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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顛覆國家政權”的革命權

(2023-12-12 07:07:31) 下一個

公民“顛覆國家政權”的革命權

——選自王誌勇《福音、國度與文化:三化異象與基督徒侍奉的天國戰略》

二十一世紀中國人的使命就是在耶穌基督裏真正經曆出埃及的過程,我們要自覺地擺脫兩千多年的帝國秩序,領受上帝賜給的天國秩序,得享在上帝麵前的自由和平等。美國獨立戰爭所爭取和宣示的就是這種上帝賦予的基本人權,這種基本人權甚至包括公民“顛覆國家政權”的革命之權。在1776年《獨立宣言》的發表乃是現代憲政民主的開端,此宣言在前言部分就明確宣告:“為了保障這些權利(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的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則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之政府,隻要破壞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權利改變或廢除它,並建立新政府。”

當然,統治者的統治要得到被統治者的同意,這種對於個人自由的尊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但卻不是唯一的最重要的原則,正如哈佐尼所強調的那樣:“保守主義認為,個人自由是寶貴的,應當予以培養和保護,但是,如果要維係國家生活的正常進行,這個原則必須在彼此競爭原則複合體的平衡中才能找到其合適的位置。”[1] 正如孩子的出生及其父母的監護並不出於孩子本身的同意一樣,個人出生在一定的國家之中和政權之下也不是出於個人的同意,我們不必像自由主義者那樣把“統治者的統治必須得到被統治者的同意”上升到唯一的終極性原則的地位。

但我們必須承認,《獨立宣言》所保障的不是任何個人、家族、民族、宗教、政黨的特權,而是保護每個人的基本人權,並且把這種基本人權奠基於上帝賦予這種神聖性的地位,同時明確高舉人民在捍衛基本人權方麵的革命權。這種人民革命權的合法化乃是美國對全世界的貢獻,也是美國憲政民主之所以招惹全世界獨夫民賊仇恨、懼怕之處!傑斐遜明確強調,憲法必須有權利法案,而權利法案的目的就是為了製約政府的權力,“使人民有權對抗地球上的一切政府,無論是一般意義上的政府,還是某個特定的政府;一切正義的政府都不能拒絕它,或者閃爍其詞。”[2] 對此潘恩充滿激情地說:“太陽從未照耀過比這場鬥爭更有價值的事業。” [3] 這一偉大事業的目的不僅是解放,更是立憲建國,確保人民的自由和權利,這是到目前為止一切中國的“革命”所缺乏的。

美國人通過艱苦卓絕的鬥爭贏得了獨立和人權,他們的使命當然也是幫助更多的人贏得這樣的獨立與人權,也隻有這樣他們的獨立和人權才能夠在世界範圍內得到更多的盟友和更大的保障。從此以後,人類社會進入了廢除“君權神授”、高舉“人權神授”的新時代,幾千年來籠罩在皇帝身上的虛幻的光圈被徹底剝除了!英國清教徒把暴君作為國賊而推上了斷頭台,而美國清教徒更上一層樓,從根本上廢棄了君主製,建立了近現代意義上的第一個憲政共和國。

皇帝不僅沒有“新裝”——我們不要再用任何新理論為皇權專製辯護,也沒有“舊裝”——任何古老傳統都不足以支持皇權專製的合法性,他和其他人一樣是有限有罪且有死的人,不能在上帝的約法之外享有任何的特權。在上帝的主權和約法之下,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任何人妄圖成為淩駕於他人之上的“皇帝”都是非法的,都是可憎的!這樣的“土皇帝”一旦犯下殺人之罪,人人都可以奮勇殺之!

 

[1] Yoram Hazony, Conservatism: A Rediscovery, p. 304.

[2] 1787年致詹姆斯·麥迪遜的信,引自阿倫特《論革命》,126頁。

[3] 潘恩,《常識》,餘瑾譯(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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