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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與聖經

(2014-12-02 05:56:36) 下一個

 

文化與聖經

    史鮑爾 


    赫爾曼·麥爾維爾在他的小說《雷德伯恩》中講了一個年輕人第一次出海的故事。雷德伯恩離家前往英格蘭時,父親給了他一張陳舊過時的利物浦城地圖。經過艱苦 的航行之後,雷德伯恩終於抵達了利物浦。他深信父親給的地圖一定會為他指路,幫助他遊覽這座城市,但是這張地圖使他大失所望。自從地圖繪製以來這座城市發 生了太多的變化,過去的地標消失了,街道名字更改了,人們原來的房屋也不複存在。有人把雷德伯恩的故事看成是麥爾維爾對古老聖經的個人抗議,因為他認為聖 經不能夠充分地指導他度過人生。這種由挫敗而產生的反對思想,當今正由很多人表達出來。

    文化限製與聖經 
   
    在基督教世界,一個緊迫而又激烈的問題是,聖經在什麽意義上,並在哪種程度上受到了文化的影響。聖經隻是為第一世紀的基督徒寫的,還是為所有時代的人寫 的?我們可能會很快地選擇後一個答案,但是我們能毫無保留地這樣說嗎?聖經有沒有任何部分是受文化背景的約束,因而它的應用也僅限於它自己的文化背景呢?

    除非聖經是由一支天上的筆以獨特的天堂語言刻寫出來,作為傳達神啟示的獨一無二途徑,然後綁在降落傘上,從天上掉下來,或者說聖經是直接由神口授,不涉及 到任何地方風俗、風格或看問題的角度,除非我們這樣主張,否則我們就必將麵對文化的差距了。也就是說,聖經反映了它當時的文化。那麽問題是,聖經何以在今 天對我們有權威呢?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一場教會爭論生動說明了文化問題。1967年,美國聯合長老會教會采納了一個新的公認信條。關於聖經,這個信條說了下麵的話:

    聖經是在聖靈的指導下賜下的,然而它仍然是人的詞句,受其寫成的時代和地域的語言、思想形式和文學風尚的限製。它反映了當時流行的生活、曆史和宇宙觀。因 此,教會有義務從理解文學和曆史的角度來對待聖經。正如神過去在多種多樣的文化情況中說出祂的話語一樣,教會確信,祂將繼續通過聖經,在一個變化著的世界 以每一種人類文化的形式說話。

    1967年公認信條中的這些話在六十年代引起了很多對話、辯論和爭論。辯論的中心主要不在於這個信條說了什麽,而是在於它留下什麽沒有說。遺憾的是,這份 信條沒有清楚詳細地說明每一句話是什麽意思。這就給得出言外之意和推論留下了很大的餘地。從詞句明白表達的意思來看,無論是正統的華腓德(BBWarfield)還是存在主義者魯道夫·布特曼(Rudolf Bultmann), 都能同意這樣的陳述。如何看待聖經的權威,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一個人如何理解信條中“限製”這個詞。爭論期間,許多保守人士表達了極大的憂慮,因為他們 不願意認為聖經在任何意義上是受古代文化“限製”。許多自由派人士主張,聖經不但受文化“限製”,而且還受文化“約束”。

    除了聖經受文化“限製”這個問題,還有聖經“反映”古代“生活、曆史和宇宙觀”的意義和程度問題。“反映”是否意味著,聖經教導過時的、不正確的生活、曆 史和宇宙觀,說它們是真實的呢?這種文化角度是不是聖經信息實質的一部分呢?還是“反映”意味著,我們讀聖經的時候可以體會這些言外之意,注意如現象語言 的事,並且看到文化背景中有一種超越文化的信息?如何回答這些問題,能很大地顯示出我們對聖經總的看法如何。還有,聖經的性質將會影響我們對它的解釋。這 裏的終極問題是:聖經的權威和貼切性在什麽程度上受聖經經文中會改變的人類架構和觀點的限製?

    我們已經看到,為了準確地解釋一段經文,並且明白所說的是什麽,意思是什麽,一個學習聖經的人必須考慮到語言(希臘文、希伯來文、亞蘭文)、風格、句法、 曆史和地理、環境、作者、寫作目的、寫作對象和文學體裁等問題。這種分析對於解釋任何文學和著作都是必要的——甚至對當代文學也是如此。

    總之,我越是了解第一世紀巴勒斯坦文化,就越能更準確地理解聖經所說的。但聖經是很久以前寫成的,是在一種跟我們現在很不相同的文化背景下寫成的,在第一世紀和二十世紀之間的時間鴻溝上架設橋梁並不總是很容易。 
 
    文化限製與讀者 
   
    不但聖經受它文化背景的限製,我也受我自己文化背景的限製,這就使這個問題變得更嚴重更尖銳了。我經常很難聽懂和明白聖經所說的,因為我把許多聖經以外的 想法和假設帶進了聖經。這恐怕是我們所麵對的“文化限製”中最大的難題。我們沒有一個人能夠完全不做我們時代的產兒。我肯定我在持守和教導一些跟基督教思 想毫無關係,而隻是從我自己的背景中進入我頭腦的觀點。假如我知道我的哪些思想與聖經不符,我就會努力改變它們。但是理清我自己的觀點並不總是很容易。我 們所有人都很容易反複犯同樣的錯誤。我們的盲點之所以稱為盲點,就是因為我們對它們視而不見,熟視無睹。 
 
    在一次自己動手組裝立體聲音響全套元件的經曆中,我終於明白了主觀盲點的問題。我購買了一套這樣的元件,請一位電子工程專家朋友幫我組裝。我讀著說明,他小心仔細地用金屬絲把部件連在一起,一共有200多個步驟。組裝完畢,我們把它插上電,坐下來準備欣賞音樂。我們聽到的簡直不像是這個世界的聲音。事實上,聽起來更像是金星上的音樂,而不是這個地球上製作出來的!那種怪誕刺耳的音調清楚表明,我們出了錯。

    我們煞費苦心,小心仔細,一步一步地查找原因,反複看電路圖和說明書上的核對清單。這樣做了八次,都沒有發現錯誤。一籌莫展之下,我們決定調換角色。這次我的朋友讀說明,由我這個十足的新手來再次檢查電路接點。在大約第134步的地方,我發現了錯誤。一根金屬絲接錯了接線柱。怎麽回事?我的專家朋友第一次接的時候就犯了錯誤。他接連八次犯同樣的錯誤。可能他錯誤的角度使他一次又一次對這個錯誤視而不見。

    這也是我們對聖經經常犯的錯誤。正因為如此,我們必須降低我們批評聖經的熱情,反過來允許聖經批評我們。我們需要認識到,我們看待神話語的視角很可能是對真理的歪曲。 
 
    我深信,在正確解經方麵,比起古代文化所帶來的限製這個問題來,二十世紀世俗思想意識形態的影響是一個更難克服的障礙。這也是改教家們力圖以心靈空白(tabula rasa)這個理想對待解經的基本原因之一。他們認為,解釋聖經的人應該盡可能以語法曆史的方法客觀地研讀聖經。雖然主觀影響總是具有確定無疑而又隨時存在的歪曲危險,但學習聖經的人應該利用每一種可能的防範措施來追求這個理想,單單聆聽聖經的信息,不加入自己的偏見。 
 
    近年來,新的解經方法相繼出爐,為獲得人們的接納而展開競爭。其中最有影響力的是“存在主義方法”。存在主義方法使用一種新的釋經手段,明顯偏離了正統標準的解經方法。例如,布特曼主張,心靈空白法(tabula rasa) 無法實現,而且堅持說它也是不可取的。他認為,由於聖經寫成於科學時代以前的古代,並且實質上是早期基督教團體的生活狀況影響的結果,聖經就必須加以現代 化,這樣才能對我們適切。布特曼呼籲應該有一種必不可少的“事先認識”,然後才能來看聖經本身。現代人要想從聖經中得到自己問題的任何有效答案,就必須首 先以正確的問題來求助於聖經。這些問題隻能通過對人類存在的正確哲學認識獲得。然而,這樣的認識是不能從聖經中點點滴滴得到的,而必須在讀聖經之前就形 成。 
 
    在這裏,二十世紀的思想定勢在明晃晃地限製和約束著第一世紀的經文。(布特曼是在馬丁·海德格爾的存在主義或現象哲學的大框架裏麵找到他自己的事先認識 的。)其結果是這樣一種方法:以不可抗拒之勢向主觀移動,把聖經從它的曆史中拿開。在這種方法中,第一世紀的信息被二十世紀的思想和心理淹沒和吸收。 
 
    即使解經者能夠一致同意一種詮釋方法,甚至能夠在詮釋本身上取得一致意見,我們仍然有經文所要求的應用、適切和約束力的問題。如果我們同意聖經是神所默示 的,而不隻是科學時代以前的作者們的產物,我們就仍然麵臨應用問題。聖經命令第一世紀的基督徒怎樣怎樣做,這適用於我們嗎?今天,聖經在何種意義上約束我 們的良心呢? 
 
    原則與習俗   

    當今,在很多社會圈子中,人們探討著原則與習俗這個問題。除非我們斷定所有的聖經都是原則,因而對所有時代的所有人都具有約束力,或者斷定全部的聖經都是地方習俗,超過它直接的曆史背景以外就沒有任何適切性,否則我們都不得不確立一些範疇和指導方針來加以區別。 
 
    為了說明這個問題,讓我們來看看,當我們認為聖經中的一切都是原則,沒有任何東西僅僅是地方習俗時,這會怎麽樣?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麽要想順服聖經,就必須在傳福音方麵有一些根本性的改變。耶穌說,“不要帶錢囊,不要帶口袋,不要帶鞋,在路上也不要問人的安”(路104)。如果把這節經文當作一個超文化的原則,那麽從現在起,葛培理就該光著腳傳福音!顯然,這節經文的要旨不是立下一個永久的赤腳傳福音規定。 
 
    然而,其它事情卻不那麽明顯。例如,在彼此洗腳這個做法上,基督徒們一直意見不一。這是給所有時代教會的永久命令,還是一種地方習俗,隻表明了謙卑服事人的原則?在穿鞋的文化裏,是否原則依舊,而習俗消失?還是不管人腳上穿什麽,這個習俗仍然與原則並存? 
 
    為了看到這個二難推論的複雜性,我們來查看一下哥林多前書1l章中那段有名的關於蒙頭的經文。英文的修訂標準版把它翻譯成要求女人在做先知講道時用一塊紗巾把頭蒙起來。把這個命令應用在我們的文化中,我們就麵對四種不同的選擇。 
 
    (1) 完全是習俗。整段經文反映了一種跟今天毫無關係的文化習俗。紗巾是當地婦女慣常的頭飾;不蒙頭是當地妓女賣淫的標誌。女人服從男人的標誌是一種猶太習俗, 鑒於新約聖經的總體教導,這種習俗已經過時。既然我們生活在一種不同的文化下,女人不再有必要用紗巾蒙頭,也不再有必要用任何東西蒙頭,女人也不再有必要 服從男人。 
 
    (2)完全是原則。在這種選擇中,經文中的每一件事都被看成是超越文化的原則。在應用上這將意味著:(a)在禱告期間,婦女必須服從男人;(b)婦女任何時候都必須借著蒙頭這種服從的標誌;(c)婦女必須用一塊紗巾蒙頭,作為唯一合適的標準。 
 
    (3)部分原則部分習俗(選擇A)。這種方法把經文的一部分看作是原則,因而對萬代的人都具有約束力,把另一部分經文看作是習俗而不再有約束力。女性服從的原則是超越文化的,但表達這種服從的方式(以紗巾蒙頭)是習俗性的和可以改變的。 
 
    (4)部分是原則(選擇B)。在這最後一個選擇中,女性服從的原則及其象征性的蒙頭行為是永久性的,要一直做下去的。蒙頭所用的東西可以因文化而異。紗巾可以由厚布頭巾或是帽子代替。 
 
    在所有這些選擇中,哪一個最令神喜悅呢?對這個問題,我肯定不知道最終答案。像這樣的問題通常都是格外複雜的,得不出簡單化的解答。然而,有一點是清楚 的:我們需要某些實際的指導原則來幫助我們解決這樣的難題。這些問題往往屬於那種需要積極主動解決的,而不能放在神學上的次要地位,留待後人去琢磨。以下 的實際指導原則應該會對我們有幫助。 
 
    實際指導原則 
  
    1.仔細查考聖經中看似習俗的領域。通過仔細查考聖經本身,我們就能夠看到,聖經對習俗有一定的寬容度。比如,神在舊約文化中所賜的原則在新約文化中都有 重申。通過看到舊約律法和原則在新約中的重申,我們就能看到,有某些共同的原則核心超越了習俗、文化和社會常規。同時我們看到,有些舊約原則(例如摩西五 經中的飲食律法)在新約中廢除了。這不是說舊約的飲食律法僅隻是猶太習俗方麵的事,而是說我們看到救贖曆史不同的階段,在新約中基督廢除了舊的律法。必須 謹慎的是,無論是把所有舊約原則全盤搬到新約,還是一個也不搬過來,都沒有聖經本身的依據。 
 
    什麽樣的文化習俗是可以改變的呢?語言是文化易變性的一個明顯因素。舊約律法可以從希伯來文翻譯成希臘文。這件事至少給了我們語言交流的可變性的一個線 索。也就是說,語言是文化中一種可以改變的方麵;這不是說聖經內容可以在語言學上被歪曲,而是說福音既可以用希臘語傳講,也可以用英語(或是其它語言)傳 講。 
 
    其次,我們看到,舊約時代的衣著式樣不是為神子民永遠固定下來的。衣著正派端莊的原則仍然有效,但地方服裝款式可以改變。舊約聖經並沒有規定所有時代信徒 都必須穿某種特定的敬虔製服。其它正常的文化差異,比如貨幣製很明顯是會改變的。基督徒沒有義務使用古羅馬銀幣,而不使用美元,或是自己所處國家當代流通 的貨幣。 
 
    對文化表現模式的這種分析,在衣服和貨幣方麵可能是簡單易行的,但在文化慣例和製度方麵就更為困難。例如,有關婚姻的權威結構經常引起爭論,奴隸製也經常 引起有關順服政府的現代爭論。在保羅要求婦女順服丈夫的上下文中,他也要求奴仆服從主人。有人論辯說,既然廢奴的種子在新約聖經中已經種下,同樣,廢除婦 女服從的種子也在新約中種下了。根據這種推理,二者體現的都是社會等級結構,是受文化限製的。 
 
    這裏,我們必須小心區分現存的製度機構以及神所設立的製度機構,前者聖經僅僅是承認它們的存在,後者則是聖經明確設立、製定和讚成的。順服已經存在的權威 架構(比如羅馬政府),並不一定意味著這些架構是神同意和支持的,而隻是一種要我們謙卑和服從政府的號召。神可能以祂終極的隱秘護理之工定規將有一個凱撒 奧古斯都出現,但祂卻沒有認同讓凱撒作為基督徒美德的典範。然而,婚姻的結構和權威模式在舊約和新約中都是神積極設立和支持的。把聖經規定的家庭結構與奴 隸製問題放在同等的地位,就是模糊二者之間的許多不同點。因此,聖經既設立了反映和體現神創造宇宙的美好設計,同時也為基督徒在具有壓迫性或是邪惡的環境 下有合宜行為提供了依據。 
 
    2.要考慮到一世紀基督徒生活的一些獨特性。調查研究第一世紀的文化狀況,以便更加透徹地理解聖經內容,這是一回事,把新約聖經解釋得好像它就是第一世紀 文化的一種回聲,卻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後一種做法等於沒有留意教會在麵對第一世紀的世界時所經曆的嚴重衝突。當時,基督徒們並不是因為想要與世界相一致才 被扔去喂獅子的。 
 
    當我們把一些本來不該有的對文化的考慮讀進經文的時候,就出現一些非常不容易覺察的相對化改變了。例如,關於哥林多的蒙頭問題,這卷書信眾多的解經家指 出,在哥林多當地妓女的標誌就是不蒙頭。所以,他們接著論述說,保羅之所以要婦女們蒙頭,為的是使基督徒婦女們不至於有妓女的外在裝束那種傷風敗俗的樣 子。
 
 
    這種推測錯在哪裏呢?這裏的基本問題是,我們對第一世紀的哥林多重組的知識,導致我們為保羅提供了一個與他本人所給出的基本原理毫不相幹的原理。一句話, 我們不但是在把言詞放在這位使徒嘴中,硬要他說出他沒有說的話,而且也是在忽視他已經說出的話。假如保羅隻是告訴哥林多婦女蒙頭,而沒有給出這個吩咐的理 論基礎,那麽我們就會強烈地想用我們的文化知識為它提供一個理論基礎。然而,在這件事上,保羅提供了一個基於創造的原理而沒有訴求於哥林多妓女的習俗。我 們必須謹慎,不要讓我們對文化知識的熱忱混淆視聽,使聖經中實際說的話反倒晦暗朦朧。讓保羅明白陳述了的原因服從於我們主觀臆測的原因,這是誹謗這位使 徒,同時又把解經變成了私意解經,這就成了不是把聖經的意思闡發出來,而是把自己的意思加到聖經中去了。 
 
    3.創造的律例是超文化原則的標示。如果有任何聖經原則是超越地方習俗界限的,那麽,它們就是從神的創造得出的對人的呼籲。創造律例反映出立約的神把人作 為人來跟他們訂立的盟約條款。創造的法度不是把人作為希伯來人或是基督徒或是哥林多人而賜下的,而是根植於人對神的基本責任。把創造的原則放在一邊,僅僅 當作地方風俗而拒絕考慮,是把聖經內容相對化,並否認其曆史真實性和重要性的最壞形式。然而,恰恰就在這一點上,許多學者把聖經原則相對化了。在這裏,我 們看到了存在主義方法的最明顯操作。 
 
    為了說明創造律例的重要性,我們可以查看耶穌是怎樣對待離婚的。當法利賽人試驗耶穌,問祂無論什麽原因離婚都合法與否時,耶穌以婚姻的創造律例作答,“那 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4-6)。

    重新構想這段敘述的生活情景,我們就很容易看到,法利賽人試驗耶穌,為的是要看耶穌對一個使兩個猶太教法師門派(煞買學派和希列學派)產生嚴重分歧的問題 是怎麽看的。耶穌沒有完全站在任何一邊,而是把這個問題帶回到了創造,以便讓人清楚地看到婚姻應該遵照的標準。的確,耶穌承認了摩西對創造律法的修改,但 是祂拒絕屈從於公眾壓力,或是祂同時代人的文化觀點,去削弱婚姻的標準和規範。從這裏應該得出的推論是,除非後來的聖經啟示有明顯的修改,否則創造的律例 就是標準。 
 
    4.在不確定的地方運用謙卑的原則。要是經過仔細考慮仍然不能確定一個聖經命令的性質,搞不懂它到底是原則還是習俗,我們又該怎麽辦呢?如果必須把它當作 二者之一來對待,但卻又沒有確定性的方法作出決定,我們能做什麽呢?這裏,謙卑的聖經原則可以很有幫助。問題很簡單。把一個可能的習俗當作原則,在我們對 神順服的心誌和意圖上,過於謹小慎微,注重細節;還是把一個可能的原則當作習俗,在我們對神順服的意圖上肆無忌憚,無所顧忌,把神超然的要求降格到一種僅 僅是人的傳統習俗,這二者哪個更好呢?我希望答案是明顯的。

    如果把謙卑的原則同前麵所提到的其它指導方針孤立開來,人就很容易把它誤解為律法主義的一種依據。在神讓基督徒自由決定的地方,我們沒有權利為他們的良心 立法。在聖經沉默不言的地方,這個原則就不能以一種絕對的方式加以應用。在我們盡了一切解經的努力,卻仍然不能確定一個聖經指令的性質(是習俗還是原則) 時,就應該運用謙卑的原則。 
 
    省去這樣的解經努力,凡事一概以謹小慎微的方式來對待,這將會模糊習俗和原則之間的區別。謙卑原則是萬不得已才使用的最後一招,如果把它作為第一手段來使用,那將會是毀滅性的。 
 
    文化影響問題是一個真實的問題。時間、地點和語言的障礙經常使交流變得困難。雖然如此,文化的障礙仍然不至於嚴重到把我們拉向懷疑主義或是對理解神的話語 感到絕望的地步。令人感到安慰的是,聖經這本書的確顯示了一種特別的能力,就是它向所有時代所有地方和擁有不同風俗習慣的所有人說話,能夠滿足他們最深層 的需要,並且有效地傳達福音。文化的障礙並不能使神的話語落空,失去能力。 
 
    結束語 
   
    現代曆史學家把20世 紀稱為後基督教時代。教會在我們文化中的影響極大地降低了,這意味著基督徒的影響是微弱的。我相信,教會更新的一個關鍵是成年人的教育。我夢想有一大批知 識充足、言語有力的基督徒出現,對我們的國家產生新的影響。除非我們懂得和運用聰明研經的工具,否則這夢想是無法實現的。希望本書能夠成為鼓勵這種嚐試的 工具之一。
   
    (選自作者《認識聖經》,改革宗經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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