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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八大救濟貧窮之道

(2009-06-26 16:11:15) 下一個



聖經八大救濟貧窮之道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經學原理傳習錄》


聖經中並沒有簡單地認為貧窮是窮人自己的錯誤導致的,當然更沒有印度教中所聲稱的那種殘酷的因果報應的主張。相反,上帝在聖經中詳細地啟示了照顧貧窮人的具體的原則和措施。

1)審判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可偏袒富人,欺壓窮人(利19:15);

2)家庭土地不可永賣,每五十年都當歸回原主(利25);

3)窮人可以在安息年收集土地的各樣出產(出23:10–11)

4)每年收獲的時候,窮人可以拾取遺落的出產(利19:10);

5)借給窮人的救濟性錢財不可收取利息(利25:35–37);

6)第七年豁免一切債務(申15:7–11);

7)每逢三年的末一年,要將本年的土產的十分之一取出來,寄存在當地,分發給有需要的窮人(申14:28–29);

8)赤貧欠債之人可以暫時向同胞賣身為奴,第七年得自由,並得到一定的培訓和資本(利25:39–54;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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