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寐之夜

神說要有光,於是就有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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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們麵對一場逼迫(約翰福音5:1-47)

(2017-03-11 04:02:15) 下一個

感謝主,這個周末我們來到了約翰福音第5章。主要有兩個理由可以將約翰福音第5章歸入到約翰福音1-4或3-4這個單元:第一、水和洗禮的共同主題,從水和聖靈的洗(1)、水變成酒(2)、水和聖靈的重生(3)、井邊活水(4);轉到了約翰福音第5章畢士大池邊的醫治(水這個主題向下還可以延伸到第6章水麵上行走、第7章活水的江河、第9章西羅亞的池子、第13章洗門徒的腳、第21章提比哩亞海……)。第二、約翰福音4章結束的時候談到熱病,而癱瘓是熱病的直接後果或主要症狀(利未記26:16;申命記28:22;馬可福音1:30;使徒行傳28:8);於是在約翰福音第5章中我們看見了癱瘓38年的病人及其醫治。不過一些學者把5-7章合並為一個單元,共同主題是耶穌與猶太人的衝突,以及祂開始麵臨被殺的命運;而耶穌之死與第6章的聖餐主題密切相關——世人要吃喝耶穌的血,耶穌的肉。第6章是這個單元的中心。

不過約翰福音第5章也可以獨立成為一個單元,因為這一章指向了耶穌在地上事工一個重大的轉折——就是從畢士大神跡開始,猶太人動了殺機,耶穌從此開始走向十字架。從此以後,約翰福音的所有敘事和講論,都是圍繞耶穌之死展開的。約翰福音5章圍繞殺害耶穌這個主題,可以結構如下:

第一、行(1-15),主要指畢士大池發生的醫治神跡。第二、死(16-18),這三節經文簡要告訴我們猶太人要殺耶穌的兩大理由,分別顯示了人性和神性:神跡激動著人的殺機,殺機消解於神的真理。第三、言(19-47),耶穌為自己的行動和主張辯護;這包括兩個方麵的信息:論點(19-30)及其見證(31-47)。這兩方麵的信息都是圍繞耶穌是誰及其工作展開的。其中19-30節中,耶穌自己講論祂是神的兒子,祂與聖父的關係,以及祂兩次降臨的使命分別是複活與審判;而31-47則是提到5個方麵的見證者,見證耶穌的身份和工作。不僅如此,而我們也開始注意到“事件+講道”這個二元結構,以及講道部分開始超過事件部分這個文本特征,從約翰福音第5章開始顯明了。約翰福音第5章也是耶穌第一次與猶太人或人類的代表發生公開而致命的衝突,這場衝突越演愈烈,直到十字架。求主帶領我們跟隨祂的十字架之路,直到複活的黎明。阿門。

一、事件(1-15)

1這事以後,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2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旁邊有五個廊子。3裏麵躺著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幹的,許多病人。(有古卷在此有等候水動4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水動之後,誰先下去,無論害什麽病,就痊愈了)。5在那裏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

6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愈嗎?7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裏。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8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9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來走了。

10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猶太人對那醫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11他卻回答說,那使我痊愈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吧。12他們問他說,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是什麽人?13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因為那裏的人多,耶穌已經躲開了。14後來耶穌在殿裏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15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穌。

約翰福音5:1-15以上述交叉結構的方式,簡明扼要地記載了耶穌在畢士大池邊醫治一個38年癱瘓病人的神跡。其中,1-5介紹人的危機:人在罪或病的權勢下麵無能為力。6-9講醫治的過程。10-15講醫治神跡的後果——耶穌與猶太人衝突公開化。這也是約翰福音所記載的耶穌行的第三個神跡。“這事以後”,真實時間,並且不斷向十字架和複臨倒計時。耶穌再去耶路撒冷。加利利棄絕,再去加利利;耶路撒冷棄絕,再去耶路撒冷。這不僅讓我們深切經曆主的愛,也讓我們看見保羅為何從石頭陣中重返路司得。信仰是一條十字架的道路,教會就是一場殉道。就像保羅知道耶路撒冷有什麽事在等候他一樣,主更知道祂去耶路撒冷意味著什麽。

1、人的危機(1-5)

1這事以後,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

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2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旁邊有五個廊子。3裏麵躺著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幹的,許多病人。(有古卷在此有等候水動4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水動之後,誰先下去,無論害什麽病,就痊愈了)。

5在那裏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

首先是表示時間的“節期”和“三十八年”首尾呼應,讓我們看見,人在曆史和時間中,耶穌進入時間。而人在時間中仆伏在病和罪的權勢之下,在等候一個節期,那是盼望和醫治的節期,那是我們與神團契的日子。不過耶穌在這個節期趕到耶路撒冷,也表明祂對摩西律法的順服,盡管聖經並沒有告訴我們這到底是三大節期的哪一個(利未記23:1-4,44;出埃及記23:14;23:17;34:23-24;申命記16:16;路加福音2:42;歌羅西書2:16)。申命記2:14提到三十八年:“自從離開加低斯巴尼亞,到過了撒烈溪的時候,共有三十八年,等那世代的兵丁都從營中滅盡,正如耶和華向他們所起的誓”。將兩個三十八年平行,應該沒有任何障礙。三十八年是一代以色列人犯罪並被棄絕的三十八年(曠野時代);也是人生的午後,這個異象讓我們看見,我們一生中的所謂黃金時代,不過是在一種癱瘓狀態下走過的。如同四足著地的野獸,因為肉體軟弱和偶像崇拜,我們在地上爬行,專以地上的事為念。我們從來沒有站起來過,從未像神的兒女一樣活在創造的尊嚴中。

其次,我們看地點:耶路撒冷、羊門和畢士大池,以及五個廊子。耶穌重返耶路撒冷,而祂最終將在那裏被釘上十字架。而焦點進一步推向聖城的聖殿。先是羊門:?π? τ? προβατικ?,by the sheep;羊門在聖殿的東北角,是聖殿的入口。羊門始建於尼希米時代(尼希米記3:1,32);這個概念可能是雙關的,正如約翰福音10:7所記:“所以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就是羊的門”。而約翰福音1章不斷告訴我們,耶穌是神的羔羊,如今祂進了殿,要成為我們的獻祭。不僅如此,耶穌從羊門進去,就看見了以色列人不過是一群無人牧養的病羊。畢士大,Βηθεσδ?,?????? and ?????,house of mercy或flowing water;另外的寫法可以讀出house of olives或 house of sheep之意。池,κολυμβ?θρα,a place for diving, a swimming hole, a reservoir or pool for bathing(約翰福音9:7,11)。這個概念也是對“活水”主題的延伸;並在洗禮和聖餐之間形成過渡(約翰福音第6章)。另外有人將這個池子翻作:sheep pool;而有學者指當地有兩個畢士大池。最後是五個廊子。我們有更多理由相信這個故事的象征意義,因此將五個廊子和摩西五經連接起來,未必就是所謂的靈意解經(奧古斯丁等;另參約翰福音5:45-47)。

最後我們看人物——人都是病人。這裏麵講了三種病人: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幹的。我們需要注意兩個事實。第一、這三種病都是熱病的主要臨床表現。這一點可以參考利未記26:16,“我待你們就要這樣,我必命定驚惶,叫眼目幹癟,精神消耗的癆病熱病轄製你們。你們也要白白地撒種,因為仇敵要吃你們所種的”。這些疾病乃是以色列人背約贏得的懲罰(利未記26:1-15)。如果查考原文,我們會看見兩方麵的信息:一方麵,神所命定的懲罰包括恐懼(驚惶)、消費(肺癆)和熱病;另一方麵,這熱病的結果有三種表現:眼目幹癟(瞎眼)、精神消耗(瘸腿)和“白白地撒種”,為仇敵吞吃(血氣枯幹,死亡)。第二、這三種重病恰恰是耶穌接下來醫治的三大對象:醫治癱子(約翰福音5章);醫治瞎眼的(約翰福音9章);複活拉撒路(約翰福音11章)。

這是這個世界的基本狀況:一方麵,所有人都是病人(羅馬書3:10,23);另一方麵,所有病人都在等候耶和華的使者的醫治,或“耶和華的使者”下來(κατ?βαινεν,Imperfect)。並且祂下來是在一個預定的時間(κατ? καιρ?ν,due measure;加拉太書4:4)。主動詞“攪動”(?τ?ρασσεν)和5:3中的“躺”(κατ?κειτο)、以及5:4中的“痊愈”(?γ?νετο)、“害”(κατειχετο)都是imperfect,而不是aorist。“天使”(?γγελος)一方麵可以指“幸運天使”、“吉星高照”,“遭遇貴人”;人都在等候一種奇跡,用了38年,一代人滅亡的時間。另一方麵,最終更可能指向耶穌而不是天使。罪人都在等候一場水動,或活水(5:3,τ?ν το? ?δατος κ?νησιν,the moving of the water),或洗禮。這一切指向耶穌。這個神跡的最終目的是見證耶穌是醫治人的,耶穌是神(出埃及記15:26)。

何為癱子??σθ?νεια,want of strength, weakness, infirmity of the body(of the soul)。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中出現了24次:infirmity (17x), weakness (5x), disease (1x), sickness (1x)。到底什麽是癱瘓,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就是把新約聖經所有這個字的用法全找出來,讓一切裝神弄鬼的人無所辯駁:肉體的軟弱、罪,撒旦權勢下的罪(馬太福音8:17;路加福音5:15;8:2;13:11-12;使徒行傳28:9;羅馬書6:19;8:26;哥林多前書2:3;15:43;哥林多後書11:30;12:5;12:9-10;13:4;加拉太書4:13-14;提摩太前書5:23;希伯來書4:15;5:2; 7:28;11:34)。這個字也讓我們想起以西結書中“枯骨複蘇”的異象。也許隻是考慮後文的“起來行走”,才被勉強翻譯為癱瘓。值得強調的是,5:7中的癱子被稱為“病人”(?σθεν?ω),這是一個動詞分詞(約翰福音4:46;5:3;6:2;11:1-3;11:6;使徒行傳9:37;19:12;20:35;羅馬書4:19等等)。換言之,所有這些醫治的病人,都是一種病,就是罪。

2、神的醫治(6-9)

6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愈嗎?
7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裏。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
8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
9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來走了。

畢士大池邊的醫治以及耶穌的醫治神跡至少呈現如下特點:

第一、耶穌。首先神主動進入世界,進入耶路撒冷,進入羊門,到了畢士大池邊,找到了癱子。其次,“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一方麵,祂知道我們的罪,我們的病,我們的苦情和祈求。正如耶穌完全了解尼哥底母對神跡的貪求、撒瑪利亞婦人的淫亂史以及大臣兒子的熱病。正如祂知道以色列人在埃及的苦情,看見了希西家的眼淚,聽見了希西家的禱告。但是,祂要在祂自己定意的最佳時間臨到我們。

第二、真理。信道是從聽道來的,主的話語帶著能力,有醫治和赦罪的能力(哥林多前書4:20;帖撒羅尼迦前書1:5)。這也是認罪赦罪禮的真理根據:蒙恩的罪人繼續需要主的話語藉著傳道人從外而內地宣告赦罪和醫治。而且主的話語直指人心。首先,祂深刻地看見了我們癱瘓的根源,是對罪的執著。“你想痊愈嗎?”罪的根本問題是罪人並非真想悔改。Θ?λεις ?γι?ς γεν?σθαι,Wilt thou be made whole?你現在、此時此刻,真想要痊愈嗎?這個問題主要不在激起盼望,而是帶領反省。

第三、罪因。請注意約翰福音5:7中癱子的回答——這句回答顯出了癱瘓的病因,這是一個看人並對他人充滿嫉恨的人。他一直是一個憤青和怨婦,所以癱子習慣成自然地將他的軟弱歸咎於別人,誠如亞當和夏娃。我軟弱,是因為沒有人幫助,是因為別人先下手為強。於是所有苦大仇深、有被迫害妄想的民族和個人,就一直癱瘓在那裏。所以,若非主的話語臨到,他靠自己靠他人都不能起來。

第四、恩典。首先,“起來”(?γε?ρω)這個概念與約翰福音5:21中的(叫死人)“起來”是一個字,耶穌是賜生命的主,是複活的主。其次,祂如此體諒我們的軟弱,允許我們“帶褥更新”,這是另外一種“帶瘤生存”。“拿你的褥子走”是這個醫治神跡中特別重要的一部分,一方麵,吩咐亞伯拉罕離開本地本族本家;另一方麵,帶著他拉和羅得,顯明神的憐憫。顯然,這句話與我們想象的“扔下褥子走”完全不同。實際上,這個概念在這短短幾節經文中竟然重複了5次(8-12);而這種情形也出現在馬可福音2:4-12(出現4次;另參馬可福音6:55;使徒行傳5:15;9:33)。如果褥子指向人的過去,那麽我們就看見了主的憐憫——你可以帶著你的過去走十字架的路,漸漸更新。不要中了魔鬼的控告,不要理想主義的高調,你要在常識上走上天路,繼續前行。

第五、那人。“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來走了”。約翰福音這個癱子醫治的神跡,可以與馬可福音2:1-12平行。在那裏,神跡的主要目的是表示“赦罪”;正因為如此,“赦罪”這個概念在馬可福音2:1-12出現了4次(5,7,9,10);這符合舊約的傳統:有病首先就是有罪,醫治首先就是赦罪。也許正因為如此,耶穌在畢士大池邊隻是醫治了一個“病人”;因為這裏明明告訴我們:“3裏麵躺著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幹的,許多病人。”所有病人都可以像這位癱子一樣因信得生。

3、人的反應(10-15)

10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猶太人對那醫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11他卻回答說,那使我痊愈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吧。

12他們問他說,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是什麽人?13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因為那裏的人多,耶穌已經躲開了。

14後來耶穌在殿裏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15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穌。

這場醫治神跡在人類那裏卻引起了兩種極端的反應:一方麵是主流社會或猶太人的反應;另一方麵是當事人自己的反應。我們先看猶太人的反應:猶太人因為耶穌安息日醫治病人而起來控告祂,但最早控告針對耶穌所康複的病人。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控告,因為根據律法字句,違背安息日犯了死罪(出埃及記31:14-15;耶利米書17:19-23;尼希米記13:19)。人分兩種:做事的人和整人的人,主流社會屬於後者。他們什麽正經事都不幹,專門利用律法挑刺、指責和逼殺基督和祂的門徒。教會負責傳福音救人為此上十字架;而“文明主流”負責批判和釘人十字架。

然而更具有悲劇意義的是那個癱子的反應及其所代表的人性。我們需要明白,一個一度被醫治的人未必就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者。這裏記載了他在神跡之後的三種反應。第一、麵對控告和政治恐怖,委責與那醫治他的神:“11他卻回答說,那使我痊愈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吧。”言外之意是,不是我自己想站起來(實際上我不想痊愈),是那人讓我站起來;不是我違背了安息日的律法,那人才是主犯要犯。第二、根本不認識醫治自己的是誰:“13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他被神醫治,卻不把祂當做神。我們或者將更新、祝福歸因於個人的幸運,或者自己的能力。這是一種普遍現狀——你看這世界所有的“獲獎感言”,沒有人回來感謝神。因為世人不認識神,不認識創造主和救世主。第三、甚至出賣醫治他的神:“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穌。”這具有告發的性質,因為那時猶太人並沒有“正在”追問他。告發的前提是:“14後來耶穌在殿裏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一方麵,耶穌的話顯然是紮他心了;另一方麵,很有可能,耶穌所說的“再犯罪”,首先就是指以色列人否認真神,崇拜偶像、出賣上帝的罪,正如利未記26章早就預言的。

這個否認和出賣基督的大罪,這個“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的罪(羅馬書3:15),正是希伯來書所說的“重釘主的十字架”的罪:“4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嚐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5並嚐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6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7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8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9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10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作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11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12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希伯來書6:4-12);“25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作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26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27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希伯來書10:25-27)。癱子也是這種人:要神跡,但不要主。

當然,我不否認聖靈也使用這位癱子的見證,去見證耶穌是醫治者,是神。正如出埃及記15:26所說:“因為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詩篇103:3更說:“他赦免你的一切罪孽,醫治你的一切疾病”。約翰福音記載的第三個神跡的目的,與前兩個神跡的目的是一致的:證明耶穌是誰。“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是什麽人?”(12);“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13);“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穌”(15)。值得強調的是,後來的癱子就有了更美好的見證:他“就跳起來,站著,又行走。同他們進了殿,走著,跳著,讚美神”(使徒行傳3:8)。

二、殺機(16-18)

16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想要殺他),因為他在安息日作了這事。
17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
18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

於是畢士大神跡啟動了猶太人逼迫和殺害耶穌的進程。當然,這個行動包含著一個漸進的過程:從逼迫(δι?κω,Imperfect;約翰福音15:20)到殺害(?ποκτε?νω,Aorist)。或者說,這是一個逼迫至死的過程:想要(ζητ?ω,Imperfect)殺他。在原文中,16節中已經有“想要殺他”的句子(κα? ?ζ?τουν α?τ?ν ?ποκτε?ναι)。而18節重複和加強了這個語義:μ?λλον ?ζ?τουν α?τ?ν ο? ?ουδα?οι ?ποκτε?ναι,the Jews sought the more to kill him;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17節耶穌的堅持和傳道,是猶太人“越發”(μ?λλον,more, to a greater degree, rather)要殺耶穌的原因。這個愈演愈烈的仇恨背後站著魔鬼對基督的嫉妒。而這三節經文,也對立著人性和神性的衝突:一方麵是殺人(?ποκτε?νω,x2),一方麵是作事(?ργ?ζομαι,x2);一類人負責殺人,一類人負責作事。要殺基督這個概念在約翰福音中至少出現七次(約翰福音5:18; 7:19,25,30;8:59;10:31;11:53),這也引出第六章的聖餐的問題:吃人的人類要吃喝他們的救主。

“17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這句宣告也意味著,耶穌不會停止祂的事工,祂要直麵十字架,向死而生。無論人的逼迫還是殺害,耶穌不會停止祂的工作。“到如今”,?ως ?ρτι,until this moment, just now。直到此時此刻,神還在、正在作事。為什麽神從祂自己設立的安息日中起來作事呢?創世記2:2-3與創世記3:8-9的對比,就是最好的解釋了:“2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3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8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裏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麵。9耶和華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裏”。原因很簡單,人犯罪,不僅不悔改,而且互相控告,於是神起來重建安息。不僅如此,這也是在提醒猶太人,他們就是破壞安息的亞當和夏娃。上帝作事的目的,是要人重生(約翰福音3:21),進入主的安息(希伯來書4:1-15)。而隻有上帝能作的事有三:創造、救贖和審判,所以這節經文更是強調“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10:30)。

總結猶太人控告和殺害耶穌的理由,主要有二。第一、違背安息日的律法。這個控告首先暴露了人是什麽,宗教和文化的本質是什麽。一方麵,沒有愛;沒有神的愛,隻有人之間的互相榮耀(約翰福音5:41-44)。符類福音有更充分的信息描述耶穌和猶太人、特別是文士和法利賽人圍繞安息日展開的激烈論辯(馬太福音12:1-7;馬可福音2:27-28)。約翰福音7:21-24耶穌基督與猶太人繼續辯論安息日。另一方麵,隻有恨,並且用律法審判人,殺人說謊——他們代表律法或天理控告殺戮別人。猶太人關於安息日至少有三大誤區需要澄清:上帝並沒有安息、他們在神麵前也沒有安息、如果沒有安息日的主(基督)人類不可能進入安息。不過更值得重視的信息是,安息日的控告,主要讓我們看見,控告者完全不看耶穌是安息日的主,而耶穌在安息日行動的本質是拯救和憐憫。第二、耶穌自稱是神,目的是將自己與神等同。他們的控告倒是真的;而且這是他們殺害耶穌更直接的原因(約翰福音10:30,33;19:7)。等同,?σος,equal, in quantity or quality。摩西律法的的確確禁止任何人自以為神,而安息日和褻瀆神的罪名,都是死罪。

三、聖道(19-47)

約翰福音5:19-47是約翰福音記載的耶穌第一篇麵向猶太人的長篇大論,或者麵對猶太人以及人類主流的自我辯護。這場辯護目的不是逃避三位一體上帝已經計劃好了的十字架事件,而是借機向世人傳講基督的真理。這篇公開講道可以分成兩大部分。首先是宣告耶穌是誰以及祂的主要工作。與約翰福音1-4章的相關見證不同,這裏是耶穌自己對自己的宣告(19-30)。其次是耶穌講論了祂的合法見證,列舉了5個方麵的見證。易言之,約翰福音5:19-47分別涉及“論點”及其“證明”兩個方麵的真理。

1、論點:我是誰(19-30)

19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麽,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20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21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22父不審判什麽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23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24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25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26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27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28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29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30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麽。我怎麽聽見,就怎麽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隻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首先讓我們麵對約翰福音在文本上的難題,或者讓我們遠離一種誤解:耶穌在約翰福音中的長篇大論在邏輯上是艱難繁瑣、甚至是雜亂無章的。正相反,主耶穌的每一篇講論都有著精致美妙的邏輯結構,而約翰福音5:19-47就是一個生動的見證。我們先看約翰福音5:19-30的基本結構。這段經文可以是平行-交叉結構——耶穌三次用“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三次講論祂兩次降臨的事工,分別是複活(生命,ζω?)和審判(定罪,κρ?σις)。我們可以強調兩個方麵的信息。第一、隻有聖經擁有整全的複活和審判的真理;第二、複活和定罪隻能是神的工作,因此耶穌是神。然後我們來分析這個交叉-平行結構。

首先,19-23與25-30首尾呼應,都是從父子關係的角度講論耶穌的複活與審判兩大事工。除了父子這個核心概念,另外也可以注意20與28中的“希奇”(θαυμ?ζω)前後呼應。另外,表達“生命”這個概念的關鍵字包括:活著(21,?γε?ρω,ζ?οποι?ω,ζ?οποι?ω)、永生(24,ζω?ν α??νιον)、生命(26,ζω?)、複活(29,?ν?στασιν ζω?ς)。圍繞這個概念,21與26、29之間存在呼應關係。另外就是審判-定罪-審判這些概念的交叉呼應:審判與審判(22,κρ?νω,κρ?σις);定罪(24,κρ?σις);審判-定罪-審判-審判(27,κρ?σις;29,κρ?σις;30,κρ?νω,κρ?σις)。值得強調的是,父神將一切審判都交給了子,並且隻交給了子(24);另一方麵,因為隻有子有這個審判的權柄、愛心(忍耐)和公義(27-30)。值得強調的是,這段經文表達定罪、審判這個概念的動詞,就是κρ?νω,這個字在馬太福音中首先翻成“告”(馬太福音5:40),然後翻成“論斷”(馬太福音7:1-2),最後翻作審判(馬太福音19:28)。

有趣的是,馬太福音5:40是這樣使用κρ?νω這個字的,或者告訴我們人怎樣控告、論斷和審判人:“有人想要告(κρ?νω)你,要拿(λαμβ?νω)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φ?ημι)”。這節經文特別讓我們看見:人對人的控告總是與“拿衣服”聯係在一起的。控告和剝皮聯係在一起的,控告一定針對肉身,一定剝皮暴露別人的罪,或為了暴露別人的罪一定互相剝皮。因此我們看見了亞當夏娃怎樣剝樹皮遮蓋自己,然後我們看見每一個遮蓋自己罪的人,如何像含一樣剝皮控告挪亞而落入咒詛之中。而這些剝皮控告者,最終被稱為魔鬼或魔鬼的兒子(κατηγορ?ω,啟示錄12:10;馬太福音12:10;27:12)。

同時我們更看見,上帝為什麽給亞當夏娃用皮子作衣服穿,而閃和雅弗為何“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著進去,給他父親蓋上。他們背著臉就看不見父親的赤身”(創世記9:23)。

我們再進一步分析這兩大部分經文。19-23包括兩個方麵的信息。一方麵父子一體:父子同樣做事(19),父將萬有交給子(20),尊重子就是尊重父(23)。另一方麵,父交給子兩件大事:複活(21)和審判(22),分別指向耶穌第一次降臨和第二次降臨。而25-30具體讓我們看見耶穌怎樣完成了兩大使命。首先是生命和複活的真理(25-26):一方麵是因信得生,;聽道信道(25);另一方麵是,永生的真理根基於耶穌自己的複活(26)。其次是審判的真理,或者講耶穌末世審判並隻有基督的審判才是神的審判的三大理由:第一、人子才能審判人(27),若非道成肉身,不能審判肉身。第二、直到末世才最終審判(28);這顯明神的忍耐和對罪人的愛(彼得後書3:9)。審判包括複生惡罪兩個方麵(29),因而在基督裏的就不被定罪了(希伯來書9:27-28)。第三、隻有耶穌的審判是公平的,因為隻有祂完全按神的意思審判(30);這意味著,人對人的審判不可能完全按神的意思審判,他們隻是按自己的意思審判。所以讓我們感謝讚美神:必有審判,但唯有基督是審判主。

最後,中間的24節不再涉及父神,隻是聚焦子或“我”的工作,特別是救恩的工作:信子得生,不被定罪。這個信息不僅是加強耶穌第一次來顯明的恩典和真理(25-26),也與約翰福音的寫作目的協調一致,互相引證(約翰福音20:31)。值得強調的是,主耶穌宣告人進入永生的前提是:“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換言之,這包括兩個方麵的生命真理:聽道,信神。而聽道是信神的前提——人若不聽道,他不可能真信;所信的不可能是神,因此也不可能得永生。當然,這個“聽”和“信”不僅是“現在持續時”;而且,這兩個動詞都包含著“紮心”和“順服”兩方麵的見證。

2、見證:誰證明(31-47)

31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32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33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裏,他為真理作過見證。

34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35約翰是點著的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36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

37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38你們並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裏。因為他所差來的,你們不信。39你們查考聖經。(或作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40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

41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42但我知道你們心裏,沒有神的愛。43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44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

45不要想我在父麵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46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47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我們繼續從“結構和意義”的角度來領受約翰福音的結構之美。首先我們仍然要關注關鍵字詞的結構作用: “見證”一詞重複10次之多。從見證這個角度,這段經文可以分成上述五部分,並且可以視為交叉結構。耶穌在這裏用五個方麵的見證論證祂是誰。這符合並且超越了猶太律法關於有效或合法見證的要求:“人無論犯什麽罪,作什麽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申命記19:15)。耶穌所擁有的見證,比律法標準多出三個。而且耶穌這裏使用的動詞基本上是現在持續時;這些見證從古至今都是一樣的,都是有效的。

這五個見證依次是:第一、施洗約翰(31-33)。施洗約翰關於耶穌是基督的見證,在約翰福音中至少有四次(約翰福音1章記載了3次見證;約翰福音3:23-26記載了約翰的第4次見證)。除了施洗約翰本人的話語見證基督,約翰的“他必興旺,我必衰微”本身,也見證耶穌是基督——如果耶穌不是基督,施洗約翰的一切言行是無法解釋的。第二、耶穌言行(34-36)。耶穌自己的降生和複活、祂的所有言行,都證明祂是神的兒子。“人沒有這樣的”;“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耶穌在這裏特別強調這個事實:“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複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馬書1:4)。第三、父的聖經(37-40)。神將整卷聖經或“祂的道”指向耶穌基督。這段經文當然也是基督中心論的聖經神學、舊約神學的真理根據。沒有基督,聖經是完全打不開的,也是自相矛盾的。並且隻有藉著基督,聖經才可以稱為“生命之書”。否則,聖經就成了死亡之書或咒詛之書。第四、耶穌言行(41-44)。所有假基督之所以是假的,是因為在他們都求人的榮耀;而求人的榮耀的過程,一定是吃人的過程。所以耶穌說他們“心裏沒有神的愛”。越是沒有愛,越是求人的榮耀,求人的愛。耶穌是唯一不求世人榮耀者,祂是真愛;所以唯有祂是神;唯有祂是神的愛子。有神的愛的人,才可能將人的榮耀看為糞土,並且為仇敵舍命。這段經文徹底棄絕了榮耀神學的所有牽強附會和猶大之吻。簡而言之,不愛人的榮耀的大愛顯明耶穌是神。第五、摩西律法(45-47)。也可以說是律法的見證,因為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律法首先證明神存在;其次證明必有一位律法的成全者。沒有基督,律法及其傳統隻是咒詛或騙局。令人感慨的是,耶穌這樣不厭其煩地宣告祂的見證,也是因為祂願意包括猶太人在內的世人,信祂得生命。顯而易見,這五重見證是交叉結構的。

五種見證也可以形成交叉結構:聖經的見證位於中心:聖道是信仰的中心:基督道成肉身,我們信道聽道。正因為如此,這段經文再一次歸結到這樣一個真理:“信我的話”(5:47):το?ς ?μο?ς ??μασιν πιστε?σετε,ye believe my words。這是一個問句,給每一個地球人:你們信我的話嗎?主啊,我信。“24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25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約翰福音5:24-25)。這是主的話語,阿門。

應用:麵對逼迫和殺害

約翰福音第五章的信息重點不僅在畢士大池邊的醫治,更在從此耶穌開始麵對逼迫和十字架,特別是祂麵對十字架所發表的長篇大論。麵對耶穌的辯護,特別是麵向仇敵的那種說服式的辯護,那種洪水泛濫之勢耶和華坐著為王的態度;那種隻講真理,完全沒有人身攻擊式的辯護,讓人感慨萬端。感謝主,2016年我們同時麵對著很多功課,在很多地方,癱子將我們的事工告訴猶太人,猶大帶領著兵丁燈籠火把趕將過來,希伯來人和埃及人都想殺摩西……是時候了,我們不再吃奶,要吃幹糧。願更多的人看見,這一切傳出這樣的好消息:約翰福音是何等佳美!這些一切抬起我們的目光,看見主耶穌並加倍跟隨祂:繼續講道,而且講的更多,更徹底,更充分,更從容。而我們從主耶穌的身上至少可以學到以下三方麵的功課。

第一、直麵十字架。逼迫和傷害一定要來的,因此必須要有預備。逼迫和殺害來自兩種人或他們的合作。首先是不會作事、不願作事、不能做事,卻專門嫉妒、敗壞、逼迫、殺害的人。這些既得利益或為得利益者,不僅有外邦人,也有教會中的人;不僅有改革宗的人,也有路德宗的人;不僅有大陸人,也有台灣人和美國人。值得強調的是,我們既然已經經曆了改革宗的邪教徒,就要做好準備,麵對路德宗的小市民。其次,參與十字架事件的還有那個癱子,那個曾經得到福音幫助的人。魔鬼會使用和彰顯這個癱子的身影,不僅試圖更有效地打擊我們的事工,更要傷害我們的感情——傷心是對那些軟弱同工有效的打擊。

第二、繼續傳福音。真正的教會和神的仆人不恐懼,也不傷心。主耶穌麵對這場死亡威脅做出了兩個針鋒相對或超越罪惡的反應。首先,耶穌完全不回避兩項罪名,更堅定地承認自己對安息日律法的“解構”或完全;更充分地將自己與神等同,並進一步宣告自己在世上的使命。其次,趁機用更多的時間來宣講真理,而這真理的中心就是恩典。而不是將精力用於政治上的反擊,與人肉身的搏鬥,以及應付人的詭詐與邪惡,也不殫精竭慮逃避十字架命運。甚至連壯烈殉道的熱忱也沒有,隻是“作事”。基督和祂的仆人太忙了,既沒有時間政治,也沒有時間“屬靈”。最後,就是向那些仇敵也宣講恩典和真理,指著見證說服他們歸信。因為神願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那5重見證,讓我們看見摩西五經或律法的精意:叫人活。

第三、堅守末世論。一方麵,感謝神在基督裏預定了末世審判,這讓所有聖徒相信,那些逼迫和殺害他們的仇敵,必然麵臨著審判,因此沒有傷心、沒有憤怒、沒有怨恨、更沒有報複。另一方麵,感謝神,沒有將審判的權柄交給任何世人,也沒有交給肉身中的我們。這意味著那所有審判我的人根本無權無效無意義;這也意味著,基督卸去了我們政治的重擔,也將我們從試探和凶惡中分別、拯救出來;好讓我們更好地承擔福音的使命。因為我們深知,即使我們起來審判我們的仇敵,我們也會淪為撒旦的使者。而聖經所謂聖徒要審判世界和十二支派,乃是指末世或“到複興的時候”,而不是指當下(哥林多前書6:2;馬太福音19:28)。

所以,親愛的弟兄姐妹,麵對每一年獨特的十字架功課,讓我們繼續喜樂平安地作事。男女人和女男人都嚇破了膽,但這是主的道路。“5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麽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6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聖靈)。7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麵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8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9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10那從前有榮光的,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11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12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就大膽講說”(哥林多後書3:5-12)。

任不寐,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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