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寐之夜

神說要有光,於是就有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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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李思怡文(附錄《網絡公民權利宣言》)

(2017-03-10 15:57:49) 下一個

李思怡,女,3歲,四川省成都人,2003年6月4日到6月21日,因母親被警察抓走而餓死在自己的家中。

6月4日,李思怡的母親李桂芳把孩子鎖在家中後就到金堂縣去偷東西並吸毒,被警方抓捕後送去強製戒毒。當時李桂芳哀求警方通知親屬照顧自己的女兒李思怡,但警方並未采取措施。李桂芳在被收容期間向警察下跪訴說自己有一個三歲的娃娃還鎖在家中,乞求放她出去,把娃娃放到親戚家中再到派出所報到,但警察們拒絕了。6月21日,警方接到舉報發現李思怡時,她已經死亡多日。

李思怡生於2000年某月某日,她沒有父親,也沒有戶口。她生下來似乎就不屬於這個世界,或者不為這個世界所容留。這個世界這樣大,卻沒有一個小女孩的容身之地。這個國家這樣強大,卻不願意給一個小女孩一張出生證,更不願意給她一塊麵包。

小思怡常常挨餓。這母女倆的生活非常窘迫。李桂芳為了給孩子補充營養,經常到附近超市或雜貨鋪偷麵包、豆奶,被人抓住了她就哭著求饒。遺憾的是,這次她求饒的對象是警察,是國家,她象一隻螞蟻哀求一隻從容下落的巨大腳趾。

小思怡常常被母親李桂芳鎖在家裏,她經常站在窗戶前往外看。從來不哭鬧。她就這樣天天趴在窗口,滿懷希望地等媽媽給她送吃的回來。福利院拒絕收養她,鄰居和親戚也拒絕收養她。小思怡從那扇窗子裏看到的卻不是一片漆黑,那裏有一片一片的陽光。

可是從2003年6月4日這一天開始,窗口一天一天變得模糊起來了。媽媽沒有回來。第二天,第三天,一直到最後,媽媽還是沒有回來。

這些天天氣非常熱,她沒有東西吃,也沒有水喝。小女孩被關在家中七日,活活渴餓而死。死之前,她曾努力想打開門,門上留下一串細細的血跡……有記者記述說:“她一定一次次踮起腳尖打開了暗鎖,她一定一次次撲打著房門喊著媽媽,她一定大聲哭喊,直到喊不出聲音——她倒在門後的地上,慢慢地死去。而目睹這一切的,隻有牆角那隻,不知道被小思怡抱過多久的,那隻髒得看不清顏色的絨毛熊。絨毛熊是這個房間裏小思怡惟一的夥伴。絨毛熊不會流淚。”

整整17天,這個世界平常地運轉著,沒有任何人注意到這個掙紮的三歲的小女孩。到6月21日人們發現她時,小思怡倒在門後的地上,幼小的身子早已腐爛。當地媒體報道說:經過法醫檢查,她的小腳已經踢腫了,門後有一塊脫落的漆,右手指甲不同程度損傷。喉嚨紅腫。衣櫃被翻,像是找吃的東西,臥室窗戶前放有一個小凳子,不過窗戶沒有開開,案發後,成年人開這個窗戶也是很費力。通過地上的痕跡,屎尿(小心的放在衛生紙裏麵)的狀態,專家認為小女孩生前一直在求生,並慢慢的死去,這種絕望的死比世上任何酷刑都要殘忍,並可能晚上受到驚嚇,因為根據痕跡,小女孩晚上似乎曾躲在衣櫃,“長夜漫漫,無處話淒涼……”

三歲的李思怡從未照過相,鄰居說:小思怡圓圓的臉、大大的眼睛,頭上紮著兩個小辮子。

派出所在李李桂芳的二姐家對麵,距離不過100米。但在李桂芳哀求之後沒有警察去通知她。李桂芳還在被拘捕中,她將來有一天應該記住以下這些名字:金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黃小兵、王華麟,城郊派出所轄區刑警隊長、副所長王新,副所長盧曉輝。青白江區公安分局團結村派出所實習警校學員穆羽——她直接和間接地向他們哀求過。世界也應該記住這些名字,他們在家中是普普通通的丈夫和父親,是非常正常的普通人,更可能還是“好人”。

李思怡回到天國了,這個罪惡的世界不配擁有她。這個世界徹底留給了流氓、騙子和罪犯統治,也留下象我這些冷漠的看客接受煎熬。李思怡掙紮在我的世界裏,並讓那小小的毛毛熊靜靜地看著我的眼睛。我再沒有權利擁有眼淚,我隻配擁有羞恥。

李思怡張望的那扇窗口永遠打開著。我希望世界允許它永遠打開著。從那裏人們將看到“先進文化”、“共和國”、“偉大光榮正確”、“人民公仆”、“優秀民族”、“盛世”、“親民”等等符號在燃燒並嘶喊,他們在那具幼小腐爛的屍體上如蚊蟲般丁丁跳舞。那間孩子掙紮的小屋應該保留下來,我呼籲所有被羞恥感灼傷、被恐懼激怒的人們籌集資金賣下那間小屋,它應該保存下來,為李思怡保存下來。那裏應該放些水和食物,等孩子夜裏從天國回來向母親哭訴……那個小毛毛熊應該放在那裏,靜靜地看這這個世界如何豪邁地繼往開來,如何滿臉血汙地草長鶯飛……

李思怡走了。一個三歲的小姑娘。我們對她的悲慘的死完全無能為力,隻有默默垂淚,心魂懼裂。任何繁瑣的論證都是愚蠢無良的,是國家及其精神殺害了她。國家又一次凱旋了。我們在這個國土上找不到為孩子放一朵白花的地方。我祈禱上蒼把這白花放在更多人的心裏,並選擇一個日子讓所有的心靈在那裏匯集。我們將在那片草原上哀悼和懺悔,然後走向天安門廣場,把李思怡在那裏高高舉起。

李思怡之死把心靈逼迫到一個忍無可忍的境地。香港的燭光又照得我麵紅耳赤。我在這悶熱的黑夜裏向掛在夜空的那具小屍體發誓:孩子,我一定接你回家。李思怡是我們時代的女兒,也是我們的出發點。她走在我們的前頭了,她在那裏呼喊,象上帝派來的天使。

李思怡之死開辟了一個時代。李思怡之死必須開辟一個時代。

讓我們感同深受的掙紮在今夜,在明晨堅定地跟從。

2003年7月10日星期四

附錄:網絡公民權利宣言

值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17號)《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實施前夕(《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2001年12月24日新聞出版總署第20次署務會和2002年6月27日信息產業部第10次部務會審議通過,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我們,互聯網絡的自由撰稿人,個人網站站長,以及關心網絡自由的人士,互聯網使用者,在此發布《網絡公民權利宣言》,以捍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使用網絡的合法權利。

我們認為,以下原則是不言而喻的:

第一、“網絡公民權利”屬於公民自由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聯合國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所規定的公民權利的一部分。

第二、網絡公民權利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網絡言論自由:公民有權利在互聯網建立網站、網頁,有權利在任何公開發布的互聯網電子公告欄發布個人意見,非事後法律追溯不受預先禁止,被追溯的對象僅限於侵犯網絡言論自由和“明顯而現實”的誹謗、色情、攻擊及暴力行為。2、網絡信息自由:公民有權瀏覽任何網站、網頁,公民有權通過電子郵箱、電子公告欄等交換信息,任何屏蔽網站和監視、禁止、限製、破壞上述個人信息交換的措施都視為非法。3、網絡組織自由:公民有權利建立網吧等網絡服務機構,政府部門在這方麵不得建立許可證製度。

為此,我們對《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建議中國立法機構、中國參加的國際人權組織對此法律的合憲性和正當性進行審查。我們確信,在目前的情況下,關於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對網絡自由的管轄權及其合法性,都有必要交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違憲裁定,或根據法律規定,交付全民討論。我們建議,依法製訂限製政府權力以及限製政府侵犯網絡自由權利的法規已經勢在必行。

我們最後重申:現代政府立足於每個人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有組織團體的權利,質問政府決策的權利,以及公開批評政府的權利。隻有通過自由和不受檢查地表達意見,社會才會出現文化繁榮和政治和平。網絡自由對人類和中國的進步事業具有開創性的建設意義。中國社會的近代轉型失敗的原因之一是政府奉行閉關鎖國政策,包括公共領域對海外和國內民間社會實施封鎖。今天,我們有理由對閉網鎖國的政策保持警惕。

現代社會是開放社會,值此中華民族再次麵臨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曆史關頭,任何封閉的措施都不利於中國社會與世界接軌,不利於中國社會的和平、進步。時局迫使我們再次進入一個責任的時代,每個公民和政府對此負有責任。捍衛網絡自由已經刻不容緩。

任不寐 王怡 餘傑 餘世存 陳永苗 吳思 劉曉波 師濤 楊小凱 茅於軾 趙誠 郝建 張遠山 牧 沐 黃佶 笑蜀(按簽名時間先後順序排列。簽名對所有人開放)

200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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