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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主義與愛慕律法

(2007-10-27 13:38:24) 下一個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傳習錄》

            

      唯獨那些不在律法主義的鐵軛之下卑躬屈膝的人,才能發自內心地歌頌“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他們所渴慕的並不是通過刻板地遵行上帝的法律來贏得救恩,與上帝建立良好的關係。他們既不會因為自義而自高自大,也不會為了在工作上盡善盡美而精疲力盡。

     虔誠的以色列人之所以喜愛上帝的法律,勝過千千萬萬的金銀,是因為他們深知上帝賜給他們法律,這是上帝特別的恩典,是上帝對他們的愛的標記,目的在於使他們得福(申414061-324)。他們把上帝的法律視為賜福,是繼續享受上帝的同在的途徑(申281-14)。他們牢記上帝把他聖潔、公義、良善的法律賜給他們,這是他們從上帝得到的特權,上帝並沒有這樣恩待其他國家和民族(申432-34;詩14719-20)。他們彼此勸勉,當順服上帝的法律,當然不是為了得救,因為上帝已經拯救了他們(申620-25)。他們喜歡遵行上帝的法律,把遵行上帝的法律視為生命之道(利185;申3015-20);遵行上帝的法律,就像一棵樹種在溪水邊,必然多結果子(詩篇11-3)。[1]



[1] 參考Christopher J. H. Wright, Old Testament Ethics For the People of God (Downers Grove, Il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2005), p.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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