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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帝與遵守上帝的誡命

(2008-09-25 13:02:04) 下一個


愛上帝與遵守上帝的誡命
--選自周必克《約翰書信釋義》  翻譯:華遜   編校:王誌勇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上帝而生,凡愛生他之上帝的,也必愛從上帝生的。我們若愛上帝,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上帝的兒女。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翰一書5:1-3)。

 

《約翰一書》就像是透過一個萬花筒來觀看一樣。他不斷呈現給我們的雖然是同一條真理,但卻是從不同視角來進行的。在《約翰一書》第5章中,使徒約翰再一次轉動了這個萬花筒,為我們提供了一種看待愛上帝、彼此相愛、新生命定確據和順服的新視角。這一次,我們乃是借著我們在基督裏的信心這個視角來看待這些主題的。在所有這些視角當中,約翰的目標卻是相同的:就是要揭示基督教是什麽,好使真信徒能對自己的信心有確據,並揭露那些異端與假冒為善的人,因為他們缺乏信心。

在《約翰一書》第5章的一開頭,約翰就向我們顯明了關於得救的信心的三條真理:什麽是得救的信心,得救的信心來自何方,得救的信心作了什麽。約翰的目標就是要提供素材,好使百姓能夠用這類問題來試驗自己:這是我們所擁有的那種信心嗎?這是我所信的道嗎?這是信心在我生命中作工的方式嗎?他告訴了我們信心的本質、信心的源頭和信心的結果。

得救信心的本質

首先,約翰告訴了我們一個人相信的是什麽:“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上帝而生”(約翰一書5:1上)。約翰對耶穌是誰,以及祂來為我們並在我們內心作成了什麽,作了明確的宣告。真正的基督教信仰,並非僅僅是“心誠則靈的信仰”faith in faith),或者說相信的信仰belief in beliving)。這樣的信仰,所信靠的乃是一個人所做的宣告,而不是基督本身。這種“唯信主義”(believism)在今天非常普遍。這也不是什麽新鮮事;從曆史角度講,一個相信自己的“信仰”的人,有時候會被稱為“格拉斯派”(Glasite[1],或者是更多地被人們稱為“薩德曼派”Sandemanian)。“格拉斯派”是根據十八世紀的一個人物,一位來自蘇格蘭的“獨立派”牧師,約翰·格拉斯(John Glas, 1695-1773)的名字命名的,此人便相信信心。“薩德曼派”則是根據格拉斯的女婿羅伯特·薩德曼(Robert Sandeman 1718-1771)的名字命名的,此人將格拉斯的觀點作了進一步的推廣。這些人及其追隨者教導說,一個人說自己相信耶穌是主的人就有得救的信心。薩德曼派則把信仰簡化成一種對福音真理單純的理性上的讚同——亦即同意耶穌救贖的挽回祭,而不需要悔改,無須順服基督是主的身份,也無需經曆救贖真理的大能。薩德曼派在十八世紀時便被教會定為異端。盡管在蘇格蘭隻有屈指可數的薩德曼派存留了下來,但是這種“唯信主義”在許多福音派圈子中仍然大受歡迎。

但是,得救的信心絕不僅僅是承認耶穌基督是主。主耶穌就曾經親自說過:“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福音7:21)。得救的信心賦予我屬靈的能力,它改變我們這個人和我們所行的事。一個擁有得救的信心的人,就會借著遵行上帝的旨意彰顯出對耶穌是主的順服來。

耶穌必須成為我們生命的主,不僅在言語上,而且要在行為和真理上。真正認信的信心並不僅僅是相信某種信仰而已,而是感同身受地相信基督是主。當約翰說:“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上帝而生,”他乃是說,這種信仰要靠本於基督的生命來支持。

正如《海德堡教理問答》中所說的那樣,真信心乃是以基督這位彌賽亞為中心的,祂“被聖父上帝所立,又被所聖靈所膏,作我們的大先知和教師,祂完全地向我們啟示上帝關乎我們救贖奧秘的預旨意;祂也是我們唯一的大祭司,一次獻上祂自己的身體,救贖了我們,並且永遠活著,為我們代求;祂又是我們永遠的君王,用祂自己的話語和聖靈來統管我們,保衛並保守我們在祂為我們所買贖的救贖之樂中”(第31問)。[2]

我們必須在祂的位格和工作中來認識基督。《約翰福音》第173節中說,“認識你獨一的真上帝,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這乃是真信心的本質。照約翰的觀點,擁有這條真理便是擁有得救信心的意思為何的第一塊試金石。

 

得救信心的源頭

試驗信心的第二種方法就是看它的源頭在哪裏。那些真正相信基督的人,乃是“從上帝而生的”,約翰說。他們蒙了那叫人有新生命的聖靈有效的呼召;他們已經蒙了重生,有了新生命,他們乃是得救之人。所有這些表述,實際上指的都是同一件事:凡是有信心的人都已蒙了上帝賜人生命的聖靈的拯救,脫離了撒但黑暗的國度,進入了基督奇妙的光明國度。借著重生,信心已經在他們的靈魂中活了過來。得救的信心,是一位信徒已經從上帝蒙了重生的一種確據。

有些人試著用講故事的方式來說明信心。“倘若你想從甲地到乙地去,那你就要開上你的車”,他們說。“你相信,當你打火的時候,汽車就會啟動,而且這輛車就會帶你到想去的地方。”同樣道理,你必須運用你所擁有的信心,並借助這信心來相信上帝的應許。”這種信心不是上帝所賜的信心,隻不過是基於可能性的一種假設。因為你的車在過去已經成功駕駛了許多次,你有“信心”,——也就是說,你假設,這輛車會再次啟動。這不是約翰所描述的那種信心。

那種能拯救人的信心是借著聖靈根植在人內心的。約翰說,一位真正相信上帝的人,乃是從上帝生的。在上帝開啟人的眼睛之前,這人對上帝兒子和祂的真理都是瞎眼的。一個在靈裏死在過犯罪孽中的人絕不可能操練得救的信心,就像一個肉體死亡的人不可能呼吸一樣。在我們能夠操練得救的信心之前,聖靈必須在我們裏麵做那賜人生命的工作。上帝必須激發我們的心使我們相信。借著祂的聖道和聖靈,上帝將信心和悔改帶入我們的生命中。

 

得救信心的果子

在最後這種驗證中,約翰此時解釋那得救的信心在信徒生命中所結出的果子。他特別提到了四種果子,最後一種果子,需要在另一章中討論。

1.     愛上帝。凡從上帝生的,就必愛上帝。這種回應是不可避免的。正如約翰所說的:“凡愛生他之上帝的,也必愛從上帝生的”(1節下)。當一個嬰孩降生,開始得到母親奶水的哺育時,這個嬰孩就漸漸成長,熱愛那位生他的母親。這個孩子就會開始表達對自己母親的愛。倘若上帝將祂的生命、祂的愛和祂的性情賜給了我們,而我們卻不能回應這種愛,這將是多麽奇怪啊。

你愛上帝嗎?你愛祂的聖道、祂的誡命、祂的教會、祂的救恩嗎?我們這些蒙了上帝的重生、蒙上帝的赦免,被祂收納到自己家中,又被聖靈分別為聖的人,就會情不自禁地愛上帝。愛上帝,乃是得救的信心所結出的第一個果子。

2.     愛基督徒同胞。約翰繼續說:“凡愛生他之上帝的,也必愛從上帝生的。我們若愛上帝,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上帝的兒女”(1節下-2節)。我們若是從上帝而生的,那我們也必愛那些從上帝生的人。我們若愛上帝,就知道我們愛上帝的兒女,因為我們都屬於同一個大家庭(詩篇133)。

作為同一個家庭中的成員,我們也會意念相同。聖經中談到,在早期教會聚集時,“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使徒行傳4:32)。信的人之所以是一心一意的,乃是因為他們被同一位聖靈所重生,並有了同樣的性情。

我們若愛屬上帝的兒女,那我們就會表現出上帝所賜給我們的性情。我們就會意念相同,情感相通,同甘苦,共患難,興趣相投,恐懼同擔,盼望共享。

3.     遵守上帝的命令。我們若愛上帝,就必遵行祂的命令。正如《約翰一書》第12節至3節所告訴我們的,“我們若愛上帝,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上帝的兒女。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翰說,愛和律法乃是彼此相屬的。我們隻有首先愛上帝,並服侍上帝,才能最大程度地彼此相愛和彼此服侍。例如,一位丈夫隻有首先服侍上帝,才能更好愛自己的妻子。一位母親隻有首先服侍上帝,才能更好地愛自己的孩子。最近,我們教會中一位親愛的信徒在自己臨終時告訴我,“當我歸正之後,我就告訴了自己的丈夫,‘我仍然愛你,但現在你是第二位了。’我告訴了我的兒女們,‘我仍然愛你們,但我最愛的是上帝。’”她又接著說到,“當我把上帝放在第一位之後,我與自己的丈夫和兒女們的關係卻更加美好”。

許多人試圖將上帝的律法與上帝的愛及肢體之間的真愛對立起來。他們不明白,真正愛一個人就是把他作為一個具有上帝形象的人來珍視他,照著上帝所命令我們的來對待他們;並照著上帝的旨意,為他們尋求最大的善。倘若某些東西因為違背了上帝的旨意,而遭到禁止,這些人就會說,“這樣做太冷漠,太苛刻,太律法主義了。我們應當彼此相愛。”約翰駁斥這樣的思想說,我們裏麵若有上帝的性情並且愛上帝,那我們就會熱愛那顯明上帝旨意和性情的律法。我們愛上帝的律法,正如我們愛關乎上帝的其他任何事情一樣。我就會與《詩篇》作者一道,宣告說:“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終日不住地思想”(詩篇119:97)。正像保羅那樣,我們會認為上帝的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正如那些清教徒那樣,我們稱之為“恩典的律法”。

耶穌說,若有人愛上帝,就必遵行祂的命令(約翰福音1415)。我們若愛上帝,那我們就願意照著祂所說的去行;我們願意盡心、盡性、盡意、盡力來討上帝喜悅。我們發現,祂的誡命並不是難守的,因為我有一顆服侍上帝的心。那內住在我們裏麵的聖靈,便是我們的引導者和幫助者。有許多人用一顆“紅心”來思想愛的問題,他們把愛看成是一種憐憫和允許。按照約翰的觀點,愛卻有另一種形象,就是順服的形象。愛與順服和遵守上帝的誡命緊密相連;我們乃是通過遵守祂的誡命來愛上帝。正如大衛所說:“你開廣我心的時候,我就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詩篇119:32)。

上帝的誡命不是要拖垮我們的重擔,而是幫助我們飛翔的翅膀。我們若帶著喜樂的順服之心來負基督的軛,就會成為最真實的自我。

你的生命有沒有表明你相信這真理呢?你有沒有愛上帝、以上帝為樂,順服上帝呢?你或許會說,“我沒有照著所當行的來遵行上帝的誡命。”令人可悲的是,我也沒有做到這一點。但是,你若是一位真基督徒,在你沒有遵行上帝的誡命時,對你來說,這就會成為一種巨大的憂傷。你就會因自己沒能照著所當行的來遵行上帝的誡命,也沒有照著所當行的充滿愛心地來順服祂而傷心。但是,一位真基督徒人生方向和目的是不會錯的,盡管他會有瑕疵和失敗。這就會反映出你對上帝的愛與順服,因為你已經在他裏麵蒙了重生。轉向基督,包括拋棄那在紮根於恨惡上帝和我們的鄰舍的不信、悖逆的舊生命,好穿上一種真信徒的新生命,願意做討上帝喜悅的事。



[1] 格拉斯派,是約翰·格拉斯(John Glas1695 -1773) 1730年代在蘇格蘭所建立的一個基督教教派。這一教派後來被約翰·格拉斯的女婿羅伯特·薩德曼(Robert Sandeman 1718-1771) 傳入英格蘭,而後又傳入美國。在美國,該派被稱為薩德曼派(Sandemanians),目前已基本絕跡。——譯者注

[2] 《教理問答》,雷默譯,中國改革宗書院,2002年,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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