠實的心,而後世這些指著彼得假冒偽善的神學應該披麻蒙灰。這些神學隻是一種雞叫。

約翰比彼得更有進入大祭司院子的特權:“那門徒是大祭司所認識的。他就同耶穌進了大祭司的院子。彼得卻站在門外”。這裏的大祭司應該指亞拿。初代教會有一個傳統解釋約翰和大祭司的關係:約翰常常給大祭司供魚,因此相熟。在大祭司長期與耶穌敵對的時候,甚至就在大祭司正在審判並即將殺害耶穌的時候,約翰仍然能利用他和大祭司的舊情。這似乎讓我們看見,約翰從始至今,都在為自己在猶太教或世界那裏留有退路。而在彼得宣告“我不是”的同時,約翰也沒有站出來說“我是”。我真盼望彼得出去痛哭的時候,約翰能去擁抱一下他這位弟兄。不僅如此,約翰和雅各是被稱為雷子的,但是,揮劍護主的是彼得而不是約翰。這兩位雷子隻是在爭奪左右丞相的時候才表現出人情世故上的凶猛與詭詐。而從抓捕到審判,約翰好像像老鼠一樣一直躲在黑暗的角落裏。即使在十字架現場,若非耶穌主動吩咐他照顧馬利亞,我們不知道他是否會那樣做。應該不會,否則,耶穌的吩咐就多此一舉了。

總而言之,雷子實在是知道何時打雷,何時閉嘴;向誰打雷,向誰閃電的。我認識一些義怒著的雷子或社會的良心,他們實在也知道何時打鳴,知道界限,知道向真正敏感的問題自律。他們隻是在不太危險的問題上打擦邊球,偶爾還會義憤填膺,雷霆萬鈞。這是老炮兒,輕抹城管的老油條。他在用更狡猾的方式在否認主,而且永遠不會落入彼得那種公開的醜聞中。值得一提的是,15節中“認識”一詞(γνωστ?ς),既可以指向親密關係甚至親屬關係(路加福音2:44),或者密友以及交合關係(?????,創世記4:1,列王記下10:11等);也可以指向一種廣為人知的關係(使徒行傳1:19;9:42)。這一切再一次讓我們思想約翰為什麽總說他是主最愛的門徒——隻有更深地認識自己的罪,才能更神地認識和見證主的愛(路加福音7:47)。約翰對自己的揭露不僅還彼得一個公道,也還耶穌一個救恩的見證。

2、使女

然後我們來觀看“差役”或罪的奴仆。首先出來現眼的是看門的使女,或年輕的女奴(παιδ?σκη,a maid-servant, a young female slave)。看門的使女幾乎就是世界裏最卑賤的人,但是,即使這樣的人,或者恰恰是這樣的人,更具有“像神一樣知道善惡”的罪性。使女揭露和審判別人的愚妄,完全不遜色於亞拿前輩和其他領導同誌以及人家羅馬人。因為藉機吃人、落井下石是卑賤者上位唯一的道路;也是對自己長期以來受壓迫命運的一種反抗和報複。下賤之人更加道德火熱,更無憐憫的心腸,他們總是革命的生力軍,是新聞事件的水軍。等級社會存在一種比左機製,越是下等人越要顯示自己的革命精神、更高的警惕性和對體製的加倍忠誠。這是她唯一可以出賣的“色相”,一種更為真實的賣淫。所以群眾的眼睛總是雪亮的。因為底層人不僅無聊,實在沒有什麽可以拿出來賣錢獵食,就隻能出賣別人的隱私和罪錯,尤其是出賣政治犯。

然而下賤者絕對精明。首先她完全附和猶太精英對耶穌的定義:“這人”。這個政治正確性是不會違反的,賤人完全知道和誰站在一起,並且具有很強的政治學習能力,教會惡俗無師自通。然後,使女盼望能發現一個隱藏的階級敵人好邀功請賞。這種行徑就是獻祭別人,滿足自己的欲望。年輕的名利之徒或年輕的女奴更有上位的野心,年輕著早上八九點鍾的燈籠火把。不僅如此,我們看見使女是絕對看人出貨的:她不控告約翰,卻單單控告彼得。原因很簡單,她知道約翰是大祭司的密友,她常為這個漁夫開後門。更重要的是,使女根本不看耶穌,也是關心這件事。耶穌的受難和她無關,耶穌的受難隻是她崛起的良機。因此這是一種更深刻的對耶穌的否認,就像今天這個完全不看耶穌受難和複活的世界,他們的目光隻是盯著掌權者及其獵物。這是人類最深刻和普遍的否認基督。

3、彼得

彼得仍跟著耶穌,可能是為了應驗自己的豪言壯語:“36西門彼得問耶穌說,主往哪裏去。耶穌回答說,我所去的地方,你現在不能跟我去。後來卻要跟我去。37彼得說,主阿,我為什麽現在不能跟你去?我願意為你舍命。38耶穌說,你願意為我舍命嗎?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約翰福音13:36-38)。這是彼得第一次否認主。幾乎毫不猶豫,公然說謊。彼得的“不是”與耶穌的“我是”形成鮮明對比。彼得否認主,除了恐懼也許還有某種男人的自尊——被一個下賤女人挑戰和質問,彼得更不想當場狼狽被抓。不過使女的質問背後同樣來自神,如同起初耶和華質問該隱:“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哪裏?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創世記4:9)。這時候彼得還沒有痛悔,繼續尷尬在大祭司的院子中。那時候已經是深夜了,天氣很冷。我們幾乎可以聽見因為恐懼而加倍顫栗的彼得,與整個天地和耶路撒冷一起,因為自己的冷漠與恐懼而瑟瑟發抖。天起了涼風(創世記3:8)。

天氣很冷(ψ?χος,使徒行傳28:2;哥林多後書11:27),而且越來越冷(?ν)。起初亞當在神麵前躲藏自己,彼得也一樣。亞當是將自己躲藏在樹叢中,而彼得將自己躲藏在人群中,這是一片更茂密的森林。彼得與仆人和差役一同烤火,這是沒心沒肺,更是一種偽裝。或者我們更清楚地看見,彼得不過是人,所有烤火的不過都是人——無論眼前發生怎樣驚天動地的大事,一點點生理上的不適都會將他們返回肉體的基本需要上去(馬太福音26:41)。一邊是上帝的兒子在受難,一邊是人若無其事的烤火。但自然環境的惡劣和肉體的軟弱並不能阻擋人類吃人的行動。這裏有3次提到火,審判現場,點燃了一堆篝火。這火光同時照亮了每一個人,讓他們無處躲藏;隻是他們自己還不知道。這火光也如同“四麵轉動發火焰的劍”,穿越過去,就是樂園。這也是逾越節之夜的火,“當夜要吃羊羔的肉,用火烤了,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吃”(出埃及記12:8)。每個人也都站在地火或火湖的邊緣,這是最後抉擇之時。

三、審問基督(19-24)

19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他的教訓盤問他。

20耶穌回答說,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我常在會堂和殿裏,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裏,並沒有說什麽。21你為什麽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什麽。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

22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他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

23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麽打我呢?

24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仍是捆著解去的。

約翰福音18:19-24聚焦大祭司(亞拿)對耶穌的審問。如果我們將這段經文進一步交叉結構,就可以看見“大祭司”(19,22,24)這個詞在這段經文中的結構性作用。這是大祭司對大祭司的審判,這是猶太教對基督教的審判,這是人類的宗教文明對耶穌基督的審判。但與此同時,更是基督對大祭司和人類的審判,耶穌的審判在前後呼應的20-21與23中標識為兩句話:“你為什麽問我呢”,“你為什麽打我呢”——一方麵,你們有什麽理由和資格在審問我;另一方麵,你們對我的審判隻能以暴力告終。實際上是耶穌在審問人類的審問。人類的論斷或審判主要就是這雙重罪惡:審問不過是無中生有(說謊),判決隻是刑訊逼供(殺人)。審問完全不需要審問的事實,毆打見證一切正義著的畜類。

1、大祭司(19,24)

19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他的教訓盤問他。……24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仍是捆著解去的。

亞拿開始審問耶穌,但是他沒有辦法審問耶穌的生命和所行的神跡。一方麵耶穌是無罪的;另一方麵,耶穌所行的神跡讓他無法麵對。對一個無罪的人也要審判,就隻能“耍流氓”或人為製造冤假錯案。於是大祭司就隻能“以耶穌的門徒和他的教訓(διδαχ?)盤問他”。耶穌沒有討論第一個問題。一方麵,門徒本來就是罪人,指著信徒控告他們所信的主,不過是一種撒旦的詭計而已。另一方麵,此時此刻談論祂的門徒,等於將門徒至於危險之中。當然不排除一種可能——亞拿要指著耶穌的門徒控告祂具有政治叛亂的可能性,或者“迷惑百姓”;但更可能是他想藉著耶穌的控告將所有門徒捉拿歸案。他們要一網打盡。而亞拿用耶穌的話語審問耶穌,不過是想找到祂話語中的漏洞好作為把柄;這是他們控告人的一種習慣或“專業技巧”(馬太福音12:10;約翰福音8:6)。希臘詭辯派不是為了爭辯真理,而是為了爭辯言辭;“法製”隻是為了治人,與法無關。

然而如果亞拿真的要了解耶穌的教導,證人到處都是。這才是問題所在,這是亞拿審訊的邏輯悖論。一方麵,如果亞拿真的不了解耶穌的教導,他根本就沒有理由抓捕和審判耶穌。這也是一種普遍的邪惡:根本不了解對方在傳講什麽,就已經決定要審判他了,並開始聯合更多這樣的教痞無賴要釘他的十字架。另一方麵,如果亞拿了解耶穌的教導,按羅馬的法律,耶穌根本無罪。亞拿最終沒有達到目的,但他絕不會放過耶穌。解送,?ποστ?λλω,to send away, dismiss。這個字最早出現在這裏:“希律見自己被博士愚弄,就大大發怒,差人將伯利恒城裏,並四境所有的男孩,照著他向博士仔細查問的時候,凡兩歲以裏的,都殺盡了”(馬太福音2:16)。“解”比“帶到”更窮凶極惡。上帝的兒子像食物一樣在罪人之間被反複解送:先從亞拿解送到該亞法,再從該亞法解送到彼拉多,再從彼拉多解送到希律,再從希律解送道彼拉多……你們拿著吃!在人間食品加工流水線中,耶穌一味地在順服。

2、耶穌:你為什麽問我呢(20-21)

20耶穌回答說,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我常在會堂和殿裏,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裏,並沒有說什麽。21你為什麽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什麽。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

耶穌完全沒有回避祂的教訓,反而再一次強調祂的教訓不僅是公開的,而且應該被世人重視。耶穌提醒亞拿和所有的人:聖道仍然是啟示的中心,祂來要為真理作見證。耶穌強調祂一直在公開講道,還可能有兩個目的:第一、徹底否定了任何政治指控:謀反的人不可能到處公開這樣談論自己的觀點。第二、根本不需要去追捕耶穌的門徒,因為耶穌到底講了什麽,幾乎每一個聽見的人都是證人。而耶穌的反問或對審問的審問,也向亞拿顯示了神的憐憫:“現在你們君王應當省悟。你們世上的審判官該受管教”(詩篇2:10)。不過主耶穌這句話也顯明了所有聽見耶穌之話的人的罪:沒有一個人此時此刻起來為耶穌的話語作見證。幾天前呼喊和散那的人,此時鴉雀無聲。人民消失在街道上了,任憑吃人的筵席順利鋪滿整個城市和可恥的地球。聽啊,這是審判的聲音:“1這悖逆,汙穢,欺壓的城,有禍了。2她不聽從命令,不領受訓誨,不倚靠耶和華,不親近她的神。3她中間的首領是咆哮的獅子。她的審判官是晚上的豺狼,一點食物也不留到早晨。4她的先知是虛浮詭詐的人。她的祭司褻瀆聖所,強解律法。5耶和華在她中間是公義的,斷不做非義的事,每早晨顯明他的公義,無日不然。隻是不義的人不知羞恥”(西番雅書3:1-5)。

3、差役甲(22)

22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他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

耶穌的回答讓大祭司啞口無言,或者在大祭司惱羞成怒之前,一個差役要一馬當先了。於是我們看見了與大祭司的使女爭奇鬥豔的那位男同學,大祭司的差役。奴才總是比主子更殘暴,這是通例。女奴和男妓,一個閬苑仙葩,一個美玉無瑕。但是這位差役更醜一籌。這對男女與約翰福音3-4章的那對男女也形成呼應關係——他們都是基督為之灑血的罪人。這是耶穌在這場審判中第一次公開挨打(當然,抓捕和捆送的過程暴力相加是可想而知的;刑訊逼供從來不缺少洗地的理由);從此針對祂的暴行愈演愈烈。??πισμα(a blow with the flat of the hand, a slap in the face, box the ear)這個動詞也出現在約翰福音19:3,“他們就用手掌打他”(另參馬可福音14:65)。猶太仆役和羅馬士兵共享了“用手掌打他”這個司法文明。不過??πισμα相當於瑪拉基書4:6中的?????(to strike, smite, hit, beat, slay, kill)——“我來要擊打遍地並且咒詛”。這一切應驗在耶穌身上了。但是打手從來不是為了真理,而是為了討好主子:“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打人這活很髒,不能讓領導動手。中文有一句特別惡心的政治口號:“殺雞焉用宰牛刀”。媚功登峰造極,醜惡習以為常,不完全是生活所迫,乃是因為毫無信仰。打人是一種職業習慣,也是一種文化習慣,武功或刑訊必須。值得注意的是,亞拿在這場警察暴行中可恥地沉默著,或視而不見。這個以律法或德行自詡的國度,在暗無天日的審訊中已經完全無法無天。大祭司的院子,大祭司和差役組成的主流社會與國家公器,是地獄開放出來的盆景。

4、耶穌:你為什麽打我呢(23)

23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麽打我呢?

耶穌的回答反而讓我們看見祂對這個可憐的畜生的憐憫和慈悲:“23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麽打我呢?”首先,上帝的兒子沒有用對方可拉一黨的暴徒那樣對待這位差役,沒有像以利亞火燒假先知那樣焚燒這根柴。隻有神擁有這樣的忍耐和憐憫。其次,耶穌仍然把差役當成人,一個可以說話和交流的人,一個隻是因為迷失因此需要救恩和叫醒的人。耶穌完全可以用沉默來藐視這種獸行。但是在消滅和輕蔑之外,主對這個差役的態度指向了第三條道路。這種尊重讓人感動不已。這個惡警可能從來沒有遇到過耶穌這樣的人。耶穌讓這個可憐的暴徒思想一下他一生可能從來沒有想過的是非問題或真理問題。這也是耶穌麵對蠻不講理的罪人一貫的立場(約翰福音7:23-24;8:46-47)。長期以來,這個猶太仆從和彼拉多一樣,根本不關心真理問題:“真理是什麽呢”。他們一生的理想隻是執行命令,效忠體製,為此換些動物的食餌,與同類競爭著糞土般的賞錢。耶穌的回答也是冷靜的,謙和的。愛裏沒有懼怕,也沒有激憤。祂是神,但保羅不是(使徒行傳23:2-3)。耶穌不是違背而是更加應驗了祂自己的教導:“隻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馬太福音5:39)。忍耐也是為了傳福音,讓打手認罪悔改。於是“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仍是捆著解去的”——亞拿打了耶穌的左右臉,現在輪到該亞法打耶穌的左臉了。

四、否認基督(25-27)

25西門彼得正站著烤火,有人對他說,你不也是他的門徒嗎?彼得不承認,說,我不是。

26有大祭司的一個仆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親屬,說,我不是看見你同他在園子裏嗎?27彼得又不承認。立時雞就叫了。

我們在這段經文裏可以進一步看見三種對基督的否認。首先來自“有人(他們)”,複數的他們,指向人間看客。其次,“有大祭司的一個仆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親屬”。本該回避的利害相關者,卻冒稱仲裁者和審判者起來指控彼得。最後是彼得第二次和第三次否認主。天快亮了。請注意這兩個時間概念:“立時雞就叫了”(27),“那時天還早”(28)。隨著十字架的逼近,人類得救的黎明也臨近了。無論這個長夜如何黑暗,但是,讓我們記得主的應許:有晚上,有早上。這也是彼得的黎明,盡管他一夜不斷跌倒,但就當他出去痛哭的時候,一個新的彼得開始誕生。這個夜晚並不是彼得命運的結束,沒有誰有資格對彼得進行異端審判並將他送上火刑柱。我們會強調彼得三次否認主和約翰福音21章耶穌三次堅固彼得的關聯,此是後話。

1、有人

女奴和男妓的另外幾位同學起來質問彼得,考試都要爭取第一。ε?πον,they said。這個“他們”意味著很多人都站出來了。那個女奴隻是挑事者,然後人民群眾或全班同學都站出來,積極要求入黨。這個他們沒有一一提名;他們就是我們;他們就是任何悲劇事件和新聞事件中的群眾與看客。更準確地說,是任何吃人筵席中的食客。他們中間有人可能來自被喂飽的五千人,有人來自和散那合唱團。在這場空前的悲劇中,“他們”所代表的人性對基督及其門徒沒有任何同情,對別人的不幸沒有任何同情;對真理沒有任何興趣;特別是,他們完全否認耶穌事件的核心價值。“他們”隻是想利用這件事賣人謀利,分點冷炙殘羹。

2、親屬

另外一位是“大祭司的一個仆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親屬”。一方麵,他顯然參與了抓捕耶穌的行動,但絕對不會反省自己的罪惡;另一方麵,他千方百計想利用政治和宗教局勢,公報私仇;卻宣揚自己的檢舉揭發是為了信仰和公義,甚至就是為了大祭司。這個奴仆聲稱“我看見你了!”他的眼睛像亞當夏娃一樣明亮了,他宣告,阿哈,阿哈,我看見了。他很興奮,很期待,期待占領吃人筵席的第一排。右數第一位是大祭司,讓列寧同誌先走。值得強調的是,約翰不僅和大祭司認識,也和這位“一隻耳的親屬”認識。這位親屬隻是指控彼得,卻放過了約翰。

3、彼得

我們再一次看見火邊的彼得。彼得對這場烤火事件一定記憶頗深(彼得前書4:12-14)。這是彼得麵對的三輪揭發檢舉。第一輪:“你不也是這人的門徒嗎”(17);彼得回答:“我不是”。第二輪:“你不也是他的門徒嗎”(25);“彼得不承認,說,我不是”。第三輪:“我不是看見你同他在園子裏嗎”;“彼得又不承認”。我們可以看見這三次否認也是交叉結構的,最後一次的反應已經是強弩之末。三次控告,顯明了魔鬼的差役不依不饒、必須致人死地的那種魔性和任性。他們絕對不會輕易罷手的。但是,神允許這事反複發生,也是在試煉彼得,給彼得三次機會。符類福音告訴我們,這時候他回想起主的話,就出去痛哭。“出去痛哭”也是為了避免將這種痛悔表演在人前。不過隻有魔鬼的兒子才會永遠不放過彼得:他出去痛哭誰看見了?他從來沒有公開在眾人麵前懺悔過……但彼得自己知道(馬可福音14:71-72),神也知道(路加福音22:61-62)。

“雞就叫了”。舊約無雞,律法主義的世界從來沒有黎明。雞叫了,這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夜晚,千千萬萬個普通之夜。就是在萬家燈火、普世酣睡的夜晚,上帝的兒子在受難——人類的罪已經窮凶極惡,人類即將迎來第一場生命的日出。這新世紀的黎明,不是通過先知預告的,而是一隻普普通通的小動物,站在平平常常的未名角落。

五、聯合審判(28-40)

很多人注意到,耶穌和彼拉多之間的對話,在約翰福音中是被著重強調的。而兩者之間的互動,可以從約翰福音18:28一直延續到約翰福音19:16,也的的確確有很多學者將18:28-19:16列為一個單元。在這個單元裏,彼拉多4次來到猶太人麵前,3次來到耶穌麵前。對一個政客來說,“人民”總比耶穌重要。但聖靈藉著耶穌和彼拉多的對話,讓我們更多地認識耶穌是基督。我們也看見彼拉多像熱鍋上的螞蟻在猶太人和耶穌麵前走馬燈地穿行。他一方麵越來越堅信耶穌無罪;另一方麵越來越對耶穌施暴,直到判處耶穌極刑。之所以發生這樣的逆轉,歸根結底,在於彼拉多從始至終關切的是“王”的問題,而神也藉著他的政治焦慮,將耶穌基督啟示為猶太人的王,或全世界的救主。彼拉多代表的不僅僅是羅馬的該撒,更是世界及世界的王。耶穌麵對的不僅僅是猶太人所代表的宗教世界,也麵對彼拉多所代表的政治世界,或者兩個世界的合謀共犯。於是這段經文同時涉及三方:彼拉多、猶太人和耶穌。這是一場三國演義。

1、彼拉多與猶太人(28-32)

28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裏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汙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

29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裏,說,你們告這人是為什麽事呢?30他們回答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他交給你。31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他吧。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32這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己將要怎樣死的話了。

這段經文首尾呼應,將逾越節與耶穌之死連接起來。天蒙蒙亮,耶穌從該亞法處到衙門,從宗教場所到政治領地。衙門,πραιτ?ριον,the hall of judgment,"head-quarters" in a Roman camp。一方麵,這是軍營駐地;另一方麵,就是審判大廳——是人像神一樣知道善惡的地方。彼拉多在敘利亞省正式的官邸在該撒利亞,但逾越節期間,他常常在耶路撒冷軍營中巡視。猶太人是典型的律法主義者,這個特征在這裏被強調:“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汙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這些正在吃人殺人害人卻嫌棄別人髒的敗類,讓我們想起先知的話:“3這百姓時常當麵惹我發怒,在園中獻祭,在壇(原文作磚)上燒香。4在墳墓間坐著,在隱密處住宿,吃豬肉,他們器皿中有可憎之物作的湯。5且對人說,你站開吧,不要挨近我,因為我比你聖潔。主說,這些人是我鼻中的煙,是整天燒著的火”(以賽亞書65:3-5)。不過這一幕也表明,他們從心裏厭惡彼拉多,但為了殺害耶穌的緣故,他們寧願利用他,或者與之合作。

中間這段經文記載了彼拉多和猶太人的兩輪對話,讓我們知道耶穌怎樣被交付死地。彼拉多將猶太人行為定義為“告”,或“控告”。κατηγορ?α是陰性名詞,accusation, charge(路加福音6:7,提摩太前書5:19;提多書1:6)。而κατ?γορος是陽性名詞,an accuser;a name given to the devil by the rabbis——拉比文學中,將魔鬼定義為控告者。聖經也正是這樣使用這個名詞的(約翰福音8:10;使徒行傳23:30;23:35;24:8;25:16;25:18;啟示錄12:10)。這也意味著,現在告耶穌的這些人,不過就是撒旦的差役。彼拉多同時將耶穌定義為“這人”。而猶太人重複強調“這人”,並進一步宣告耶穌是“作惡的”(κακοποι?ς,an evil doer, malefactor)。他們不要給任何證據,直接定罪。彼拉多奉行羅馬政府在巴勒斯坦一國兩製的政策,願意把宗教這類內部事務交給猶太人自己解決,真正目的是推卸責任。然而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這話很清楚,猶太人找彼拉多根本不是要他出麵審判,而是要借刀殺人。一方麵,他們已經定了耶穌死罪;另一方麵,他們隻是施加壓力,讓彼拉多執行死刑。

2、彼拉多與耶穌(18:33-38a)

33彼拉多又進了衙門,叫耶穌來,對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34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

35彼拉多說,我豈是猶太人呢?你本國的人和祭司長,把你交給我。你作了什麽事呢?36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隻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37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

38彼拉多說,真理是什麽呢?

這是彼拉多第一次和耶穌麵對麵,並且是在審判大廳開始審判耶穌。他的第一個問題和第三個問題是:“你是猶太人的王嗎?”或“你是王嗎?”而第二個問題或中間的問題是“你作了什麽事呢?”這三輪半問答涉及四個問題:第一、耶穌讓彼拉多以及世界的王看見自己不過吃罪人的工具和仆從(33-34);第二、耶穌教導彼拉多有另外一個國度(35-36);第三、耶穌教導彼拉多天國的王隻為真理作見證。第四、彼拉多遇到真理拂袖而去,見證他是偶像的奴仆。“王”和“真理”這兩個概念在這段經文中各出現了3次。彼拉多信“王”,耶穌為“真理”。

彼拉多也算開門見山,直奔他和整個世界關切的根本問題。但耶穌的回題很特別:“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受審者再一次成為審判者,並讓彼拉多被利用的身份顯露無疑:彼拉多隻是凱撒和猶太人可憐的政治工具,根本不是他自己。符類福音提到那一夜彼拉多妻子的反應,讓我們進一步看見政客身不由己的那種奴性。

彼拉多倒也誠實或不知羞恥:“我豈是猶太人呢?”這個反問充分表明彼拉多對宗教問題、對耶穌問題根本不感興趣,“基督跟我有什麽關係,我這麽忙?!”其次他等於確認,這是猶太人的想法。既然彼拉多到“本國”這個概念,耶穌去按猶太人的傳統宣告祂的國不屬於這個世界,與彼拉多所效忠和服侍的羅馬帝國完全不同,也與猶太人的國族觀念不同。顯然彼拉多完全不明白耶穌在說什麽,天國對“中國”來說,不過天方夜譚。

彼拉多再一次追問“這樣,你是王嗎?”這次追問應該有諷刺的意味:看看你自己,有你這樣的王嗎?!這與下文“你們看這個人”所表達的意思是一致的。耶穌隻能用彼拉多使用的概念承認自己是王,但同時進一步解釋彼拉多的第二個問題:“你作了什麽事呢?”耶穌和世界上所有的王所作的事最大的不同,就是“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一方麵,耶穌就是真理,並專為真理作見證。這意味著世界的君王沒有一個是為真理作見證的,也沒有一個不是虛假的。另一方麵,耶穌為真理作見證的方式,隻是和平的“我的話”(μου τ?ς φων?ς)。祂對自己臣仆的要求隻有一點,就是“聽我的話”(?κο?ει μου τ?ς φων?ς)。因此,祂在這世界上所做的一切,都是公義與和平,隻是傳道。彼拉多知道耶穌說的是真話。所以他才得出這個結論:“我查不出他有什麽罪來”。

彼拉多並不在乎真理是什麽,但他知道耶穌沒有什麽犯罪行動(政治無害)。耶穌感興趣的真理和天國彼拉多不感興趣;而彼拉多感興趣的政治和世界,耶穌不感興趣。彼拉多的拂袖而去讓這場審訊戛然而止,也眾說紛紜。我在這裏給大家提供4個答案:第一、彼拉多滿意而去:一個隻對真理獻身卻對權力毫無興趣的人不是帝國的敵人。第二、彼拉多藐視真理問題,對真理毫無興趣。第三、彼拉多很煩,希望盡快脫身。第四、粗暴中斷對話,就是想羞辱耶穌和猶太人。彼拉多麵對真理毅然離去,代表了地球人最基本的價觀念——真理不能當飯吃。

值得強調的是,耶穌的兩重宣告非常重要:第一是否定性的宣告:我的國不在這個世界上。第二是肯定性宣告:我來特為真理作見證。這雙重宣告同時廢棄了政治神學和靈恩運動。政治神學以及一切成功神學實際上宣稱耶穌的國就在這個世界上,把教會改造成一種以所謂社會關懷為己任的政治勢力。從這裏開始,基督教淪陷埃及和巴比倫,成為世界的一部分。靈恩運動不關心真理問題,隻關心所謂的生命問題或神跡問題,從而將基督教變成異教的一部分。兩者合起來,就是要世界,不要真理;要巴拉巴,不要基督。值得注意的是,耶穌說“我的臣仆”中的“臣仆”,用的就是“差役”那個字(?πηρ?της)。我們必須清清楚楚兩種仆人的涇渭分明。你到底是誰的仆人呢?“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爭戰”,這是他們教會的曆史和現狀,也是伊等極端宗教的見證。宗教戰爭歸根結底表明,那些宗教根本不相信上帝也不想信未來,他們隻是利用上帝,解決當下的恩怨情仇,追逐世界的利益榮耀。但是,耶穌為我們平息了一切“爭戰”,即屬於世界的爭戰,無論是宗教戰爭,還是肉體控告。另一方麵,教會的正業隻有一個:福音使命,作真理的仆人,

3、彼拉多與猶太人(18:38b-40)

38b說了這話,又出來到猶太人那裏,對他們說,我查不出他有什麽罪來。39但你們有個規矩,在逾越節要我給你們釋放一個人,你們要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嗎?40他們又喊著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巴拉巴是個強盜。

彼拉多第一次正式宣告耶穌無罪(另參約翰福音19:4,6)。一個隻關心超驗真理問題的人,對任何暴君和政府都是無害的。按常理彼拉多應該馬上釋放耶穌。但是政客必須重視猶太人的情緒。所以他向猶太人提出一種政治交易的建議:逾越節的特赦。這種交易顯然也讓他不快,所以他話中帶著機鋒:“猶太人的王”。猶太人根本不買賬:“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巴拉巴是個強盜”。強盜這個概念首先連接了約翰福音10:1,“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人進羊圈,不從門進去,倒從別處爬進去,那人就是賊,就是強盜”。Βαραββ?ς,son of the Father,或son of that God given;父親的兒子,神所賜的兒子。這個字的亞蘭語是???? and ??????????????????這個名字出現在以斯帖記1:10,“第七日,亞哈隨魯王飲酒,心中快樂,就吩咐在他麵前侍立的七個太監,米戶幔,比斯他,哈波拿,比革他,亞拔他,西達,甲迦”。亞拔他是波斯王亞哈隨魯手下的太監或臣子。無論如何,巴拉巴都是罪大惡極之人。這個人被抓獲,等候他的隻有死刑。如果他不死,必須由耶穌代死。所以神也使用猶太人的呼喊,讓我們進一步看見:耶穌要替罪犯死。世人的邏輯是:罪犯要替義人死;但神的意思正相反。但是,猶太人的選擇仍然定了自己的罪。

應用:耶穌與巴拉巴

“40他們又喊著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巴拉巴是個強盜”。巴拉巴還是耶穌,這是一個問題。猶太人代表了人類曆史中從始至終的自由選擇,這個自由選擇總是服從一種擇劣機製:“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是彼得的見證:“13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就是我們列祖的神,已經榮耀了他的仆人耶穌。(仆人或作兒子)你們卻把他交付彼拉多。彼拉多定意要釋放他,你們竟在彼拉多麵前棄絕了他。14你們棄絕了那聖潔公義者,反求著釋放一個凶手給你們。15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他從死裏複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使徒行傳3:13-15)。這是人類審判的結果:“不要這人,要巴拉巴”。

符類福音對這個過程有另外一番描述,可以參考:“16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17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是巴拉巴呢?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18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他解了來。19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他受了許多的苦。20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21巡撫對眾人說,這兩個人,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呢?他們說,巴拉巴。22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麽辦他呢?他們都說,把他釘十字架。23巡撫說,為什麽呢?他作了什麽惡事呢?他們便極力地喊著說,把他釘十字架。24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麵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25眾人都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26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馬太福音27:16-26)。而馬可福音15:7讓我們對巴拉巴有更多的了解:“有一個人名叫巴拉巴,和作亂的人一同捆綁。他們作亂的時候,曾殺過人”。路加福音23:19則強調:“這巴拉巴是因在城裏作亂殺人下在監裏的”。總而言之,巴拉巴是個殺人犯。我們必須明白兩個事實:第一、大祭司和彼拉多就是巴拉巴。第二、世人以及我們都是巴拉巴——人之子。

然而我們需要記住的不僅是律法,更是恩典和真理。一方麵,我們都是巴拉巴——強盜,奪去上帝榮耀的人,靠定罪別人榮耀自己的人。另一方麵,在那一天,耶穌將我們從監獄和死刑中替換出來了。我們不知道這個巴拉巴最後結局如何。不,我們知道。因為那一天以後的巴拉巴就站在這裏,就坐在這裏。我們就是耶穌代贖的見證。神之子對人之子的拯救,我們是這福音的見證。“15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17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1:15-17)。阿門。

任不寐,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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