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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製度存廢議

(2011-07-10 10:02:23) 下一個

從前,我也曾讀過兩篇討論中國信訪的文章。邵燕祥的這篇文章不僅簡明扼要,行文流暢,又切中要害。因此把它介紹給讀者。

中國信訪若維持現在的狀況是沒有出路的。它既勞民傷財,又無助於解決問題,甚至還激化矛盾,象少邵文所提到的。若改革,又該怎麽改?政府想不想改?政府真想改,總會有辦法的。比如說可把信訪隸屬於司法機構。把收集起來的案子登記分類,違紀的案子移交紀律檢查部門,違法的案子由司法機構處理。也可把信訪局辦成一個類似美國的一個電視節目製作機構America's Most Wanted host John Walsh。這樣可協助司法機構和紀律檢查部門辦案。當然這隻是舉兩個例子而已,供讀者思考。

 

邵燕祥的文章

信訪製度存廢議

信訪製度應存?應廢?這還真是個問題。

信訪,全稱是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最近看到一則舊聞,說把接待群眾信訪形成製度,建立接待室、接待站,最初緣於毛澤東的秘書田家英的動議。田家英在1966年文革初起就死於非命了,因此信訪製度之興,當在文革以前,乃至1950年代。據說是當時田家英所在的中共中央辦公廳每天接到的來信太多了,窮於應付(這是我今天的用詞,田家英他們應該是欣喜於群眾對黨的信任,想方設法做到有信必複,為群眾排憂解難的),於是乃有把處理來信來訪有關工作製度化之議吧。

當時似乎是來信多於來訪,因為沒聽說中南海門前排隊等著接待(在中南海西門外不遠處設中共中央、國務院信訪接待室,該是後來的事情)。而來信大抵能做到件件有著落。不久前,影視名演員王剛在電視中說起,他上小學時受到一些偏見導致的歧視,就曾寫信給毛主席,後來收到中央辦公廳的複信,對他開導勉勵有加,他的處境也改善了。你想,連一個小學生的信都作複,這工作量豈不可觀。這不奇怪,建政初期,進入中南海不久的毛澤東,對於來自湖南等地親朋故舊的來信,也多是一一親筆回複,我們見到過在中央人民政府信箋八行書上龍飛鳳舞的毛體手跡,遠不止一件兩件。

還可以舉我的父親為例:一個留用人員,在三、五反運動期間,因私房出租給公家,牽連所及,關涉產權,他情急之下寫信給中共中央毛主席申訴,經中辦轉有關單位查詢。問題得到較合理的解決。在這過程中,沒有人對他進行政審”——沒有因為發現他解放前三年曾是聯勤總醫院上校軍醫正而不予受理。

那是上世紀50年代初,共和國的上升時期,頗有點四海升平、言路暢通的開國氣象。到了1958年,大躍進後果顯現,從吃不飽到餓死人,各地幹部群眾紛紛上書中央。多數泥牛人海,沒有下文。沒有下文算是好的,否則就是受到追究查辦。餓死100萬人的河南信陽就是這樣,向中共中央毛澤東周恩來反映真實情況的信,在當地全被截留,連寫內參的新華社記者也在鄭州火車站被阻。隱瞞不報,難道僅是吳芝圃一手遮天的河南的土政策嗎?後來證明,其他省份以至市縣莫不皆然,究竟各地之間是經驗推廣,或無師自通,還是上級有統一布置?直到現在也沒有郵政部門的經手人出來作證。

到了1966年開始的文革,一切壞事都變本加厲。各地通過郵局查扣的信件,成為製造冤案的依據。在了解傅雷夫婦自殺及後事時聽說,與他們並不相識而為他們收屍下葬的基督徒江小奇女士,就因她給周恩來總理反映情況和意見的信被查扣,隨之遭受拘押批鬥。幾乎從那時候起,不管是什麽觀點的群眾組織或個人,要有信件寫給中共中央、國務院以至權傾一時的中央文革,全都不走郵路,而是各自找關係,通過不同的渠道上送(這種風氣似乎一直遷延至今)

這就是原先憲法明文規定公民享有的通信自由在文革中遭到徹底踐踏的狀況。

上書有罪!這就是大體上從文革開始公開化明朗化的一個事實。

當時很多年輕人不知就裏,輕信北京,冒犯禁區。老實農民恪守屈死不告狀的經驗信條,保全性命於亂世。

有了這個十年文革的背景,便知毛澤東死後文革告一段落,為什麽人們會有解放的感覺。誓言我不下油鍋誰下油鍋的胡耀邦,率先為平反冤假錯案開路,一時他所在的中央組織部,以及統戰部、公安部等部門的信訪接待站門庭若市。由於以黨的名義撥亂反正,伸張正義,那段日子裏,中國共產黨的公信力達到一個後來難得再見的高度。當時,接待來訪的工作人員,大多也在極統治下受過打擊迫害,他們傾聽來訪者的陳述,往往感同身受,不能不喚起同情。文革前任公安部群眾出版社領導的詩人張誌民,這時一度參與接待群眾信訪,但他在文革中坐牢多年,身體衰弱,精神上再也承受不起過分的激動感傷,最終不得不調離接待工作。說這些,隻是表明,當時做信訪工作的,和來信來訪的當事人,心往一處想,話能說到一塊兒。來信來訪者對信訪站的信任,體現了他們對共產黨的信任;信訪工作人員的工作值得信任,也就提高了黨的親和力。這樣的情景,可惜不複見於今天了。

今天,為什麽要談信訪製度的存廢呢?

因為,圍繞信訪,成本太高了。從來訪者這邊說,不僅時間投入過大,有的一拖經年,甚至不止一兩年,三五年,反反複複,不得要領;而且有時出縣跨省,仆仆於進京路上,身心交瘁,財力支絀,但隻落得一張狀紙轉來轉去,一無所獲。更甚者,他們還要承擔橫加的罪名(把合法行為指為違法,如破壞安定團結之類),從鄉鎮起,遭遇層層截訪,強製遞解,穿製服的不穿製服的都可以對他們推搡叫罵,拳打腳踢,隨意誣為纏訪”“鬧訪,濫施侮辱,直到非法拘禁。就是說,上訪的人滿懷對共產黨辦的信訪接待站的信任而來,一路上卻頻遭兜頭的冷水,還要付出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的代價。

而從各級政府那邊看,為了防備和製止上訪,把上訪群眾截於鄉,截於路,截於信訪站門前,要出錢,出車,還要出動人力,警力,甚至借助於類似黑社會勢力的保安公司及雇傭社會流氓打手等等,哪一樣不要靠國家財政撥款,不要靠黨政幹部運籌。這方麵的投入也不可謂不大。

雙方的巨大投入,換來的不是矛盾的解決,而是矛盾的深化和積累,是官民裂痕不見修補隻見加深,是訪民及其家屬怨聲載道,是各級政府派出截訪的人員疲於奔命,勞而無功。

既然如此,就須好好作一次全麵的係統的調查統計,如以一個地方為例,一段時間內發生多少人次上訪,他們帶來要求解決的大小不等的案情,真正得到合情合理合法解決的有多少起,各花了多長時間,各經過多少部門以至幾次往複;還有多少看來一時難以解決,或還需多少時日,還有多少看來根本無法解決,隻能成為陳年積案的。核算下來,真正能靠信訪部門插手解決的問題(或稱案件”)能占百分之幾的比例。以此產出,對照投入,如果是賠本買賣,還有必要保留這個得不償失的信訪製度和信訪接待站的設置嗎?

今天的現實,是這個製度本身陷入了悖論。這個製度不廢除,群眾一如既往地認定這是一線解決問題的希望,於是絡繹以赴之。但這個製度又不能保證有一個可以順暢解決問題的機製和流程,於是轉而視群眾上訪危及社會治安,為把不穩定的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一係列針對上訪的動作於焉開始,訪民的苦難曆程隨之啟動。

這樣看來,這個雞肋似的信訪製度,不是成了政府對訪民的一種釣魚戰略了嗎?

實事求是地說,現任決策層以至前此曆任(屆、代)決策層,在接待群眾來信來訪的問題上,似乎並無釣魚之謀,但限於現行體製的積弊,行政關係的不順,各項措施的失當,致使執行中出現仿佛釣魚之實。而為了把已有的訪民和潛在的訪民從這個糾纏不清的羅網解放出來,也把各級政府從訪民危機的噩夢般泥淖中拖出來,我看,不如經過一個時期必要的醞釀,索性下決心幹脆取消這個可能起過好作用但確起了許多壞作用(至少是陷眾多訪民於無妄之災,從而陷各級政府的截訪行為於不義)的信訪製度。

我們不是在建設法治社會麽?不是在法治的大框架下,也還在試行民事調解麽?有冤屈要申訴,有權利要維護,公民之間,公民與政府之間,發生任何糾紛,一概依照現行法律尋求解決之道:這才是長遠之計。手工業式的上訪,無論是到縣衙門擊鼓鳴冤,還是到天子腳下的北京城告禦狀,都是過時的戲碼了。

但我們的司法部門準備好了麽?難說。可是隻有這一條路好走。不此之圖,仍然維持一個捉襟見肘的信訪製度,吸引訪民到明知不能給他們解決問題的信訪站來,然後又一路加以攔截,施加壓力,舊案之上造新案,這是何苦來!?

我相信全國信訪工作者,絕大多數都不滿足於現狀,希望把工作做好,有助於官民矛盾的緩解。但我從有限的見聞,發現種種糾結如上。我從來沒上訪過,於信訪工作的內部規製更是知之不多,我更不具備行政工作經驗,姑妄言之,或屬書生之見。千慮一得,聊供采擇吧。

來源: 《炎黃春秋》2011年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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