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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經營者備案登記製的實施是我國外貿製度改革的重大舉措

(2007-05-30 16:02:29) 下一個
外貿經營者備案登記製的實施是我國外貿製度改革的重大舉措
時間:2005年9月16日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一項重要配套法規,已於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關於如何獲取對外貿易經營資格,在該辦法中做了明確的規定.本文從深度和廣度上闡述了該辦法實施的重要意義

 

外貿經營者備案登記製的 

實施是我國外貿製度改革的重大舉措

 · 殿 

【關鍵詞:外貿經營者 備案登記製 重大舉措】

 

第十屆全國人大會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對修訂前的外貿法進行了重大修改。其修改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範圍、貨物貿易和技術貿易的外貿經營權、國營貿易和進出口許可、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等方麵。而其中十分引人注目的修改就是外貿經營者的範圍再次擴大,享有外貿經營權的門檻再度降低。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一項重要配套法規,已於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關於如何獲取對外貿易經營資格,在該辦法中做了明確的規定。

修訂前的外貿法規定,從事貨物進出口與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必須具備相應條件,並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許可。新外貿法將這一款修改為:對外貿易經營者經依法備案登記後可以從事貨物進出口和技術進出口貿易。由外貿經營審批製改為外貿經營備案登記製,不僅符合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三年內取消對外貿易權的審批、放開貨物貿易和技術貿易外貿經營權的承諾,而且也是我國與時俱進,加速與國際慣例接軌,擴大外貿經營主體,進一步發展經濟的自身需要。

修訂前的外貿法規定,我國的自然人不能夠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在貿易權方麵應給予所有外國個人和企業不低於給予中國企業的待遇。如果外國的個人能在中國開展外貿活動,中國的自然人也應當能夠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因此,新外貿法給對外貿易經營者的概念重新作了解釋--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這意味著普通百姓將可以以個人身份從事進出口貿易活動。同時表明,今後我國從事外貿活動的經營主體在原來的基礎上將更加多樣化。

個人將經過什麽樣的程序出現在對外貿易的活動中,新的對外貿易法確定了大的方向和原則。個人可以從事對外貿易並不意味著任何個人可以不受限製地從事進出口貿易,經營外貿仍然需要通過一係列的法定程序。如果以個人身份從事對外貿易,則首先需要在工商部門注冊,然後再到外經貿部門備案登記,再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的有關手續才能生效,相關部門也便於有效監管。
 外貿經營備案登記製的實施,是我國二十多年來外貿體製改革的成果。由於我國過去長期以來所實行的計劃經濟,以及出於防範外貿風險、維護貿易秩序的需要,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們的外貿經營權實行審批製,在很大程度上限製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阻礙了我國企業與世界經濟接軌、參與國際競爭的的步伐。也正是由於我國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體製下所實行的外貿經營權審批製,形成了外貿行業的高度壟斷,嚴重妨礙了公平競爭,致使少數具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獲得高額利潤,同時給我國其他許多產業帶來了損害,特別是發展機遇上的損害。

WTO原則講,外貿審批製也嚴重剝奪了其他法人、經濟組織和個人的國民待遇。國民待遇原則是WTO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則,其體現的宗旨就是內外平等,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在體現內外平等的同時還應體現內內平等,即對國內也要實行國民待遇,對各種不同的經濟成分,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都要實行國民待遇,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無論是城市人,還是鄉下人,都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消除歧視,這在我們國家顯得尤為重要。

外貿經營備案登記製的實施,提前履行了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承諾,體現了我國政府主管部門轉變職能、服務於對外貿易經營者、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和國際慣例有效管理對外貿易的新思路,為對外貿易經營者提供了更加公平、公正和寬鬆的政策環境。

新的外貿法賦予了所有社會法人、經濟組織和個人從事對外貿易經營的權利,這是時代的進步,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這也必將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單位:哈爾濱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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