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那名殺手。
警方在到處找我,但我相信他們找不到。
我知道,在他們心中我是一名連環殺手,就算是吧。我不在乎他們怎麽看我,要是在乎,我也不會開始實施我的計劃。
開始實施計劃之前,我做了大量的準備,包括從網上弄到了一本書,是國際刑警的一位犯罪學博士寫的研究連環殺手的書。書裏把連環殺手選擇犧牲品的方式分成三類:一類是犧牲品具有某些共同特征;一類是犧牲品隻是性別年紀上有共同特征;最後一類犧牲品之間沒有共同特征。我的犧牲品,包括未來的犧牲品,就是最後這一類。
別問我的動機是什麽,對我來說,行動本身就是動機,當然,通常意義上的動機我也有,不過我現在不會說。
現在的時間是晚上8點21分,準確地說,是5月20號的8點21分。我現在的位置,怎麽說呢,我也不知道,因為我現在正坐在一輛出租車,不,是躺在一輛出租車的後座裏,因此看不到外麵。我告訴司機,到了中心廣場再叫我。
我現在醒了,不是司機叫的,而是被外麵的人聲吵醒的。外麵沒發生什麽,就是有人在街邊酒館大唱卡拉OK,唱得如同殺豬,聲音卻很大。我看見街上有三三兩兩的警察,看來,他們是收到我的紙條,而且嚴肅對待它了。好,這樣玩起來才帶勁!
你想知道我今晚出來幹嘛?這還用問嗎?!當然是找到第三個犧牲品,然後幹掉她。
這不?她來了。我該下車了。
她真是好身材,氣質也不錯,殺了她,還真有點可惜。可惜就可惜罷!誰讓她遇到了我,算她倒黴,怨上帝吧!
我從一個沒裝攝像頭的停車場開出了我事先停在那裏的車,停在中心廣場的出租車停靠處。這沒什麽奇怪的,我開的就是一輛出租車,唯一的區別是,車身上的出租車公司名和車牌全是假的。
她坐在街邊咖啡館喝咖啡,我等著她,在這中間有其他人想租我的車,我就借口說車被人包了。
終於等到她起身離座,我發動車子開了過去。果然,她看到了我的車,衝我招手,她招手的樣子實在動人,不過那阻止不了我完成計劃。
上了車,她告訴了我地址,其實我早知道。
開了十分鍾,我借口前麵堵車,想抄近路,她不願意,我就說我隻是想早點下班,車錢可以給她便宜五塊,她坐回去不再吱聲。
她要是知道我準備抄的那條近路,也許就不會貪圖五塊錢的便宜了。在這條路上,我把車開到了一個農貿市場後麵的荒地裏,在那裏動手,完成了我計劃的第三步。她一直在奮力反抗,死的時候眼睛睜著。
我把現場清理了一下,確定沒留下任何證據,當然,給警方的紙條不能忘,那上麵寫著我的下一次行動時間。
沒想到,計劃趕不上變化,就在我準備實施第四步的那天前夜,巴鬆下起了大雨,是那種不下則已一下就大得不得了的雨,這幾年夏天巴鬆經常下這樣的雨,不過今年似乎下得早了點。
這場雨改變了很多人的安排,也包括我的。雨停的時候已經是5月27號晚上,而我原先的計劃是5月26號動手。雨停了以後我出門一看,果不其然,和以前一樣,一下這樣的雨街道就變成了河,整個巴鬆變成了威尼斯。
等到水褪幹淨,絕大部分街道重新露出本來麵目,已經是6月2號了。我去看了看原先準備動手的地點,這裏的土還很濕,很容易留下腳印,因此我不得不另選地方,這花了我一天。
6月3號傍晚,我順利地盯上了我的第四個目標:一個來巴鬆出差的女子。我還是用老辦法,開著我的出租車停在她住的酒店門口,別人來打車我就說車已經被包了,一直等到她出來,順利地上了我的車。
我選擇的動手地點在她住處附近的一個廢棄廠房裏,這裏晚上沒人來,白天卻經常有孩子來玩,對我來說比較理想。
行動過程還算順利,唯一的一點小意外是她臨死前抓了我的手腕,用了不小的力氣,在我的手腕上形成了幾道很深的抓痕。我知道,她這一抓,指甲縫隙裏一定殘留了我的DNA,我不能讓它們落到警方手裏。
最簡便的辦法當然是把她的手指砍掉,我不願這麽做。既然人都死了,我還是想讓她保留完整的身體。
我拿出隨身帶著的一把小刀,借著手電筒的光,把她那隻手的每個指甲縫清理幹淨,然後把她兩手的指甲剪短。我用的不是指甲刀,剪得當然不夠整齊,警方一眼就能看出來。不過沒關係,就算他們看出來了我剪她的指甲是為了消滅證據,又能怎麽樣?剪下來的指甲我都裝進了一隻塑料袋,帶回家燒了。
第四步行動結束,我離開前,沒忘記給警方留下紙條,還有另一件小玩意兒。
做完這一切,我把車開到了郊外一處山穀前麵,把車裏可能留下我指紋的地方全部擦幹淨,然後把車發動起來,我自己鑽出車,把車推下了山穀,看著它燃起大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