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徒的腳蹤

ardmore:座右銘--純正的教義,敬虔的生活,無偽的信心
正文

關於饒恕的解經

(2015-03-08 08:34:38) 下一個
(摘自網絡改革宗神學小組,作者為傳道人。)

這段時間主日正在講這一段,以下是我講章中對這一部分的一段解釋(注意:不是全部,因為還沒有涉及到基督,千萬不要以為我在作道德主義式的講道):2、你們不可報複,卻要忍耐。

在 教會中,常常對這裏耶穌的教導有錯誤的應用。比如,我父親曾經問我一件事,大概幾年前,他教會的一位姐妹找他借錢。我父親問她:“你借來幹什麽?”那位姐 妹回答說(大意):“你問那麽多幹嘛,隻管借給我就是了。”接著,那位姐妹就引用這裏的第42節:“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弟兄姐 妹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換成是你被人借錢,你會 借給他嗎?如果不借,你們豈不是不順服神的話了?不僅如此,更可怕的是,耶穌自己也沒有嚴格按照這裏的教訓來行。比如當耶穌被捕,耶穌被一個差役打臉的時 候,耶穌是“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嗎?不,耶穌反而是質問他:“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哪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麽打我呢?”(約 18:23)

那 麽,弟兄姐妹們,耶穌的這段講論究竟是在教導什麽呢?我們要先看看,耶穌在這裏沒有教導什麽。首先,耶穌在這裏不是說基督徒就要“逆來順受”,麵對罪惡自 我受苦,而讓罪人猖狂,而不用尋求正當的保護。如果是這樣,保羅就犯了太多的罪了。在腓利比,他居然敢要官長來賠禮道歉,而不是甘心忍受;在後來,他也居 然向世俗的權柄“上訴”,而不甘心讓祭司和法利賽人來對付他或者默默等候神的審判。其次,耶穌在這裏也不是說你們不要追求正義,對社會上的罪惡不聞不問。 實際上,耶穌反而強調你們是世上的鹽,你們要抵製罪惡,抵製這個社會的腐化,否則你們要被丟在街上(太5:13)。追求正義是神所喜悅的,神就是那位“公 義”的神,他渴望“公平如大水滾滾,公義江河滔滔(摩5:24)”。請記住,律法的核心是愛神愛人,而律法中卻處處體現著公義。實際上,在整個舊約,神一 再的表明,追求公義正是愛人的表現,是對那些遭受罪惡傷害的人,那些弱勢群體的憐憫(彌6:8)。

那 麽,耶穌在這裏說什麽呢?首先,耶穌沒有反對舊約的教導,而是反對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舊約教導的錯誤使用。律法是強調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而且提過三 次,說明很重要。但是每次提出這個原則,都是用在要求政府“公義的審判”上,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弱者,抵製罪惡,而不是用在私人的報複上。比如在出 21:22-25,律法如此說:“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所以,“以眼還眼”的教訓是給審判官的審判原則,是 為了公平和公平,是出於愛那些被傷害的人,是為了避免讓那些“我爸是李剛”的人逍遙法外。我可以告訴你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在這裏是典型的斷章取義,強解律 法。實際上,在利19:18,律法反而明確命令:“不可報複”。耶穌在這裏正是反對文士和法利賽人錯誤地將“公正的審判”的原則應用在“私人報複”上。弟 兄姐妹們,你們想一想:一個人為什麽會報複別人?因為覺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換句話說,當你在不顧一切,隻想到要報複別人時,你是一個徹徹底底生活在 自我裏的人,所以,你無法容忍自我的任何損失,你必須要那個導致這些損失的人付出代價。耶穌在這裏所反對的,是這種完全以自我為中心,關注自我利益的生活 方式。耶穌故意用非常極端的幾個例子紮你的心,要你在麵對逼迫和罪惡的傷害時,凡事忍耐。在這忍耐的背後,是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 的惡,願意饒恕。

當 然,這絕對不是說基督徒就不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自我,也不是說基督徒就不能打官司。上帝在這個末世,特別設立教會和政府來執行審判的權柄,基督 徒可以上訴到教會和政府,並盼望上帝使用教會(在屬靈領域)和政府(在公共領域)實行公平的審判。耶穌在這裏,所指向的,不是這些,而是你的內心:你究竟 是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為自我而活的人,還是一個以神為中心,為神的榮耀和別人的益處而活的人?你究竟是一個以惡報惡的人,還是一個以善勝惡的人?我剛才也 講過:你可以任由別人打你不還手,罵你不還口,但心裏恨他恨得要死,這絕對不是耶穌在這裏的教導。一個真正順服耶穌在這裏教導的人,當別人逼迫、欺淩他的 時候,他一方麵訴諸教會或政府的保護,另一方麵又凡事忍耐,為逼迫他的人禱告,盼望他悔改,甚至願意為他付代價。那麽,弟兄姐妹們,生活在這個罪惡的社會 上,我相信你們同樣也會受到各種來自惡人的苦待,不公平的對待,打壓,輕視,欺淩,逼迫。當你們遇到這一切時,你們又是如何來回應呢?你們從心底裏忍耐 嗎?你們是求自己的益處,還是他人的益處?

(摘自網絡改革宗神學小組,作者為傳道人。)

這段時間主日正在講這一段,以下是我講章中對這一部分的一段解釋(注意:不是全部,因為還沒有涉及到基督,千萬不要以為我在作道德主義式的講道):2、你們不可報複,卻要忍耐。

在 教會中,常常對這裏耶穌的教導有錯誤的應用。比如,我父親曾經問我一件事,大概幾年前,他教會的一位姐妹找他借錢。我父親問她:“你借來幹什麽?”那位姐 妹回答說(大意):“你問那麽多幹嘛,隻管借給我就是了。”接著,那位姐妹就引用這裏的第42節:“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弟兄姐 妹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換成是你被人借錢,你
會 借給他嗎?如果不借,你們豈不是不順服神的話了?不僅如此,更可怕的是,耶穌自己也沒有嚴格按照這裏的教訓來行。比如當耶穌被捕,耶穌被一個差役打臉的時 候,耶穌是“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嗎?不,耶穌反而是質問他:“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哪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麽打我呢?”(約 18:23)

那 麽,弟兄姐妹們,耶穌的這段講論究竟是在教導什麽呢?我們要先看看,耶穌在這裏沒有教導什麽。首先,耶穌在這裏不是說基督徒就要“逆來順受”,麵對罪惡自 我受苦,而讓罪人猖狂,而不用尋求正當的保護。如果是這樣,保羅就犯了太多的罪了。在腓利比,他居然敢要官長來賠禮道歉,而不是甘心忍受;在後來,他也居 然向世俗的權柄“上訴”,而不甘心讓祭司和法利賽人來對付他或者默默等候神的審判。其次,耶穌在這裏也不是說你們不要追求正義,對社會上的罪惡不聞不問。 實際上,耶穌反而強調你們是世上的鹽,你們要抵製罪惡,抵製這個社會的腐化,否則你們要被丟在街上(太5:13)。追求正義是神所喜悅的,神就是那位“公 義”的神,他渴望“公平如大水滾滾,公義江河滔滔(摩5:24)”。請記住,律法的核心是愛神愛人,而律法中卻處處體現著公義。實際上,在整個舊約,神一 再的表明,追求公義正是愛人的表現,是對那些遭受罪惡傷害的人,那些弱勢群體的憐憫(彌6:8)。

那 麽,耶穌在這裏說什麽呢?首先,耶穌沒有反對舊約的教導,而是反對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舊約教導的錯誤使用。律法是強調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而且提過三 次,說明很重要。但是每次提出這個原則,都是用在要求政府“公義的審判”上,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弱者,抵製罪惡,而不是用在私人的報複上。比如在出 21:22-25,律法如此說:“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所以,“以眼還眼”的教訓是給審判官的審判原則,是 為了公平和公平,是出於愛那些被傷害的人,是為了避免讓那些“我爸是李剛”的人逍遙法外。我可以告訴你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在這裏是典型的斷章取義,強解律 法。實際上,在利19:18,律法反而明確命令:“不可報複”。耶穌在這裏正是反對文士和法利賽人錯誤地將“公正的審判”的原則應用在“私人報複”上。弟 兄姐妹們,你們想一想:一個人為什麽會報複別人?因為覺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換句話說,當你在不顧一切,隻想到要報複別人時,你是一個徹徹底底生活在 自我裏的人,所以,你無法容忍自我的任何損失,你必須要那個導致這些損失的人付出代價。耶穌在這裏所反對的,是這種完全以自我為中心,關注自我利益的生活 方式。耶穌故意用非常極端的幾個例子紮你的心,要你在麵對逼迫和罪惡的傷害時,凡事忍耐。在這忍耐的背後,是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 的惡,願意饒恕。

當 然,這絕對不是說基督徒就不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自我,也不是說基督徒就不能打官司。上帝在這個末世,特別設立教會和政府來執行審判的權柄,基督 徒可以上訴到教會和政府,並盼望上帝使用教會(在屬靈領域)和政府(在公共領域)實行公平的審判。耶穌在這裏,所指向的,不是這些,而是你的內心:你究竟 是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為自我而活的人,還是一個以神為中心,為神的榮耀和別人的益處而活的人?你究竟是一個以惡報惡的人,還是一個以善勝惡的人?我剛才也 講過:你可以任由別人打你不還手,罵你不還口,但心裏恨他恨得要死,這絕對不是耶穌在這裏的教導。一個真正順服耶穌在這裏教導的人,當別人逼迫、欺淩他的 時候,他一方麵訴諸教會或政府的保護,另一方麵又凡事忍耐,為逼迫他的人禱告,盼望他悔改,甚至願意為他付代價。那麽,弟兄姐妹們,生活在這個罪惡的社會 上,我相信你們同樣也會受到各種來自惡人的苦待,不公平的對待,打壓,輕視,欺淩,逼迫。當你們遇到這一切時,你們又是如何來回應呢?你們從心底裏忍耐 嗎?你們是求自己的益處,還是他人的益處?

- See more at: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1039823#sthash.yBFYtOYR.dpuf

(摘自網絡改革宗神學小組,作者為傳道人。)

這段時間主日正在講這一段,以下是我講章中對這一部分的一段解釋(注意:不是全部,因為還沒有涉及到基督,千萬不要以為我在作道德主義式的講道):2、你們不可報複,卻要忍耐。

在 教會中,常常對這裏耶穌的教導有錯誤的應用。比如,我父親曾經問我一件事,大概幾年前,他教會的一位姐妹找他借錢。我父親問她:“你借來幹什麽?”那位姐 妹回答說(大意):“你問那麽多幹嘛,隻管借給我就是了。”接著,那位姐妹就引用這裏的第42節:“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弟兄姐 妹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換成是你被人借錢,你
會 借給他嗎?如果不借,你們豈不是不順服神的話了?不僅如此,更可怕的是,耶穌自己也沒有嚴格按照這裏的教訓來行。比如當耶穌被捕,耶穌被一個差役打臉的時 候,耶穌是“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嗎?不,耶穌反而是質問他:“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哪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麽打我呢?”(約 18:23)

那 麽,弟兄姐妹們,耶穌的這段講論究竟是在教導什麽呢?我們要先看看,耶穌在這裏沒有教導什麽。首先,耶穌在這裏不是說基督徒就要“逆來順受”,麵對罪惡自 我受苦,而讓罪人猖狂,而不用尋求正當的保護。如果是這樣,保羅就犯了太多的罪了。在腓利比,他居然敢要官長來賠禮道歉,而不是甘心忍受;在後來,他也居 然向世俗的權柄“上訴”,而不甘心讓祭司和法利賽人來對付他或者默默等候神的審判。其次,耶穌在這裏也不是說你們不要追求正義,對社會上的罪惡不聞不問。 實際上,耶穌反而強調你們是世上的鹽,你們要抵製罪惡,抵製這個社會的腐化,否則你們要被丟在街上(太5:13)。追求正義是神所喜悅的,神就是那位“公 義”的神,他渴望“公平如大水滾滾,公義江河滔滔(摩5:24)”。請記住,律法的核心是愛神愛人,而律法中卻處處體現著公義。實際上,在整個舊約,神一 再的表明,追求公義正是愛人的表現,是對那些遭受罪惡傷害的人,那些弱勢群體的憐憫(彌6:8)。

那 麽,耶穌在這裏說什麽呢?首先,耶穌沒有反對舊約的教導,而是反對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舊約教導的錯誤使用。律法是強調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而且提過三 次,說明很重要。但是每次提出這個原則,都是用在要求政府“公義的審判”上,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弱者,抵製罪惡,而不是用在私人的報複上。比如在出 21:22-25,律法如此說:“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所以,“以眼還眼”的教訓是給審判官的審判原則,是 為了公平和公平,是出於愛那些被傷害的人,是為了避免讓那些“我爸是李剛”的人逍遙法外。我可以告訴你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在這裏是典型的斷章取義,強解律 法。實際上,在利19:18,律法反而明確命令:“不可報複”。耶穌在這裏正是反對文士和法利賽人錯誤地將“公正的審判”的原則應用在“私人報複”上。弟 兄姐妹們,你們想一想:一個人為什麽會報複別人?因為覺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換句話說,當你在不顧一切,隻想到要報複別人時,你是一個徹徹底底生活在 自我裏的人,所以,你無法容忍自我的任何損失,你必須要那個導致這些損失的人付出代價。耶穌在這裏所反對的,是這種完全以自我為中心,關注自我利益的生活 方式。耶穌故意用非常極端的幾個例子紮你的心,要你在麵對逼迫和罪惡的傷害時,凡事忍耐。在這忍耐的背後,是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 的惡,願意饒恕。

當 然,這絕對不是說基督徒就不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自我,也不是說基督徒就不能打官司。上帝在這個末世,特別設立教會和政府來執行審判的權柄,基督 徒可以上訴到教會和政府,並盼望上帝使用教會(在屬靈領域)和政府(在公共領域)實行公平的審判。耶穌在這裏,所指向的,不是這些,而是你的內心:你究竟 是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為自我而活的人,還是一個以神為中心,為神的榮耀和別人的益處而活的人?你究竟是一個以惡報惡的人,還是一個以善勝惡的人?我剛才也 講過:你可以任由別人打你不還手,罵你不還口,但心裏恨他恨得要死,這絕對不是耶穌在這裏的教導。一個真正順服耶穌在這裏教導的人,當別人逼迫、欺淩他的 時候,他一方麵訴諸教會或政府的保護,另一方麵又凡事忍耐,為逼迫他的人禱告,盼望他悔改,甚至願意為他付代價。那麽,弟兄姐妹們,生活在這個罪惡的社會 上,我相信你們同樣也會受到各種來自惡人的苦待,不公平的對待,打壓,輕視,欺淩,逼迫。當你們遇到這一切時,你們又是如何來回應呢?你們從心底裏忍耐 嗎?你們是求自己的益處,還是他人的益處?

- See more at: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1039823#sthash.yBFYtOYR.dpuf

(摘自網絡改革宗神學小組,作者為傳道人。)

這段時間主日正在講這一段,以下是我講章中對這一部分的一段解釋(注意:不是全部,因為還沒有涉及到基督,千萬不要以為我在作道德主義式的講道):2、你們不可報複,卻要忍耐。

在 教會中,常常對這裏耶穌的教導有錯誤的應用。比如,我父親曾經問我一件事,大概幾年前,他教會的一位姐妹找他借錢。我父親問她:“你借來幹什麽?”那位姐 妹回答說(大意):“你問那麽多幹嘛,隻管借給我就是了。”接著,那位姐妹就引用這裏的第42節:“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弟兄姐 妹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換成是你被人借錢,你
會 借給他嗎?如果不借,你們豈不是不順服神的話了?不僅如此,更可怕的是,耶穌自己也沒有嚴格按照這裏的教訓來行。比如當耶穌被捕,耶穌被一個差役打臉的時 候,耶穌是“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嗎?不,耶穌反而是質問他:“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哪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麽打我呢?”(約 18:23)

那 麽,弟兄姐妹們,耶穌的這段講論究竟是在教導什麽呢?我們要先看看,耶穌在這裏沒有教導什麽。首先,耶穌在這裏不是說基督徒就要“逆來順受”,麵對罪惡自 我受苦,而讓罪人猖狂,而不用尋求正當的保護。如果是這樣,保羅就犯了太多的罪了。在腓利比,他居然敢要官長來賠禮道歉,而不是甘心忍受;在後來,他也居 然向世俗的權柄“上訴”,而不甘心讓祭司和法利賽人來對付他或者默默等候神的審判。其次,耶穌在這裏也不是說你們不要追求正義,對社會上的罪惡不聞不問。 實際上,耶穌反而強調你們是世上的鹽,你們要抵製罪惡,抵製這個社會的腐化,否則你們要被丟在街上(太5:13)。追求正義是神所喜悅的,神就是那位“公 義”的神,他渴望“公平如大水滾滾,公義江河滔滔(摩5:24)”。請記住,律法的核心是愛神愛人,而律法中卻處處體現著公義。實際上,在整個舊約,神一 再的表明,追求公義正是愛人的表現,是對那些遭受罪惡傷害的人,那些弱勢群體的憐憫(彌6:8)。

那 麽,耶穌在這裏說什麽呢?首先,耶穌沒有反對舊約的教導,而是反對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舊約教導的錯誤使用。律法是強調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而且提過三 次,說明很重要。但是每次提出這個原則,都是用在要求政府“公義的審判”上,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弱者,抵製罪惡,而不是用在私人的報複上。比如在出 21:22-25,律法如此說:“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所以,“以眼還眼”的教訓是給審判官的審判原則,是 為了公平和公平,是出於愛那些被傷害的人,是為了避免讓那些“我爸是李剛”的人逍遙法外。我可以告訴你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在這裏是典型的斷章取義,強解律 法。實際上,在利19:18,律法反而明確命令:“不可報複”。耶穌在這裏正是反對文士和法利賽人錯誤地將“公正的審判”的原則應用在“私人報複”上。弟 兄姐妹們,你們想一想:一個人為什麽會報複別人?因為覺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換句話說,當你在不顧一切,隻想到要報複別人時,你是一個徹徹底底生活在 自我裏的人,所以,你無法容忍自我的任何損失,你必須要那個導致這些損失的人付出代價。耶穌在這裏所反對的,是這種完全以自我為中心,關注自我利益的生活 方式。耶穌故意用非常極端的幾個例子紮你的心,要你在麵對逼迫和罪惡的傷害時,凡事忍耐。在這忍耐的背後,是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 的惡,願意饒恕。

當 然,這絕對不是說基督徒就不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自我,也不是說基督徒就不能打官司。上帝在這個末世,特別設立教會和政府來執行審判的權柄,基督 徒可以上訴到教會和政府,並盼望上帝使用教會(在屬靈領域)和政府(在公共領域)實行公平的審判。耶穌在這裏,所指向的,不是這些,而是你的內心:你究竟 是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為自我而活的人,還是一個以神為中心,為神的榮耀和別人的益處而活的人?你究竟是一個以惡報惡的人,還是一個以善勝惡的人?我剛才也 講過:你可以任由別人打你不還手,罵你不還口,但心裏恨他恨得要死,這絕對不是耶穌在這裏的教導。一個真正順服耶穌在這裏教導的人,當別人逼迫、欺淩他的 時候,他一方麵訴諸教會或政府的保護,另一方麵又凡事忍耐,為逼迫他的人禱告,盼望他悔改,甚至願意為他付代價。那麽,弟兄姐妹們,生活在這個罪惡的社會 上,我相信你們同樣也會受到各種來自惡人的苦待,不公平的對待,打壓,輕視,欺淩,逼迫。當你們遇到這一切時,你們又是如何來回應呢?你們從心底裏忍耐 嗎?你們是求自己的益處,還是他人的益處?

- See more at: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1039823#sthash.yBFYtOYR.dpuf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