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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史筆記之一:分與合

(2014-02-27 09:10:59) 下一個
中國有句俗語: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這裏所說的天下,雖然字麵意義涵蓋甚廣,但在地理知識不發達的古代,其真正的所指僅涵蓋傳統意義上的中國,“分”與“合”,這兩個字既有地理意義,也有政權意義。
如果推而廣之,審視歐洲曆史,這句話似乎也基本成立,但實際上,它在歐洲曆史上所表現出的,是一種與中國幾乎相反的特質。
承接自克裏特/邁錫尼文明的希臘文明,於公元前8世紀前後進入蓬勃發展期,逐漸達到頂峰,其巔峰時期的典型社會形態是城邦。希臘文明的興衰,與城邦製度的興衰密切相關。雅典在文化經濟上領先於其它城邦,在兩次希波戰爭中領導希臘各城邦成功擊敗波斯人的入侵,鞏固了自己在提洛同盟中的盟主地位,並借此成為全希臘的霸主。後來在伯羅奔尼撒戰爭中被斯巴達擊敗,雅典從此一蹶不振。斯巴達對全希臘的領導並未持續太久,亞力山大大帝征服整個希臘後,城邦製度隨之名存實亡。到了羅馬時代,希臘淪為羅馬的一個行省。
希臘城邦製度,在外部形態上與中國的春秋戰國十分相似,唯一的不同是春秋各國在名義上仍然有一個共同的尊主周天子,而希臘則沒有。雅典、斯巴達的盟主地位,更類似於春秋五霸,是一種成員間自願結成的鬆散聯盟,各城邦之間在紙麵意義上地位基本平等,盟主與成員不是君臣關係。在亞力山大大帝之前,雖然雅典和斯巴達之間就盟主地位時不時爆發戰爭,但是數百年裏他們都從未有過試圖統一整個希臘的舉動。這與春秋戰國形成鮮明對比。春秋戰國時期,稍有實力的國比如晉齊楚秦,無一例外都有統一天下的想法或舉動,但在道義上礙於周天子的存在,因此沒人敢名目張膽地將這一想法公之於眾。但行動中,則盡可能地擴大本國領土和勢力範圍,一般來說是通過軍事行動達到目的。
這裏就產生出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為什麽希臘各城邦從不試圖統一全希臘?Stavrianos的《全球通史》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是地理原因。他認為,希臘國土山嶽縱橫,各城邦基本上是由於地理原因,被高山分割而自然形成,統一希臘必須麵對並克服這些地理因素,各城邦缺乏足夠的意願為克服這些因素付出努力。對他們來說,保持城邦間的貿易聯係,已足以滿足需求。
這一解釋當然很有道理,但Stavrianos似乎有意回避了亞力山大大帝征服全希臘這一反例。作為希臘北部的一個城邦,亞力山大似乎並沒有在意甚至過多考慮地理因素帶來的困難。這其中,馬其頓超強的軍事實力是一個因素,所謂“手持利刃,殺心頓起”,其它任何因素在壓倒性的軍事實力麵前都變得微不足道。但是,斯巴達也是一個軍事立國、全民皆兵的城邦,在實力和聲望上均不亞於甚至超過馬其頓,他們為什麽沒這麽做呢?這個問題不容易回答。
早期的羅馬是地中海沿岸眾多希臘化城邦之一,後來發展壯大成為羅馬共和國,然後是羅馬帝國,期間吞並了希臘。戴克力先稱帝期間,將帝國在行政上一分為二,東西各半,各自治理,每邊有一正一副兩位國王,這是羅馬曆史上有名的“四帝共治”,為後來的羅馬帝國分裂埋下重要伏筆。戴克力先的這一行為,他本人當時的理由是國土麵積太大,而世襲製度日漸虛弱,不便於統治國家。他的這一行為為後來的曆史研究者帶來許多思考,將在下文討論。
羅馬帝國分裂後,蠻族入侵,西羅馬帝國滅亡,日爾曼人的一支在西羅馬的疆土上建立起了王國,即法蘭克王國,在查理曼時代達到頂峰。但是查理曼大帝在他去世前,將王國一分為三,形成西法蘭克,中法蘭克,東法蘭克王國,也就是今天法國,意大利,德國的雛形。
對照中國曆史,戴克力先和查理曼大帝的分國之舉顯得頗為不同凡響。中國曆史上,在我有限的閱讀範圍內,漢人政權的統治者將國土分成幾份留給自己下一代,這樣的事似乎從沒出現過。常見的做法是在下一代男性中選擇一位繼承人,該繼承人繼承全部國土和統治權,其他男性繼承人一般會得到一塊不大的封地和其它王室待遇,但絕不會在法理和道統上與王位繼承人分庭抗理,除非他想承擔反叛者的罪名和後果。
不過,正如我使用了“漢人政權”這個定語所代表的,中國曆史上少數民族政權的統治者中,也有過類似的分國之舉,雖然比例很低,但的確出現過。成吉思漢死後,將遼闊國土平分給幾個兒子,歐亞版圖上短暫地出現過窩闊台汗國、察合台汗國、拖雷汗國等地理名詞。成吉思汗的行為,可以用國土麵積這一顯而易見的因素作為解釋。如此一個橫跨歐亞、麵積遼闊的龐大帝國,不分割根本無從管理。但是,這並不時唯一因素,甚至不是主要因素。
維基百科對此有解釋。日爾曼人有這樣的傳統:作為一家之主的男人臨終,會將家產平分給自己的兒子們。我利用神通廣大的互聯網,沿著法蘭克國王位和後來的神聖羅馬帝國王位的先後繼承順序作了大略的調查(hyperlink功能此刻無比實用!),基本結論是這一傳統並非空穴來風,而是在這些王位的傳承過程中都有體現。王位的傳承過程中並非沒有劍拔弩張的情況出現,但在相當程度上能做到平穩過渡,這一切主要歸功於前麵提到的日爾曼人傳統和采邑製度的存在。在采邑製度下,國王將國土內的某塊地方封給某人,該地就成為此人的領地。此人與國王之間除了軍事契約之外,對國王不承擔其它責任,領地內的所有世俗事務和財產(不包括宗教事務和財產)均歸此領主所擁有、管理和支配。國王擁有直接統治管理權的國土,其實並不大,僅包括國王本人擔任領主的采邑(一般不止一處)。如果某位日爾曼族係的國王有幾個兒子,國王在臨終前分配王國遺產時會選擇其中一人繼承自己的王位和采邑(不是全部國土),其他兒子要麽已經領有一塊領地(采邑),要麽通過婚姻或政治、軍事方式獲得其它王國(一般是公國或侯國)的領地。國王利用自己的女兒通過婚姻方式獲得他國領土的方式則更為普遍。
通過這樣的方式,國王對自己的遺產在眾多繼承人中作出平分。當然,不可能有完全的平均,至少國王的位子和稱號還有其它道義、宗教和法律上的好處,由此引發的王位爭奪戰也不少。另一方麵,隨著采邑一代代的繼承,領地越分越小,導致領主經濟收入越來越少,由此引發的爭端在一定程度上為17世紀前後獨立城市的出現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這種繼承方式,加上其它將另文討論的因素,造成從中世紀直到17世紀前這一千多年的時間裏,歐洲土地上陸續先後出現幾百個大大小小王國、公國、侯國、教會領地,和後來逐漸出現的獨立城市。這種狀態和希臘城邦一樣,與中國的春秋戰國時代非常相似,直到近代民族國家出現之前,歐洲一直保持著這種狀態。而中國自秦之後兩千多年,一直是在不斷重複這樣一個過程:一個權力金字塔,從形成、裂變,直至最後坍塌,然後再形成。這與歐洲形成鮮明對比。
這種“分”的狀態能夠持續如此長的時間,與歐洲的某些特點有關。第一,歐洲民族眾多,語言眾多,而且民族混居非常普遍,使得“合”的企圖在文化和民族心理層麵很難有操作性;第二,蠻族入侵雖能在一定時期內形成合為一體的王(帝)國,但蠻族本身的傳統(見前述)導致“合”無法持久;第三,從希臘時代開始,歐洲一直重商不重農。農業經濟的根本是土地,在農業社會尤其是早期,獲得的利潤與占有的土地麵積成絕對正比,因此農業立國的國家比如中國,封建主擴張領土除了野心的驅使,更多的是來自經濟利益的需要。歐洲則不同,商業稅的多少與土地麵積有一定關係,但土地麵積所起的作用,遠遠不如該地商業繁榮程度起到的作用大,因此歐洲的封建主對開展商業的興趣大於對土地本身的欲望;第四,國王即使在本國,也遠不具有壓倒一切的權力,甚至不具有任意調動軍隊的權力。國王對采邑沒有管轄權,對采邑主的軍隊和騎士,除非通過采邑主,否則沒有指揮調動權。而且,教會是獨立於國王之外的一個強大勢力,擁有自己的土地、人員、騎士和不用上稅的收入。因此,除了個別野心勃勃而且實力雄厚的國王外,“合”在技術上很難做到;第五,人民獨立意識強。
雖然中國和歐洲的曆史上都是時分時合,但二者有根本區別。基本上,中國曆史上“合”與“分”在時間上差不多對等,但“合”是常態,“分”是常態前的預備態,“分”的最終導向仍然是“合”;而歐洲相反,“分”是常態,“合”式預備態,“合”的最終導向始終是“分”。這裏所說的導向,有社會因素,民族因素和宗教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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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玄米 回複 悄悄話 中國重農,是因為中國的國土氣候適宜農業,自然農業為本。歐洲那個地方,農業條件比中國差了不少,他們也就是個農牧相混,不可能農業為本,社會製度自然依經濟條件所生。
尼采 回複 悄悄話 天下分分,皆為利來。天下合合,皆為利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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