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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華僑”、“美籍華人”與“華裔美國人”

(2010-10-28 17:53:44) 下一個

    一國之公民客居他國,為僑居;僑居他國之人,為僑民;僑居他國之中國公民,即為華僑。

 

華僑自主申請而取得所居住國之國籍,即歸化而為該國公民。因中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或多重國籍,其原有之中國國籍即“自動喪失”,原有之“華僑”身份亦隨之而自動終止。此後,公民居於本國,既非僑居,自非僑民。“僑領”既是“僑界領袖”之意,非僑民當然不再有資格擔任。若欲轉而客居中國,首先必須申請並取得中國對外國公民所頒發的有效簽證,因僑居中國而再成僑民  ----  但此時已成“美僑”“法僑”“加僑”之類,而不再是“華僑”了。 

 

人之初生,誠如海德格爾所言,隻是被拋入  (thrown in) 於世界之中 ,無一人曾有自主決定。但一個華僑通過歸化而入籍他國,卻是對舊國籍的自願放棄與新國籍的自願選擇,是當事人自由意誌的行使。以美國為例,華僑持有綠卡,已可永久合法居住,本來就無需入籍,美國政府也並不強迫任何人入籍。歸化入籍,乃是華僑本人經過慎重考慮後,自願進一步放棄中國國籍並莊重宣示於眾,無一例外:

 

“我在此鄭重宣誓:完全並絕對地放棄我至今作為臣民或公民而對任何外國親王、君主、國家或主權

所抱有之忠誠;我將支持和保衛美利堅合眾國的憲法和法律,抵抗國內和國外所有的敵人;我將真誠

地效忠美國 …… 我自願承擔此一義務,絕無任何心理上的保留或逃避的目的;願上帝幫助我。”

 

在嚴格的意義上,華僑入籍美國,成為的不應是一個所謂的“美籍華人”(a Chinese with U.S.  citizenship?),而應是一個“華裔美國人”(a Chinese American)。這兩個詞之間的差別,看似無關緊要,其實頗有講究。在漢語語法裏,這兩個“偏正短語”,都是以前麵的定語 (美籍,華裔) 來修飾後麵其意義更為根本和重要的中心語 (華人,美國人)。“美籍華人”強調的,是一個“萬變不離其宗”的中國人,盡管他已經入了美籍;而“華裔美國人”強調的,則是一個“貨真價實”的美國人,但同時更擁有華裔背景。

 

這一“華裔”背景,是無可否認的事實,是其個人引以自豪的獨特經曆與特性,更是美國社會寶貴的多樣性文化資源與財富。華裔美國人,因此而對自己獨特的種族、曆史、語言、文化、風俗和傳統引以自豪,格外珍視,對中國的親人師友以及全體中國人民的福祉,對中國社會的和平繁榮與進步,持有極為深切的關心,都是不言而喻的,當能得到美國社會的理解與尊重。

 

但對“華僑”和“美籍華人”這些概念的理解模糊,卻往往導致很多人自我認同與定位上的失誤。比如入籍之後依舊以“華僑”或“僑領”自居,仍然以對中國的“愛國主義”為至高無上的道德律令與行為準則,不論是非曲直,處處與中國政府保持政治上的完全一致,事事按中國使領館的指令行動,今天去機場排隊歡迎某主席,明天去恭候某總理,一遇上政見不同於中國官方的華人或華裔就群起而攻之,就連參加大選時,自己作為美國公民,對美國總統候選人的第一標準也竟然是必須“對中國好” ……  

 

不少華裔美國人都有過一種難堪的經曆  ------ 被其他美國人詢問“美國和中國交戰時你會站在哪一邊?”如果說一個稱職的律師對法庭上的證人提出的每一個問題,其實都已經知道回答將是什麽,那麽這一問題之所以令人難堪,就因為它其實並不是一個真問題,問者也不是真在等著聽你的回答。對方是已有了自己的答案,所以才故意來問你。他們的答案,雖不是對每一個華裔美國人都適用,卻遠不是全然無事生非,而是有相當的實際觀察為根據。這就是為什麽其他族裔的美國人一般不大會碰到這樣的問題,獨有華裔經常遭此“騷擾”。這個幾乎是反問句(rhetorical question)的形式,傳達的是一個嚴肅的判斷:不少華裔美國人其實依舊把自己看成是“美籍華人”甚至“華僑”,他們的言行舉止,不僅象是“勉從虎穴暫棲身”,而且象是“身在曹營身在漢”,又怎麽讓其他非華裔的美國人不懷疑你   ----  法律要求每一個歸化入籍的外國人首先宣誓效忠美國,主要目的不就是為了保護眾多的其他美國人嗎?

 

其實就連華裔圈子裏麵的很多人,對這些“華僑”或“美籍華人”也相當疑惑難解。無論是當年靠自己懸梁刺股考托福,還是如今靠父母把腦袋拴在褲腰帶上搞貪汙出得國來,怎麽一出來就突然分外愛國起來了?既然變得那麽愛國了,怎麽又不肯回去,還偏要入籍,入了籍還是把自己當外人,死賴在別人的國家裏,沒完沒了地玩這種“碧海青天夜夜心”的把戲?這些人不愛美國,但他們就真愛中國嗎?愛中國的什麽,它的人民,還是它的政府?如果他們真那麽愛中國,為什麽反而對億萬中國人在一黨暴政下遭受的苦難熟視無睹,為殘暴腐敗的政府辯護不遺餘力,將一切為中國人爭自由與進步的人們視為寇仇,對危及中華民族子孫後代基本生存的環境汙染更不置一詞呢?

 

其實這些人真正在乎的,隻是他們利用這一“模糊多變”的身份而可以從中美兩國謀取的一己私利 ----- 在美國他們是特殊華人和中共的統戰對象,現身使領館的宴會,炫耀與官員們的關係,替北京代管“僑界”,組織、掌控、犒賞、管束、打壓加告密,反正FBI 不會因此就請他們“喝咖啡”,居家依然自由安全,出國同樣隨意方便;到了中國他們又成了“回娘家的遊子”,一副“見多識廣”的權威嘴臉,為政府的種種惡行辯護與背書,來換取坐觀禮台、各種免費待遇 、以及中國“崛起”過程中渾水摸魚俱樂部的特權會員資格 …… 長袖善舞,左右逢源,仿佛天下人人都是白癡,隻有他們最聰明。 

 

但這或許隻是中國文化裏隨處可見的“小聰明即大糊塗”的又一個實例而已。美中在人權價值、政治製度、社會結構與宗教信仰諸方麵極為深刻而難以調和的差異與矛盾之中,潛伏著兩國發生重大衝突的可能性。作為一國公民而想靠朝秦暮楚而永遠兩頭通吃,不義且不智。那些入了美籍的“華僑”,不僅早已在此生兒育女,很多更已將父母嶽父母都統統移民過來,在養老院裏靠美國納稅人的血汗生活。但他們不僅內心堅持以“永遠的外國人 (perpetual foreigners)”自居,外在行為上更象一群肆無忌憚的“第五縱隊”。平時自以為得計,一朝變起,你不義則他不仁,當年迫害猶太人的還有時要靠拿尺子量鼻子,找華人華裔連這麻煩都全省了。而曆史早已一再證明,中國政府雖然平時有意鬆散地使用“華僑”與“美籍華人”這樣的概念來“運動”盡可能多的海外華人華裔為自己謀利(“僑匯”、“僑資”及統戰門麵 ……),但關鍵時刻將這些人真正作為“僑民”來保護,卻根本不具備足夠的實力與決心,更缺乏堅實的法理根據。那時,很多人將會突然發現,原來自己是聰明早被聰明誤了。

 

 

10/2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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