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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黨史資料通訊》《“紅鈴蟲事件”始末》--奉賢縣委火燒民房案

(2017-01-24 19:37:52) 下一個

奉賢縣委放火案

裴毅然

 

  一九四九年後,毛澤東及中共高層便很著急“經濟實績”。反右後,更著急上火了,一直企盼經濟建設出現奇跡,以證明沸反盈天的反右“就是好”。加上一黨專政的高度集權,浮躁狂熱,於是各級組織盲從蠻幹、媚上邀功,上海郊縣奉賢的“紅鈴蟲事件”就是這一背景下的產物。今人難以相信,一項滅蟲計劃竟演變成政府放火,最後再借兩名官員的頭顱“以平民憤”。先交代一下,本文資料源自中共上海市委黨史委員會所編《上海黨史資料通訊》(孫強:《“紅鈴蟲事件”始末--50年代後期奉賢縣嚴重違法亂紀案件》,載《上海黨史資料通訊》1989年第9期,第32-35頁。)

 

  定策火燒

  一九五八年八月,江蘇省召開棉花生產會議,部署防治和消滅嚴重影響棉花生產的紅鈴蟲,省領導專項批示,要求各地在規定期限內消滅越冬紅鈴蟲。當時,江蘇省堆放棉花的倉庫多用玉米稈臨時搭成小屋,用後即燒毀,既滅蟲又可充肥料。因此,會議決定用“火攻”之策徹底消滅紅鈴蟲。

   出席會議的奉賢縣代表回來後,自然必須匯報“火攻”。但奉賢的具體情況有所不同,各公社收藏棉花的房屋,相當一部分借用民房堆放,用玉米稈搭建的臨時倉庫並不太多。奉賢縣委未做具體調查,盲目同意縣農業局長戴紀群等人提出的滅蟲計劃──拆房、燒屋。為此,縣委發出“關於全麵開展防治越冬紅鈴蟲的指示”,提出“三光二淨一徹底”的口號,要求凡是放過棉花的倉庫、房屋“用後一律燒光”。十月,縣委又發通知,要求各公社必須盡快組織專業隊,從事拆解燒棉花倉庫的工作,並決定先在奉城公社搞試點。

  十一月,縣農業局長戴紀群領隊進入奉城公社,與公社黨委書記宮茂敏等人組織一支“滅蟲突擊隊”,共八十人。該隊對各村放過棉花的倉庫逐一進行強拆硬燒,還采用開“現場會”的方式,加快拆房燒屋的進度。

  現場會那天,各公社負責幹部雲集,前麵的“樣板”是放過棉花的二間草房、一間瓦房,頃刻之間被突擊隊員拆毀、焚燒。會議責令到會的公社幹部立即組織“滅蟲突擊隊”,逐村檢查,拆燒房屋,不留死角,做到“到一營、清一營、徹底一營”,並勒令半月之內完成任務。戴紀群在會上強調:“拆毀房子搞不起來,我要找你們!”“思想不通的要辯論!”“現在燒房子是合法的,大家不要怕!”戴局長還組織農業局幹部劃片指定、督促檢查、出簡報、催進度、交流經驗、評功表揚。整個試點期間,共燒毀房屋二百零二間,拆毀房屋三十三間。

  這股燒房風迅速蔓延全縣,共燒毀、拆毀房屋一千八百二十三間,倉庫(多係臨時搭建)一千三百四十五間,造成極大損失,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影響群眾生活。許多農民無家可歸,居住條件極其惡劣,二三十人擠在一間屋裏,有的隻能坐在馬桶上吃飯;有的一家被拆分成四五處,夫妻長期分居,不能照顧;有的被凍死,有的蜷居豬圈,有的甚至被逼瘋。農民極其憤怒,稱“滅蟲突擊隊”為“放火隊”。

 

  事件處理

  是年十一月,奉賢等七縣劃歸上海市轄,“強烈的群眾呼聲”傳至上海市委市政府,或許上海領導水準高於江蘇省,引起高度重視,多次討論,認定該案性質嚴重違法亂紀,並上報中央請求指示,中央決定由監察部負責處理。為此,市委專門派工作組到奉賢實地調查,調查結果須及時向市委主要領導人匯報。奉賢縣委對市委調查組隱瞞真情、散布流言,甚至汙蔑工作組,並組織人包圍工作組,用種種非法手段幹擾、抗拒工作組的調查。市委工作組克服各種阻撓,迅速搞清全部案情。

  一九五九年四月,中共上海市委在奉賢縣召開廣播大會,組織全縣群眾收聽,通報了奉賢縣部分領導幹部違法亂紀的情況,宣布調整和改組縣委與相關部門,縣委書記王文忠、副書記李少峰等人撤職查辦。不久,上海市委、市監委再給法律處分。以“反革命分子”罪名,開除縣農業局長戴紀群黨籍、判處死刑;以“混入革命隊伍壞分子”罪名,開除奉城公社書記宮茂敏黨籍、判處死刑。一九六○年十一月一日,上海市高級法院以“反革命案”、“嚴重違法亂紀罪、逼死人命”,分別核準戴、宮兩人死刑,執行槍決。對其他“犯官”的處理如下:

  以“蛻化變質、嚴重違法犯罪”,開除縣委書記王文忠黨籍、撤銷職務、判有期徒刑二年;以“嚴重違法亂紀分子”,開除縣委副書記李少峰黨籍、撤銷職務、判有期徒刑二年。因此案,奉賢全縣受開除黨團籍以上處分共三十二人,其中判刑十人、管製一人、勞教五人、開除黨籍十五人、開除團籍、公職一人。此外,留黨察看六人、撤銷黨內外職務八人、嚴重警告九人、黨內警告五人、免於處分二十人、不予處分七人,涉案共八十七人。同時,對受損群眾進行撫恤救濟,對此前受到打擊的幹部群眾,分別恢複名譽。

 

  遲到的“改正”

  在處理“紅鈴蟲事件”過程中,上海市委在討論時曾有不同意見,對王、宮兩人處以極刑,感覺過於嚴厲。一九六五年,有人建議市委重新甄別此案。不久,文革爆發,一切擱淺。文革結束後,中紀委複查此案,一九八四年四月認定:此案基本事實無出入、定性恰當,僅改變原判詞中“和特務分子相勾結”。人員處理上,中紀委批示:

  一、“撤銷原給予宮茂敏同誌混入黨內壞分子的結論,黨籍不予恢複。”

  二、“撤銷原給予戴紀群同誌的處分決定,恢複黨籍、恢複名譽。他在消滅越冬棉花紅鈴蟲燒拆房屋問題上是有錯誤的。”

  三、“王文忠、李少峰同誌違法亂紀錯誤嚴重,原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不變,如果表現好,可重新入黨,可恢複他們的原行政級別。”

  同年,上海高級法院撤銷對戴、宮二人的判決。王文忠、李少峰先後重新入黨。

 

  結語

  為滅蟲而強拆硬燒居屋,不管所居農民死活,如此本末倒置地“為人民服務”,也隻有“偉光正”幹得出來。“火燒紅鈴蟲”事件,看起來荒唐得不可思議,有違基本法理人權,但在“一切為了人民”的名義下,加上“堅決執行指示”,以及基層官員“表現一把”的心理,荒唐便披上一層層“合法”外衣。

  無論如何,農業局長戴紀群、公社書記宮茂敏死得較冤,畢竟他們是“黨的好幹部”,忠實執行上級旨意,將他們歸於“反革命分子”、“壞分子”,拿他們的頭“安撫民心”,很像曹操先令糧官王垕小斛分糧,王垕擔心“兵士倘怨,如何?”曹操答:“吾自有策。”王垕依命,待軍中怨起,曹操向王垕借頭:“吾欲問汝借一物,以壓眾心,汝必勿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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