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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價恩典”與“廉價神學”

(2010-02-02 06:57:33) 下一個


“廉價恩典”與“廉價神學”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經學院裏傳習錄》


  基督教的核心就是基督,基督徒的核心就是作基督的門徒。然而,除非我們不折不扣地傳講上帝的律法,基督就不會對罪人顯為寶貴;除非我們發自內心地按照基督所設立的次序作門徒,我們就很難稱得上是基督的門徒。

      (1)廉價恩典--“廉價恩典”就是“不以門徒身份為代價的恩典”。[1] 朋霍費爾強調,“沒有永生的基督的基督教必然會成為沒有人作門徒的基督教,而沒有人作門徒的基督教必然是沒有基督的基督教。”[2] 

      (2)廉價神學--陳大雷指責那種唯恐得罪人,不理會上帝的律法的“廉價神學”,強調說:“撒但有效的使那帶領滅亡的人歸基督的利器,就是律法被棄置不用。同時高呼律法與愛是不能解怨的死敵,互相反對。此兩者若有衝突,人們自然會揚棄律法。因為沒有人敢於輕視愛。就是這樣,那惡者宣告說,愛與律法無關,並且與之相反。”[3] 基督教法學家伯爾曼:“沒有宗教的法律就淪落為機械性的律法主義,沒有法律的宗教就喪失其社會有效性。”[4] 

      基督教在歐美的衰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這種“廉價恩典”和“廉價神學”的盛行。中國教會在真理上的軟弱和混亂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我們不知不覺地從歐美接受了這種“廉價恩典”和“廉價神學”的毒酵。



[1] 朋霍費爾:《作門徒的代價》,安希孟譯(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

[2] 朋霍費爾:《作門徒的代價》,48頁。

[3] 陳大雷:《當代福音:純真?混雜?》,34頁。

[4]  Harold J. Berman, The Interaction of law and Religion (Nashville, New York: Abingdon Press, 1974), p. 11. "Law without (what I call) religion degenerates into a mechanical legalism. Religion without (what I call) law loses its social effectiv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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