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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上帝與基督徒的身份和職分

(2010-09-29 05:49:58) 下一個



 

三一上帝與基督徒的身份和職分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經學原理傳習錄>


            三一上帝的本體性三一和工作性三一的統一性不僅是基督教正統神學對上帝之認識的根基和關鍵,也是基督教正統神學對個人的認識的根基和關鍵。

            在本體性方麵,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個體性存在,都是直接源於上帝的受造物。彼此之間具有同樣的本質、同樣的榮耀和同樣的尊嚴。這就是個人的身份。同時,在工作性方麵,每個人有權利和責任投入到治理全地的文化使命中去。這種工作本身也具有三一性:就是立法、司法和執法。立法的乃是先知的職分,就是研究、發現、領受上帝在自然界和道德界所設定的法則;司法乃是祭司的,就是對上帝的律法作出詳盡的解釋和具體的應用;執法乃是君王的職分,就是把上帝的律法應用到個人與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

            上帝不僅按照他自己的形象來創造我們,並且呼召我們效法他。這種上帝的形象就是基督徒的身份,而效法上帝則是基督徒的職分,也就是在立法、司法、執法三大方麵來榮耀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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