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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哈博神學與自由

(2008-11-23 19:26:56) 下一個


雅和博神學與自由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原理傳習錄》


改革宗神學是自由神學。雅和博神學是改革宗神學在中國教會和文化中的創造性轉化。這一神學既強調聖經啟示的至高性,也注重教會正統的傳遞性,同時更強調聖經啟示和正統神學在中國文化中的轉化和落實。在二十世紀暴君怪獸層出不窮的背景下,雅和博神學高舉自由的大旗,在神學上吹響摧毀暴政根基的號角。

更重要的是,雅和博神學所提倡的“仁教心學,法治德政”從根本上奠定自由的根基,也就是具有智慧和美德的憲政性、自由性人格。英國十八世紀著名自由主義思想家伯克(Edmund Burke, 1729 – 1797)在總結法國大革命的教訓的時候曾經冷靜地質問:“沒有智慧,沒有美德,這樣的自由是什麽樣的自由呢?”答案是:“這樣的自由是這個世界上由可能出現的最大的邪惡。”因此,伯克把特意把自由稱為“有美德的自由”(virtuous liberty)。[1]

自由是人的本質。上帝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創造人,這一形象的核心就是人的自由。有自由,人才有尊嚴;有自由,才有責任;有自由,才有真正的的愛;有自由,才有創造力的發揮。正如十九、二十世紀中國熱血青年所熟悉的匈牙利詩人裴多菲的名句:“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從邏輯的次序來看,自由先於愛,也就是說自由是愛的根基,愛是自由的選擇。因此,我們並不讚同中國傳統文化中那種否定、漠視、淡化主體的自由,大談仁愛的傾向。在雅和博神學中,自由這一概念上升到無比重要的地位,我們強調上帝乃是自由的上帝,上帝的創造乃是完全出於他的自由的創造,上帝的救贖也是完全出自他的自由的救贖。上帝造人的時候就賦予人不可剝奪的自由,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人自由地選擇他為人生的首善,讓人自由地以愛回應上帝的愛。

我們強調上帝的主權,從而任何人的權力都是有限的權力,這就在權力的製衡方麵奠定了根基;我們強調上帝自由的揀選,任何人都可以直接來到上帝的麵前,這就破除了任何人對他人自由的轄製;我們強調上帝的普遍恩典,乃是表明全世界各個民族和國家都有責任尊重人權,歸榮耀給上帝;我們強調重生和聖經的必要性,乃是指明個人與世界得自由的真正途徑。[2]

因此,在雅和博神學中,自由不僅僅是政治的訴求、倫理的基礎,更具有形上的意義。壓製人的自由乃是對人性本身的否定,是對造物主上帝的蔑視。雅和博神學的使命就是把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那使人自由的真理和法度全方位地發揮出來,使人真正認識自由,珍惜自由,積極地樂觀地為自由而鬥爭,從而自由地敬拜上帝,自由地享受生活。

 

異議:你這樣強調自由,和自由派神學有什麽不同呢?

辨析:我們所強調的自由既包括政治意義上的自由,也包括宗教意義上的自由。前者局限於於橫向性的關係,是指在社會中運用法律等手段所達成的對人類基本尊嚴和權利的尊重和保障;後者則是指是指縱向性關係,是指個人如何脫離罪惡的捆綁、撒旦的轄製和地獄的懲罰。二十世紀自由派神學忽視對後者的強調,基要派神學忽視對前者的強調。改革宗神學首先注重宗教意義上的自由,認為這是政治意義上的自由的根基;同時,改革宗神學也強調政治意義上的自由,認為宗教意義上的自由必然帶來政治意義上的自由。因此,改革宗神學認為政治意義上的自由與宗教意義上的自由雖有主次之分,但二者不可偏廢。筆者在此強調自由,就是強調這兩種意義上的自由。

在雅和博神學中,我們所強調的自由具有以下三大方麵的特色:

(1) 有限的自由(Limited Liberty)。雅和博神學所強調的不是並不存在的抽象的絕對的自由,而是罪人作為個體之人在具體生活中所享有的自由。這種自由的有限性在於:1)本體上的有限性--人在本體上就是有限的受造物,不可能享有無限的自由。2)認識上的有限性人所享有的優先的自由在發揮上也和人對真理的認識有關係。我們越是認識真理,就能更大程度地享受自由;我們越是生活在無知的黑暗中,就越是受到無知的捆綁。因此,耶穌基督強調,真理必使我們得自由。3)倫理上的有限性--我們所享有的自由決不是無法無天,任意妄為的自由,而是始終處於上帝的律法之下的自由。

(2) 有序的自由(Ordered Liberty)。雅和博神學所強調的自由決不是世俗的胡作非為的自由,也不是奧秘派等類的人所主張的任憑自己感動而行的自由,而是順從上帝所設立的次序的自由。這種次序性體現在三個方麵:1)製度上的有序性不管是家庭、教會、社會、國家,都要建立在基本原則上合乎聖經啟示的製度,雅和博神學也深信在這些製度性建設方麵,聖經為我們啟示了基本的原則和框架。2)法律上的有序性製度設計比較大的框架性的結構,而法律則是具體的標準和規範。雅和博神學深信,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在家庭、教誨、社會和國家中都要有不同層次、不同效力的法律體係,分別由上帝所授權的權威來製定並落實。3)生活上的有序性不管是製度,還是法律,最終都要落實在個人生活中,溶化到個人的血液中,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3) 有德的自由(Virtuous Liberty)。雅和博神學所強調的自由最終落實在個人的美德和品格上,雅哈博神學所要塑造的就是自由的品格。具有自由品格的人知道什麽是真正的自由,也能夠自覺地行使自己的自由,並且積極地捍衛自己和他人的自由。因此,雅哈博神學主張自由有三大根基:1)敬畏上帝--敬畏上帝是智慧的開端,當然也是美德的開端,因為智慧本身就是認知性和倫理性美德中必有的美德。2)信靠耶穌耶穌基督作為上帝與罪人之間的獨一中保乃是個人和社會自由的真正保障。形形色色的專製與極權政府的特征就是有限且有罪的人試圖扮演救世主的角色。信靠耶穌基督是獨一的中保壽險從理論上摧毀了各種專製與極權謬論的基礎,更重要的是這是上帝所悅納的。上帝所命定的讓人得自由的方式就是在基督裏得自由。3)遵行律法上帝所賜給我們的律法是治衡量善惡的標準,是治理全地的工具,是促進美德的保障,是捍衛自由的幹城。上帝的旨意就是使他所啟示的律法為大為尊,對上帝的律法的愛慕和高舉乃是也雅和博神學的重要特色之一。



[1] Edmond Burke, Reflection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 ed. J. C. D. Clark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 412.

[2] 參考Abraham Kuyper, Lectures on Calvinism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31), pp. 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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