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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律法與福音的和諧性

(2023-11-21 06:55:44) 下一個
歸回律法福音的和諧性
——選自王誌勇《福音、國度與文化:三化異象與基督徒侍奉的天國戰略》
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是在聖約框架中律法與福音的和諧之道。
上帝與我們所立不變的聖約就是:“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利26:12)。“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聖約首先是關係之約,顯明上帝與我們之間相屬相愛、同在同行的關係,這種關係正是耶穌基督的救贖為我們達成的。“我要作你們的上帝”——這是福音的精義,上帝在耶穌基督裏重新成為我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子民”——這是律法的精義,我們在基督裏以感恩之心遵行上帝的律法。
效法清教徒的榜樣,我們不僅強調傳福音,更是強調把上帝的真道傳得全備,即講律法,傳福音。律法與福音的和諧首先是來源和功用上的和諧,二者都是直接來自上帝,律法有傳福音的功用,福音有堅固律法的功用;更重要的是福音本身就是上帝在禮儀律中所預表的:耶穌基督是上帝的羔羊,他為我們做成了贖罪祭和挽回祭,他流出寶血與我們立新約。
當然,非常重要的是:耶穌基督既是律法的設立者,也是律法的成全者,而福音本身所宣告的就是耶穌基督代表並代替我們,為我們成全上帝的律法,“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隻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4)。
最重要的是聖靈的工作,隻有通過聖靈的內住和光照,我們才能明白律法與福音之間的和諧性。聖靈不僅向我們顯明耶穌基督是唯一的救主,更是把上帝的律法刻在我們的心版上,使得律法與福音的和諧成為我們心靈中最醇美的對真理的體驗,這不是通過字句與理論的辨析所能達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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