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哈博神學論上帝的法律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傳習錄》
雅哈博神學非常注重法律的作用,與傳統改革宗神學有何異同?
回答:與路德宗神學相比,傳統改革宗神學的特色之一就是注重法律的積極作用,也就是法律作為基督徒聖潔生活的標準的規範性功用。當然,我們此處所說的既不是抽象的自然法,也不是任何時代國家和民族的實證法,而是上帝所啟示的法律,尤其是以上帝在西奈山上直接啟示的以十誡為核心的聖約法律體係。因此,雅哈博神學對上帝的法律的強調,完全是出自改革宗神學的精神,也就是整個聖經中律法書、先知書和福音書所昭示的精神:“我今日所警教你們的,你們都要放在心上,要吩咐你們的子孫謹守遵行這律法上的話。因為這不是虛空與你們無關的事,乃是你們的生命,在你們過約旦河要得為業的地上,必因這事日子得以長久”(22:46-47);“耶和華因自己公義的緣故,喜歡使律法為大為尊”(賽42:21)。“無論和人廢掉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些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5:19)。
談及與傳統改革宗神學的異同,我們可以說,雅哈博神學所主張的每一個觀點,在傳統改革宗神學中都曾經出現過,隻不過側重點有所不同。讀者在閱讀“工具論”部分《法治篇》、《法理篇》、《通則篇》和《誡命篇》四大卷的時候,會從行文引證和腳注部分看到雅哈博神學在法律方麵的主張在傳統改革宗神學中都有一定的出處。根據基督教神學的發展和中國具體的處境,雅哈博神學在法律的教訓上,有以下五大側重之處。
1.法律的出處:聖經法律出於上帝,上帝是至高無上的上帝。罪人不可妄自尊大,對上帝的法律妄加非議(雅4:11-12)。
2.法律的目的:強調上帝賜給人法律是出於上帝的慈愛和恩典,目的是為了讓人得自由(雅1:25;2:12),讓人得祝福(申4:1;6:1-3,24;8:1;10:12-13;11:13-14;26:16-19;28:1-14;30:9-10,15-20;32:46-47),讓人得享豐盛的生命(約10:10)。罪人應當根據上帝的法律認識自身的罪惡和當受的懲罰,既不可任意否定上帝的法律,更不可認為上帝所啟示的法律有問題。
3.法律的定位:雅哈博神學把法律明確界定為聖約的標準和國度的規範。很多基督徒之所以對上帝的法律有誤解,就是因為把上帝的法律從聖約和國度的框架中剝離出來。法律永遠不是救主,隻有法律的賜予者上帝才能“拯救我們”(賽33:22)。亞當墮落之後沒有人能夠完全遵行上帝的法律,即使已經重生之人在今生今世也不能做到完全,仍然是完全依靠上帝的恩典生活。同時,我們也必須深刻地意識到:即使我們完全遵守了上帝的法律也不配得享永生,因為我們的順服和永生相比是完全不相稱的。因此,雅哈博神學旗幟鮮明地反對各種形式的律法主義和道德主義,徹底地強調我們的得救和生活都完全是依賴上帝的慈愛和恩典,這慈愛和恩典是唯獨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之功而臨到罪人的。
4.法律的功用:改革宗神學一直強調法律的三大功用:“社會性功用”(civil use),“教導性功用”(pedagogical use),“規範性功用”(normative use)。可惜,今日中國教會或是根本上不談這三大功用,或者是僅僅把法律的功用局限在基督徒身上。雅哈博神學強調重新複興上帝的法律在社會治理和教導公義方麵的功用。尤其是針對中國教會內外五千多年來無法無天的專製傳統,我們旗幟鮮明地強調在各個領域中施行仁教心學,法治德政—以仁愛為法律的精義,以心靈為法律的基點,以治理為法律的導向,以美德為法律的成全。
5.法律的哲學:當初歐洲宗教改革時期處境非常艱險,路德、慈運理、加爾文、諾克斯等都沒有條件建構完整的基督教哲學和法學體係,他們甚至繼續不自覺地沿用古希臘、古羅馬和中世紀教會所主張的自然法理論。經過十九世紀至二十世紀與人本主義的激烈衝突,荷蘭神學家凱波爾、巴文克、杜伊維爾德,美國神學家達伯乃、赫治、範泰爾、路斯德尼等開始建立了比較係統的基督教哲學和法學理論。雅哈博神學直接吸收這些基督教神學家的思考和研究成果,並且針對笛卡爾、休謨、洛克、康德、施萊爾馬赫、黑格爾、海德格爾、薩特、尼采、維特恩斯坦、伽達默等近現代哲學家的批判性“自法式哲學”(autonomous philosophy),總結為“神律哲學”(theonomous philosophy)。這一哲學體係強調基督教哲學、神學、法學等都當避免超出上帝啟示和理性思維的界線,沉湎在形而上的抽象思辨中不能自拔;基督徒當以認識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認識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法律為至要,目的就在於心以更新,全麵建立基督教世界觀,用上帝所啟示的法律為工具和標準來改變自身和周圍的世界。因此,在雅哈博神學中,基督教哲學、神學和法學融為一體,以基督教哲學建構思維的前提和工具,以基督教神學明確思維的規範和內容,以基督教法學貫徹思維的落實和應用,從而為二十一世紀乃至之後的中國教會和社會的全方位改革與重建提供綜合性的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