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寐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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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係列課程第五課:聖潔(17-22)

(2017-03-11 03:09:31) 下一個

各位弟兄姐妹平安。感謝神,經過十字架的稱義,我們今天來到了成聖這個主題。利未記17-22章,將上帝的子民怎樣靠著救恩成為聖潔。聖潔是一個敏感的詞,對中國人來說,對這個字的理解更為混亂。不過利未記17-22章特別具體而準確地告訴我們聖潔的五個基本方麵。第一、聖所。主要論述人與上帝關係的聖潔(17);第二、聖徒。重點是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聖潔(18-19);第三、忌邪:聖潔的上帝不能容忍任何黑暗和罪,上帝一定是懲罰罪惡的上帝,聖潔意味著有罪當罰(20);第四、聖職。主要論述祭司的聖潔(21)。第五、聖物。強調獻給上帝的的祭物必須是聖潔的(22)。

從根本上說,聖潔是一種關係,並且是我們和神的關係。利未記11:44是一次關於聖潔的提綱挈領:“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汙穢自己”。第一、神是聖潔的;第二、我們被分別出來歸給神,因此我們也必須是聖潔的;第三、我們的聖潔主要表現為,我們不能再歸給爬物或魔鬼,這是一種類似愛情和婚姻關係性質的、排他性的忠貞。從廣義上說,利未記11-15章講個人身體上的聖潔或潔淨;17-22章講個人與神和鄰舍之間關係的潔淨。而中間16章告訴我們,上帝是主,是救贖主,是審判主;隻有祂是神,而且是我們每一個人的神。所以祂有權力要求我們聖潔或彼此相愛。聖潔的理由,不斷通過“我是耶和華”或“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來加以重申。這個聖潔之因在17-22章中,共出現了30次(利未記18:2;18:4;18:5;18:6;18:21;18:30;19:3;19:4;19:10;19:12; 19:14;19:16;19:18;19:25;19:28;19:30;19:31;19:32;19:34;19:36;19:37;20:7;20:24;21:12;22:2;22:3;22:8;22:30;22:31;22:33)。在新約的語境中,聖潔和愛實際上是同一個含義。盡心盡意盡性愛主你的神,又愛人如己,就是神所要求我們的聖潔。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在談到神和選民之間的關係時,這個宣告沒有出現(17章);或者出現的頻率較低(20-22章),因為相關經文談的就是耶和華和我們的關係。但是在談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時候,“我是耶和華”被特別強調(18-19),因為上帝要我們知道,我們的人際關係從根本上說是我們和神的關係,祂在我們的人際關係中掌權,並負責審判。因此,我們必須在人際關係中向神負責,追求聖潔。這個聖潔在異教文化中、特別是在中國文化中是完全沒有的,在我們這裏,人際關係本身就構成智慧的頂點。但聖經讓我們看見,所有人際關係中,上帝都在場;祂不斷要求祂的兒女,讓人際關係成為聖潔。

一、聖所(17)

利未記17章重點在我們和神關係的聖潔。更具體地說,是我們獻祭生活、宗教生活或信仰生活中的聖潔。這包括兩個方麵。1-9節講獻祭地點的聖潔——選民隻能到上帝製定祂和我們約會的地方聚會和獻祭。10-16節則強調,上帝並隻有上帝是生命的主權者,因此血隻能在會幕那裏獻給神;而神的子民必須遠離屍體所代表的死亡。特別是,以色列人決不可以沾染屍體之後來到聖所。除非他按規定潔淨自己之後,才可以進入聖所。總而言之,聖所是耶和華分別為聖的。如果聖所預表神的教會,這個真理尤其重要:教會並隻有教會,才是上帝和我們約會的地方;並且神是借著基督為教會舍命流血,將生命賜給我們,拯救我們脫離死亡的權勢。這一點正如耶穌所宣告的: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門不能勝過她。

1、會幕(1-9)

1 耶和華對摩西說,2 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於營內營外,4 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

5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裏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麵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6 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7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8 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 9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未記1-9節也包含一個交叉結構,5-6節是中心,告訴我們上帝規定必須到會幕門口獻祭的理由。而1-4和7-9分別解釋這個要求怎樣執行,以及悖逆要承擔的後果。我們先來看第5節,“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裏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麵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我們已經知道,“平安祭”本身包含一場大聚會和愛筵——以色列人到會幕獻祭,不僅要在那裏接受上帝的赦罪、與神相會,與神和好;也要在那裏和弟兄姐妹彼此團契,彼此相愛,共同敬拜神。“在田野裏所獻的祭”,就是在世界裏所“斬獲”的祭物。田野,??????,field, land,可翻譯為世界或泥土。教會從那裏尋找獻祭給神的新信徒,應該帶他們進入會幕或教會,將他們獻給神。這一點讓我們想起近代以來流行的公共廣場和電視布道會。這些布道會都涉嫌這樣一種罪:他們不僅在營外獻祭,而且,很少有布道家把聽眾中的人帶到教會中。公共舞台和電視媒體,就是“田野”。保羅可以在亞略巴古講道辯論,但是,保羅從不把亞略巴古當成侍奉的中心和目的。耶穌說以身體為殿,但你不能說耶穌的身體無所不在——因為教會就是耶穌的身體。

神知道我們人這種罪性:我們要去我們喜歡或方便的地方獻祭,然後將那裏稱為“神的同在”。但上帝揭露了我們假冒“上帝無所不在因此在我這裏”的謊言,祂自己規定我們必須到會幕那裏向祂獻祭,和祂約會。

1節強調這是神說的,因此所有人必須順服。沒有任何人例外,說他特別屬靈,所以你必須到他那裏獻祭或聚會。換言之,沒有任何一位教會名人有資格侵占上帝規定的聚會時間和地點。因此上帝藉著摩西對亞倫和他的兒子說,也對所有以色列人說。換言之,這是對教會領袖和平信徒的定例。這個要求是為了避免會幕形同虛設,也是為了避免以色列人到迦南的時候,去異教場所拜偶像。而且在會幕之外獻祭不是小罪,而是流血之罪,是死罪。如果這血預表基督的血,而基督的血就是要把教會洗淨,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以弗所書5:25-27;使徒行傳20:28);那麽,在野外灑血,就意味著你在踐踏和誤用耶穌的血。上帝不能容忍這種大罪。所謂剪出:??????,to cut, cut off。這個字也常常指廢除起初的契約。換言之,在別處獻祭的人自己先廢棄了他和神的約,神反過來也解除了和他的約。而聖約的解除,意味著人的死滅。注意這個詞被兩次重複(4,9)。

神對獻祭地點和會幕門口的強烈要求,實在令我們印象深刻。基督教流行一種異教的觀點或被埃及巴比倫以及迦南風俗捆綁已經很多年了。這個異教觀點就是:上帝無處不在,因此我們未必需要去教會。路德有一句話實在深刻:如果上帝無所不在,祂就一無所在。而那種異教觀點,實際上已經拆毀了教會,這種異教的觀點,就是陰間的門。摩西五經不斷告訴我們,上帝為我們有限性的緣故,祂自己願意謙卑自己,劃定具體時間和地點與我們相會,同時仍然保留祂的自由和主權。而我們沒有任何理由指著上帝的自由和主權偏偏無視祂遷就我們而規定的約會時間和地點。上帝愛我們到這個地步,以至於連祂和我們約會的具體地點和路線也啟示給了我們。沒有任何異教的神有這樣的大愛和大能。異教徒隻能靠他們自己瞎撞去尋找他們無所不在、實際上也不知道在不在,更不知道在哪裏的“神”。但基督徒可悲的是,上帝明明告訴我們祂在哪裏,我們還是故作屬靈地說,祂無所不在。

到會幕獻祭,也意味著你要把最好的獻給教會,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我們生命中最好的部分不是表演給世界的舞台,而是為神的教會,為基督的新娘不顧性命。這才是基督的香氣。不僅如此,上帝是忌邪的神,祂將會幕之外一切的獻祭,視為與魔鬼行淫。鬼魔,???????,he-goat, buck;可能就是馬太福音8:30-32中附著豬的那些邪靈;或者假基督假先知,披著羊皮的狼(創世記27:11;馬太福音7:15)。動詞??????的意思是暴怒、暴風雨般地攻擊、恐懼戰兢等等(申命記32:17;約伯記27:21;詩篇50:3等)。或者可以這樣理解,這些鬼魔的身上積蓄著上帝的憤怒。行淫邪,?????,to commit fornication, be a harlot, play the harlot;犯奸淫,作妓女(創世記34:31;約書亞記2:1等)。這個字首先把以色列人視為女性,是上帝的妻子;其次,以色列人在會幕之外的“宗教活動”、或以外邦人世人為觀眾的屬靈表演以及控告弟兄(哥林多前書6:6),其實質就是和魔鬼行淫(出埃及記34:14-16)。這個動詞也讓我們知道,在神的眼裏,最大的淫亂和不聖潔,乃是教會之外的“信仰”。當代基督教幾乎整體上成了以西結書中的妓女(以西結書16:35;16:3)。最後,隻能在會幕獻祭和聚會,“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沒有例外,沒有過時;並且千秋萬代,直到永遠。

2、生命(10-16)

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麽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11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它的血來,用土掩蓋。 14 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什麽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15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 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會幕為什麽重要呢?會幕是血所潔淨的聖所。正如教會是耶穌用血買來的。這裏重點是會幕中的血。但這裏的重點不是吃血,而是血祭隻能在會幕中獻給上帝。因此,無論在田野還是在會幕,以色列人都不可以吃血。吃獻祭之血也是死罪。11節回應6節,告訴我們這裏所討論的血,乃是在壇上獻祭的血,是代表生命的;目的是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為這個緣故,即使在會幕之外,以色列人也不可以吃血。如果血代表生命,上帝也是在宣告祂是生命唯一的主權者。這裏所謂“自死的”,一方麵指屍體;另一方麵也是因為屍體裏有血,不能放出來了。

需要強調的是,這裏的血是預表基督的血的,因此,在新約聖經中,飲食的條例隻能做靈意的解釋(使徒行傳15章中的“禁血令”是策略性的)。新約中關於血、特別是關於耶穌的血,可以參考如下經文:馬太福音26:28;27:4;27:6;27:8;27:24;27:25;馬可福音14:24;路加福音11:50;11:51;13:1;22:20;約翰福音6:53;6:54;6:55;6:56;19:34;使徒行傳1:19;5:28; 18:6;20:26;20:28;羅馬書3:25;5:9;哥林多前書10:16;11:25;11:27;以弗所書1:7;2:13;歌羅西書1:20;希伯來書9:7;9:12;9:13;9:14;9:18;9:19;9:20;9:21;9:22;9:25;10:4;10:19; 10:29;11:28;12:4;12:24;13:11;13:12;13:20;彼得前書1:2;1:19;約翰一書1:7;5:6;5:8;啟示錄1:5;5:9;7:14;12:11;16:6;17:6;18:24;19:2;19:13。 

新約聖經基本上不再談論任何動物的血了,而隻是討論耶穌的血,除了福音書中聖餐中的信息,保羅在羅馬書中強調我們是憑著耶穌的血得以稱義;而在以弗所書和使徒行傳中,保羅強調教會是耶穌用血買來的。約翰在啟示錄中重複了這些血的見證。而希伯來書的作者,更充分地將舊約所有祭牲的血,都指向基督的血。因此,我們對舊約中禁止吃血的命令,隻能按基督中心論的原則解釋。一方麵,因為所有的血都指向耶穌的血,因此任何人不能扮演耶穌,隻能將這生命救主的榮耀,歸給耶穌。另一方麵,教會既然是基督用血買來的,基督徒要比任何人都愛教會,在教會裏與主團契。

二、聖徒(18-19)

上帝不僅要求我們在和祂的關係中追求聖潔,也要求我們之間的關係也要聖潔。特別是,我們的人際關係要與外邦人的人際關係分別出來,分別為聖。這就是18-19章的基本內容。其中18章主要講你和別人下體的關係。18章可以這樣放入交叉結構:第一、神吩咐以色列人向世人分別為聖(1-5);第二、以色列人應該怎樣麵對骨肉至親的下體(6-19);第三、以色列人應該禁止各種極端的淫亂(20-23);第四、以色列人要遵守耶和華的命令,歸主為聖——聖潔的意思不僅是分別為神,更要歸給耶和華,歸向聖者(24-30)。注意第一和第四的呼應;而第二針對的是內部淫亂,第三針對的是外部淫亂。19章講“其他條例”。19章像一首詩歌,用排比的方式啟示給我們的,不斷重複的經文是“我是耶和華”或“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如此重複16次,也涉及16個論題。這一部分條例,幾乎相當於以色列人的民法典,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而這些規定讓我們看見耶穌對律法的總結:律法的總結就是愛,愛神愛人。不僅如此,我們從這裏也再一次看見利未記作為教會基要真理課程的重要性和現實性——這裏的所有規定,對教會管理有重要的意義。

(一)肉身(18)

1、向世人分別為聖(1-5)

1 耶和華對摩西說,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3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裏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裏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4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5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首先,我們再一次看見,神在神說中創造新人類。1-2節有四個表示“神說”的字(??????,?????,??????,?????),或者說,兩個“說”字各重複了一次。神說的第一部分內容就是“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個宣告在這裏被重複三次。然後從這個前提出發,神向以色列人宣布律法。換言之,這些律法是絕對命令,是公義的,必須被遵守。因為這是神的律法。不僅如此,神的律法總是帶著應許的:“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其次,這裏頒布的律法主要針對的是聖潔。聖潔首先就是分別,以色列人要與剛剛離開的埃及人和即將麵對的迦南人分別出來。必須和他們不同。這些經文也告訴我們,上帝為什麽吩咐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為什麽要滅絕迦南人——這裏一切禁令所針對的罪,恰恰正是埃及人和迦南人所幹的,是他們的現實生活或普世價值。偽人道主義者實在應該到18-19章接受神學啟蒙。

另外,迦南人比埃及人更危險,埃及總的來說是一個世俗社會,但迦南卻充滿了更極端的宗教氛圍。因此,這裏特別提醒以色列人:“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惡俗,??????,規則,定例、律例規範、宗教教義等等。4節的“律例”、5節的“律例典章”用的同一個字——迦南的教義,還是上帝的教義,你必須做出選擇。上帝吩咐以色列人徹底棄絕迦南的一切律例。換言之,在埃及你甚至可以順服那裏的掌權者和法律;但在迦南,那裏的王和他們的法製以及宗教,都應該徹底鏟除。如果你要問為什麽,18章餘下的內容和19章的內容都是答案。

2、骨肉至親的下體(6-18)

6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7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 8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9 你的姐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10 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11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體。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14 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15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16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18 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 

這段經文如此清晰地告訴我們,何為迦南人的惡俗;以及為什麽神說,亞摩利人已經惡貫滿盈了(創世記15:16)。迦南人實在禽獸不如,因此,以色列人要堅決徹底地,在這些倫理底線上與迦南人分別出來。6節是總論,提出一個總的原則:任何人都不可以藉著暴露骨肉至親的下體而親近他們。這個句子的主動詞是“親近”,這個字包含性猥褻、性侵犯等含義(?????;創世記20:4)。動詞不定式“揭露”(??????,to uncover)解釋親近的方式,即通過揭露、暴露、使成赤身露體來親近(創世記9:21)。“接近”的賓語是“他的骨肉至親”:??????????????? ?????????,any that is near of kin to him,任何和他有血親關係的親屬。“揭露”的賓語是“下體”,???????,就是裸體、赤身;引申為羞恥,下體、生殖器、外陰(創世記9:22-23)。

這裏的信息也徹底解開了創世記9:20-27的奧秘。“20 挪亞作起農夫來、栽了一個葡萄園。21 他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在帳棚裏赤著身子。22 迦南的父親含、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23 於是閃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著進去、給他父親蓋上、他們背著臉就看不見父親的赤身。24 挪亞醒了酒、知道小兒子向他所作的事、25 就說、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仆的奴仆。26 又說、耶和華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願迦南作閃的奴仆。27 願神使雅弗擴張、使他住在閃的帳棚裏.又願迦南作他的奴仆”。首先,“揭露”和“下體”(赤身)這兩個字都出現在這裏,因此,利未記這裏描述的現象和創世記那裏記載的事實是一回事。其次、我基本同意,含對他父親挪亞可能有性猥褻的舉動。再次、之所以含的兒子迦南被咒詛,乃是因為迦南繼承了父親的惡習,而且從迦南一直到迦南人,這種新惡行不斷青出於藍。最後,摩西記載迦南被咒詛,同時也是為了解釋迦南惡俗是怎樣起源的,而按挪亞的咒詛,迦南人當滅亡是完全合乎上帝的旨意的。  

3、極端的各種淫亂(19-23)

19 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她的下體,與她親近。 20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汙自己。21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23 不可與獸淫合,玷汙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它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這裏列舉了五種極端的淫亂。

第一、為了保護婦女,禁止男人和經期的女人發生性關係。

第二、“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汙自己”。行淫,?????? ????????????,直譯就是交配。有一個詞組來形容這個交配:???????,JKV將之翻譯為carnally,肉體地;世俗地。名詞?????的基本含義是種子、後裔、精子等。所以這可能指交配生子;而這種情況,可以上溯到創世記6:4,“那時候有偉人在地上、後來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這其中所包含的真理,應該是一貫的。鄰舍的妻,可能主要不是指以色列人中的有夫之婦,而是指迦南女人;這是後來以色列人不斷犯的大罪。正因為如此,這裏才說,這種淫亂“玷汙自己”。所以,這裏的教導旨在禁止以色列人和迦南人之間發生性關係。

第三、“21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這節經文主要針對的是信仰淫亂。這裏的“兒女”就是上文的?????,後裔。這個字把這兩節經文連接在一起——不僅不能和外邦女人生孩子,而且,自己的孩子更不能獻給外邦的神。“兒女經火歸與摩洛”,這顯示迦南人的宗教是以孩子為祭牲的邪教。??????的原意就是king,王。這個“邪神”第一次出現在這裏。它主要是亞捫人和腓尼基人的神祗,後來的確有以色列人效法他們的惡行,在欣嫩子穀向摩洛獻祭嬰孩兒(耶利米書32:35);猶太人被擄掠到巴比倫,罪狀之一就是因為他們跟從摩洛(使徒行傳7:43)。如果與外邦女人交合是“玷汙自己”;崇拜摩洛則是“褻瀆你神的名”。摩洛也可以代指一切世界之王,或各種偶像,而外邦人總是把他們的兒女一生交給這些偶像:金錢、權力、名譽等等。摩洛崇拜不過是今天世界的普世價值,是學校教育的宗教本質。

第四、“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這是舊約聖經關於反對同性戀最清楚的教導。迦南地顯然充滿了這種風俗。在希臘羅馬文化影響之下,同性戀愈演愈烈。商隊對同性戀的態度表現在這個字上:?????????,disgusting thing, abomination, abominable,可憎的,及其惡心的,令人作嘔的,令人厭惡的(創世記43:32;46:34;出埃及記8:26)。

第五、“23 不可與獸淫合,玷汙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它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逆性:??????,confusion (violation of nature or divine order);perversion (in sexual sin)。動詞??????的基本含義是混雜、變亂(創世記11:7;出埃及記29:2)。神禁止人獸戀,更禁止人獸通奸。事實上,埃及的獅身人麵像,迦南的很多偶像,都包含這種人獸雜交的想象和見證。

4、歸耶和華作聖民(24-30)

24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汙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麵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汙了自己。25 連地也玷汙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 26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27 (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汙了,) 28 免得你們玷汙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 29 無論什麽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30 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汙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在交叉結構中,這裏對第一部分內容作出回應,也對上述兩部分規定作出總結(“在這一切的事上”)。24-30可以視為一個平行結構,兩次在講論同一件事,但語氣和內容不斷加強。基本信息是三個方麵。第一、“在這一切的事上”或“這一切可憎惡的事”上,以色列人都要遠離汙穢,將自己分別為聖。第二、不分別即滅亡——迦南人是前車之鑒:迦南人的滅亡是為了讓選民引以為鑒。上帝指著迦南人警告以色列人:人玷汙上帝的形象,地也被玷汙;而神必要追討他們的罪,將他們驅趕或滅絕。而且上帝對以色列人有更嚴格的要求:“29 無論什麽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上述罪惡任何一件,在選民中都是不能容忍的。否則,迦南人遭遇怎樣的審判,以色列人也必然如此。遺憾的是,以色列人的的確確重蹈了迦南人的覆轍。第三、但人根本沒有能力與迦南人分別,因此,這裏兩次結論說:以色列人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道是得救唯一的希望和依靠。我們知道,這“道”是預表基督的。

(二)其他(19)

1、神的聖潔(1-2)

1 耶和華對摩西說,2 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

現在我們到了19章,聖靈用詩性的語言,描述了上帝的國度或神的兒女在地上種種美好的見證。這個新世界充滿的聖潔、公義和愛,與全世界所有的國度分別出來了。上帝在“神說”中要創造一個“聖潔的國度”,一群“屬神的子民”。上帝要選民首先恢複上帝的形象,就是聖潔。“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這正是以弗所書4:24的解釋,“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16條天國憲章,第一條,“你們要聖潔,因為你們的神是聖潔的”。換言之,順服神,追求聖潔。這條誡命可以對應十誡中的第一誡(出埃及記20:2)。

2、父母與神(3)

3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16條天國憲章第二條:尊敬每一個人的父母,遵守安息日。這條誡命可以對應十誡中的4-5誡(出埃及記20:8-12),隻是順序是反過來的。3a的原意是:Ye shall fear every man his mother, and his father。我們需要注意三個問題。第一、你們不僅要尊敬自己的父母,也要尊敬任何人的父母。第二、在這個句子裏,母親被放到了父親的前麵,這是對出埃及記20:12一個重要的平衡。第三、“孝敬”(?????,to fear, revere, be afraid)這個字不同於出埃及記12中的孝敬(??????,to be heavy, be weight);利未記對孝敬父母的解釋更全麵,語氣更重。3b轉向安息日,從家庭倫理轉向教會教義。不過這節經文也可以視為交叉結構,“父親”和“安息日”並列在中間,似乎是為了顯示,安息日是“天父”(耶和華你們的神)的日子,你們更應該尊重。

3、反對假神(4)

4 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16條天國憲章第3條,對應十誡第2誡(出埃及記20:3-6)。偏向,??????,to turn,轉向。虛無的神,??????,of nought, good for nothing, worthless;idol。這個字的構詞法,就是指人用手造的神。這個形容詞第一次出現。以賽亞書2:8,“他們的地滿了偶像。他們跪拜自己手所造的、就是自己指頭所作的”。“鑄造神像”:???????? ????????,molten gods,鑄造的神。這指假神的鑄像,也可以指真神的鑄像。這兩者都是神所禁止的。人自己造了太多的假神,然後這些東西反過來成了人的奴役。

4、愛人如己(5-10)

5 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6 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7 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8 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9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10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這裏又回到“安息日”或教會這個主題,主要涉及教會的獻祭生活。“可蒙悅納”的意思是“出於自己的甘心樂意”:????????????,at your own will。進入教會和獻祭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自己的歡喜快樂。相關獻祭條例不再贅述。不過這裏並列談到了另外一件事,這些規定實在令人感動,讓我們知道神就是愛。但是,我們對這些規定的理解若放在安息日的背景下,會有更多的看見。出埃及記20:8-11,“8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9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所以我們應該同時看見,這些慷慨和慈善行動,與外邦人的道德舉動不同——神要借著這樣的安排,確保窮人和寄居的也都可以參加主的安息日。這些經文也可以引申為後來教會的奉獻事工。  

5、禁止謊言(11-12)

11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12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16條天國憲章第5條,對應十誡中的8誡、9誡;特別是第3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埃及記20:7)。 神要管理人的話語和手頭,首先就是要造就一個遠離謊言的新種族。撒旦被稱為說謊人的父,上帝要以色列人從謊言中解放出來。在所有的謊言中,以神的名義撒謊,或以神的名義犯罪,控告、審判,是最流行的基督徒的罪惡,也是最令上帝憎惡的惡俗。

6、禁止欺壓(13-14) 

13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裏過夜,留到早晨。 14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麵前,隻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 

第6條可以對應第10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20:17)。但是也可以將這3條視為教會生活的基本方麵——上帝要我們在神的家中彼此相愛。所以信息又返回了安息日這個主題。首先,雙重禁止選民之間有欺負和壓迫存在。??????,欺壓,to press upon, oppress, violate, defraud, do violence, get deceitfully, wrong, extort。欺壓就是一種罪(利未記6:2)。??????,搶劫,暴力掠奪(創世記21:25)。上帝很惡任何“拖欠工資”的罪。上帝禁止譏笑和欺負殘疾人。神的家是平等的。

7、秉行公義(15-16)

1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隻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16 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原文作流他的血)。我是耶和華。

第7條和第8條可以對應第6誡:不可殺人。第一種殺人是“司法殺人”。教會出現任何紛爭,應該秉公處理。窮人也是罪人,有勢力的人也是罪人。這種平等觀念是最徹底的。第二種殺人是謠言殺人,所以神的教會禁止是非。搬弄是非:?????? ?????? ,KJV的翻譯很生動:go up and down as a talebearer,上躥下跳地散布謠言者和揭人隱私。保羅在書信中對這種現象也深惡痛絕:“並且她們又習慣懶惰,挨家閑遊;不但是懶惰,又說長道短,好管閑事,說些不當說的話”(提摩太前書5:13)。耶穌在路加福音13:1-5和18:9-14,對那些挑撥是非,特別是挑撥人與神關係的人,給予了嚴厲的訓斥。第三種殺人就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不過原文更深刻一些:??? ??????? ???????? ??????,neither shalt thou stand over the blood of thy neighbour;如果說血代表生命,神禁止你站在他的生命上,站在他像生命一樣的傷口上,而且甚至這可以要他的命。上帝憎惡決不饒恕人、毫無憐憫心的惡仆。這常常出現在一些風波中,自以為有正義和真理的一方,要將對方趕盡殺絕。這時候上帝會出手,顛覆乾坤;將勝局已定的那一方,陷入他們所追求的毫無憐憫的“公義”之中。

8、告別仇恨(17-18)

17 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這個中譯有些模糊不清。實際上這裏的“鄰舍”和“弟兄”是一個含義,隻是換一種說法而已。17節的基本含義類似保羅這句話:“1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2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拉太書6:1-2)。指摘,?????,這個字出現了兩次,第一次是動詞不定式,修飾“恨”的——你不能用恨的方式、或出於神恨而去改正弟兄的錯誤。第二次是主動詞,與“恨”並列。——你應該去改正你弟兄或鄰舍的罪,但不要在他的罪中有份。18節更深一步——不要向自己的弟兄姐妹報仇和抱怨,仇恨和怨恨要在神的家徹底解決。反要愛人如己,這是神的命令。

9、遠離不潔(9-25)

9 你們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作衣服穿在身上。 20 婢女許配了丈夫,還沒有被贖得釋放,人若與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罰,卻不把他們治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21 那人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麵前。22 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麵前贖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23 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結果子的樹木,就要以所結的果子如未受割禮的一樣。三年之久,你們要以這些果子,如未受割禮的,是不可吃的。 24 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用以讚美耶和華。 25 第五年,你們要吃那樹上的果子,好叫樹給你們結果子更多。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第9條可以對應第7誡,不可奸淫。這裏講了三類特別的淫亂。第一是混雜。包括雜交、雜種和混紡。第二是與婢女行淫。是罪,但需要奉贖愆祭。第三與迦南的果樹有關。三年時間不能吃迦南的果子,這可能同時象征,以色列人要與迦南一切的文化徹底隔絕。

10、遠離異教(26-28)

26 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 27 頭的周圍不可剃(周圍或作兩鬢),胡須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28 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第10條繼續在講“淫亂”的事,或者說,這是屬靈的淫亂。第四、禁止異教的血祭。第五、禁止異教的法術(??????,to practice divination, divine, observe signs, learn by experience, diligently observe, practice fortunetelling, take as an omen;類似裝神弄鬼)和觀兆(?????,算命之類)。第六、禁止各種異教裝束。

11、禁止娼妓(29-30)

29 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 30 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11條繼續禁止“淫亂”。第七、禁止廟妓。這是一種異教文化。神在這裏特別強調,聖所和聖日尤其禁止娼妓。

12、遠離邪教(31)

31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汙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12條禁止的事項還是與淫亂有關。邪教不僅僅是騙錢的把戲,背後有魔鬼的工作。所以可稱之為邪教。第八、禁止求問邪教。交鬼:????,原意是水瓶子或皮袋子(約伯記32:19);轉意為巫師,被邪靈充滿的;跳大神的、通靈的等等。從構詞法上說,這個字可能有認賊作父的意思。這個字在聖經中也第一次出現。行巫術的:?????????,這個字的基本含義是“我知道了”,轉譯為男巫、術士、鬼才等。“交鬼的”和“行巫術的”兩者之間,大約是前因後果的關係。事實上這兩種“基督徒”也很多。

13、尊敬老人(32)

32 在白發的人麵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 

第13條是對第2條的補充。這裏不僅僅是強調尊重父母,而是尊重所有老年人。白發的人,???????,age, gray hair, hoary head, old age,年齡大的(創世記15:15)。尊敬,?????;to honour, adorn, glorify, be high。敬畏:?????,to fear, revere, be afraid。像第2條一樣,這裏麵可能也包含這樣的邏輯——你們尊敬老年人,更應該敬畏神。 

14、愛寄居者(33-34)

33 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34 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第14條是對第4條的補充。神要求以色列人愛他們中間寄居的,理由是愛人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在“基督教社會”,移民相對來說,不需要太擔心。但是,在非基督教社會,欺負外來人是一種傳統或民族文化。這種民族文化一定產生老鄉會這類情感粉飾下的商業組織。

15、堅守公道(35-36)

3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鬥上也是如此。 36 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鬥,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第15條是對第7條的補充。隨著以色列人的增長和會幕生活的展開,矛盾和紛爭不可避免。因此,神要求以色列人以公道(?????)的方式處理這類事項。

16、神的律法

37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華。

首尾呼應,這是總結,也可以說是單獨一條律例——以色列人要聽道行道。

三、聖怒(20)

聖潔的神不能容忍罪惡。所以聖潔的題中之義,就是上帝一定要清除一切汙穢和不義。20章是對18-19章各種犯罪的懲罰,並且專門針對其中死罪的懲罰。上帝的聖潔達到了這種程度,非死罪不能滿足祂的憤怒。請不要假冒偽善地責備上帝濫用死刑——你將看見,這五種死罪都是罪有應得、罪該萬死的。如果上帝任憑這種罪人活著,祂就不是上帝了。即使利未記20:10中的奸夫淫婦不是指以色列男人和外邦人女子之間的淫亂,僅僅指一個男人睡了別人老婆,這種罪也基本上具有殺害性質了——你會將一個家庭一生淪陷在破碎之中,甚至會間接傷害那他們的兒女。

大致說來。共有五種死罪。第一是將兒女獻給摩洛(1-5)——願上帝為千千萬萬迦南冤死的孩子們報仇雪恨。第二是迷信各種邪教的(6-8)。第三是所有咒罵父母的(9)。第四是各種極端淫亂的(10-26)。注意第二和第四的行文結構是一樣的:定罪,然後引用律法根據。第五、交鬼的或行巫術的(27)。第五和第二的區別是,後者針對的是迷信別人交鬼的或行巫術的;而前者是指他們自己就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由於時間關係,這些信息不能一一展開。不過一些相關的內容已經講過了,大家可以自己逐一研討。這五種死罪也形成一個交叉結構。

1、將兒女獻給摩洛(1-5)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3 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汙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4 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5 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  

2、迷信各種邪教的(6-8)

6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7 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8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3、所有咒罵父母的(9)

9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罪原文作血。本章同。)

4、各種極端淫亂的(10-26)

10 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婦都必治死。11 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12 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14 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15 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16 女人若與獸親近,與它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17 人若娶他的姐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姐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18 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19 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20 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21 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汙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

22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 23 我在你們麵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24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 25 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26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5、交鬼的或行巫術的(27)

27 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四、聖職(21)

上帝不僅要求平信徒聖潔,更要求教會領袖或祭司聖潔。21章討論這個主題。這一章的內容可以劃分三部分:第一,祭司的聖潔(1-9)。第二、大祭司的聖潔(10-15)。第三、祭司的完全——殘疾的祭司不可上前來獻祭(16-24)。對大祭司的要求是最高的。

1、祭司的聖潔(1-9)

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3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胡須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6 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汙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2、大祭司的聖潔(10-15)

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發,也不可撕裂衣服。11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13 他要娶處女為妻。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汙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隻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15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3、祭司的完全(16-24)

16 耶和華對摩西說,17 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19 折腳折手的,20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21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22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4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五、聖物(22)

22章集中討論聖物的聖潔問題。這一章可以分成兩部分。1-16討論祭司和聖物的關係;17-33討論祭司以及以色列人和祭物的關係。而這兩部分內容存在一種平行關係。

(一)祭司與祭物(1-16)

1、祭司不得篡奪神的祭物(1-2)

1 耶和華對摩西說,2 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2、不潔的祭司不得親近聖物(3-9)

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汙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麵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4 亞倫的後裔,凡長大麻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物或作人),或是遺精的人,5 或是摸什麽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什麽不潔淨),6 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7 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8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汙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9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3、祭司家人吃聖物的條例(10-16)

10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11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12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13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隻是外人不可吃。 14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15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16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二)以色列人與祭物(17-33)

1、應該獻什麽樣的祭物(17-25)

17 耶和華對摩西說, 18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19 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20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 21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獻的,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22 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23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隻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24 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騸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25 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2、一條特別的獻祭條例(26-28)

2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7 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28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3、重申平安祭相關條例(29-30)

29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30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關於利未記22:26-28,我們需要一點時間解釋一下。連同下麵這三節經文,這些啟示一般被理解為上帝的良善:出埃及記23:19,“地裏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埃及記34:26,“地裏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申命記14:21,“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裏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當然,也有人解釋:“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是迦南一種異教儀式,是獻給豐產之神的。這種解釋找不到聖經的直接根據。

事實上,存在另外一種可能性。?????????????? ?????? ???????? ???????,Thou shalt not see the kid in his mother's milk。???????有“煮”的意思,但也有使成熟的意思(創世記40:10)。因此,這句話的意思可能恰恰相反:不要用小羊媽媽的奶將小羊喂養成熟。這個解釋符合上述三節經文的語境(申命記14:22-23)——神要以色列人獻上“初熟之物”,而小羊也是初熟之物。如果羔羊是預表耶穌的,這些經文可以參考:哥林多前書15:20,“但基督已經從死裏複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哥林多前書15:23,“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複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雅各書1:18,“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他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啟示錄14:4,“這些人未曾沾染婦女,他們原是童身。羔羊無論往哪裏去,他們都跟隨他。他們是從人間買來的,作初熟的果子歸與神和羔羊”。另外就是路加福音2:48-49,“48 他父母看見就很希奇.他母親對他說、我兒、為甚麽向我們這樣行呢.看哪、你父親和我傷心來找你。49 耶穌說、為甚麽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麽。(或作豈不知我應當在我父的家裏麽)”——耶穌沒有將自己交托馬利亞“喂養”成熟就將自己獻給了神。

現在我們來看利未記22:26-28,“2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7 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28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以經解經,26-27節支持我們對出埃及記23:19的解釋。最後的問題是,我們怎樣解釋28節。??????? ???????? ????? ???????????? ??? ?????????? ??????? ??????,And cow or ewe, ye shall not kill it and her young both in one day。中譯應該沒有什麽問題。所以,這節經文的的確確是傳遞上帝的良善的。

(三)結論:上帝的聖潔(31-33)

31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32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33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神。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22:31-33不僅是利未記22章的總結,也可以視為17-22章的總結——神要我們成為聖潔。這裏是三重強調,或者說告訴我們怎樣成為聖潔或什麽是神要的聖潔。第一、遵行誡命;第二、尊神為聖;第三、離開埃及。

任不寐,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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