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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神律”與人的“神人性”

(2007-09-18 08:18:56) 下一個
“自律”、“神律”與人的“神人性”

--雷默
 
貴文關於神律與自律之議非常深刻,但有兩大問題值得商榷。

一是關於“自律”的內涵--在中文中,“自律”一般是指自我約束或掌管的能力;與此相對應的就是“神律”--也就是神對人的約束或掌管的能力。但在英文中,或者根據中文字麵的含義,“自律”還有以自我為標準或為立法者的意思,而“神律”則有以上帝的律法為標準或以上帝為立法者的意思。

第二個問題就是,在貴文中提及“人的神人性和耶穌的神人性”。作為自由思想者,你可以提出任何觀念。但是,作為基督徒,或是作為基督徒思想者,當然應當考慮到聖經中的啟示和教會正統的教導。神永遠是神,人永遠是人;即使在耶穌基督的神人而性中,神性永遠是神性,人性仍然是人性,二性不相混亂,這是《迦克頓信經》中明確的界定。因此,坦率地講,你所主張的人的“神人性”,並不合乎聖經和教會正統的教訓。

提出以上建議,僅供思考、商榷。

取自http://kantphi.blogspot.com/2006/11/blog-post_24.html

11/24/2006

人的他律、自律和神律——兼論人的神人性

人的自律和他律問題一直是倫理學中形式主義和非形式主義倫理學所共同關注的焦點之一。倫理學理論中的極端形式主義和道德生活中的實利主義傾向之間構成的張力是人類不得不麵臨的一個矛盾。可以說,倫理學功利主義它是道德生活中的庸俗的享樂主義和相對主義的始作俑者和立足點。但就這兩者而言,很明顯,康德的“絕對命令”式的道德律令在人的道德自覺意識上要較為覺醒,它的先驗式的普遍有效性較之後驗的經驗歸納法而言更有說服力,同時,也更有可能將道德價值判斷的載體訴諸於主體的意誌而建立起一種意誌倫理學。但是,同樣糟糕的是,康德式的抽象形式主義非但不能在實際生活中給人找到行動的指南,不能給人的道德信念以深刻的理論支持,相反,它也可以被認為是造成今天人們這種紊亂的生存狀態的理由之一。在這方麵,舍勒的批評很有啟發意義,盡管他也未能切中肯綮。

在人類的曆史中,關於人的本質和使命曾有兩種影響十分巨大的看法。一是認為:人,他的自我意識總是由人的恐懼、人的卑微和人的無能為力所充滿。人是自然或自然神的造物,因此,在本質上,人必然應該匍匐在創造主的腳下。在此,人類自覺他是一個被完全支配的存在物,由他的自卑意識他合乎邏輯地推導出他理所當然的處境。人在此喪失了他的主體性,或者說,他未能真正地認識到他的人性,他的人道的根據。他將自己降為一個玩物。

而另一種看法則為時未久,它是伴隨著近代以來的技術與自然科學的發展而發展的。文藝複興時期的人文主義者(humanist)返回到古典時代來尋求靈感的來源,並且對古希臘羅馬的人道主義加以一種附合己意的複興。人,他的主體性和創造性得到了不適當的誇大、歪曲和變形。人成了地上的神。奴隸在道德上的起義獲得了他的預期目的,但他的勝利同時又讓他失去了自己的確定性的基礎。人的發現同時也就是人的遮蔽。

而今天,這後一種看法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已經是迫在眉睫且無可回避的了。這一個千禧年的黑暗便是明證。人是誰?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怎樣的?人性,它到底是怎麽一回事?

人對自己來說成了一個問題,這表明人的地位和傳統信念受到了挑戰。人的危機正在於他不接受挑戰,或者,即使接受了,也不願意將此作為他的全部存在的主導問題。僅僅依靠外在的強製性力量——法律、規章、權力、監獄等等——外在於人的力量對自身加以規範隻會使主體的自由意誌能力趨於萎縮。因為生存並不是簡簡單單的服從,不管服從的是什麽。更深一層的根據在於:我們內在的聖靈。由於我們稟賦的聖靈,他律問題就將作為一個膚淺的並且不適宜於人性的問題而一笑置之。

自律能力曾經被、現在仍然被視為人類的最高能力之一,是主體意誌的恰當表現,這種能力以理性作為它的正當性的基礎和根據。倫理學由此又被劃歸為哲學的一個分支。哲學家們所謂的人的“自為存在”,在自律能力中可以看到答案。毫無疑問,這種看法是有著一定道理的。人們必須找到自己追求幸福的合法性,他們在這裏自以為找到了。

但是,我要說的是,人的自律能力並不是獨立自在的,從理性出發也不能探究其深層的原因。人的自律能力來自於神律,並以神律為最高的判據。人性擔當不了自己的法官。自律能力,歸根到底,來源於人的神性。隻有這樣,當耶穌說“拋下父母妻兒”、“讓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跟著他背負起自己的十字架時,我們才能明白,他到這個世界上來“不是要帶來和平,而是要帶來戰爭”。這是“一個人對一個人”的戰爭,在名副其實的“血與火的洗禮”中,人才可以認識他自己,提升他自己。NO CROSS NO CROWN。這不僅僅對耶穌而言是這樣,更是對我們而言的。如果他的十字架不能讓我們對自己的神性有所警醒,對自己的神人性有所警醒的話,那麽,他的死就將變得毫無意義。這是人世間最可悲哀的事。我們的罪孽並不是由於他的犧牲而一筆勾銷了,我們的罪要我們自己來掮。天啟隻是天啟,亞當的罪我們來贖。

但是,自律與神律之間,並不是“非此即彼”的關係。這是因為人的神人性和耶穌的神人性。所謂的“神人性”也不是一個令人奇怪的複合物,它本是我們的真實規定。隻是,在這樣的世界中它被妖魔化了。僅此而已。

我們的任務也就在於此。這是人的神聖使命。這就是人性的佯謬。


200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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