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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離婚四大可憎之處

(2009-08-13 07:24:25) 下一個


非法離婚四大可憎之處
--選擇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經學原理傳習錄》

    上帝明確宣布:“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瑪216)。在《瑪拉基書》中上帝至少列舉了四個方麵的理由,使得男人以詭詐手段離棄妻子顯得極其可憎可惡(瑪314)。

   1)你的妻子--妻子本是你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具有至深至密的關係。夫妻關係是全世界各種關係中最密切的關係,為了結婚,我們甚至連父母都要離開;

   2)你年輕時所娶的妻子--妻子在自己生命最榮美的時候嫁給你,把你視為人生的第一選擇和優先,與你生活在一起;你背叛妻子就是嘲笑、踐踏她的青春和愛情;

   3)你的伴侶--妻子是你的人生伴侶,她和你一同經曆人生的風風雨雨,陪伴你走過人生的坎坎坷坷,用她的溫情和辛勞來扶持你;如今她年老色衰,父母故去,孩子長大,你竟然撇棄她!

   4)你盟約的妻子--你與她當初在上帝麵前立約,要不管生死禍福,貧窮貴賤,彼此相愛,直到死亡把你們分開。你本來彼此相約,信誓旦旦,要白頭偕老,哪怕是天崩地裂,海枯石爛,也愛心不變。如今你竟然踐踏在上帝麵前所立的聖約,違背自己的誓言!豈不是無恥、缺德、殘暴之徒!凡是以詭詐對待妻子的男人,在世人麵前應當是毫無信義可言,在上帝麵前乃是極其可憎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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