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i1

走過了千山萬水,我是一隻孤獨的熊
正文

青春的故事4(懦夫)

(2015-10-12 19:36:04) 下一個

四.懦夫

轉眼到了清理階級隊伍的時候。幹校的公廁出現了反動標語。縣公安局把我們這些“可教育好的子女”找去挨個排查。年僅九歲的我被帶到分局的一間小屋,先讓我在一張紙上寫毛主席萬歲,再在另一張紙上寫打倒劉少奇。我那時自認為我的字很好, 就工工整整的按他們的要求寫了,但沒聽到我期待的誇獎。他們拿了字條出去了一會,回來就問:公廁的反動標語是你寫的吧?我雖然傻了點,但這種事還是知道利害的。否認的結果,招來了審問我的兩個人(一個軍人和一個警察)的拍桌子跟吼叫。連嚇帶委屈,我也哭喊起來。但由於小時哭壞了嗓子, 喊不過他們。我想我的辯解他們是聽不見也不想聽的,但他們的話我是聲聲入耳的:你哭什麽? 你哭證明你心裏有鬼!(什麽邏輯嘛,不哭才真人小鬼大了呢),想不到你小小年紀這麽頑固, 麵皮黑,心也黑(這都什麽幹部呀,還帶人身攻擊的)。我們找你來,是掌握了充分證據的(得,還板上釘釘了,要是有人往我身上栽錢該多好啊),我們絕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會放過一個壞人(我現在最恨人說這句話)。你今天不承認,明天把你交給革命群眾,你知道革命群眾最恨反對毛主席的人,那時他們不把你打成肉泥才怪(多恐怖的恐嚇,但有效!因為我知道太多的被“群眾”打死的人)。

對恃了5 個小時,已經夜裏12 點了,他倆輪流吃夜宵和睡覺,讓我這九歲的小姑娘坐在那,咽著口水反省罪行。

淩晨4 點的時候,我真的困的不行了,我也覺得出來,他倆掐死我的心都有了。我問他們,是不是我承認了,就讓我回去睡覺。他們臉上的如釋重負,九歲的我都看的明明白白。

他們讓我寫認罪書,交代寫反動標語的時間,地點和內容。我隻想趕緊去睡覺,就胡亂編,還想,對不上榫子,該知道不是我幹的了。普天之下,無奇不有,天下其它的神奇之事我沒見過,但這次神奇令我至今都覺得神奇!一件我根本就沒幹過的事情,時間,地點,位置和內容,竟全撞對了!關鍵是那筆跡竟也是我的!(這手氣要是用來買lottery,我不是億萬富翁也該是千萬富翁了吧?)怎麽可能呢?後來我才明白,那不過是一個過場,說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哪用什麽事實呢。

我簽完字,畫完押,以為他們會送我回去睡覺,那軍代表很溫和的對我說: 你表現的很好,現在告訴我,是誰指使你寫的呢?

我的睡意頓時全消,我根本就沒寫過,哪來的指使人呢?我說沒有指使人,是我自己瞎寫著玩兒的。軍代表說,不可能吧,你那麽聰明,眼睛都會說話,怎麽幹這麽傻的事。他一誇我,我就有點暈暈乎乎的了:是呀,我這麽聰明,怎麽會讓別人指使呢,我是覺得我爸爸被打成右派,我們家生活不好了,所以我恨毛主席,想打倒他。(我覺得這個理由編的非常不錯,以至我時常恍惚,我是不是真的寫過那些標語)。軍代表說: 不是吧, 我知道你是一個好孩子,班主席,大隊長。肯定是有人指使的。我心裏那個屈呀,我承認寫反標,就已經夠可恨的了,再拽上一個指使人,我缺不缺德呀。可不說出指使人,他們肯定不會讓我去睡覺。我想伸頭是死,縮頭也是死,就說: 我告訴你們實話吧,我根本就沒寫!

可想而知的屋裏炸了營,那軍代表把我從凳子上薅起來,又墩回去。牙巴骨咬的叭叭響(他還真生氣了,是他冤枉我呀,憑什麽他那麽憤怒?)。警察一邊勸阻他,一邊冷冷地對我說:你這個小反革命(已經定性了)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我們這麽苦口婆心的拯救你,你不識趣,隻好把你交給革命群眾了。

我好像說了很多,什麽我是毛主席的好孩子啦,我熱愛共產黨,毛主席啦,我母親常教導我,是共產黨毛主席給了我們幸福生活,我怎麽會寫反動標語呢?又對抗了兩個多小時,窗外已現魚肚白。而我也進入半昏迷狀態,吼叫,拍桌子聲,不絕於耳,求生的本能讓我想到了出賣我的父親。

對不起啊,父親,五七年您就摔過一回,如今又栽在女兒的陷害中,誰讓我是右派子女呢,他們不叮我叮誰呢?

我承認完是父親指使的後,以為可以回家了。但他們仍不善罷甘休,誘逼我承認是我母親指使的。我的理智又蘇醒了一下,第二次翻供,但這次隻扛了半個小時,他們說什麽我就都點頭了。

兩個警察把我送回家,告訴我父母不許打我,就離開了。母親問我發生了什麽,我不記得我說話沒有,栽到床上就睡著了。我是前一天晚7:00 被警察帶走,第二天早晨7:00 送回。12 個小時,鋳成了一件改變我一生的大錯。

當天父母就被五花大綁的從家裏抓走,十天後,地區召開萬人大會,母親是主鬥,父親是陪綁,我在台下有個小會場,父母在台上挨批, 我在台下挨唾。母親以現行反革命罪立即送往監獄,父親是地富反壞右,押往牛棚。母親在監獄吃了一年的窩頭及蒸窩頭水煮白菜;父親被他摯愛的學生打聾了一隻耳朵;我和弟弟沒有了生活來源,全靠鄰居餿湯剩飯的接濟。弟弟瘦的隻剩下一把排骨,人送外號:搓板。有時手裏有一分錢,就到糖果店買一分錢三個糖豆,給弟弟一顆,其餘兩顆用手紙包好,一天給弟弟一顆。有時自己也饞的不行,就舔一下,再給弟弟。那時沒有的確良,都是二角七一尺的棉布做的衣服,膝蓋,屁股,袖肘破了,我就找了些破布頭縫補。不同顏色的布,及不同顏色的線,到下半年,我和弟弟就都穿著五彩衣了。母親從監獄回來,帶我去照了張像,脖子和腦袋一邊長。

由於我的懦弱,令我家陷入深重的災難中。當父母分別從監獄和牛棚回來後,沒有對我說一句埋怨的話。父親在聽我複述先誣陷他,後為了不誣陷母親又扛了半小時時,苦笑道: 好閨女,爸爸不怪你。但我知道他多少有些心酸,母親在女兒的心目中,比他這個父親重。

他們沒有怪我,但我一生都在譴責自己。

我四歲識字,六歲讀書,九歲時,已讀過《高玉寶》,《歐陽海之歌》《紅岩》《烈火金剛》。。。等小說,那時書很少,隻要有書,我就抓在手裏讀,同學的家長經常揶揄我:裝模作樣的,看的懂嗎。而吃飯看書的習慣,至今也沒改過來。

高玉寶,歐陽海,江姐等人是我心中的範兒。可在現實裏,隻是一夜沒睡覺,就將自己的父母出賣 了。這我才知道,英雄真的很難做的。但叛徒也不容易,因為叛徒要受嚴重的心理折磨。我到現在都問自己,一個連自己的父母都會誣陷的人,會是一個什麽樣的人呢?

原來我一直想做個英雄,有了叛變的經曆,英雄做不成了,就努力去做個好人,最起碼做個讓父母滿意 的人。

回城後,我努力讀書(在幾百個同級中,門門功課第一,身兼四門課代表。不過這也沒什麽值得驕傲的,因為那時沒人讀書,矬子裏的將軍罷了),拚命做家務(挑水,買糧買菜買煤,生火做飯,照看弟弟),不要任何女孩喜歡的奢侈品,不逛商場,不串門,不議人長短,所有人都羨慕我父母,怎麽有這麽懂事的女兒。他們那裏知道,我這是以負疚的心情在贖罪呢。

父母一直都在安慰我,說不是我的責任。不論我承認與否,他們都要被揪鬥的,隻是逼我承認,他們會更容易下手罷了。我父還說,這要是在國外,威逼少年兒童,本身就是犯法的(看我老爸,都這點兒了,還提法不法的,那時中國是紅彤彤一片,沒法!)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