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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愛情的覆滅與家庭社會的回歸

(2011-05-24 06:00:34) 下一個

自由愛情的覆滅與家庭社會的回歸

玄野

當今中國和美國的核心困難是相似的,雖然中國在後麵學。基本是自由主義走過頭了,這自由主義是深入骨髓的,涉及人們日常生活的,而不是那些所謂政治經濟的。對愛情的追求應該是自由主義的經典表象。同時,美國在近二十年來卻對家庭格外的重視。這其實是尖銳的矛盾,也許大家並沒有完全明白。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當然是自由主義的信徒們在抱怨,但又敢試著玩點徹底自由的。我感覺,阿甘正傳基本上為美國的自由主義生活做了總結,想來想去,還是回到家庭的軌道上來了。再往前的幾十年自由嚐試雖然看上去十分前衛,其實也本就可能有結果--其最終目標要否定家庭的意義,但是幾乎所有人的內心底層記憶中,家庭的回憶卻是自己麵對憂鬱時刻的最終支撐力。我的理解,人類的社會組織概念中,家庭是第一大的,遠在國家民族宗教之上。愛情本身是人逃脫孤獨宿命的麻沸散,而家庭雖然不能徹底解決孤獨,卻可以防止人的徹底孤獨,他能給人象愛情那樣互相擁有互相融合為一的幻覺,但能夠讓人永遠不會墜入無休無止的孤獨之中。

愛情是屬於自由的。很多人會在公眾麵前大秀恩愛,什麽來生一定在一起之類的。這些的人轉頭就離婚的可能性很大,太虛偽了。愛情應該是什麽樣的,好斷言,但是世界上絕大部分的婚姻中,雙方並非對方最愛的人,或者說,二者走到一起更大的因素在於姻緣際會而不是偉大的愛情--或者說亞當的肋骨之類。所以,如果人的生活準則是愛情至上的話,絕對是和家庭原則對立。有許多人罵克林頓花心。首先說這跟咱們祖國的情況一樣,咱們的領導是用權力折合成錢來換美貌的。人家小克是用自己的總統名聲和家庭幸福來換的,至於後來還能把現國務卿玩轉,那的確需要功底,象權錢交易那樣傻二。這事受傷害的主要是家庭,卻又遵循著自由與良知的原則,愛誰愛誰是自己內心感情決定的,而不是由自己的利益判斷決定的。也許這一感情隻在那一刻如此,但用良知感情說話應該比用物質利益說話更值得尊敬。

問題轉回來則是人對家庭這一概念的維護。因為每個人都是家庭的受益者,又是維護者。到這一層就是感情與利益之間的對立,而是自由與責任之間的權衡。如果我們刨根問底地探究愛情的原因,或者說愛具體這個人的原因,你會越來越發現根本在於自己的內心需求,而不是對方的特殊素質。到底我們有多充分的理由為了一個自己內心的由於各種原因自激震蕩所導致的感情狀態來否定人類社會中最大的概念--家庭呢?

我們應該崇尚良知感情,又要遵循責任與家庭;要警戒自我狂想的虛幻,又要抵禦物質利益壓迫情感的卑鄙。當然,人有犯傻的權利,但是傻的限度如何?人有達成個人物質利益的權利,但是因此而壓抑情感的程度應該怎樣才算可以容忍?其中的兩組對立是感情與責任,良知與利益。良知在利益之上,責任又在感情之上,良知與感情構成人的真情,責任與利益構成社會的家庭現狀。其中應該有一些簡潔的數學模型,同時細致的探討又是複雜至極,遠非數學可以概括。在這樣的理解架構下,公眾麵前塗脂摸粉地展示自己夫妻恩愛實在讓人惡心,這東西還是自己回家享受的合適;而象歌德作品中描述的以及歌德自己一生親身實踐的奪人妻妾的愛情,徐誌摩橫上一條小白臉搶朋友老婆的事情,雖不是物欲上的放縱,卻總能算理智上的盲點了。

所以,在自由主義試探愛情之後,人類依然無法否定家庭價值的絲毫,雖然藝術的前衛的文學的思考將自由與愛情描摹得天堂一般,但各國法律中對家庭概念的支撐依然是壓倒性的。未來的世界在法律上可能會逐漸增加維護愛情的因素,但必然趨向於自由與責任二者的平衡。

美國的現狀,應該是已經明白他們自己在自由的方向上走過頭了,當然我是說普通民眾的日常生活方麵的自由。但是,這念頭又在人們心中那樣的神聖,根本就容理性質疑,知道家庭是大家幸福的根本,雖然在即刻那麽美妙,卻在日後經常給你驚喜,或者在危亡時刻救你一把。這就象中國人還沒有普遍理解民主一樣,喊民主的不是掛羊頭賣狗肉,就是民主迷信者,根本就想著與其相關的一係列理念要慢慢向所有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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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fu^ 回複 悄悄話 謝謝玄野兄分享深度的思考。不少地方深受啟發。^^

1 認同家庭是人類的最高價值所在,超越國家民族。但是是否超越宗教,卻尚需思考。因為相同的價值觀很大部分來源於宗教的影響,而不同的價值觀卻極有可能引起不可調和的家庭爭端、甚至最終因雙方的無法妥協而摧毀婚姻。

2 認同婚姻中的雙方並不一定是雙方最愛的人,二者走到一起的可能性在於姻緣際會。正因如此,並不是所有的初戀都會發展成正果,也並不是天下有情人終能成眷屬,婚姻的締結一定離不開天時地利人和。不過,一旦結婚,個人認為相同價值觀下的婚姻還是應該被看作天作之合,因為在締結婚姻的那一刹那,現代社會的成年人(非包辦婚姻)就同時承諾了擔當與責任。所以基督教認為妻子是丈夫的肋骨、不可分離,而古代中國與現代韓國則說:一日夫妻百日恩。所以認為前幾天的私奔新聞比較荒唐,既有事實重婚的嫌疑,當事人也以行為徹底否定了自己當年結婚的初衷。

3 絕不讚同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婚姻應該是愛情的最高形式,但是婚姻的經營卻遠比單純的戀情複雜、需要更多的力量與心智。古往今來,文學作品往往隻弘揚愛情的愉悅出世卻忽略了愛情修成正果之後在家庭生活中的入世考驗,而中國經過漫長的包辦婚姻、五四時期對同居生活的爆發性推崇、以及現代社會金錢名利對感情的交換、性自由風潮等等,也尚需普及更為科學理性的婚姻觀。因為家庭的受益者並不僅僅限於夫婦本身,最大的受益者在於愛情的結晶--孩子,他們麵對愛情婚姻的看法,往往就來自於父母本身。個人希望所有的高校或者社會課堂都能開設愛情婚姻課、婚姻技能課、家政課,並且提供婚姻谘詢與培訓,以使成人能以更堅韌的心智與出色的能力來經營自己的家庭、或者至少在精神方麵做好婚姻中的負重準備。作為社會最基本最重要的細胞,家庭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成人世間最堅實最溫馨的避風港。

4 不可否認的是,婚姻中的男女也有可能再次麵臨心靈的撞擊,或許是因為對方身心方麵的美好特質,或許是來自於其出色的天分才藝或者情操人品。但是正如玄野兄所分析的那樣:“如果我們刨根問底地探究愛情的原因,或者說愛具體這個 人的原因,你會越來越發現根本在於自己的內心需求,而不是對方的特殊素質。” “到底我們有多充分的理由為了一個自己內心的由於各種原因自激震蕩所導致的感情狀 態來否定人類社會中最大的概念--家庭呢?” 我認為這兩句話是後半部分最不可忽略的亮點。所以麵對這樣的感情, 最理性的處理方法可能還是發乎情、止乎禮,可以看作是人間有情、也可以認同為人生路上來自於同行者的欣賞或鼓勵。不過,我不認為未來世界有關婚姻家庭的法律會逐漸增加維護感情自由的因素,比如韓國的通奸法就爭執了很多年,屢屢無法廢止。反方認為阻礙了人類追求自由愛情的權利,但正方卻認為其有效保障了家庭、特別是家庭婦女的權益。當然,那個社會推崇的首先也是女性對家庭作出更大的犧牲,比如,女性的收入或職位最好不能超過自己的配偶(有的話就辭職),婚後女性應該由社會舞台轉向家庭經營。

5 最後,比較不讚同的是玄野兄最後一段對民主派的批判。個人認為對民主的呐喊也應屬於民主化進程的一部分,不好評定為掛羊頭賣狗肉,因為呐喊的過程中務必有思考、有交鋒、有爭戰,有妥協,討論雙方都受益。當然,如果玄野兄本文的深意是以愛情家庭的關係來隱喻民主製與君主製權衡的利弊,就當是在下審題錯誤,在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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