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i1

走過了千山萬水,我是一隻孤獨的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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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的角落(1-4)

(2015-10-19 20:05:34) 下一個

有一個住戶敗訴了,法庭判這個住戶六天內償還一千元的欠款外加一百元的法庭費用。十天過去,馬修沒收到一分錢,不得以,又付了八十五元申請強製執行。

美國的訴訟程序是這樣的:住戶一個月以上沒付房租,房東要先給一個三天警告。注意,隻能是三天警告。十天,三十天都不行。給錯了形式,上庭就輸。三天後,如果沒拿到房租,才可以準備訴狀,遞給法庭,交一百元訴訟費。二十天後開庭。在給警告和等待開庭的這段時間裏,除非住戶交了全額費用,可以撤訴。否則不要收住戶一分錢。因為隻要收了住戶一分錢,上庭就又輸了。因為你遞的訴狀的數目和實際不符,算敗訴。住戶在庭上輸了後,還有六天緩衝時間,交了欠款和法庭花費後,結案。六天後還沒還錢,房東才可申請強製執行,再交八十五元。一個星期後,法警才會來,持槍站在住戶門口,看著工人們將家具搬出,讓住戶認可後,換鎖,關門。這一過程,前後兩個多月。住戶被轟出去了,兩個月的房錢也沒了。很多無賴就這個公寓賴三月,那個公寓賴四個月地到處被攆著。還有的住戶賴到最後一天,法警來了,他們將車停在門外,指揮著工人為他們搬家,這個要,那個不要的,無恥無賴到令人發指的地步。欠了房錢,被武裝強迫搬走,臉都不帶紅的,不過,他們臉紅也看不出來。因此就更加的不要臉。

四天後,這個住戶被貼了紅條,三天後強製執行。於是她自己寫了一頁還款計劃,讓馬修看,什麽第一天還四百,第二個星期還三百。。。。。,爭取下個月內還清欠款及下月租金。馬修說,我希望如此,請你讓我信任你一次。這女人就將她的還款計劃給法院傳真過去。

五天過去,馬修沒接到一分錢,法院也沒派法警來。馬修就給法院打電話,法院說這個案子已經結案了。馬修一頭霧水,趕緊開車來到法院,先找辦事員,將情況說了說,辦事員說,你等著,我給你找法警頭。法警頭來了,說,我沒接到法官的命令,我就不能執行。馬修說,我交了錢的,怎麽就取消執行了呢。法警頭又去找法官,馬修看到他們在裏麵嘀咕半天,馬修的腿都站酸了,法官出來道:你重新啟動吧。既重新起訴重新叫法警。馬修急問為什麽?法官說,那住戶給了我們一個還款計劃,所以執行取消了。馬修說,可她並沒有按計劃還款呀。法官說,讓你重新啟動就重新啟動吧。滿臉不耐煩的進去了。

馬修氣的頭暈腦脹,心說這算什麽事嗎,那孫子的一個空頭支票,我又要搭進一百八十五元不說,還要搭功夫準備文件,搭停車費,搭上庭時間,及又兩個月的房租。心裏忿忿的,開車差點撞到電線杆上,嚇的馬修一身冷汗。

 

回到辦公室,坐那正喘氣呢,政府的一個官員又來找麻煩來了。馬修不管三七二十一,將這個住戶的所有文件攤到桌上,和這官員訴起冤來。馬修說,我和這個住戶有合同,她簽了字的,合同上說,她必須每月按時付房租,否則,我可以罰她,也可以訴她。她寫了一個還款計劃,我又沒簽字,是合同有法律效率呢,還是她的還款計劃有法律效率呢?如果她傳真一頁還款計劃就可以停止執行,那我上庭還有什麽意義呢?我根據合同訴她又有什麽意義呢?合同又有什麽意義呢?法律的嚴肅性又何在呢?她連合同都違反,怎麽可能遵守一個空口無憑的計劃呢。如果如此,以後每個敗訴的人都來這麽一下,他們不交房租,可以在這平安住上四個月,我還要搭上四百塊錢去出庭,去叫法警,還有天理沒有了?這叫什麽事呀?

而且,過去那麽多天了,她一分錢也沒還呀。

 

政府官員被馬修問的臉紅脖子粗,半天憋出一句話:我沒明白法院怎麽會如此,真的荒謬的很。然後可能忘了此行的目的,匆匆地離開了。

 

第二天一早,法警給馬修打電話,說半個小時後,來此執行強搬。看樣子,那政府官員起作用了。馬修帶法警來到那住戶屋前,那住戶竟用一個大櫃子橫在門後,工人無法入內。法警在門外持槍道:屋裏人聽好,如果你不將門後障礙搬開,我將呼叫更多法警來,控你妨礙公務。到時你就有另外的屋子住了。屋裏人不語。又來了三輛警車,滿院的警燈亂閃。警察用擴音器向屋裏喊話。那女人抗不住了,和另一人將櫃子推開,出來就被拷走了。馬修想,但凡你們正常點,找份工作,何至於耗子似的被追的滿街跑。把撒潑耍賴犯混蛋的勁頭用在掙錢上,怎會如此恥辱?

 

再見到那政府官員,馬修就沒有以前的反感了,還有一點感激之情。但話又不能明說。就說,那天有空我們去吃個午飯。那官員竟感激的麵紅耳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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