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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的上帝

(2007-08-22 18:43:20) 下一個

《上帝篇》序言:創造的上帝


 “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上帝的恩才成的;

並且他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林前1510)。

 

 

在本卷“上帝篇”中,我們將進入基督教神學的本體性根基,上帝的存在乃是基督教神學的中心點,“到上帝麵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來116)。我們對上帝的看法,直接影響到我們對自身以及其他受造物的看法,我們對自身和其他受造物的看法當然也反映我們對上帝的看法。當然,對上帝膚淺的認識,也必然造成膚淺的信仰、宣教和靈命。

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是全地的大君王,是最高的立法者,也是最高的審判者,同時他是萬軍之耶和華,也就是說他完全有能力執行他公義的判決。這樣的上帝觀在今日教會中已經完全喪失,我們必須靠著上帝的恩典,恢複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觀。鍾馬田談及上帝論的時候,滿有感慨地說:“我總是不厭倦地說,今天福音派的真正困難就在於我們在上帝論上並沒有拿出充分的時間來。我們如此熱衷於主體的經曆和主體的救贖,以致於我們忘記了上帝論這一偉大的教義。我們所麵臨的很多麻煩和問題都是源於這一點。”[1]

 

一.上帝與創造

筆者之所以把《上帝篇》的序言命名為“創造的上帝”有三大原因。首先是因為聖經中的啟示。聖經第一卷第一章第一節就是一項莊嚴的宣告:“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創11)。其次是因為大公教會的信仰告白。《使徒信經》第一句告白就是:“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第三是因為當今教會的需要。在西方教會中,主流福音派教會受卡爾·巴特的影響,把基督論這一傳統神學六論中的一論抽離並凸現出來,作為建構整個基督教神學體係的中心,開始背離聖經啟示、教會傳承的三一上帝中心觀。巴特也是打著改革宗神學的旗號,但他這種建構貌似屬靈,實則按照自己的私意杜撰神學體係,無非是嘩眾取寵,並不能夠真正建造教會,所以範泰爾稱斥之為“新新派”(The New Modernism[2]

 

二.上帝與聖約

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首先是創造的上帝,同時也是立約的上帝。當他創造亞當的時候,就與亞當立約(創128216-17);當他拯救亞當的時候,更是特別宣告“我卻要與你立約”(創618);當他揀選亞伯拉罕的時候,也明確地與亞伯拉罕立約(創121-315171-14)。

因此,我們並不是根據自己的感覺和思辨來認識上帝,乃是根據上帝所啟示的聖約之言認識立約並守約施慈愛的上帝。同時,我們強調,上帝不僅是與人立約的上帝,上帝不同位格之間也是約的關係,按上帝形象受造的人也是聖約性的存有(covenant being),而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更是聖約性的關係,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與其他受造物之間也是聖約性的關係。

因此,談及主權的上帝的時候,我們所強調的並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聖經中所啟示的絕對的位格性的上帝(the Abosolute Personal God as revealed in the Scripture)。這一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既不是抽象、機械性的宿命論式的關係,而是位格性、關係性、互動性的聖約性關係(covenantal relationship with personal relational reciprocal dimention)。上帝既有完全的主權,個人也有完全的自由和責任。在上帝與人的聖約性關係中,既有生命的應許,也有死亡的警告,而上帝所啟示的律法則始終是聖約的標準和條件。這一關係已經在上帝的啟示和作為中充分地顯明出來,尤其是在他所啟示的聖言中。

 

三.造物主與受造物

上帝是萬有的創造者,他與受造物之間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同時受造物又是他的受造物,處於他的掌管之下。我們所反對的是一個靜止的、抽象的、機械性的概念。上帝乃是大能的上帝,在他沒有難成的事;上帝乃是又真又活的上帝,他在曆史中成就他的旨意;上帝乃是絕對超越的上帝,不受任何必然性或偶然性的約束。

更重要的是,雅哈博神學不僅強調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不可逾越的本質上的不同,同時又強調二者之間立約性的關係。我們在本書中強調上帝、聖約與人的關係,正是上帝所設立的聖約和法度使人既能在認識上保持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的本質性差異,又能夠在關係上建立合一性的契合。異教神學之所以往往出現在混淆二者之間本質性的差異上,其主要原因就是因為異教徒不認識上帝的聖約和法度,他們“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弗212),“他將他的道路指示雅各,將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別國他都沒有這樣待過;至於他的典章,他們向來沒有知道”(詩14719-20)。可惜許多基督徒在錯誤神學的影響下也是如此,對上帝的聖約和法度一無所知,就被種種異教之風吹來吹去。

 

四.超越性與臨在性

合乎聖經的上帝論,既要注重上帝的超越性,也要注重上帝的內在性。葛倫斯和奧爾森在談及二十世紀神學的時候,首先強調說:“基督教神學,總是在神的超越性和臨在性這聖經的二元真理之間尋求平衡點。”[3]但問題的關鍵始終是:如何在超越性和臨在性之間尋找平衡點?聖約神學乃是破解這個問題的鑰匙。從本體上而言,上帝能夠掌管一切,實際上上帝也仍然在掌管一切,但他又通過立約的方式,把治理全地的使命交托給了人。在聖約神學中,上帝的超越性不再是哲學家所臆想的玄之又玄的東西,同時上帝的臨在性也不是神秘主義者所強調的神秘兮兮的感覺。上帝的子民不需要對於上帝的奧秘枉自側度,更不需要擔心上帝反複無常,他們所需要的就是明白上帝的聖約,忠心地遵行上帝的約法而已。

 

五.統一性與多元性

在“三一論”部分,我們從框架與次序的角度講解三位一體的教義,以及這一教義的具體應用。我們注重以《亞他那修信經》為標記的傳統的三一論,同時我們強調上帝本體上的一與位格上的三的終極性,以及聖經中所啟示的三一上帝三個位格之間聖約性的關係――聖父是聖約的設立者,聖子是聖約的擔保者,聖靈是聖約的見證者。

 

六.認識上帝與經曆上帝

對上帝的認識不僅是頭腦的認識,更是心靈的經曆。正如熱戀中的情人一樣,我們之間的關係決不是僅僅從理智上分析對方的姓名、地位、背景、性格、工作等,而是“心有靈犀一點通”,彼此之間有著心靈的共鳴和關係。

因此,我們此處所說的上帝,乃是藉著基督向我們顯明的上帝,乃是用我們的心靈去經曆的上帝。雖然我們此處所考察的是“上帝篇”,但我們所默想的上帝乃是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是與我們有活潑的生命關係的上帝,是立約守約的上帝。因此,當我們認識上帝的時候,既要以上帝的啟示為本,滿足於上帝的啟示,不要出於好奇心而枉自測度,獻上凡火;同時,也要從創造、救贖與成全的框架來認識上帝,上帝是真實的,曆史也是真實的,作為有限的人我們隻能在曆史過程中認識上帝,經曆上帝。上帝是曆史的主宰,他既是曆史的啟動者、掌管者,也是曆史的審判者,更是我們每個人的審判者,每個人最終都要來到他的麵前交出自己的帳本來。

 

七.內容與布局

在本書中,我們既兼顧傳統神學的架構,從哲學認知的角度,強調上帝可傳遞與不可傳遞的屬性;同時,從曆史進程的角度,我們強調上帝是世界的創造者、救贖者和成全者;我們從聖約倫理的角度,我們強調上帝是立約者、賜律者和審判者;從靈命關係的角度,強調上帝是我們的天父、朋友和良人。

我們將從四個方麵闡明我們對上帝當有的認識,一是上帝的有無,二是上帝的本質,三是上帝的屬性,四是三一論。傳統係統神學中關於上帝的預旨、創造、護理、天使、神跡部分,我們放在“框架論”部分“世界篇”中。關於“預定論”,我們將分別在“教會篇”和“角度篇”闡述。關於“上帝的形象”,我們將放在“人生篇”部分。

我們不僅僅從救贖曆史的角度思考上帝的三一性,更是從創造、救贖、成全整個曆史的過程來思考上帝的三一性;不僅僅從抽象的哲學術語來思考上帝的三一性,而是從法理性的聖約關係來思考上帝的三一性;不僅僅是從上帝的三一性來思考上帝的三一性,而是從上帝與人的聖約關係來考察上帝的三一性。希伯來人記念上帝的時候,記念的是上帝帶領他們出埃及,在西奈山賜給他們律法。他們所記念的上帝是一個又真又活,在曆史中做工的上帝。當然,在他們的概念中,上帝也是不變的上帝,但此處的“不變性”並不是哲學家所強調的本質上的不變,而是上帝的信實是不變的,他不會變化無常,朝令夕改。

我們這些卑微的罪人,隻能明白上帝開恩賜給我們的事。讓我們再次奉耶穌基督的名祈禱,願上帝憐憫我們,光照我們,賜福於我們,使我們真正認識他。



[1] D.Martyn Lloyd-Jones, Great Doctrines of the Bible (Weaton: Crosway Books, 2003), vol.I, p.94.

[2] Cornilius Van Til, The New Modernism (Philadelphia, Pennsylvania: The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yblishing Company, 1947).

[3] 葛倫斯、奧爾森:《二十世紀神學評論》,劉良淑、任孝琦譯,校園書房出版社,台北,2003年,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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