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益有情九觀察》
(2010-01-26 18: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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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慈誠羅珠堪布
今天要講的題目,叫做《饒益有情九觀察》。也即菩薩利益眾生之時的九種觀察方法。
一、觀察的必要
為什麽要觀察呢?菩薩利益眾生的時候,雖然發心是為了度化一切眾生、饒益一切有情,但事情的結果能不能真正利益眾生,還需要一定的善巧方便。如果沒有善巧方便,則雖然發心很好,出發點也很純正,但結果卻未見得很理想,所以,在饒益眾生的時候需要觀察!
我們都是修大乘佛法的人,而大乘佛法的中心思想,就是利益眾生。做任何一件事情,首先考慮的是利他,然而,在此過程當中,許多人會被遇到的各種問題所困擾,不知道該做不該做,如何才是正確的取舍。經常也會有人問類似的問題,我想,學習了這九種觀察方法以後,大體上能夠解決這些問題。
《饒益有情九觀察》,出自華智仁波切之手,是作者的一個筆記。華智仁波切,是寧瑪派的一個非常了不起的大成就者。他的名字,有些中文書裏翻譯為“巴楚仁波切”,還有些翻譯為“巴珠仁波切”等等,雖然有各種各樣的稱呼,實際上是一個人。此文言簡意賅、通俗易懂,非常適合我們學習。
華智仁波切在這個筆記中講到:任何一個修學大乘佛法的人,自從發了菩提心以後,唯一的工作,就是直接或間接地饒益有情。無論是聽聞、思惟、念經、磕頭等等,中心就是饒益有情,出發點就是利益眾生,然而,就像剛才提到的,雖然出發點或者動機相當不錯,但凡夫在做任何一個事情的過程當中,也會發生很多問題。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就不一定能真正地饒益眾生,非但如此,同時還極有可能會對眾生造成不同層次的傷害,所以,大乘修行人需要有智慧,需要理性的取舍,假如沒有智慧而盲目行事,即使想利益眾生,也會遭遇諸多問題而難以辨別,因此,學習九種觀察尤為重要!
阿底峽尊者曾經說過:利益眾生的人,最好能有神通。
雖然大乘佛法不會專門追求神通,不過也強調神通,因為利益眾生需要有神通。如果有神通,就能對一件事的結果和過程了如指掌。通過神通觀察,認為某件事情對眾生有利益,就可以放心大膽地做,否則就可以放棄。要有這樣的抉擇能力,必須具足神通。
阿底峽尊者又接著說:如果沒有神通,就應該精通比較靈驗的圓光術。
什麽叫圓光術呢?圓光術屬於占卜打卦的一類,西藏到現在還有,非常靈驗,比普通的打卦還要靈。通過它可以看到未來的一些事情,不是算出來的,也不是通過打卦而得來的,而是利用一個鏡子,由修法成功的圓光師或瑜伽師修持念咒以後,就可以從鏡子裏看到未來將要發生的一些預兆。
圓光術並不是有些人解釋的所謂“封建迷信”,“用來欺騙錢財、麻痹民眾的一種手段”。雖然在這個世界上,有很多東西用我們的常識無法解釋清楚,然而卻真實存在。當然,除了佛陀的智慧以外,任何一個神通,或者類似於圓光術之類的占卜打卦,都會有漏洞,不會百分之百地準確。不過,由修成了的人去觀察,絕大多數能達到很高的準確率,結果多半不會有錯。
如果既沒有神通,又不懂圓光術,像我們這樣的普通人想去饒益眾生,該怎麽辦呢?唯一的方法,就是運用我們自己的智慧,去分析某件事情的過程和結果,然後做出取舍,認為該做就做,不該做就不做。這是比較適合我們的一個理想方法。
我們都正在發菩提心,盡管不一定每個人都有相當標準的菩提心,但大家都很向往菩提心,歡喜大乘佛法,願意發心去做饒益眾生的事,因此就更應該懂得這些觀察方法。
二、觀察的方法
(一)第一個觀察,是觀察自他利害。
1、總的原則。如果對自他雙方都有直接和間接的利益,原則上任何事情都可以做。
為什麽說原則上呢?因為我們往下還要觀察一些其他內容,所以隻是強調原則上可以做。
大小乘的原則是不一樣的——如同一個倒立的金字塔,頂寬下窄。小乘戒律製定得清清楚楚,隻要超越了這個範圍,不談什麽對眾生有利或是無利,不允許的就是不允許,因此在每一個言行舉止方麵,都有嚴格的規定。而大乘佛法的重點,就是利益眾生,隻要沒有任何自私心,純粹為了利益眾生,無論是戒律也好,做任何一件事情也罷,各個方麵都有一定的寬鬆,都留有餘地。不過,這個寬鬆度需要有菩提心作基礎,有了穩固的菩提心基礎,做起事情來,從表麵上看無論是善還是惡,實際上都是大乘佛法。盡管如此,這個餘地我們一定要清楚,不是說大乘佛法不需要戒律,而是強調它需要有菩提心的基礎!這是第一句話。
2、任何事情,隻要對自己或他人有傷害,即便看起來是善法,原則上都放棄。這裏講得比較籠統,詳細的細節,下麵還要分析。
3、任何事情,如果對自己有利,卻對眾生有害,原則上要放棄。無論是做這件事的過程,或者是最後的結果,隻要對眾生造成傷害,原則上不能做。
大乘佛法一再強調自輕他重,自輕他重不是一個口號,也不是一個理論,它是一種高尚、切實的行為。隻要是修學大乘佛法的人,都應該了解並修持這個修法。
4、任何事情,在做的過程當中,假如對自己有傷害,但是對眾生卻有利益,我們選擇做還是放棄呢?也許很多人會說:“要做!”,但實際上麵對這個難題,我們還是需要慎重考慮。
雖然從高層次的大乘境界來說,如果對眾生有利,則哪怕對自己有傷害也應該做,然而,倘若從細節上詳細分析,則佛也沒有這樣要求所有的大乘行人。
佛的意思,是要讓我們根據自己學佛的層次來判別決定,觀察自己屬於哪一個階段,然後再作不同的選擇。
大乘修行人的修行境界,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剛剛起步學習大乘佛法,正準備發菩提心的時候。像我們這裏的很多人一樣,還沒有進入到大乘的資糧道、加行道,目前還不屬於真正的大乘修行人,但也許不久的將來,會成為一個真正的大乘修行人;第二個階段,是處於大乘資糧道和加行道的階段;第三個階段,是從一地到十地的菩薩。十一地,就是佛。佛是不需要這樣觀察的,除了佛以外,其他的大乘修行人都可以有不同的選擇。
停留在第一個階段的人,雖然聽聞了很多大乘佛法,內心也很羨慕大乘修行人,喜歡大乘修法,但畢竟自己還沒有發起標準的菩提心,還沒有真正走上大乘道,連資糧道都沒有開始,更談不上五道十地了。即使不久的將來,會很快在心相續中生起世俗菩提心,可是,現在還不是菩薩,隻是一個預備的菩薩,是還不具備標準菩提心的凡夫。
佛告訴我們,處在這一階段的人,就好比是一棵剛剛生長出來的藥樹苗芽,需要好好保護。如果能善加保護,使它茁壯成長,將來它長大以後,就可以製藥,解決許多人的病苦。
打個比方說,假如一個病人患了一種特殊的病,需要吃一種特別的藥才能治好他的病,然而,在任何一個藥房裏,都沒有現成的這種藥,隻有栽培藥苗並使其長大以後,病人才有機會服用這個藥。那麽,在這個藥苗還沒有長成之際,保護這個苗芽是不是為了保護這個病人呢?回答是肯定的。當然,我們也不能出於純粹自私的目的——為了偷懶,或者因為害怕麻煩,而把自己說成是藥苗,這是不合理的。隻有有了菩提心,才可以說“保護自己是為了保護眾生”,這才符合實際情況。
換言之,這一階段的人首先不要急著去饒益眾生,保護自己最關鍵,因為這個階段的人,還沒有太多的能力去利益眾生,利益眾生的結果也不是很理想,不但起不到很大的作用,反而會在饒益眾生的過程當中,因眾生的不理解等等,而使自己受到傷害。而且這個傷害很可能會成為根本上的傷害——使自己生起厭煩心,認為大乘佛法發菩提心利益眾生很難,進而退失大乘發心,轉修小乘佛法。
一旦退失,就不一定有再次修學大乘的機會了,至少在這一生當中不一定有修學大乘的機會了,這的確非常可惜,所以,停留在這個階段的人,還是盡量不要傷害自己。這裏所說的“不傷害自己”,並不是說不要自己受苦,不要自己辛苦,而是要保護自己學佛的積極性,保護自己的菩提心、慈悲心,這才是最關鍵的問題所在!這一點非常重要!你們一定要記住。
譬如說,本身財布施是很簡單、容易的,不過,假如在財布施的過程中遇到了騙子,我們能做到他要什麽我們就給什麽嗎?肯定做不到。如果做不到,是不是就違背了大乘佛法的原則呢?如果是。那我們這些剛剛起步的人,就根本沒有辦法修學大乘佛法了?於是,我們就會被這些問題困擾住。
再舉個例子,如果有人向我們索要車子、房子等貴重物品,我們即便給他了,在物質生活方麵也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但是,如果真的要忍痛割愛把房子、車子給別人,心裏還是沒有辦法接受。
因此,有些人會覺得學修大乘佛法與現實生活之間,不但有一定的距離,而且處處充滿了矛盾,此時,學會如何保護自己就顯得異常重要了。
其實,大乘佛法留有這樣的選擇餘地,需要這樣的過程,並不是說今天發了菩提心,就一定要馬上將身體等所有自己最珍惜、最喜愛的東西布施出去,而是根據自己的心力,能夠承受多少,就布施多少。這樣選擇回避,並不違背大乘佛法。
當有一天我們心裏生起了真正標準的菩提心,證悟了空性,得到了菩薩一地的果位,那時,連自己的肉體都可以欣然布施,其他身外之物就更不在話下了。從那以後,就可以放心大膽地利益更多的眾生了。
第二個階段,就是菩薩五道十地裏麵的資糧道和加行道。停留在這個階段的人,雖然也是凡夫,但已經有了標準的菩提心,對空性等大乘觀點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具備了豐富的修行經驗與體會,雖然還沒有達到一地以上的菩薩境界,但相對第一階段的人來說,利益眾生的條件也比較成熟。
如果這一階段的人在發心過程中受到損害,就需要觀察自己與眾生的利害輕重。
比如說,如果做一件事情對眾生有利,對自己有害,但自己的菩提心卻不會因此而退失,修學大乘佛法的積極性也不會受影響,隻是在生活上或其他方麵受到一些傷害,然而對眾生不單是生活上的幫助,而且對他以後走上解脫道、獲得佛的果位有相當大的利益,那麽就一定要去做。
下麵講第二、第三個觀察時,還要針對這一情況作詳細講解。
第三個階段,就是菩薩、聖者的層次,大乘佛法的聖者,是已經超越了凡夫境界,證悟了一地以上的菩薩。
菩薩無論做任何事情,都可以完全不考慮自己。因為菩薩已經真實地證悟了空性,所以不會有太大的痛苦,即便有也不會退轉,學習大乘佛法的積極性永遠也不會受到損壞,隻要對眾生有利,任何事情都可以做。
以上所述,是第一個觀察的內容。第一個觀察告訴我們,停留在第一個階段的人,可以回避許多事情,盡管對眾生有利,還是可以不做。即使不做,也不會違犯大乘戒律。佛也允許在這個階段保護自己,這一點對我們來說比較重要。
(二)第二個觀察,是觀察利害輕重,也即觀察對自己與眾生損益的輕重大小。
1、如果一件事情直接或間接對眾生有極大的利益,但對自己也有一些傷害,不過傷害不是很嚴重,不可能從此就不發菩提心、不學大佛法或者幹脆不學佛了,無非是在身體、心理上,或者生活方麵上受到一些傷害,既然利益大於損害,那麽無論任何事情,理應選擇去做。
我前麵提到過一些原則性的選擇,但此處是詳細的剖析。
2、如果做一件事情,對眾生有利,對自己有害,但是對眾生的利益微不足道,而自己受到的傷害卻非常嚴重,則可以考慮放棄。
那麽,其中嚴重不嚴重的界限在哪裏呢?雖然也可以考慮如果錢全部布施出去了,生活上會遇到一些困難等因素,但最關鍵的,是要看菩提心會不會受到傷害,學佛的積極性會不會受到影響,有沒有因果取舍上的疑慮。如果這些有問題的話,就可以選擇不做。
此時的保護自己,實際上就是保護眾生。不像現在有些人所說的:“保護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這句話雖然聽起來很好,非常符合佛教的宗旨,但如果再深入分析一下,他們所謂的“保護動物”,其實就是先讓他們多多繁殖,以後自己可以吃更多動物肉,用更多動物皮,或者讓更多的動物來幫自己解決一些問題,這個說法的立足點,完全出於自私自利,絲毫沒有利他心。
我看過一個紀錄片,片名叫做《為什麽不能吃它們?》。想必你們都看過了吧!在看了裏麵的有些內容以後,我感覺很失望!他們請了很多專家、學者來分析,怎麽樣保護動物,怎麽樣保護環境等等,說到最後有些人還是認為,吃動物是正大光明、天經地義的,隻是吃法上應該人道一點。
還有一個紀錄片,紀錄了電視台邀請很多專家、學者,分析人應不應該吃野生動物的過程。我聽出來的結論就是,除了野生動物之外,其它的動物吃不吃根本不需要討論,吃是理所當然的。
此處所講的,是真正的利他心,沒有絲毫的自私動機,否則就不叫大乘佛法。符合大乘佛法的所有言行舉止,都應從純粹的利他心出發,無論通過哪種表達方式,隻要有自私心的成分,就不能稱為大乘佛法。
3、如果一件事情對眾生的傷害和對自己的傷害一樣大,該怎麽取舍呢?那就要看自己的境界了。
假如是停留在最底層境界的人,也可以考慮不做。即使不做,也不會犯菩薩戒,不但不會犯菩薩戒,而且也是一種很理性的選擇,這很重要。
如果是停留在第二個階段的人,則可以考慮做這件事情。盡管對眾生的利益沒有超過對自己的傷害,但自己的菩提心卻不會因此而退轉,修學大乘的積極性也不會受到影響,所以有理由考慮以利益有情為重。
如果是第三階段的登地菩薩,就根本不需要觀察了,菩薩隨時隨地、麵對任何事情,首先都是考慮眾生,無需考慮自己,因為菩薩已經證悟了無我空性,對他來說,名利、錢財等等都是可有可無的過眼煙雲,即使在名利、地位、身體等任何方麵受到損害,菩薩也根本不會像凡夫那樣受到很嚴重的傷害,根本不會妨礙他利益眾生的事業。
(三)第三種觀察,是觀察生命的等次。
也許有人會問:佛教不是主張眾生平等嗎?尤其是,佛陀還提倡任何眾生都不允許傷害,所有有情都要度化,那為什麽要觀察生命的等次呢?
當然,如果兩個生命需要救助,而我們也有能力和條件營救兩個生命,這種情況就不需要觀察兩個眾生的生命等次了,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譬如說,在兩個眾生當中,我們隻能救一個,又該如何選擇呢?
再舉個例子,假如有人在海上航行時,不幸掉落海中,而救生艇隻能載兩個人,卻有七、八個人急需救援,如果此時救援的人是學大乘佛法的佛教徒,他是沒有選擇地隨便救兩個人,還是有選擇地觀察呢?佛告訴我們,此時還是需要有所取舍。如何取舍呢?就是觀察生命的等次。
生命的等次以什麽來區分呢?
1、在六道輪回中,當然人是高等的生命,除了人以外,旁生、餓鬼、地獄眾生,都是低等的生命,從某種角度來說,天人、非天也是低等的生命。因為人有智慧可以修行,可以選擇解脫道,如果能走上解脫道,自然可以自利利他,而其他道的任何一個生命,都不如人類,隻能得過且過、隨波逐流地完成自己的世間生活,無法自由地選擇出世間的解脫道,更談不上度化眾生了,因此,佛陀便以此來區分生命的高等和低等。
從小乘佛教來說,無論是居士戒,還是出家人的戒,都有殺、盜、淫、妄、酒的禁忌。其中的殺生,指的就是殺人,隻有殺人才會犯根本戒。
為什麽殺人犯根本戒,殺動物不犯根本戒呢?在小乘戒律裏麵,這是個很關鍵的問題,這說明,小乘佛法也認為生命有層次。
盜戒亦是這樣,隻有偷人的東西,才會犯根本戒,偷動物的東西不犯根本戒,其中也是這個原因。
當然,從生命本身來說,無論是人也好、動物也好,都最珍愛自己的生命,但是,對整個人類或者整個眾生來說,某個生命的存在,對其他生命產生的影響和奉獻卻是不盡相同的。佛陀曾明確地說過,在整個宇宙生命界當中,如果人的因緣條件成熟了,不但可以解決自己的生老病死,還可以自利利他,可以引導其他生命解脫,因此,人生的機會非常非常難得,從這個角度來說,人與動物的生命價值有點不一樣。
有人會問,佛教強調的眾生平等,意義又是什麽呢?眾生平等是從眾生自己的角度而言的——無論他的生命或是他的存在,對所有眾生或者人類有沒有貢獻,他都會非常珍愛自己的生命,害怕失去自己的生命,就此而言,我們要尊重每一個生命,哪怕是螞蟻、蚯蚓、飛蛾,都應平等相待,不能傷害任何一個眾生,這就是佛教所特有的“眾生平等觀”。在這一點上,其他宗教並不這樣認為。
佛陀出於全方位的考慮,確定了什麽時候眾生是平等的,什麽時候眾生是有等次之分的,分得相當清楚,不同的情況下,應該有所取舍。
這種區分方式,與生物進化論裏麵講的“因為一些動物還沒有來得及進化,人已經進化了,所以人類才是高等動物”的觀點是完全不同的。很顯然,其中高等、低等的界定,並不是根據進化的程度,而是看能不能自利利他。
2、如果需要營救的生命同樣是人,也需要觀察:對整個生命或人類社會有貢獻的,是高等的生命;隻能養活自己而沒有任何奉獻的,就是低等生命。
應該先救哪個人呢?當然要去救對眾生有利益、有奉獻的人了。
在學佛的人與不學佛的人之間,隻能選擇救一個人的話,救誰呢?可以肯定的說,要救學佛的人。當然,這不是因為學佛的人是我們的同伴才去救,佛早已證達了自他平等,不會有這種片麵、偏私的看法。但是,得到人身是很難得的機會,而信仰佛教,走向解脫道更是千載難逢的機會,如果此時我們不救他,卻救了不學佛的人,豈不是太可惜了?!對另外一個人來說,他隻是出於本能地珍愛自己的生命,從未有過修行的境界,隻是普通的人身而已,即便失去以後,還會有機會得到,雖然機會不多,但還是會有的。比較而言,修行的機會卻稍縱即逝,因此還是要救學佛的人。
如果同樣是兩個學佛的人,又該如何選擇呢?那就要看對方是修學大乘還是修學小乘的了。雖然學小乘的人跟普通人有著很大的差別,機會也非常難得,但與學大乘佛法的人比較而言,還是有著高低差異的。
學大乘佛法的人如果能繼續活下去,能有繼續修行的機會,他的修行會給許多人帶來幸福、帶來解脫,而學小乘的人即使修行成功,最高的境界也就是自己的解脫,對眾生的解脫沒有太大的利益,所以首先要選擇學大乘的人。
3、筆記當中還說,無論做任何一件事,如果對畜生等一些低等生命有幫助、有利益,卻對人類有傷害,這件事情做不做呢?佛說,從宏觀的角度來看,原則上不做,但假使從細節上考慮的話,就需要有一些前提條件和要求。
反過來說,如果一件事對高等眾生有利益,卻對低等生命有傷害,這件事情做不做呢?原則上可以選擇做,但是要觀察。譬如說,以我們的能力、條件,隻能救一個眾生,是不是肯定要救人而不救動物呢?這個不一定,需要通過觀察來決定。如果被救者是個壞人,得救後對其他生命有著極大的傷害;而動物盡管對人類或其他生命沒有什麽貢獻,卻也不會破壞其他眾生的生存、生活,可以說無利無害,那麽,如果有機會的話,還是寧可選擇救動物。雖然救人一命是很光彩的事情,但如果後果對人類和其他生命不利,就要放棄,所以,特殊情況一定要經過慎重觀察而決定。
事實上,從佛教的角度來看,確定營救對象的衡量標準,就是對整個生命或人類的貢獻與傷害。
(四)第四個觀察,是觀察生命的數量。
無論做任何一件事情,如果對一群人有利益,對另一群人有傷害,況且雙方的條件是相同的——同樣是人類,同樣是學佛的,同樣是學大乘或是學小乘的,或者都是不學佛的,而且在境界、貢獻、層次上麵也沒有任何差別,這時,該如何取舍呢?應該觀察生命的數量。
1、如果這件事對大部分人有利益,對小部分人有傷害,佛的意思,是要選擇去做。
2、如果這件事對多數人有傷害,對少數人有利益的話,原則上不做,但要考慮前麵講的輕重情況。
比如說,假如通過這件事,可以讓少數人得到很大的利益——解除了他們的巨大痛苦或是讓他們走上解脫道等等,但是對多數人有傷害,不過傷害並不嚴重,隻是讓他們受到無足掛齒的一點影響,這種情況就一定要做。
在生命的檔次選擇上也是這樣,要區分輕重緩急。譬如,如果今天有人想吃魚,而市場上卻隻有一條魚,我們是不是為了避免傷害那個高檔生命,為了讓他吃到魚,而選擇不買魚放生呢?當然不是這樣。
在這些問題上,千萬不能錯誤理解,雖然魚和人的生命檔次有所不同,但利害輕重卻有著很大差別。如果今天讓這個人吃下這條魚,雖然暫時滿足了他的口腹之欲,可是當下就會給這條可憐的眾生帶來極大的痛苦,這是直接的傷害;同時也間接地傷害了這個人——因為該惡業,此人來世必定會慘墮地獄,感受無量果報。
換言之,我們的放生活動也有兩方麵的意義:表麵上看,是直接利益了這些動物;另一方麵,也是間接地、逐漸地利益了更多的人。
比如說,我們買的一筐泥鰍有五十斤,這五十斤裏麵有多少條生命啊!如果我們不買,他們就會被賣到館子裏麵,這樣就會有許多人造作惡業:首先是鄉下的捕撈人,然後是中間做買賣的魚販子,接下來是餐館老板,還有所有的餐館員工——包括廚師在內的所有在這個餐館拿工資的人,最後是吃泥鰍的人,他們都同樣具備了殺害這麽多生命的罪過。可以想象,一條魚或一條泥鰍的生命,前前後後涉及到那麽多的人,如果我們從中間攔腰救下來的話,第一個,在田裏捕撈的人雖然也有罪過,但沒有賣給餐廳那麽嚴重,而後麵所有人的罪過都全部取消了,否則,上述一連串的人都會造業,假如造業又不懂得懺悔,肯定是要墮地獄的,所以,我們的放生能讓眾生得到直接和間接的雙重利益。
總而言之,九種不同的觀察應該完整地結合起來考慮,隻有這樣,才能無誤地取舍,否則肯定會犯很多錯誤。
3、如果某件事利益與傷害的眾生數量一樣多,原則上還是要做,但在做的過程中,要想盡一切辦法降低傷害的程度。利益眾生的時候,需要有善巧方便,這就需要各位運用智慧了。
(五)第五個觀察,是觀察今生與來世的利益。
1、如果一件事情對今生來世都有利益,就應該去做。
2、如果一件事情不但對眾生的今生沒有利益,恐怕來世也從中得不到什麽利益,則無論外表再怎麽偉大,也理應放棄。
實際上,佛也一直反對形式化的東西,對眾生沒有實質性的利益,隻是注重形式,則無論表麵上儀式再隆重,顯得再高尚,佛也並不讚歎。
3、如果一件事對今生有利益,對下一世卻有傷害,該如何選擇呢?應該選擇放棄。因為,一旦做出違背因果的事情,今生也許會得到暫時的利益,然而,因果絲毫不爽,在來生因緣成熟之時,我們卻要感受成千上萬倍的果報,所以,要以下一世的利益為主。
比如說,假設我有一個仇人,要是不殺掉他,我肯定會被他殺死;而殺了他,我也許會多活幾年,但下一世的果報就不可思議了,投生到地獄、餓鬼道的痛苦絕對是無法回避的,隻能無奈地忍受,到時有沒有解決的辦法和能力就很難說了,所以,在麵臨這種抉擇的時候,我必須選擇來世。
再比如,如果我今生窮困潦倒、一貧如洗,倘若偷到一、兩萬塊錢,就能徹底解決目前的窘迫現狀,即便如此,我還是不能選擇偷盜。因為,想通過自己的努力掙到這筆錢,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我畢竟生活在人的世界中,總會有辦法生存下去,但二者來生的果報就全然不同了,因此,比較今生與來世的利益,應該忽略今生而以下一世為重。
4、任何一件事,如果對今生有傷害,卻對來世有幫助,就絕對可以做。
這個問題大家比較容易理解,剛才也講過,如果因為饑不可耐而殺生吃肉,果報成熟之時,不僅是下一世,在將來的五百世當中,都要償還血債——長久地感受地獄的難忍痛苦。所以,我們寧可選擇使其今生受苦,即使今生會感到痛苦,然而,與下一世的痛苦相比較的話,也就微不足道了。
應該強調一點,筆記中主要講的,是利益他眾時候的選擇,也即以觀察對眾生的利益與傷害為主。
筆記中繼續說道,作為大乘行者,自從發了菩提心,受了菩薩戒以後,饒益眾生就是今後唯一的工作,除了饒益眾生以外,他沒有其他該做的事情。佛給他布置的唯一功課,就是饒益眾生。
饒益眾生的方法各式各樣,大概可以歸納為六度——六波羅蜜多。《入行論》中講得非常透徹,在六度裏麵,包含了很多利益眾生的方法。佛經雲:六度當中的每一度,都分為三種,布施也不例外,有法布施、財布施和無畏布施三種。其中的法布施、無畏布施,又可以分為很多種,這些都是饒益眾生的方法。
做任何一件事情,想真正具足六波羅蜜多,需要具備兩個或三個條件:
第一個,是發菩提心。雖然基督教等一些外道也有布施、忍辱的修法,但是不具備發心;小乘佛法雖然不太強調布施,卻十分強調忍辱,但他們的忍辱卻不具備菩提心,因此也不算大乘的波羅蜜多。
第二個,是要證悟空性。做任何事,都應在證悟空性的前提下進行。比如,在布施的當下,最好能精通三輪體空,三輪清淨,通達與布施有關的所有顯相,都是如幻如夢的,如果能證悟這一點,才能納入六度的範疇。
第三個,是要有回向,並且要是大乘的回向,也即回向成為成佛之因。回向的意思,就是把善根贈送給眾生。在藏文裏麵,回向和贈送是一個字,實際上也是同一個意思。
有了這三個條件的話,修禪定可以變成禪定波羅蜜多,修忍辱可以變成忍辱波羅蜜多,其他以此類推。如果缺少了一個條件,就不能成為波羅蜜多。事實上,回向可以歸納在發心當中,有了發心也就是有了回向,因此,三個條件也可以算為兩個。
彌勒菩薩的《經莊嚴論》,是一部非常重要的論典,它囊括了所有大乘佛法的含義。在這部論典當中,又增加了一個條件。也就是說,需要四個條件,才能成為波羅蜜多。
哪一個條件呢?舉例來說,如果有人需要經濟上的幫助,一些普通人也會毫不猶豫地慷慨解囊,但是,在資助以後,其他的事情普通人就不會管了。大乘佛法就完全不同,它更注重目的性。大乘佛法認為,資助錢財解決眾生生活上的問題,隻是臨時性的目標,而非最終的目標。我們最終唯一的目的,是通過布施讓對方學習佛法,走解脫道,並最終證悟空性。必須要有這個結果,才算是布施波羅蜜多,因此,彌勒菩薩在《經莊嚴論》中強調了四個條件。在具備這四個條件的前提下,布施、持戒等等才會成為波羅蜜多,否則充其量隻能算是一個普通的善行而已。
四個條件當中,通過努力,世俗菩提心是可以發起的;回向也沒有多大問題;雖然通過布施等行為,不一定能最終讓對方信佛、修法,但可以將其作為一個努力的方向;唯有證悟空性的境界,恐怕比較困難。不過,我們可以爭取達到最低的限度。比如說,在布施錢財以後,可以靜下來思維一下三輪體空:運用中觀的邏輯,從施者、受者、所施物三個方麵去觀察、推理,最終理解到這三者都是空性,都是造作心的顯現,如同夢境一般沒有任何實質。能夠做到這樣的話,四個條件我們基本上就具備了。從今以後,無論放生也好,念經也好,都應該盡量努力地具足這四個條件。
本來我們有著很多饒益眾生的機會,但往往卻因沒有重視而錯過了;即使沒有錯過,也會因為缺少了一些條件,而不能成為波羅蜜多或成佛之因。
波羅蜜多跟成佛之因其實是一回事,都是指到達彼岸。此岸是指整個輪回,乃至菩薩十地以下,都叫此岸,佛的果位才能稱為彼岸。
不過我覺得,從理論上認識這四個條件,大家都可以做到,事實上,大家所缺少的,是實際的修持。我以前講的菩提心修法,就有廣的、略的等一個完備的係列;《入菩薩行論》,更是最完整的一套大乘見解與修法。從聞思的角度而言,學習了《入行論》,已經相當充足了,如果學了《入行論》還沒有菩提心,就再沒有什麽更好的可以學的了。
今天你們可以自己觀察一下,自己到底有沒有真正的菩提心,可能很多人還沒有生起,更遑論證悟空性的境界了,它本身就不是容易的事情,比菩提心還要難得多,從文字上理解空性相對要容易些,中觀論典中的論證、推理方法都非常豐富,講得很透徹,但真正證悟空性卻很難,如同做任何事情都要具備這四個條件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一樣。因此,講解、聞思都不是最重要,修才是最重要的。當然,修要從聞思而起,不聞不思修什麽,但是,如果不修的話,聞思又有多大的意義呢?所以,今後我們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要好好修行!
(六)第六個觀察,是觀察戒律和十不善。
犯戒和十不善的罪過,就是與持戒和十善相反的行為。比如,在受了不殺生戒以後,心相續中就有了不殺生的戒體。倘若再去殺生,就既是犯戒又是行持了十不善之一;反之,假如堅持不殺生,則既是行善,又是持戒,此時的行善與持戒是一體的;而對未受過不殺生戒的人來說,如果不殺生,也僅僅是不造罪,而不能說是持戒。
在饒益眾生之時,如果自己的戒律與十不善發生衝突——如果選擇饒益眾生,就不能守戒;或者是如果選擇饒益眾生,就必須做十不善之一,屆時,應該如何取舍呢?
小乘佛法強調,無論何時、何地、做任何事,都不能殺、盜、淫、妄,甚至念頭一起,本質上就是罪業了,所以,小乘佛教永遠都不開許做殺、盜、淫、妄這十種不善業。
大乘佛教卻與此不同,在某些真正能利益有情的特殊情況下,大乘佛教可以開許作十不善當中的七不善[1]。
在什麽樣的條件下可以開許呢?必須具備三個或兩個條件:
第一、是絕對沒有絲毫的自私心。摻雜了自私目的的殺盜淫妄,就屬於十不善,也是永遠不被開許的;
第二、非但沒有自私心,而且對對方有著極其強烈的慈悲心。
第三、造作者的境界一定要超過普通的初學者。
一定要在這樣的基礎上,才開許作一些表麵的不善業。否則,假使是在貪心、嗔心,或者愚癡無明的支配下造作殺、盜、淫、妄,就與世人的行為沒有任何差別,實質上就是罪業,這樣作對眾生不會有任何利益,大乘佛法亦不會開許。
總之,隻要具有強烈的慈悲心,沒有絲毫的自私心,至於有沒有其他條件,已經不重要了。
釋迦牟尼佛在還沒有成佛之前的因地時,曾多次有過這樣的抉擇,佛經裏有很多這種公案,其中有個公案是這樣講的:
一次,有五百個商人去遠洋取寶,滿載而歸的路上,其中一個人企圖私下將五百個人都殺掉,然後自己獨呑珍寶。
他們的船長在得知此事之後想到:這五百個人雖然表麵上看來都是在家商人,實際上卻是發了菩提心的菩薩,如果殺害了這五百個人,首先,被殺的每一個人都會麵臨很大的痛苦,而更嚴重的,是殺人者必將墮入地獄……
再三斟酌之後,船長最後決定:如果殺掉那個人,雖然我自己將獨自承擔慘墮地獄的後果,卻可以在救護五百個菩薩的同時,也保證了此人不墮地獄。
於是,他當機立斷地殺了那個人……
事實的結果是,他不但沒有墮落,反而圓滿了多劫的福德資糧。這是一個非常出名的公案,大家應該都知道。
當然,佛經當中還有許許多多類似的記載,通過這些公案,我們可以了解到:大乘教義認為,為了讓眾生免墮地獄而情願犧牲自己去殺人的情況,就不是罪業。無論是殺人還是偷盜等等,都要看當事人的動機。
比如說,如果一個人很富裕,卻既舍不得布施又舍不得供養,實際上他的錢對任何人都沒有任何利益。而與此同時,又有很多人正饑寒交迫,麵臨著瀕臨餓死的困境,此時,作為一個菩薩,他可不可以去偷這個富翁的錢,然後布施給貧困的人呢?
大乘佛法不但允許,而且認為菩薩就應該這樣做。雖然為了貧窮的人去偷盜,也許有人會認為這個人是搶劫犯、小偷之類的壞人,他的名聲會受到損害,甚至還會為此而墮入惡趣,但考慮到眾生的利益而去偷盜,就不僅不會造罪,而且還是應該鼓勵的事情。
在十不善當中,除了七不善以外,三種“意”造的罪,有沒有開許的時候呢?
大乘佛經中有兩種說法。一種是說不允許,隻允許身、語造作的罪業;另一種說法認為,不但是身、語造作的,就算是意造的罪業,隻要是建立在沒有自私心的慈心和悲心的基礎之上,就不僅開許而且是應該做的。其實,這隻是兩種不同的說法而已,實際上是一樣的,並不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主張不開許意業的意思是說,假如是真正標準的意造罪業,那就很嚴重,對眾生不會有利益;而主張開許意造罪業的說法是指,雖然表麵上允許意造的罪業,而實際上卻不是真正標準的意造罪業。很顯然,真正標準的意造罪業,是永遠也不會開許的。
有個關鍵之處必須引起注意,那就是,雖然某件事當下會對某種眾生有利,但如果事情的結果會出現下述問題,就不能作。第一、引起很多社會爭論;第二、僧眾內部出現很多矛盾。佛陀非常強調僧眾的團結,所以,雖然某些人能得到一定的利益,但如果有這方麵的負麵作用,還是不能做;第三,引發很多眾生的不理解,並為此而退失信心,甚至對佛法或是修行人產生很大邪見,就隻有放棄不做;第四、如果是初學者,也不能做。因為初學者雖然動機不錯,卻沒有修行境界,遇到一點點痛苦或不順,在自利與利他之間,還是會選擇自利,因此不適合做這類事情。初學者應該像前麵講的一樣,把自己當作一棵藥苗來保護,在這個基礎上好好修行,這樣在不久的將來,才可以利益更多的眾生。不然的話,就很有可能退失道心。無論是顯宗、密宗,都鼓勵初學者老老實實地持戒、修行等等,如果現在就自不量力地去做殺盜淫妄等十不善,就可能會導致一係列的問題。密宗也不推崇甚至反對初學者去修一些深奧的修法,或者行持一些禁忌的行為。為了利益眾生而不顧及自己的前程,不考慮現世的名聲、地位,後世的因緣果報等等,雖然是很偉大的行為,但在這個偉大的行為背後,有可能會出現不偉大的結果,因此,佛陀認為,初學者不要去做這些事情,應像小乘佛教所要求的一樣,以不殺、不盜、不妄等等為原則。
(七)第七個觀察,是觀察布施的利害。這個觀察是專門針對布施的,可以從財布施、身體布施、法布施、無畏布施四個方麵來講:
1、首先是財布施,可以分為三個選擇:
第一個選擇,當遇到真正需要幫助的窮人向自己索取錢財時,自己拿出五塊、十塊錢,也不會對自己構成什麽傷害,對自己的聞、思、修也沒有影響,此時,應該毫不猶豫地布施。布施之後,還有一個最關鍵的工作,就是如果有能力、有辦法,條件也比較成熟,就要想方設法讓對方學佛行善,相信因果;
第二個選擇,如果布施行為一方麵會對自己的身體、生命或者聞、思、修等形成違緣,另一方麵對這個窮人的利益也不是很大,那給不給呢?原則上可以不給。當然,假如有可能的話,也可以布施一點點,然後讓他到別處去向某某人要。
比如說,一個山上的修行者,本來就沒有多少糧食,又遇到有人索要,假設把僅有的一點糧食布施出去,自己就隻能下山去化緣,那樣會對聞思修造成違緣;或者布施以後,再也化不到緣等等,當然,這種情況很少見,如果有,也可以選擇不布施,這是從自己的角度來講的;從他人的角度來說,雖然給他布施了一點東西,但對他來說,也解決不了什麽問題,對他也沒有太大的利益,這樣就可以選擇放棄。
第三個選擇,雖然布施的行為對眾生有利,但卻對布施者自己有著同樣的傷害,該如何取舍呢?麵對這種情況,應當將物品一分為二,一半自己留下來,一半做布施。
財布施是佛陀針對在家人而言的,佛陀要求出家人主要以法布施為主,財布施可以不做。
2、身體的布施
在《百業經》、《賢愚經》等大乘經典中,有很多這樣的故事,釋迦牟尼佛當年未成道時,也遇到了很多索要身體的人。如果發生此種情況,我們該如何取舍呢?
位於資糧道與加行道的凡夫菩薩,直接或真實地把身體布施出去的時機還不成熟,此時布施身體不會有什麽好結果,反而會對自己的修行造成違緣,所以,佛陀不會要求凡夫真實地布施身體,但凡夫可以在內心做身體布施。
五加行裏有一種古薩裏修法,就是通過觀想、回向,而把自己的身體上供下施;另外,也可以通過發願來布施身體:盡管我今天還沒有真正達到布施身體的境界,還不具備這樣的勇氣,但是,我願意不久的將來能有能力將自己的身體布施給眾生。譬如,如果有一天世上出現了嚴重的流行性瘟疫,隻有一種特殊動物的肉才能治愈此病,否則全世界多數人都會死掉,願我在當時能夠成為這個動物,以我的身體、血肉遣除眾生的痛苦,治愈眾生的疾病!每天都要這樣發願,這是非常重要的!
當然,假如慈悲心非常強烈,也有凡夫為了眾生布施身體且不後悔的先例,我在講《修心七要》的時候,也提到過一位上師的事跡,他雖然是一個凡夫,卻無私地布施了肉體,最後在夢中見到了觀音菩薩,自己的痛苦也無餘遣除。不過,這隻是特殊情況,在通常情況下,佛不會讚成沒有證悟一地的凡夫去布施身體,我們目前隻需通過發願來做身體布施。
我們都是沒有證悟一地的凡夫,自然不用擔憂身體布施的困難,因為還沒有輪到我們,僅僅在內心輕輕鬆鬆地發個願就可以了。
3、法布施
雖然佛在經典中說過,法布施勝過任何其他的布施,因為法布施能夠解決眾生生老病死的大問題,但即便如此,我們仍然要觀察法布施的利害關係,要視情況而定。具體有四個選擇,每一個選擇都要觀待自他兩個條件。
1、必須時機成熟。
什麽叫時機成熟呢?需要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行持法布施應對自己的禪定、修行沒有損壞;第二個條件,如果遇到根機比較成熟的求法者,我們稱其為法器,就一定要盡力做法布施,而且越多越好。當然,根機成熟有高低不同的層次,至少要非常願意聽這個法,並且對法充滿信心,這是最起碼的要求。
2、對自己的禪定、修行隻有一點損失,但卻有根機比較成熟的求法者,就應該做法布施。
3、講經說法對自己的禪定有一定的損失,也沒有根機比較成熟的求法者,就不做法布施。
譬如一個人正在閉關修行,出來講法會對他的禪定有一定的損害和影響,佛也不讚歎此時做法布施。
修行者在閉關專修禪定的時候,不要說世間的事情,就算出世間方麵的講經、說法、磕頭等任何其他事情,都會變成禪定的違緣,所以都不能做,而必須專心專意修持。
可以設想,如果法布施變成了修行的違緣,第一個條件就不具備了;假使聽法的人中雖然有人在聽,卻沒有一個真正對佛法有興趣或者是希求解脫的人,就算講了法對他們也沒有多大利益,第二個條件也不具備,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就絕不能做法布施。
4、雖然講經說法對自己的禪定沒有影響,但是第二個條件卻不具備,也就是聽者雖然在聽,卻不但對佛法沒有興致,沒有信心,反而會在聽法以後製造各種各樣的違緣,甚至故意無中生有地找尋這個法或者某個論典的缺點,以達到觀過誹謗的動機,雖然佛法沒有任何可以挑剔的缺陷與漏洞,但此時我們也應選擇不做法布施。
更重要的,是雖然自己不懂佛法,卻為了達到個人目的,而不懂裝懂地講法,這非但不是法布施,對自他沒有利益,反而有非常嚴重的過失;假如自己有能力講法,卻因為對法有吝嗇心,不希望別人了解修法的竅訣而不願意講,也有很大的過失;或盡管沒有如此罪惡的動機,卻因為懶惰而隨隨便便不講,錯過了許多講法機會,也有很大過失。
如果在自他兩方麵條件都具備,且杜絕了上述過失的情況下做法布施,其功德是無量無邊的。
4、無畏布施
無畏布施範圍比較廣,不僅僅是放生。大乘修行人如果有能力做無畏布施,應該毫不猶豫、盡己所能。
首先,如果無畏布施對自己和其他眾生沒有造成傷害,即使自己能力很小,仍然要盡力去作可憐眾生的怙主!
如果作無畏布施,自己會受到傷害,雖然原則上可以選擇不做,但也要觀察利害輕重:雖然自己有能力做無畏布施,但對眾生沒有太大的利益,而對自己卻有很大傷害,也可以不做;如果對眾生有很大利益,即使自己受到一些傷害,也一定要做;如果自己的傷害和眾生的利益輕重同等,大乘修行人還是要義不容辭地去做。
(八)第八個觀察,是觀察眾生的根機。
眾生的根機千差萬別、不可思議,但歸納起來,有八種不同的根機:第一種,對下一世的解脫或者人天福報沒有任何興趣。如今社會上有許多這種人,他們隻管眼前的現實生活,除此之外從不希求解脫,也不希求下世的人天福報,小乘佛教稱這種人為斷根人,大乘佛教不認為其為徹底斷根的人,而隻是臨時斷根的人——臨時阻斷了解脫的種子,臨時斷絕了慧根與福根;第二種,雖然不希求解脫,但是希求人天福報;第三種,希求聲聞的自我解脫果位;第四種,希求緣覺的自我解脫果位;第五種,希求菩薩道;第六種,希求大乘密宗法門;第七種,希求無上大圓滿訣竅或類似於無上大圓滿的教言;第八種,無定根機。就是根機不確定,遇到大乘的善知識,就可能成為大乘修行人;遇到小乘善知識,也可能趨向小乘的人。
其中除了第一個斷根人和第八個不定根機的人以外,對其他的人,都應因材施教,對大乘根機人傳授大乘佛法,對小乘根機人傳講小乘佛法,千萬不能混亂、不能強迫。
比如說,我們不能勉強那些對大乘佛法沒有興趣,一心一意修小乘佛法的人去學大乘佛法,如果很勉強、很無可奈何地被迫學習,最終還是有可能會退轉,因此佛認為,眾生屬於哪一種根機,就修哪一種法,不合適的法不能強加於人。
從原則上來講,隻允許向上引導,不允許往下引導。換句話說,在自願不勉強的情況下,如果其他條件都允許的話,我們可以向小乘根機的眾生介紹大乘佛法的特點,諸如菩提心的功德等等,令其趣入大乘,但絕對不允許勸導修大乘佛法的人轉趣小乘;對於不定根機的人,一定要講大乘佛法,因為對方可能會因此轉變,進而修學大乘佛法。一般而言,對斷根人講經說法暫時沒有用處,大乘顯宗所采用的辦法,就是為他們發願、回向——願我將來有機會度化他們、利益他們,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辦法。
(九)第九個觀察,是觀察自己聞思修的增長或減少。這是九觀察中最重要的一條,可分為三個選擇。
1、不管是直接或間接饒益眾生之事,雖然當下對眾生有一定利益,但如果對自己的聞思修會帶來很大違緣,則任何事情都可以暫時不做。
我前麵講過的幾個觀察,基本上都強調過初學者要保護自己,原因就是,作為一名大乘修行人,其所有的聞思修,都是為了度化眾生,如果聞思修三方麵不受到任何違緣,自己能如理如法地修行,則不久的將來,就可以利益更多的眾生。如今自己不僅不具備饒益眾生的能力,在此過程中,自己還會受到一些傷害,雖然饒益眾生的發心純正,但一遇到挫折,聞思修就會受到影響,那樣損失就相當大了。
在麵臨上述抉擇的時候,雖然暫時選擇逃避,會對眾生帶來一些損失,但磨刀不誤砍柴工,通過自己的精進修行,自己有可能在比較短的時間當中就會成就,就會具有相當大的饒益眾生的能力,到那時,以成熟的因緣,可以利益無量無邊的眾生,雖然時間上晚了一點,但也是值得的。如果現在就急於去利益眾生,不僅當下不會成功,即便將來也難以成辦饒益眾生的大利,因此,觀察輕重十分關鍵。
2、如果某件事對眾生有一定利益,同時對自己的聞思修也沒有太大的影響,則任何事情都要盡心盡力去做。
當然,普通凡夫利益眾生,肯定不會像佛陀傳法一般,當下會讓成百上千的人受益——有人發心了,有人登地了,有人證悟阿羅漢果位了等等,但如果仍有很多眾生受到不同層次的利益,就一定要去做。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還是要觀察二者的輕重:如果對自己的聞思修有一些影響,但是卻能讓眾生得到較大的利益,還是應該選擇去做;如果自己的聞思修受到比較嚴重的傷害,而眾生的利益並不大,則可以選擇暫時放棄,暫時回避,但並不是徹底放棄,而應發願:當自己各方麵條件成熟之時,一定要饒益眾生!
3、如果某件事對自己的聞思修行所造成的傷害,與對眾生的利益是同等的,就應該犧牲自己的聞思修,去做饒益眾生之事。
到此,九個觀察全部講完了。